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自由之路——哈耶克法治理论研究

通向自由之路——哈耶克法治理论研究

严文强[1]2003年在《通向自由之路》文中指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一生追求自由,他不是将自由建立于道德权利理论上而是追寻“法治下的自由”。 本论文主要分析了哈耶克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以及其内在发展思路。哈耶克最原创的贡献在于他认识到人类社会中除了存在组织(国家是特殊的形式)秩序外,还有一种自生自发秩序(哈耶克又称为“自我生长的秩序”扩展秩序)尽管社会中这两种秩序会始终共存,但是,任何组织的有效运转都必须被整合进规模范围更大、复杂程度更高、更能提供人以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中。将社会秩序同质化,进而将社会秩序规则同质化,视一切法律皆为立法者意志的体现,在哈耶克看来,这些都是对法治,对自由的践踏。 哈耶克首先视自由为“法律下的自由”,法治是一种政治理想是一超立法原则,“法治之法”应该是具有普遍抽象性、确定性和平等性的规则。后来他又明确表示,普通法体系符合法治精神,普通法除了具有上述“法治之法”的特征外,还有其“否定性正义”标准和“相融性检测”标准更能保障自由。其法治思想可概括为“普通法法治国”的话语。 本文共分四部分加上前言和结语共七万字。 前言部分概略地分析了哈耶克法治思想生成发展的脉络。 第一部分论及哈耶克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知识论自生自发秩序文化进化观。 第二部分阐释哈耶克早期法治思想“重述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 第叁部分讲哈耶克如何批判当前法治遭受的危险:法律的修正与命令的制定混于同一机构、公法统摄私法、法律实证主义特别是纯粹法学的流毒,无限民主是一种专制“社会正义”是幻觉。 第四部分:其所谓的“普通法法治观”的具体内容。 结语:论者们对哈耶克法治理论的批评检视。

李丹[2]2014年在《论哈耶克的知识观与其法治思想的内在关联》文中研究指明支撑哈耶克的法治渐进论的哲学基础,乃是一种关于人类理性有限的知识观。哈耶克的知识观以强调人的无知为主要特征。知识的分立存在状态意味着知识是无限分散的、流变的,这决定了个人的“无知”常态。“默会知识”从知识的获取方式维度进一步证成了人的必然无知。人类的无知,不仅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而且是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的缘由所在。主体的自身限定性连同客体的纷繁复杂性,一并构成了“无知”的规定性。作为知识承载工具的一般性抽象规则是应对无知的手段。一般性抽象规则与具体命令间的核心区别就在于特定行动计划的目标及其所需要的知识是由权威者单独把握,还是由该行动的实施者和权威者共同来把握。法律确保个人拥有一个不受侵犯的私域,实质上是为其预留了运用个人知识的空间。社会主体依凭一般性抽象规则所展开的合作,实现了个人知识与一般性知识的协调。哈耶克立基于知识分立性所阐发的无知观与其法典化法治理论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法治理想在福利国家的实践中衰落,普通法学者的批判,和无知观内在理路的逻辑要求,共同促成哈耶克由“法典法”法治观转向“普通法”法治观。哈耶克严格辨析法律规范的不同性质,形成了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以无知的知识观为依凭,批判了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性自负,从而确立起建构论唯理主义与进化论理性主义的二元分析框架;立基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自然推导出注重社会自我秩序化的能力、国家立法应充分尊重社会内部秩序的法治思想。

赵晓莹[3]2013年在《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哈耶克从20世纪30年代末,便为了人类和社会的自由,为挽救社会的自由制度而进行打拼。哈耶克笔耕不辍,在二战时期哈耶克写成着作《科学的反革命》和《通往奴役之路》,对于自由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哈耶克促成了朝圣山学社的成立,并出版了着作《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还完成了自己的着作《致命的自负》,这是他为了人类自由写的最后一本着作。哈耶克是自由主义捍卫者,批判了计划经济、批判了集体主义、批判了社会主义、批判了极权主义,哈耶克坚持经济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倡导者。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重视与世界的经济交流,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哈耶克作为自由经济的倡导者,其思想和着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大,引起国内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结合中国的国情对于哈耶克常说的研究兴盛起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但在研究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那种以经济需要或政治需要为标准来捍卫或否定某一理论的趋向。有关论者对他们所捍卫或反对的自由主义本身,特别是其间的理论问题的基础性研究严重缺失,而这种情况在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方面则表现得尤为突出。以往的学者在解释哈耶克捍卫自由的相关理论时,经常会存在一些主观的简化趋势,一些学者在解释哈耶克法哲学思想时往往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的建构过程,对于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的领悟过于肤浅;这些学者们对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的肤浅解读,会造成对哈耶克思路的曲解,解释哈耶克法哲学思想时不应把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简单化和标签化;解释哈耶克法哲学思想时不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理论,就是解释哈耶克法哲学思想时简单化为主观主义理论。所以,在对哈耶克的研究中,需要针对哈耶克法哲学思想做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哈耶克的法哲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自由和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二者的结合,相得益彰才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那究竟何为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如何,它们又是建立在怎么样的理论推演基础上的呢?对于这些问题哈耶克都作了如何的思考?本文力图站在客观的角度,全面分析哈耶克所要探究的这些问题并对哈耶克及其法哲学思想基础作了深入客观的研究,此外作者还力图客观地对他一些核心观点的作了分析和评判。本文对于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的研究适应了我国国情的需要和时代的需要。

