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之立法刍议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之立法刍议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立法,现有的法定呈缴制度中仍然存在呈缴本范围不明确、呈缴义务主体和接受主体设定不规范、呈缴条件设定不统一且呈缴规范有待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立足于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制度的现状,借鉴国外图书馆法定呈缴的立法模式和经验,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本缴送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图书馆的法定呈缴活动,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论文目录

  • 1 引言
  • 2 国外图书馆法定呈缴的立法模式
  •   2.1 分散式立法模式
  •   2.2 统一式立法模式
  •   2.3 混合式立法模式
  • 3 我国现行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3.1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本范围不明确
  •   3.2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义务主体和接受主体设定不规范
  •   3.3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的条件设定不统一,呈缴规范有待完善
  •   3.4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合理
  • 4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的立法建构
  •   4.1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立法模式的选择及体例
  •   4.2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立法的基本内容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星星,刘霜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法定呈缴,立法模式,法律责任

    来源: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信息科技,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图书情报与数字图书馆

    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文化法制体系研究”(课题编号:15ZD03)研究成果之一

    分类号: D922.16;G258.2

    DOI: 10.16384/j.cnki.lwas.2019.12.001

    页码: 5-9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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