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用,国信,保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律,出口产品。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陈丹阳[1](2019)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之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探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的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的效力问题,共包括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的概念予以明确,即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与其债务人间存在争议时,被保险人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取得相关生效判决或裁决并申请执行后,保险人始履行赔偿义务。这一程序前置条款是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别条款,本文对国际常见标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的这一条款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以界定和解释研究对象。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对于这一条款的效力,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第二部分在确定了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出口信用保险中的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的效力。在明确了出口信用保险“不赔偿争议债权”的特殊原则后,通过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分析,本文认为该条款尚不构成不适当地免除保险人义务、排除被保险人法定权利、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通过对“纠纷”一词进行解释以及对保险人施加相应义务,可以限制保险人对这一条款的滥用。第叁部分阐述了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的价值,并从管辖权约定、准据法约定和潜在商业风险等角度对该条款的风险进行评析,最后提出在区分商业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政策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趋势下,这一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的发展方向。(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6-02)
兰敬,滕华[2](2016)在《商事思维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以具体案例的解析为分析工具》一文中研究指出出口信用保险是我国出口贸易中重要的险种,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专门法律制度尚未制定,法院在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时长期适用合同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使得法院在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时可以参照保险法。但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与商业保险毕竟不同,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当被提上立法部门的议程。(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3期)
周玉坤[3](2015)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承保标的及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对特殊及复杂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起始也并不完全一致,其中保险责任起始问题更是直接关系投保人利益。但目前在实务中,相关保险合同对这一问题的约定并无明确及统一的标准。结合所承保的贸易交易实际及信用险操作实务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分析,宜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责任的起始点统一界定为"交货日期",以便更好地明晰保险双方权责。(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15年08期)
张丽[4](2014)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申请取得特定买家信用限额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是一项国家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其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合同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就特定买家向保险公司申请并取得信用限额成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案号一审:(2012)甬海商初字第962号二审:(2013)浙甬商终字第228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4年02期)
[5](201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一文中研究指出1.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2.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3.法释〔2013〕13号4.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12〕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本文来源于《司法业务文选》期刊2013年30期)
[6](201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3-05-08)
孔非[7](2010)在《我省首张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单签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孔非)记者日前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春办事处获悉,中国信保长春办事处与中国北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就巴西地铁1A线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这意味着长客巴西1A线项目的车辆、备件、培训等一系列出口产品和服务在未来叁年内发生的约定的商业风(本文来源于《长春日报》期刊2010-12-21)
严风华[8](2009)在《中国信保力促船舶出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严风华) 去年9月中旬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船舶市场风云突变,我国船企也受到很大冲击。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帮助船企稳定手持订单、争取新的订单,保市场、扩出口。据统计,1~10月,中国信保已经通过信用保险业务支持我国船(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09-11-27)
江丽娜[9](2009)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WTO框架允许的出口鼓励措施,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贸易和金融体系普遍支持的对象。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在出口贸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既具有与普通财产保险合同类似的共性问题,如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履行和终止问题、诚实信用、保险利益、损失赔偿等问题,又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点。本文按照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内在逻辑联系,分八章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第一章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概述。第一节通过对保险学说的比较研究引入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及信用风险的成因及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二节着重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阶段概括为叁个阶段,即高速发展阶段、调整阶段以及稳定发展阶段。介绍了约束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规范OECD“君子协定”及伯尔尼协会的产生的历史背景。第二章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本质属性。着重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第一节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标的等方面对其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商事法律关系。出口信用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是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换取保险人承担出口信用风险、赔偿信用利益损失和提供其他信用管理服务的双务、有偿合同。