刘希良[4]2006年在《哈耶克市场经济理论的哲学批判》文中研究表明哈耶克是当代新自由主义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他的思想在国外和国内都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是目前学术界比较热门的话题。综观哈耶克的市场经济理论,他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叁个方面:在知识论层面,他从其世界观上的唯心主义出发,结合知识分工理论、个人主义方法论和社会进化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以之为基础,他区分和论述了两种理性主义,然后在此基础上维护市场经济、批判计划经济即社会主义的不可行性;在道德论层面,哈耶克区分了人造秩序和自发秩序,从公正、平等、权利、效率等多方面对两类秩序进行了道德评判,论述了自发秩序和扩展秩序的合理性;在个人自由的层面,他区分了真自由主义与伪自由主义,并对真自由主义的自由含义进行了详细阐释,为了强调真自由主义自由的意义,他把个人自由的实现和美的实现联系在一起,并设想和规划了一个和谐美好的乌托邦。哈耶克在这叁方面的论证都是为了宣扬一个主题,即通过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以实现个人自由和世界和谐。哈耶克从真善美的高度对市场经济所做的理论探讨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他的理论包含某些合理的因素,对我们今天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启迪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他的市场经济理论是错误的,因为它隐含许多悖论,甚至包含非常反动的因素,完全按照他的设想去实践只会陷入迷途。他的市场经济理论只是指出了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真善美统一的可能性,而没有真正的可能性,更没有实现真善美统一的现实性。那么,实现市场经济真善美的统一何以可能?笔者认为,必须走出哈耶克市场经济理论的误区,同时反思以往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践,超越“计划崇拜”和“市场崇拜”,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惟其如此,市场经济真善美的统一才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得以可能。

吴永[5]2014年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探究》文中指出在西方自由主义领域中,哈耶克无疑是一位十分重要的人物。其重要性主要在于他在现代自由主义理论方面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或者说,社会理论的任务就在于重构存在于社会当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该理论认为任何制度(包括法律、道德等),并非依凭人的理性设计,而是人的行动的结果,是各民族于不断试错、不断经验、不断积累所艰难获致的成就。自生自发秩序下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才能指引我们通往自由法治之路。如今,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公权力扩张、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忽视甚至排斥自生自发的内在法等难题,这些难题的解决或许可以从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中汲取一些建设性和反思性的意见。因此,无论是从理论意义上还是实践意义上来说,对该理论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当然,在对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之前,有必要弄清楚这一理论的思想渊源,及提出的时代背景,以期更好地理清该理论的发展脉络。然后才过渡到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实质内涵,包括该理论的基础、自生自发社会秩序观及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与法律。任何一个理论绝不是完美无瑕的,因此在阐述该理论实质内涵之后,很有必要对该理论做出一定的评析,从而消除一些无厘头的误解,窥探出其中的一些不足,最终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去审视它。理论终究是要为实践服务的,笔者下大气力对该理论进行探究,也是想将之与中国的语境、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分析,从而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助益性的参考和借鉴。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这一概念作为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是贯穿其整个社会理论的主线。其最终是要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建立一个自由的法治之国。

