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概念解析及经济、政治两域的政府治理

外部性:概念解析及经济、政治两域的政府治理

安奉钧[1]2003年在《外部性:概念解析及经济、政治两域的政府治理》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行为系统分析入手,在更广阔的外延上解析了外部性的概念,概括了它的特征,继而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外部性的向度与量度,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解决经济域外部性问题的基本思路,探研以治污和环保为典型的政府管制的基本政策及其治理的内外机制。 在与经济域外部性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接着阐述了政治域外部性的不可避免性及主要特征,探析作为政治外部性之典型的政府腐败问题的治理途径,论证了对待腐败的唯物主义态度。

胡元聪[2]2009年在《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文中指出外部性最早是由西方经济学家作为“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而提出来的。对于外部性,我国的盛洪教授指出,广义地说,经济学曾经面临的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有的是已经解决的外部性,有的是正在解决的外部性。这表明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存在于时间上的永恒性与空间上的普遍性。因此,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从经济学领域开始的,而后又波及到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外部性”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可以从各自的视域出发对它的内涵进行揭示,而对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也有多种进路,本文所关注的是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克服。美国着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精辟的指出,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可以有市场方案与政府方案,但是他又认为,任何市场方案都是依赖于一系列由立法者和法院创设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这里他强调了法律对外部性问题规制的必然性。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也主张,所有负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改革受损责任法律,以及消除妨碍私人所有权实施的制度壁垒得以解决。这里他指出了我们寻求外部性问题法律解决的有效途径。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李昌麒教授指出,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讲,我们又不能把我们对外部性的研究停留在经济学的层面,而是要透过对经济学家们所揭示的外部性的表现寻求解决外部性的“法律药方”。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必然能够在外部性问题解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张守文教授也认为,从法学上说,法学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也不例外。本文认为,在外部性问题解决上,经济法不仅应有所作为,而且应当有更大的作为。本文试图从经济法视域解读出发,探索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本文分为叁篇。首先是基础篇:包括第一、二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回顾了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的进路并进行反思,以为经济法解决方法提供铺垫;其次是本论篇:包括第叁、四、五章。主要是对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原理、基本出发点、路径等进行理论解析。最后是实践篇:包括第六、七章。主要是从实践出发探讨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首先,在外部性问题的事前解决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进行实证分析;然后,在分析传统诉讼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制度创新建议。第一章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的外部性。把经济学术语“外部性”引入法学研究领域,首先还必须回到经济学是怎样揭示外部性的。如果对外部性本身没有相当的把握,那么要找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律进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首先,考察了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揭示。然后,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审视。最后找出了经济学和法学关注外部性的共同取向。结论是:外部性概念可以引入法学研究领域,从而为下文外部性问题的法学解决进路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考察及其反思。本章考察了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包括伦理学视野、经济学视野以及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的解决进路。重点是对外部性问题的伦理学、经济学视野下的解决进路进行了反思以及对法学视野中的民法方法、行政法方法进行了反思。结论是: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进路中,1.法律解决进路优于伦理解决进路;2.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解决进路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伦理解决进路、作为制度方法的政府干预方法与作为非制度的市场解决方法必须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3.作为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也必须互动与合作;4.在总结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假设,即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从而为下文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论述奠定基础。第叁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原理:理论基础与内在机理。本章主要从理论基础和内在机理两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原理。其中理论基础包括:政治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伦理学基础、法理学基础;内在机理包括:从经济法起源于克服市场失灵、经济法凸显社会本位观、经济法丰富的软法性质、经济法对权利义务倾斜性配置、经济法的公私法融合趋势、外部性问题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经济法的人性假设等角度分析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可能性与必然性。结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特殊的内在机理。第四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价值与理念。本章主要从价值和理念两个方面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基本出发点。其中,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价值包括实质公平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这里的实质公平区别于民法上的形式公平,社会效益区别民法上的个人效益,因而更加有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念包括社会和谐理念和科学发展理念。社会和谐理念中包括人与生态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科学发展理念包括发展是扩展人权的发展以及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因而有利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结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追求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整体效益,追求社会的和谐和科学发展,从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第五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路径: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本章主要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围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信息传递功能、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具体路径。其中,经济法的激励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为对正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经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主要体现为对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结论是:经济法通过法律激励、信息传递、规制公共产品供给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路径。第六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践:我国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以我国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经济法在事前解决这些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具体途径:以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制规范为视域,论述了生产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交易公平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论述了交换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经济法保障财富实质公平分享为视域,论述了分配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公民环境权的经济法制保障为视域,论述了消费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结论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分配法律制度都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的外部性问题。第七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现机制:公益经济诉讼。本章首先从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方面指出了传统诉讼机制的局限性。然后分析了公益经济诉讼与外部性问题、经济法的关系,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的特殊功能及意义。最后,重点提出了构建公益经济诉讼制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具体建议,包括:拓宽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适格标准、合理配置外部性诉讼案件原被告举证责任、赋予法院处理外部性诉讼案件特别职权、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审判庭、确立有利于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的诉讼费用原则、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诉讼激励机制等。结论是:基于外部性诉讼案件的公益性需要一种新型的诉讼机制——公益经济诉讼,并且需要突破传统诉讼机制的窠臼,进行具体的制度创新;完善的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可以有效的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

