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义务论文_黎耀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董事的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董事,勤勉,信义,责任,标准,公司。

董事的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黎耀斌[1](2019)在《试论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问题——以“6·17万科董事会会议”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避免出现公司内部人控制以及大股东操作的问题,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规制作用,原因在于独立董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这就使得一些独立董事不行实事。我国目前法律对于独立董事的规范导致追究此类主体的法律责任时甚为艰难。为此,文章以"6·17万科董事会会议"为例,探析此类问题的解决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8期)

周春光[2](2019)在《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探究——以实证与比较分析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在公司治理机制中涉及董事勤勉义务之司法审查标准的问题一直颇为棘手,其适用标准的模糊性与难以界定性在实证与学说中均有所体现。一般而言,董事违反勤勉义务之责任承担方式、范围与法律后果会受到董事勤勉义务司法审查标准的制约与影响。经过对司法案件的梳理,现行董事勤勉义务主要以形式审查为主导,存在整体案例数量较少事实下之行为预设与研判乏力、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地区成效良莠不齐、规制不确定性制约实施细则的推进、配套的硬制度供给和软文化建设尚付阙如等问题之存在。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设计是以公司与股东利益保护为基点,兼具激励董事参与公司治理之目的。审查标准需要从制度、文化和细则叁个维度建构:制度安排,针对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有序化,避免司法活动的过多介入;文化建设,采取"分片"管理的思想,开展董事企业文化体系培育;规则精细,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位要求,区分不同种激励机制,建立不同程度的勤勉义务规则。司法程序只能提供事后救济,治本的关键在于事前预防,从更宏大的视阈联动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把握适应发展需要的勤勉义务审查标准,以解决争端为导向探究规制路径,实现公司治理过程中董事行为激励与失职问责之价值平衡。(本文来源于《光华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潘玮璘,戴红兵[3](2019)在《董事高管勤勉义务的豁免功能与责任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勤勉义务有别于一般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但仍属过失责任的范畴,具有保护行为自由之属性,反映在公司法中则具有责任豁免功能:只要董事高管在决策时妥善履行勤勉义务,即使决策引发公司损失,也得以已履行勤勉义务为由抗辩免责。勤勉义务的主体范围具有封闭性,但仍应采实质标准,即包括实际行使董事高管职权的人员。勤勉义务内容应限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董事高管所规定的事务性职责,但得以此基础在个案中适当解释与类推。违反勤勉义务造成损害的因果链条为:违反事务性职责→行使决策性职权→决策结果引发损失;事务性职责与决策性职权之间有请示型、知悉型、督查型叁类对应关系。损害结果要件要求固有利益或债权性利益均达到已受损之状态。责任构成要件应由作为原告的公司或股东举证,但董事高管得以勤勉义务已完成、勤勉义务与决策行为的对应关系进行抗辩。(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李沅镁[4](2019)在《董事忠实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公司股东数量也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成为必然,此时董事代替股东作为管理公司的角色而出现。董事的地位由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决定。虽然学术界针对董事的法律地位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但不论基于何种观点,董事都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董事所享有的权利日益扩张的主要原因在于董事因其自身地位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此时公司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变。随着董事权利的扩张,董事滥用其权利的机会也相对增多。董事忠实义务产生并可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在于董事存在滥用其所享有的权利,使得公司及股东利益受到了损害。相较于国外部分国家,我国公司法针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研究乏善可陈。在董事权利不断扩大的趋势面前,必须通过给董事设定更多的法定义务来防范其对权利的滥用,以此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运行。以董事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为起点,分析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目前存在的缺陷,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并借鉴其中部分国家较为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提出粗浅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章,通过对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董事忠实义务的起源与发展历程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通过对我国董事忠实义务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现存的缺陷。第叁章,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董事忠实义务的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探寻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值得借鉴的立法经验。第四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的粗浅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熊慧颖[5](2019)在《论董事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会中心主义”已成为现代公司权力变迁的主流趋势,这一趋势的发展伴随而来的问题公司治理中需要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为了加强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可诉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首次提出了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法律中明确对注意义务的规定,为规范董事经营治理公司行为提供了救济机制。注意义务促使公司董事以适合公司自身情况的方式履行职责,在日常经营决策时合理关注公司自身情况并采取合理的程序进行关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利益,董事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时,董事本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引入了注意义务反映了我国《公司法》的进步,但新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对其规定的过于原则和抽象,对于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的行为标准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不能为董事的行为规范提供具体的指引。其次,立法标准中缺乏对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的规定,构成要件的不明确为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董事未履行或未适当注意义务带来了困难;免责条款的欠缺加重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董事的法律风险,不利于鼓励董事的创新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董事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产生了不同法院对该原则的适用采用不同判断标准的现象。许多国家针对这一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中研究出了可贵的经验教训。其中,美国对于董事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从行为标准和责任标准两方面出发,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后逐渐成熟,为我国董事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判断标准是董事责任的核心,我国应该通过成文法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法律标准模式,从主客观角度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行为标准、构成要件;还应该在探究美国商业判断规则的基础上,明确董事注意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完善我国董事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符合理论和现实的需要,对于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牛禹萱[6](2019)在《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权力范围的扩大以及司法实践中有关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的增多凸显出规范董事义务在法律中的重要性。