孟亚凡[6]2014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哈耶克自由观审视》文中研究表明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问题在当代中国正日益凸显。哈耶克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基于市场经济原则批评计划经济,进而批评社会主义。他的思想对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全球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哈耶克理论在实践中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和社会主义实践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哈耶克的自由观在吸取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奥地利学派和康德批判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在有限理性基础上的个人自由理论,并认为社会进步依赖于自生自发秩序,而不是理性预先设计。进而,哈耶克将自由界定为以法治基础的自发性自由。因此,哈耶克坚定维护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和社会主义。哈耶克及其所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对社会主义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个人自由”作为规范社会生活和表达价值诉求的核心概念,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立足马克思共产主义的政治哲学视域,才能深入把握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这对于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如何辩证处理个人自由,无疑提供了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思想路径。哈耶克的自由观既是对历史反思的结果,也是时代冲击的产物,将哈耶克思想置于这样的背景下考察,能够发现哈耶克思想在思想史中的地位,彰显其思想厚重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感。通过对哈耶克思想渊源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哈耶克思想发展历程和精神气质。哈耶克是公认的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捍卫者,他认为个人自由是最高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源泉,而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实现和维持个人自由最有效的形式。哈耶克认为只有重新阐释和奉行自由主义大师们曾经倡导的那些原则,当下的许多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哈耶克试图对自由主义思想原则的整个哲学基础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在哈耶克看来自由和自由制度都是文明的产物,但却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换言之,自由与自由制度都不是理性预见和人为创造的成果。哈耶克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因此他深刻体会到了极权主义给人类自由和发展带来的深重苦难。哈耶克认为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由于理性滥用而对社会发展进行人为设计的思想,他一生的目标都是针对这一思想进行批判。他的切入点就是重新回到古典自由主义,以此捍卫自由和自由制度。哈耶克的学术思想和政治立场都深刻地影响了其他新自由主义者,他们都秉承古典自由在主义传统,捍卫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攻击公有制、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是对哈耶克思想的延续和进一步发挥,他们不仅深刻影响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并且在全球范围内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造成了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格局的改变。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就是市场拜物教在新历史形势下的变种,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尽管实践证明,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都呈现出衰退的趋势,但是它仍以或明显或隐蔽的方式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对此,要以客观态度批判哈耶克及新自由主义思想。尤其是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明确“自由”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公共生活层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它与其他价值理念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观。

海四青[7]2017年在《哈耶克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是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之一,他对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分析和论辩贯穿了其整个学术理论生涯。哈耶克通过对"社会正义"的批判,阐释了其独具特色的否定性正义观,认为正义是人之行为的一种属性,把作为结果的事态称为正义或不正义的是毫无意义的。哈耶克指出,社会正义在自由市场秩序中的实施只会摧毁自生自发秩序及正当行为规则系统,人们不可能在市场秩序中以社会正义的原则去分配财富,因为社会正义的诉求满足的是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利益,致使分配正义侵害了否定性正义,局部性正义侵害了普遍性正义,这种正义诉求也必将把社会变成一个全权性的社会。哈耶克正义理论的突出特征在于完成了从人性正义到规则正义的转换,认为正义只能是正当行为规则调适行为的正义。哈耶克的否定性正义观在当代西方福利国家具有深远的影响,推动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同时对我国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王生升[8]2002年在《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与市场经济秩序》文中研究表明在西方经济学界,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这两大阵营的斗争构成了二十世纪的主线。作为公认的二十世纪最着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经济思想是不能绕过的。通过跨学科的研究。哈耶克试图从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不同角度,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一个完整的论证框架。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进化史,经济制度的演进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自然界的进化过程。从本质上讲,社会进化过程就是一种竞争过程,也遵循着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的自然选择原理,即适者生存,适者拥有繁衍优势的原理。在这个过程中,展开竞争的主体并不是个人,而是不同的种群或社群。在一个资源稀缺、且持续变化的未知环境中,能够不断发现和利用新知识以适应新状况,是社会经济进化的核心问题。在生存竞争中,某一群体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原因出于该群体所秉承的文化传统和经济制度。这种传统与制度使得该群体更能有效地发现和利用分散的个人知识,因此更能适应未知的境况。通过这种自发的群体竞争,经济制度的选择与更替过程得以展开。能否有效地利用分散性的个人知识,或者说能否有效地促进知识的社会分工的发展,是不同经济制度之间竞争、变异和适应的依据,是经济制度演化进程中真正的效率标准。社会经济制度的这种自发进化过程,根本不是人类理性设计或控制的结果,理性甚至从未完整地理解这种过程。相反,特定时期的社会制度框架恰恰构成了理性发生和进化的条件之一。理性所能胜任的,只是通过对经济制度体系的内在批判来进行一点一滴的改进,通过分析该整体各部分间的相容性,对体系做一些修修补补的改进工作。作为理性认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理论并不是关于社会发展过程的客观总结,更不是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规律的发现;它只提供了一个关于社会存在的结构关系体系的主观解释,试图让人能够理解为什么恰恰是某些经济制度而不是别的制度占据了主导地位;它无法对未来社会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提供预测,更不用说做出指导和规划了。经济制度的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秩序进化,直接源于人们的经验性实践活动。由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碰巧改变了规则,因此使得该群体的知识分工更为发达,并在变化和未知的环境中呈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哈耶克认为,自发出现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社会经济制度自发进化过程的最新进展,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过的最有效率的一种经济结构体系。相对于其他经济秩序,尤其是集中性的计划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赋予了经济主体以拥有活动的私域,并相应拥有经济自由。因此,这种秩序能保证该群体更有效地发现和利用分散性的个人知识,从而具有效率优势。所以,市场经济本质上必定是一种赋予经济个体以自由的制度,市场经济活动的本

