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份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份额,财产,合伙人,股权,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抵押权。
财产份额论文文献综述
苏勤[1](2018)在《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税收问题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外,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本文来源于《税收征纳》期刊2018年11期)
袁诚[2](2018)在《财产份额出质 私募LP流动性大增》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份额出质,对那些资金比较紧张的投资人非常利好,可降低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风险。不过这种融资方式的定价较为复杂,因所持资产多为中长期项目且上市进程较慢,估值一般会出现较大折扣。募资难、退出不易在私募基金行业一直存在,不幸的是,这种情况今年更加突出(本文来源于《新金融观察》期刊2018-08-20)
周志海[3](2017)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的现实需求》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随着《物权法》《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股权出质正在成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股权出质登记业务也逐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熟悉。与此同时,登记机关面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出质登记申请时,却是顾虑重重(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10-31)
朱伟良[4](2017)在《广州推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记者1日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广州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试点、明确登记流程等多个方面推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支持合伙企业发展。广州市工商局介绍,目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7-08-03)
丁国斌,李汉祥[5](2016)在《建立份额合作制渔船按份共有人财产份额抵押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惠农惠渔政策的加大,渔船融资需求越来越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银行同意与船舶份额共有人签订财产份额抵押贷款合同,但银行与船舶份额共有人在向渔船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财产份额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以《船舶登记条例》、《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只规定整船抵押登记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况,这种做法与《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不一致。通过对申请财产份额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登记效力,渔船申请财产份额抵押登记的"叁分之二份额共有人同意"要件的适用及申请财产份额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进行探讨,建议有关机关及时修改相关规定,实现船舶财产份额抵押登记正常化,保障渔船融资需求,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渔业信息与战略》期刊2016年01期)
赵楠[6](2015)在《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税务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转让其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会造成合伙企业合伙(本文来源于《海峡财经导报》期刊2015-09-02)
沈雄良[7](2013)在《对企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股权虽不是单纯的财产权,但其中的财产权因为具有交换价值,因此得以作为质(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11-25)
[8](2013)在《子女离婚,其配偶能否分到继承财产份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现年80岁,在市区有一套商品房,为避免日后麻烦,决定把房子送给叁个子女共有,人均各占叁分之一。请问,还要不要办遗嘱,要公证吗?如果某个子女离婚,其配偶是否分得其名下份额?(本文来源于《恋爱婚姻家庭(养生)》期刊2013年08期)
胡舒歆[9](2013)在《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法律效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法律效果研究是一个综合财产和资格双重领域的问题,厘清在此过程中财产关系的移转、身份关系的转变以及在组织当中对共同共有财产的持份、份额的权利和当事人的地位,对全面把握合伙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合伙企业法》第50条中存在内涵不清、规定不全等问题也直接影响对实务的指导作用,因而有必要对该条作出正确解读和适当补正。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合伙协议作为债权债务契约和组织性契约对合伙组织有着基础性作用,应充分认识并重视合伙协议,在涉及财产继承问题的相关约定时,建议通过继受条款或者接纳条款做出事先约定。根据《物权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及合伙组织的特点分析,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在此基础上应严格区分财产的共同共有和物的共同共有,廓清《物权法》第八章的适用范围,明确合伙财产的共同共有应规定在债法中。共同共有的份额是抽象意义上的成分权利,合伙财产份额的内涵应包括财产权利和资格权利两方面,50条中的“一致同意”也应指上述两方面。合伙财产以不可分为原则,在移转的例外情形下,区分移转的对象和移转的原因,正确解读50条中的“继承人”和“继承”。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在全体合伙人和其代理人一致同意,且告知债权人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允许其成为有限合伙人,并将组织形式转为有限合伙。不同类型的出资其退还份额的办法有所区别。(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3-04-01)
于萍[10](2011)在《科桥创业投资中心33%财产份额挂牌》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北京科桥创业投资中心33.19%财产份额正在挂牌转让,挂牌价格共计2.88亿元。此次股权转让方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还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 北京国资出售部分股权 资料显示,北(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1-08-22)
财产份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财产份额出质,对那些资金比较紧张的投资人非常利好,可降低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风险。不过这种融资方式的定价较为复杂,因所持资产多为中长期项目且上市进程较慢,估值一般会出现较大折扣。募资难、退出不易在私募基金行业一直存在,不幸的是,这种情况今年更加突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份额论文参考文献
[1].苏勤.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税收问题浅析[J].税收征纳.2018
[2].袁诚.财产份额出质私募LP流动性大增[N].新金融观察.2018
[3].周志海.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的现实需求[N].中国工商报.2017
[4].朱伟良.广州推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N].南方日报.2017
[5].丁国斌,李汉祥.建立份额合作制渔船按份共有人财产份额抵押权制度[J].渔业信息与战略.2016
[6].赵楠.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税务处理[N].海峡财经导报.2015
[7].沈雄良.对企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探索[N].江苏经济报.2013
[8]..子女离婚,其配偶能否分到继承财产份额?[J].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3
[9].胡舒歆.合伙财产份额继承的法律效果研究[D].浙江大学.2013
[10].于萍.科桥创业投资中心33%财产份额挂牌[N].中国证券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