监察法律体系论文-李红勃

监察法律体系论文-李红勃

导读:本文包含了监察法律体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立法权

监察法律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李红勃[1](2019)在《监察法规的法律地位及其规范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制度的基本架构,但并未对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规的问题作出规定。国家监察委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应当拥有和国务院相同的立法权,可以就监察领域的相关事项制定监察法规。通过修改《立法法》,授予国家监察委立法权,有助于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莫于川[2](2019)在《论新监察体系中的法律责任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建立并有效运行的责任机制是《监察法》的重要内容。《监察法》出台后,传统行政责任中分解出独立的监察法律责任,成为国家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律责任的法律机制包括叁种:一是"依法给予处理";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叁是"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为将《监察法》确立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广大公务人员需要注重树立宪法至上、尊重人权、权力界限、管理民主、权利救济等一系列现代法治观念。(本文来源于《现代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秦前红,石泽华[3](2017)在《目的、原则与规则: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法律规制体系初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涉及限制公民人身和财产等多项基本权利,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作必要讨论。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至少在涉及犯罪调查时要定位在刑事侦查范畴。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宜接受国家监察有关法律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共同规制,立足宪法规定、借鉴立法经验、综合顶层设计、考量试点实践,从立法目的、原则和具体规则等叁个方面系统构建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法律规制体系。调查活动须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为基本目标,在反腐效能和程序公正之间寻求价值平衡;明确分工制约原则并接受法律监督,强调辩护原则,被调查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从调查措施的审批、执行和期限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制,并对技术措施作特别考虑。未来调查活动应更加注重客观性证据之收集,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7年05期)

李明[4](2013)在《宋代的监察体系及其法律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宋代建立了严密的监察体系,使得整个国家的官吏和重大事项都受到皇帝的监察控制,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皇帝的中央集权,使朝廷的命令能够有效地传达和执行,但同时也使得各级官吏失去了创造力和积极性,最终国家走向了灭亡。(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3年36期)

邬燕云[5](2013)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监管监察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它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这也是我国安(本文来源于《安全》期刊2013年01期)

刘锋[6](2006)在《填补法律空白 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法规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监察目前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由于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法律实施效果与立法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因此,我们需要从加强经营者权益保障、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和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安全生产报》期刊2006-08-31)

谭焕民[7](2001)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法律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才能充分发挥其保(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01-03-16)

监察法律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科学建立并有效运行的责任机制是《监察法》的重要内容。《监察法》出台后,传统行政责任中分解出独立的监察法律责任,成为国家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律责任的法律机制包括叁种:一是"依法给予处理";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叁是"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为将《监察法》确立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广大公务人员需要注重树立宪法至上、尊重人权、权力界限、管理民主、权利救济等一系列现代法治观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监察法律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1].李红勃.监察法规的法律地位及其规范体系[J].现代法学.2019

[2].莫于川.论新监察体系中的法律责任机制[J].现代法治研究.2019

[3].秦前红,石泽华.目的、原则与规则: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法律规制体系初构[J].求是学刊.2017

[4].李明.宋代的监察体系及其法律规范[J].兰台世界.2013

[5].邬燕云.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监管监察现状[J].安全.2013

[6].刘锋.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法规体系[N].中国安全生产报.2006

[7].谭焕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监察法律体系[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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