栗文华[9]2003年在《哈耶克规则理论述评》文中提出哈耶克是二十世纪具有世界影响的思想家,其思想涉及到经济学、社会哲学、政治哲学、法学等诸多领域,建树甚丰。他一生最为显赫的功绩在于对计划经济体制提出了系统的批判,并详细论证了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与运转的内在机制,他的思想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来讲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以对“规则”的考察为主线,对哈耶克诸项基本理念进行一次初步的探析,并在比较哈耶克与马克思相关论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初步的评价。第一章在初步分析“规则”概念基础上界定了“规则理论”的主要内容,并简要地回顾了“规则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第二章描述了哈耶克学术活动的重心所在,分析了与规则理论密切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即“自由”、“知识”与“规则”,指出哈耶克的规则理论是以“自由”为导向,以知识类型学为基础,以规则为论证手段的理论体系。第叁章将哈耶克规则理论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进行比较,认为哈耶克规则理论弥补了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的不足,但也存在着脱离具体的历史过程进行抽象论证的缺陷。最后,本文试图以哈耶克民主、法治理念为参照,分析哈耶克规则理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袁彦[10]2001年在《哈耶克个人主义哲学释义》文中认为哈耶克作为西方自由主义学派在二十世纪的主要代表,把哲学、法理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和经济学熔为一炉,根本目标则是对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加以捍卫、整理和阐发,从而融价值观学说、认识论学说和历史观学说于一体,标志着西方近代以来个人主义哲学的当代高峰。本论文共分五部分来梳理、讨论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哲学体系。 一、关于“个人主义”概念。由于“个人主义”概念在思想史上比较混乱,所以需要加以梳理。中文语境中的“个人主义”概念较多是贬义的,类似于利己主义;而在西方历史实际中,“个人主义”概念的使用也是非常的混乱,法国、德国与英美传统对个人主义有不同理解。就西方通常理解而言,其基本涵义有中国人所惯常理解的意思,但更多的是作为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对立面而存在的。 二、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哈耶克的“个人主义”首先意味着一种价值观,其核心在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认定上——“个人是最高价值”。他首先对两种传统进行区分,以个人价值优先还是群体(国家或社会)价值优先为判定标准,区分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传统与法国大革命的传统,阐明了他自己所谓的“个人主义”源自前者。接下来便以此为标准来区分“真”、“伪”个人主义,认为凡是主张个人价值优先于群体(国家或社会)价值的,就是“真个人主义”,反之,就是“伪个人主义”。“真个人主义”的理论内涵即在于“个人自由”。 叁、个人主义与自由。哈耶克认为自由是个人主义的核心,首先界定了自由概念,指出个人自由是一种免于强制的状态。这种自由观区别于人们通常理解的政治自由、形上自由与把自由视为能力的观点。由于个人主义作为最高价值不可直接证明,只能从自由的实际效用来对其进行间接论证:个人主义合乎“好”的经济、“好”的政治和西方的传统。 四、哈耶克个人主义哲学的两点贡献。哈耶克学说在思想史的两点贡献是:独特的知识观和进化的历史观。知识论上,他指出人类的无知不可避免,而只有市场最佳利用了人类最稀缺的资源——知识;相应于他的知识论,历史观上,哈耶克指出人类的秩序“是”扩展秩序。哈耶克的知识论与他的历史观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学说。 五、结语。通过对哈耶克个人主义哲学的考察,可以引发一些思考。面对致力于现代化的中国,目前最为重要的就是如何看待哈耶克的历史进化论与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也即如何对待传统与自由?作为现代化后发国家的中国,根本的价值目标是振兴中华,这是压倒一切的。围绕着这个目标,中国应当强调的就是如何在传统与自由之间保持一种平衡。

参考文献:

[1]. 通向自由之路[D]. 严文强. 西南政法大学. 2003

[2]. 论哈耶克的知识观与其法治思想的内在关联[D]. 李丹. 南京师范大学. 2014

[3]. 哈耶克法哲学思想研究[D]. 赵晓莹. 延边大学. 2013

[4]. 哈耶克市场经济理论的哲学批判[D]. 刘希良. 湘潭大学. 2006

[5]. 哈耶克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探究[D]. 吴永. 江西师范大学. 2014

[6].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哈耶克自由观审视[D]. 孟亚凡. 吉林大学. 2014

[7]. 哈耶克正义观研究[D]. 海四青. 东南大学. 2017

[8]. 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与市场经济秩序[D]. 王生升. 中国人民大学. 2002

[9]. 哈耶克规则理论述评[D]. 栗文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03

[10]. 哈耶克个人主义哲学释义[D]. 袁彦. 华东师范大学.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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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自由之路——哈耶克法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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