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回顾英国保险法发展史,早期陆上保险与海上保险适用同一理念,"最大诚信原则"根植于《1906年海上保险法》。之后,英国陆上保险,尤其是消费者保险与海上保险原则开始逐步分离,体现在陆续出台的行业规则、官方报告、法院判决与《2012年消费者保险(告知与陈述)法案》中,具体表现在"告知义务的范围"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这两点。受其影响,适用于海上保险的《2015年英国保险法》也趋向于消费者保险法的做法,海商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本身也逐渐演变为民商法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中国海商法》的修改也应遵循这种历史流变,推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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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峰
关键词: 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义务,法律后果,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经济法
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上海邮轮文化培育与法律保障研究”(ZD2018G01),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专项课题“长三角自贸区航运政策联动与创新研究”(2019-AZ-006),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WTO框架下中国自由贸易港法律创新研究”(CLS2018WTOZX09)
分类号: D956.1;DD912.28
页码: 90-102
总页数: 13
文件大小: 11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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