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权论文_熊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受益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险法,受益人,被保险人,人身,投保人,保险金,保单。

保险受益权论文文献综述

熊伟[1](2018)在《人身保险受益权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权条款的法律适用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的出台,完善了受益权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益人与其他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保险实践中仍然存在受益人资格和受益权的确认、变更及转让等争议问题,因受益权争议而引发法律纠纷现象仍将长期存在。为此,本文在深入剖析受益权的法律属性、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司法解释中受益权相关条款的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探讨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类特殊情形下受益权制度的适用方式、方法,以期为完善受益权制度提供理论与实务支撑,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来源于《保险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08期)

周小强,万暄[2](2018)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权能否转让给单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甲公司为A空调在陕西的经销商,2012年4月,甲公司向陕西A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转账2000余元保险费,陕西A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意险”),保险单投保人信息栏单位名称为陕西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保险期间为(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8-07-05)

胡素娟[3](2016)在《论对保险受益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受益权,指在含死亡条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所享有的以合同维持权和保险金请求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是期待权或期待地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是既得权。受益权实现与否,不仅关乎受益人利益,而且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然而,通过梳理我国现行保险法律法规在受益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发现我国在受益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缺失致使受益人合同维持利益难以保障;二是法律规范缺失致使受益权与投保人之债权人的债权冲突时常常受到侵害;叁是对保险金请求权保护不完善,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保险人和受益人有着相反的观点。通过对受益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叁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和完善建议以加强对受益权保护。一是赋予受益人合同维持权,当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有义务事先通知受益人,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维持合同。二是受益权和投保人之债权人的债权冲突时,应注意保护受益权不受非法侵害,除了投保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这种情形外,投保人的债权人无权通过解除保险合同以保单现金价值,或者以受益人应当获取的保险金来偿还投保人的债务;当保单被质押,质权人有权以保单现金价值来偿还投保人所欠之债务,若质押期限届满前发生保险事故,那么质权人无权要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叁是通过加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义务和建议义务,来预防保险争议条款的出现,以便发生保险事故时,确保受益权顺利实现。(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6-06-30)

温雅慧[4](2016)在《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分析与改善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交流的逐步深入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频繁,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复杂化的"风险社会",公众每刻都需要面临着各种风险的威胁。不可否认的是,人类个体的风险防御能力是很单薄的,也是有限的,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应运而生,且备受民众青睐。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权利是保险领域中备受争议的范畴之一,虽然我国《保险法》有相关受益人权利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常见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因矛盾而引发法律纠纷,这与目前我国立法不完善有密切联系。为此,本文围绕人身保险受益权相关法律问题与构想展开探讨,以期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09期)

李淑君[5](2013)在《保险受益权丧失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受益权是保险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受益权能否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代表着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设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否实现。而对保险受益权丧失规则的研究,是对保险受益权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对受益权丧失规则做出了全新的规定,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但现行的《保险法》仍存在许多不足,希望本文的研究能改进我国的保险立法。本文拟分为六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对受益权丧失规则做简要阐述。第二部分阐述了保险受益权的概念及性质,明确保险受益权存在于哪种保险合同中,并对保险受益权本身的权利性质,包含范围做出了界定。将保险受益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后的不同性质分别做了阐述,明确保险受益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仅处于期待地位,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其转化为财产权。保险受益权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中都有存在的余地,只是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较为常见。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保险受益权丧失规则的制度价值,这里主要将受益权丧失的类型分为意定丧失和法定丧失两个部分,而其中对法定丧失部分做了深入的阐述,明确受益权的法定丧失对保险合同目的的最终实现有重要作用,同时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也是重要支持。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2009年修订前的《保险法》存在的瑕疵和矛盾之处,并对现行《保险法》对受益权丧失规则的改变进行分点讨论。提出了通过对修订前后保险法条文的变化,阐明了我国保险法立法思想的转变。对现行保险法条文的正确适用提出了新的见解。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受益权丧失规则的应当如何改进的建议,提出在将来对我国保险法的立法修订中,应当更加细化,在明确受益人丧失受益资格后,其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应当是将其所占份额按照比例分给善意受益人,并认为应当将保险法上受益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害或者疾病的主观意识从故意扩展到重大过失的范畴。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语部分,对全文的观点以及写作思路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指出我国应当加快对现行保险法细则的制定步伐,以期对我国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3-05-01)

冷雪[6](2013)在《人身保险受益权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我国新颁布实行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对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得不说为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对某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也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尝试从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叁个问题出发,对我国人身保险受益权的规定中的不当之处进行研究,尝试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法,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障保险合同各方的利益,还可以更好地解决由保险受益权而引发的保险实务中的诸多问题,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基本理论,主要从人身保险受益权的涵义、权能、法律性质,以及理论基础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人身保险受益权主体认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完善建议,主要从指定方式,变更受益人的法律生效要件,被保险人的变更权限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是人身保险受益权丧失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主要从投保人同时为受益人时的处理方式,丧失受益权的标准,善意受益人的保险金的分配规则叁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人身保险受益权中共同灾难条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这部分主要从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为投保人时的保险金归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3-04-01)

程巧玲[7](2011)在《保险受益权与关联权利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2月,我国《保险法》再次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旧《保险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仍然存有遗憾。例如,并未规定保险受益权与债权人之债权以及保险受益权与保单质押权人利益冲突时的解决。本文从保险受益权的含义、性质等基本概念出发,深入比较保险受益权与债权、质押权等关联权利,寻求平衡各方利益的途径。最后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为修改完善我国保险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1年02期)

田敏,田泮[8](2011)在《浅析保险受益人变更及保险受益权转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案件评析出发,分析了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受益权的性质和转让。(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1年18期)

史大琦[9](2011)在《浅议保险受益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对WTO中《金融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众多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对他们来说中国的保险市场是大有发展潜力的。然而中国保险法律的一些规定却不够合理清晰,甚至还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这在很(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1年26期)

崔蔓玥[10](2011)在《保险受益权完善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的存在及其可能造成的种种不利后果,是保险业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人寿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直接与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挂钩,一旦出险,很可能的结果是被保险人死亡。这就要求人寿保险合同必然涉及受益人。(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1年07期)

保险受益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甲公司为A空调在陕西的经销商,2012年4月,甲公司向陕西A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转账2000余元保险费,陕西A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意险”),保险单投保人信息栏单位名称为陕西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保险期间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受益权论文参考文献

[1].熊伟.人身保险受益权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8

[2].周小强,万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权能否转让给单位[N].中国保险报.2018

[3].胡素娟.论对保险受益权的保护[D].深圳大学.2016

[4].温雅慧.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分析与改善构想[J].法制与社会.2016

[5].李淑君.保险受益权丧失规则研究[D].吉林大学.2013

[6].冷雪.人身保险受益权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3

[7].程巧玲.保险受益权与关联权利的冲突与协调[J].民商法争鸣.2011

[8].田敏,田泮.浅析保险受益人变更及保险受益权转让[J].现代经济信息.2011

[9].史大琦.浅议保险受益权[J].才智.2011

[10].崔蔓玥.保险受益权完善之我见[J].上海保险.2011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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