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多伊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弗洛伊德,义务,女性,巴赫,过错,海伦,维也纳。
多伊奇论文文献综述
王礼军,郭本禹[1](2018)在《古典精神分析女性观:多伊奇对弗洛伊德的继承与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弗洛伊德是以专题的形式描述女性心理问题的第一人,但他对女性心理的探讨是以男性为视角,且止步于青春期。作为古典精神分析的女性代表,多伊奇基于其自身经验和临床经历提出一种以女性为中心的女性观,并在继承弗洛伊德理论的基础上实现了对后者的超越,主要表现为:从"男性主义"的发展观到"女性主义"的发展观,从专注童年期到重视成年期,从注重父亲到强调母亲和同伴关系;同时,她发展了弗洛伊德关于女性气质的观点,对自恋、被动性和受虐性叁种女性的基本特质作出深入分析。(本文来源于《南京晓庄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汉斯·于尔根·阿伦斯,潘淑君[2](2017)在《纪念埃尔文·多伊奇(1929~2016)》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3月11日,在生命的年轮即将绕满87圈之际,埃尔文·多伊奇(Erwin Deutsch)教授不幸于哥廷根与世长辞。在人生的最后几年里,埃尔文·多伊奇教授虽然饱受病痛的折磨,却依然满怀热情密切关注着责任法、保险法及医疗法方面的司法判决。就在他去世的那天,教授还在忙着准备自己的一本医疗法着作的新版本。1953年,埃尔文·多伊奇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授予的法学博士学位。(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汉斯·于尔根·阿伦斯,齐晓琨[3](2017)在《埃尔文·多伊奇——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法官和法律政策顾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们大家为埃尔文·多伊奇教授祝寿的时刻,我想起了第一次在哥廷根大学见到他时的情景:那是在1965年夏季学期开学后不久,我和其他新生一起去听他讲授民法总则。在课堂上,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非凡的沟通能力,深深地吸引了所有听众。他精通所讲授内容的有关专业知识,以生动的案例来丰富教学内容,并且,他所引用的都是西方和东亚具有历史意义的案例。他的专业知识不但来自他大量阅读的比较法期刊,主要是英美法的期刊,当然也有法国(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朱岩[4](2017)在《什么是过失?——评埃尔文·多伊奇教授关于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一文中研究指出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德国当代侵权法的权威学者,其关于过失理论中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在德国具有重要理论地位。多伊奇教授认为,内在注意义务本质上为一种智识—精神过程(ein intellektuellemotionaler Vorgang);而外在注意义务体现为能够产生直接外在后果的正当行为。认定过失应当同时考察是否违反上述两种注意义务。此外,违法性及因果关系要件与过失要件时常发生紧密牵连。多伊奇教授明确反对将过失降格为客观的义务违反,仍然坚持传统的叁阶层归责理论,尤其是坚持过失中必须具有作为主观性的内在注意义务。在认定责任时,既可以在因果关系要件中考虑特别意外的事件的地位,也可以在过失要件中进行裁量。多伊奇教授上述理论对反思我国侵权法理论不无益处。(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温大军,刘志阳[5](2017)在《埃尔文·多伊奇的侵权法学说和相关过错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埃尔文·多伊奇的两本着作《侵权法》和《医疗法》在德国深具影响。而多伊奇教授对过错理论的研究也有独创之处。由于医疗侵权中过错的重要性,多伊奇对过错的分析结合了众多医疗侵权的具体情形,而他对医疗侵权中组织过错的分析方法和结论对德国医疗法具有深远影响,他对组织义务的分类,即首要的组织义务和次要的组织义务、抽象组织义务和具体的组织义务,已经成为德国组织义务法教义学分析的经典框架。(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班天可[6](2017)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以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泛化的倾向。通常认为,该条源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但这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的误读。借助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不难发现,我国的判例和立法长期将"法益保护型"义务无限制地加诸于负有"危险源监控型"义务的主体身上。这是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被泛化的症结所在。"法益保护型"和"危险源监控型"的区分是有益的分析视角,可用于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本文来源于《中德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王礼军,郭本禹[7](2016)在《被遗忘的女性精神分析大师:多伊奇的女性观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多伊奇是女性精神分析的领袖和先驱者。