我国在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丰富了董事义务的类型,其中的董事勤勉义务更是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而法律规定的优良需要实践的检验,有效指导司法实践是法律规定的意义所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147条第1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一条款虽然对董事的勤勉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却十分笼统。勤勉义务包括哪些具体类型?勤勉义务的标准如何?如何界定董事违反勤勉义务?董事如何行为能够免责?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关董事勤勉义务案件诉讼的增多,现有的法律规定所显现出来的弊端愈发明显,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很大的讨论,不少学者都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希望弥补董事勤勉义务立法的不足。但是已有文献大多数都是通过理论研究的方法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很少有文献从现实生活中的司法案例入手研究,这样容易导致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差距。本文从司法案例出发,主要以数据分析的方法剖析我国董事勤勉义务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从案件年份、地区的分布情况得出我国董事勤勉义务法律规定发展迟缓的原因;从案件裁判理由的多样化上得出我国董事勤勉义务法律规定原则化易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混乱的结论;从案例中反映出来的董事违反具体勤勉义务的类型、裁判结果以及法院裁判失职董事责任承担赔偿等情况上,为完善立法提供一定的指引。通过对每一个因素的量化分析,尽可能全面地找寻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应用现有法律规定裁判案件时遇到的问题。不是仅仅依靠纯理论的研究,而是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实践的需要,同时再借鉴域外的成熟经验,总结出完善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可行路径以适应我国当前的发展。本文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可行路径。在立法层面上,首先,确立勤勉义务的认定标准。勤勉义务的认定标准包含叁个构成要件:确立“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勤勉义务标准,将勤勉义务类型区分为履职义务和决策义务,辅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其次,确立失职董事重大过失和免责的责任承担标准。在司法层面上,针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新情况、新案件,在法律无法作出有效判断时,根据案件的积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规定,同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从这两个层面尽可能完善我国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刘旺[7](2019)在《破产法视域下董事义务的二重性思辨》一文中研究指出素有信托基金理论、风险负担理论解决事实破产期间债权人直接向董事问责的理论基础问题,董事义务二重性的独特品格却是隐藏在理论之争背后的隐形共识,并且能够发挥避免学说争论、创设董事义务新类型的功能,尤其是为公司债权人向董事问责提供法律解释的空间。我国现行立法对债权人向董事直接问责的情形限于资本维持义务、破产撤销制度,为强化董事在事实破产期间履职责任,有必要以《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1款为中心,对董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进行解释补强,以加强公司法与破产法在董事责任方面的互动,同时我国不宜建立商业判断规则,应以违法性边界作为董事勤勉义务的审查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赵立立[8](2019)在《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断标准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信义义务是规制目标公司董事行为之有效途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断标准,现行法律尚付阙如,董事时常无法通过法律条文之规定对自己是否履行了信义义务作出正确评价,法院也无所适从,有必要构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判标准。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就前者而言,正当目的标准过于主观化且未能正视公司收购中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宜构建获取利益之程序或结果不当的判断标准。就后者而言,侵权责任之过失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我国也并不具备以商业判断规则来评判公司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履行状况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治环境,宜构建以职能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并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作为免责事由。(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冀希[9](2019)在《中国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从中国正式规定起已经历较长时间,市场上也不乏实践案例。目标公司董事的利益在要约收购中需要保护,其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和规章的规范,明确目标公司的董事信义义务有利于平衡董事、收购人、股东间的利益。在要约收购的不同阶段,目标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也存在不同表征,但中国法律规章对董事信义义务只进行了一般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诉性。因此,应针对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容,并明确反收购的法律价值,适当引入信义义务判断规则,完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股东诉讼机制,从而规范目标公司董事行为,平衡各方参与者利益。(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王艳梅,祝雅柠[10](2019)在《论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董事责任程度”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董事的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期以来,在公司治理机制中涉及董事勤勉义务之司法审查标准的问题一直颇为棘手,其适用标准的模糊性与难以界定性在实证与学说中均有所体现。一般而言,董事违反勤勉义务之责任承担方式、范围与法律后果会受到董事勤勉义务司法审查标准的制约与影响。经过对司法案件的梳理,现行董事勤勉义务主要以形式审查为主导,存在整体案例数量较少事实下之行为预设与研判乏力、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地区成效良莠不齐、规制不确定性制约实施细则的推进、配套的硬制度供给和软文化建设尚付阙如等问题之存在。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设计是以公司与股东利益保护为基点,兼具激励董事参与公司治理之目的。审查标准需要从制度、文化和细则叁个维度建构:制度安排,针对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有序化,避免司法活动的过多介入;文化建设,采取"分片"管理的思想,开展董事企业文化体系培育;规则精细,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位要求,区分不同种激励机制,建立不同程度的勤勉义务规则。司法程序只能提供事后救济,治本的关键在于事前预防,从更宏大的视阈联动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把握适应发展需要的勤勉义务审查标准,以解决争端为导向探究规制路径,实现公司治理过程中董事行为激励与失职问责之价值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董事的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黎耀斌.试论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问题——以“6·17万科董事会会议”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9

[2].周春光.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探究——以实证与比较分析为视角[J].光华法学.2019

[3].潘玮璘,戴红兵.董事高管勤勉义务的豁免功能与责任构成[J].中国应用法学.2019

[4].李沅镁.董事忠实义务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9

[5].熊慧颖.论董事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D].华中科技大学.2019

[6].牛禹萱.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研究[D].吉林大学.2019

[7].刘旺.破产法视域下董事义务的二重性思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

[8].赵立立.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断标准之构建[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9

[9].冀希.中国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王艳梅,祝雅柠.论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董事责任程度”为切入点[J].北方法学.2019

论文知识图

商业判断原则对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的区...专家学者论坛1999年公司治理与企业财务问题...案件诉因情况图案件勤勉义务类型分布图勤勉义务标准分布图一2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总人数年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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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义务论文_黎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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