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天津300250)
摘要:电力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关联的事业,随着民众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电力与我们日常生活已是休戚相关,特别是大中城市居民已将电力视为与空气同样重要的生活要素。然而在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电网建设也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这在城市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更为突出,城市电网输送所遇到的瓶颈问题也更加难以解决。
关键词: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影响
城市和地区的发展离不开电力的支持,科学的电网设计和合理的规划是城市和地区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力电网设计规划是解决城市电力资源和电力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调和土地和空间资源短缺与供电需求之间矛盾的基本方法。电网规划就是要对城市资源的统筹和协调,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措施。电网规划是以整体的视角审视电网建设的问题.它是整体电网的基础性工程,电网的规划直接关系到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可持续。作为电力设计和建设部门,有必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电网规划的基本要点,了解规划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密切关系,针对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电网设计规划建设。
1国内电网规划现状
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电力工业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前城乡电网业已纳入城乡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中,但在大部分城市中,电网规划在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却表现出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城建规划部门可支配用于电力建设的空地极为有限,导致城市基础建设和电网建设之间矛盾频现,其中电力线路走廊建设和包括改扩建在内的城市道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最为突出的。现阶段城市道路改扩建与线路走廊建设之间难以同步进行,例如已经建设完工的道路上往往需要新增直埋、电缆沟或者排管等线路走廊,或者线路走廊建筑完毕的道路需要改建或者扩建。二者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调。此外关于线路改迁费用由哪一方支付也是市政建设和供电部门争论的焦点,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反复开挖道路也对市容市貌以及市内交通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2.1要想获取建设许可,首先应在城乡规划范畴体系内纳入电网规划项目
城乡电网建设和管理以城乡土地规划为基础。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才能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为常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保障。任何建设项目要想顺利实施,都必须以城乡用地的合理规划为前提和基础。《城乡规划法》早在2008年就已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城乡建设项目均应在建设前提交申请意见书,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按照这一法律文件的指导,城乡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提交申请书与建设选址文件,获准后方可建设投产。在此过程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前提是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由此点来看,建设电网的基础在于将电网建设此项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内,合理予以规划和控制,方可得到建设用地许可。
2.2着眼于城乡规划方面对电网规划予以考虑和评估
从形式到内容来看,城市规划包含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方面,而详细规划则包含两种,即建筑性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其中操控性规划是根据总体规划以及区域规划,对于在方针建造区域怎么使用土地、进步土地使用效率、空间环境操控和工程管线与道路控制位置等疑问做出决定,其对于规划区域内各类用地范围均有包括,并就区域内各品种型的适建或许不适建建筑项目品种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容量对工程线路管道直径、线路方向设置、设备设施用地范围等要素做出决定。就其性质而言,控制性规划根据法令标准,其项目编制以及调整工作均严格遵循总体规划。剖析现代城市规划我们发现,大部分城市均使用控制性规划方案规划建造用地;而就技术角度剖析而言,操控性规划通常以土地为集中规划目标,其着眼于用地性质、区域地理位置以及用地数量等等打开操控与计划,在数字化控制准则的支撑与辅佐下实施计划操控。
依据有关法令文件内容可知,电网建设有必要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模以及城乡控制性规划系统中,在拿到预留用地的同时才可在前期审阅手续处理时顺利得到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妥善处理土地用地预审、水土以及环保等有关批阅手续,进而获取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终究可以从土地管理部门顺畅拿到项目用地,由此可以在前期作业中将电网建造项目用地加以落实,这关于电网建造项目而言是一个极为坚实的根底,为项目如期施工供给了保证。应留意的是,假使未能将电网规划归入城乡控制性规划系统内,那么即使存在也会被归入原则性总体规划。由此一来城乡规划以及城乡使用总体计划并未就电网规划用地做出预留,致使在执行电网建造规划时通常会与土地使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疑问有所冲突,进而对项目审核作业形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形成技能规划与设计方案变更、无法如期开工建造、因追逐工期而有必要支付高额补偿费用等许多疑问。
2.3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
《物权法》对于地上到地下有关建造用地运用权限做出清晰规则,而有些有关城乡规划法律以及土地管理法对于地上用地建造权也做出相应规则和限制。而电网建造用地(变电站)可归入地上用地领域,如上所述,在挑选电网建筑设施地址时首先应符合土地运用规划以及城乡计划布局,方可获取选址意见书,并顺畅经过包含土地预审在内的各项审阅、准予颁布用地规划许可证。只要满足这么一个条件,电力建造部分方可向土地主管部分提交用地请求,获准后由土地管理部分担任划拨建造用地,并获取用地运用权证。就当前来看,存在显着疑问的是空间运用权,即地上与地下建造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以及运用权两种,而电网建造既要挖掘地下电缆通道,又要架起地上线路走廊,与空间运用权存在亲近相关。作为国家主要的资本与产业,空间的含义与价值较土地不遑多让,二者均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空间运用权与不一样空间运用主体之间相关严密,但是现行立法没有从整体上构建空间运用权有关制度,没有清晰权力主/客体、取得、登记、内容、改变、流转以及消除等各项内容。在此种情况下,物权法对于地上/地下建造用地运用权权力类型做出清晰和建立,阐明地上与地下空间现已归入建造用地运用权客体领域,主体在享有空间建造用地运用权后也相同享有物权保护,而不会遭到随意侵犯。我国对于以计划建立空间范围的规范正在不断连续和完善,就此点来看,在城乡总体计划系统中归入电网计划为电网项目建造用地的合法物权供给了保障。
3结论
电力是城市经济活动的主要原动力,城市规划中必须将电网规划视为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来做出充分考量,为其他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便利。城市发展之初就应合理计划电网建造规划,顾全大局,引入人本理念与可持续展开理念,尽量合理规划电力用地建造规划,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建造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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