明确界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标的应为出口信用利益,也即出口收汇所对应之应收账款利益;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买方或开证行的给付行为。第二节从经济属性的历史沿革、“信用”内涵、“信用”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辩证关系等方面对其经济属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出口信用保险的经济属性为:出口信用保险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是分摊出口信用风险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第叁节分析归纳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论基础:“市场失灵理论”、“政策工具理论”以及“出口补贴合理化理论”。提出出口信用保险是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第四节对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主要为:政府直接办理模式、政府成立全资子公司办理模式、政府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政府委托私人办理模式,并分析了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的共性和新发展。共性为:以政府支持为保障,政府对出口信用机构的支持体现为“实付制”、“承诺制”及“再保制”;以长期收支平衡为目标,财政风险有限可控;依据专门法规开展经营。近年来国际出口信用机构经营模式的新发展趋势概括如下:经济全球化使出口信用机构失去了垄断地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体普遍私有化;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趋于多元化;新兴市场快速成长对国际出口信用机构经营面对双重压力;金融产品创新和私营机构的出现对国际出口信用机构的生存空间形成挤压等。第叁章研究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要素问题。第一节讨论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第二节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客体,即出口信用保险利益,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与债权人履行义务相关的费用等。指出出口信用保险利益特征为风险利益、共享利益、可分散的利益。第叁节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内容,重点探讨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即支付保险费义务、告知义务、危险增加之通知义务、谨慎防范风险的义务、风险事故发生后之减损义务以及保险人的义务,即出口信用风险承担义务、说明义务、通知义务。本节还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条款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探讨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履行与终止。重点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不同于商业保险合同的独特的订立程序等。第一节利用保险学的原理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进行分析,并厘清学界的争议问题,指出,保险合同订立不以签发保险单和支付保险费为要件。第二节讨论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生效及保险责任开始的相关问题。与一般保险合同相比,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是确定被保险人特定的买方信用限额。并讨论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以及出口信用保险责任开始的相关问题。第叁节讨论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因信用风险发生变化、买方信用限额的闲置、所有权保留制度、被保险人过早行使还款期限延展权引起的合同变更的情形。第四节探讨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独特的履行与终止问题,具体程序包括:被保险人通报可能损失及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定损核赔及支付赔款、欠款追讨、追回款分配和追讨费用分摊。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相应损失后,合同即行终止第五章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诚实信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节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理论依据及在保险领域中的应用,指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重点对告知、保证与说明义务进行分析。分析了告知义务、保证与说明义务的内容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第叁节对弃权和禁止反言进行分析。探讨了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秩序的基石,也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中,第一节对保险利益的叁大学说: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和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分别进行了阐述。第二节分析了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适法性、经济性和确定性。第叁节对保险利益对人的效力和对时间的效力分别论述。指出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也是存在于损失发生的时点。第四节对保险利益实现的功能进行探讨,指出保险利益具有区分保险与赌博行为,限制赔偿程度、防止不当得利及防范道德风险的功能。第七章重点对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二、叁节分别对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求偿原则进行了探讨。其中,重点分析损失补偿原则的功能、近因原则的应用规则、代位求偿原则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及方式以及分析了代位求偿权与债权让与的联系与区别。第八章研究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问题。风险共担原则、责任限额原则和赔款等待期原则是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适用原则。第一节探讨了风险共担原则的相关问题。指出风险共担原则是基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而适用的原则。第二节探讨了责任限额原则的相关问题,第叁节探讨赔款等待期原则的相关问题等。(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09-05-25)
[10](2003)在《锁定出口风险带来融资方便》一文中研究指出短期出口信用特定合同保险是中国信保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收汇保障的一种业务。它主要承保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合同和海外工程承包招投标项目合同。其特点是:承担风险较高,投保合同金额较大;多数(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03/04/19)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出口信用保险是我国出口贸易中重要的险种,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专门法律制度尚未制定,法院在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时长期适用合同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使得法院在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时可以参照保险法。但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与商业保险毕竟不同,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当被提上立法部门的议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陈丹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之诉讼/仲裁程序前置条款研究[D].外交学院.2019
[2].兰敬,滕华.商事思维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以具体案例的解析为分析工具[J].法制与经济.2016
[3].周玉坤.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相关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5
[4].张丽.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申请取得特定买家信用限额的影响[J].人民司法.2014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J].司法业务文选.2013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N].人民法院报.2013
[7].孔非.我省首张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单签订[N].长春日报.2010
[8].严风华.中国信保力促船舶出口[N].中国船舶报.2009
[9].江丽娜.出口信用保险合同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09
[10]..锁定出口风险带来融资方便[N].国际商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