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血小板输注次数与输注无效的关系及处理对策

探讨血小板输注次数与输注无效的关系及处理对策

任民张磊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目的:探讨输注血小板后引起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影响因素及应对错施;方法:采用24小内校正血小板计数增高指数(CCI)对223例次输注血小板的患者进行输注无效统计分析;结果:血小板输注无效率占26.00%,有效率占61.00%,未复查血小板的占13.00%;结论:血小板输注无效,主要原因是多次输注血小板或其他血液成分后产生相应的抗体所致。

【关键词】血小板;血小板输注;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抗体

【中图分类号】R331.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276-7808(2015)-07-294-01

血小板(platelet)是血液凝固中重要的血液成分,其主要功能是生理性止血。血小板输注(platelettransfusion)是使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失的病人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治疗,让人体的正常止血和凝血功能得到有效的恢复,并且已成为某些疾病的有效支持疗法。但反复输注血小板或其它血液成分时会刺激机体发生免疫反应,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或(和)血小板特异性抗体,破坏血小板,缩短在人体内的存活期,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latelettransfusionrefractoriness,PTR),严重影响临床治疗。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2月在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注血小板的所有病人,共输注223次,其中内科治疗的182次,外科手术的41次,其中输注无效的58次,输注后未复查血小板的29次。

1.2方法对需要进行血小板输注的患者分别检查输注前和输注后24h的血小板计数。利用血小板计数增高指数(CCI)的计算来判断血小板是否输注有效,如果血小板在输注后24hCCI<4.5,则为血小板输注无效[1]。(注:1、CCI=血小板上升数×体表面积&pide;输入血小板总数,其中体表面积=0.0061×身高(cm)+0.0128×体重(KG)一0.1529[2];2、我国目前规定手工法由200ml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plateletconcentrates,PC)为1U,所含血小板数应≥2.0×1010个。血细胞分离机采集的单个供者浓缩血小板(single-donorplateletconcentrates,SDPC)规定为单采血小板(apheresisplatelets)1袋,即为1个治疗量,所含血小板数≥2.5×1011、

[3])。

1.3统计采用SPSS12.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3.讨论

在本组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外科手术的无效输注的例数明显低于内科治疗的例数,表2所示,在血小板数低于或等于20×109/L时,外科手术患者的无效输注率为0,然而内科治疗的患者无效输注率为37.5%,这与表3中输注次数大于或等于3次的产生PLT抗体阳性率达32.86%基本一致,这说明内科治疗输注多次的患者体内可能已经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严重影响以后的输注治疗效果,所以,对内科输注血小板治疗的患者要严格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且对多次输注治疗的患者需进行血小板特异性抗体筛查。表3中只输注一次的患者的血小板相关抗体阳性率为2.61,输注2次血小板的患者阳性率为7.41%,然而输注3次或3次以上血小板的患者阳性率高达32.86%,这与表1中2013年和2014年内科输注血小板冶疗无效率接近,综上三表分析,当患者输入两次或更多次的血小板时,其身体内部极有可能出现各种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包括抗体),当输入次数的增加,患者体内产生的各种因素也会不断累积,而且这些因素还会与输入到体内的血小板结合导致其遭到破坏并被快速清除,最后的结果就是使这种治疗失去效果。

从临床上能引起血小板无效性输注的原因分析,可以分为免疫性因素和非免疫性因素两类,主要以前者为主。其导致临床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或治疗效果不理想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血小板相关抗体,对多次输入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其身体内部会产生针对HLA和HPA的血小板同种抗体,其中引起PTR的主要原因是HLA类抗体[4](HLA抗体可以导致输入血小板的破坏)。所以对内科治疗输注次数大于两次的要严格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血小板计数大于20×109/L的,应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具体分析是否输入血小板,尽量减少临床上使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尽可能避免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必须输入血小板治疗时,为了能增加血小板的相容性,需进行HLAA、B同型的血小板交叉配型,从而减少血小板输注后无效,提高其治疗效果。非免疫因素如血小板成分制品的质量、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intravascularcoagulation,DIC)、脓毒血症、严重出血、脾脏肿大、异基因移植以及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均可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还有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病情的不同及处理方式(辐照剂量)的不同均可以造成血小板输注疗效的差异。要结合各个病人的病因及原发病的对症治疗;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应首先选取肝素的适时适量治疗,骨髓移植病人采取血浆置换或者大剂量丙球输注后小剂量维持等方法,也可用脐血细胞扩增巨核细胞的新技术治疗,可显著提高血小板数量,脾肿大引起血小板减少的采取脾切除,当然还包括血小板运输条件、输注前血小板储存环境、输注过程中患者的最大耐受的速度以及静脉使用两性霉素B等等都可能引起血小板输注无效。

综上述,我们需要计算24小时内血小板计数增高指数(CCI)来判定临床输注血小板是否有效,对多次输注且无效的患者,需做更进一步的检查,如血小板特异性抗体筛查等,对输注无效的不同患者应立即找出其原因,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法,提高其输注有效率。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依靠国际国内先进的检测技术,共同努力找到解决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更好办法,提高血小板的输注疗效。

参考文献:

[1]徐学新.血小板抗体产生对血小板输注效果的影响[J].中国实用医药,2010,5(19):31-32.

[2]胡丽华主编.临床输血检验[M].第2版.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

3.3:115.

[3]张献清,胡肖斌.实用临床输血医学[M],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14,7(1):63-64.

[4]DoughtyHA,MurphyMF,MetcalfeP,etal.Relativeimportanceofimmuneandnonimmunecausesofplateletrefractoriness[J].VoxSang,1994,66(3):200—205.

[5]龚建光,单筠.多次输血小板患者进行血小板抗体筛检和配型的临床意义[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9,6(22):1927—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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