她基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根据大量临床经验和自身的母性经历,探究并描绘了女性心理发展的全貌,提出了以女性为中心的女性人格发展观。她还指出,自恋、被动性和受虐性是女性的基本特质,并进一步翔实地阐述了女同性恋形成的心理机制。多伊奇关于女性的精神分析观点不仅促使弗洛伊德对女性心理的关注,弥补了古典精神分析理论忽视女性气质的不足,而且推动了精神分析的女性主义转向,为后续精神分析运动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女性主义心理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6年11期)
王礼军,郭本禹[8](2016)在《“母性”与“慈母心”——多伊奇对“为人之母”心理发展的精神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女性尤其是成年女性的心理问题早已备受关注。精神分析开创女性行为的心理根源研究之先河,但女性心理发展问题并非一直受到青睐。作为女性精神分析的先驱者,多伊奇以"母性"和"慈母心"为核心,系统探究了成年女性从"尚为人妻"到"初为人母"再到更年期的心理发展,并对未婚母亲、养母和继母的心理特征作了有益探索。她独具创造性和前瞻性的"为人之母"的精神分析思想,不仅推动精神分析内部的女性主义转向,还为后来女性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对现代社会正视女性问题以及现代女性认识自我亦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王礼军,吕英军,郭本禹[9](2015)在《多伊奇女性精神分析理论的精神病理学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伦妮·多伊奇是精神分析女性心理学的先驱者。对多伊奇独特的精神病理学思想进行系统梳理,首先,重点阐述其精神病理观,强调实际冲突在神经症形成中的作用以及由客体贯注的缺失所造成的"仿佛"人格;其次,深入探讨其精神分析治疗技术观,描述"治疗联盟"这一强调分析师与患者之间协作的治疗技术;最后,详细介绍其精神分析治疗过程观,阐述精神分析过程中的"理性"或"理智化"、"转向现实"和"转向内部现实"的阻抗防御形式,并对移情和付诸行动展开分析与解释。(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A)》期刊2015年09期)
王礼军[10](2015)在《女性精神分析的先驱者——海伦妮·多伊奇》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伦妮·罗森巴赫·多伊奇(Helene Rosenbach Deutsch,1884-1982)是美籍波兰裔的着名精神分析学家和教育家、女性精神分析的先驱者、弗洛伊德的追随者之一。她对精神分析的最大贡献是首次系统论述女性一生的心理发展,提出完整的女性心理发展理论。她积极参与精神分析的组织和训练,创办维也纳精神分析研究所,并担任维也纳培训研究所的主任。此外,她对精神分析的临床实践也作出重要贡献,如提出"治疗联盟"的治疗技术并强调控制分析等。多伊奇一生着述颇丰,是弗洛伊德最多产的学生之一,其着作主要包括《论女性性功能的心理学》、(本文来源于《大众心理学》期刊2015年04期)
多伊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6年3月11日,在生命的年轮即将绕满87圈之际,埃尔文·多伊奇(Erwin Deutsch)教授不幸于哥廷根与世长辞。在人生的最后几年里,埃尔文·多伊奇教授虽然饱受病痛的折磨,却依然满怀热情密切关注着责任法、保险法及医疗法方面的司法判决。就在他去世的那天,教授还在忙着准备自己的一本医疗法着作的新版本。1953年,埃尔文·多伊奇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授予的法学博士学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多伊奇论文参考文献
[1].王礼军,郭本禹.古典精神分析女性观:多伊奇对弗洛伊德的继承与超越[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8
[2].汉斯·于尔根·阿伦斯,潘淑君.纪念埃尔文·多伊奇(1929~2016)[J].中德法学论坛.2017
[3].汉斯·于尔根·阿伦斯,齐晓琨.埃尔文·多伊奇——一位杰出的法学家、法官和法律政策顾问[J].中德法学论坛.2017
[4].朱岩.什么是过失?——评埃尔文·多伊奇教授关于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J].中德法学论坛.2017
[5].温大军,刘志阳.埃尔文·多伊奇的侵权法学说和相关过错理论[J].中德法学论坛.2017
[6].班天可.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以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为视角[J].中德法学论坛.2017
[7].王礼军,郭本禹.被遗忘的女性精神分析大师:多伊奇的女性观述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
[8].王礼军,郭本禹.“母性”与“慈母心”——多伊奇对“为人之母”心理发展的精神分析[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9].王礼军,吕英军,郭本禹.多伊奇女性精神分析理论的精神病理学思想[J].医学与哲学(A).2015
[10].王礼军.女性精神分析的先驱者——海伦妮·多伊奇[J].大众心理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