张振波[3]2017年在《从“生活政治”到“制度生活”:政治生活的形态变迁与政治系统的回应建构》文中指出中国独特的现代化模式,深刻影响并重塑了中国经济、社会与政治系统的运作逻辑及其表现形态。面对当前政治生活中凸显的诸多弊病,想望并建构一个超越性的政治生活形态至关重要。因而,基于中国政治生活形态的变迁取向,实现政治系统的相适的回应建构,就理应成为我们孜孜寻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所在、题中之义。作为政治权力及其施行逻辑的具体体现,政治生活形态体现了现代化过程的具体演进并受现代性范式所形塑。在颇具中国色彩的强调多样性和国家与个体相统一的“复杂现代性”中,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内涵的“生活政治”形态——既表现为政治主体、价值、目标和过程的社会化扩展,又凸显出过程逻辑和依循路径的探索性、模糊性和转型性特征,从而总是在解决旧问题的过程中产生新问题,导致诸多不确定、权宜性、流动性困境衍生。“制度生活”政治形态是相对于“生活政治”而言并超越了后者而形塑的,其描述了一种制度化的政治生活形态,力图以理性的制度克服生活政治之价值混杂性、结构失调性及过程失序性。它的规定性与指向性体现在叁个层面上:在政治价值上,强调秩序、分配公平、价值向心力和政治参与的政治价值观,注重个体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相结合;在政治结构上,建构国家治理体系,既发挥国家在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又形成一个包含了多元治理主体的、相互之间互动连结的现代治理体系;在政治过程上,以个体实现方式与政治组织方式两方面为切入,以权利价值的凸显、交往理性的形塑、多元治理的型构、协商民主的建构为路径。当然,政治生活是一个由个体、组织及若干机构所组成并相互作用的、既有层次分工又有完整体系的有机整体,故而其规约与形塑是一个多方设计、多维推进、多元互动的系统过程。在这里,我们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政治生活视为一个内外连接、持续互动、有机统一的政治系统,从政治系统的输入、转换与输出叁个过程出发,分别阐析其制度化转向与重构,以实现“制度生活”政治形态下的政治系统的整体建构。首先,实现政治输入系统的制度化,应从外部需求、压力以及反馈进入政治系统的具体过程分别进行建构:其一是要建构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使人们在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协同共治的过程中,实现需求的制度化甄别与凝聚;其二则应基于当前社会冲突压力的衍生、情状与后果,重塑利益分配、利益表达和机会均等制度;其叁,反馈的制度化建构,应在保障输出端的以政绩为基础的特定支持的前提下,寻求输入端的以政治参与价值为基础的弥散支持的培育与生长。其次,政治转换系统的制度化建构可从叁个方面展开:一是转变官僚运作逻辑的运动型治理取向,加强法治化建设、推动制度体系建构,实现政府活力的再激发;二是重视有限理性和自由裁量权限定对决策主体产生的影响,从激励、包容以及监督叁个方面实现对决策者认知态度和变革动力的塑造;叁是转变当前纵横向上的政策议程设置模式,以制度化路径取代运动型机制,并对应激性模式进行规范、约束与引导。最后,政治输出系统包括内部输出和外部输出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内部输出的国家治理模式的制度化转型,既要遵循从权力胁迫到制度规范再到自愿合作的建构逻辑,又要进行多元化、民主化及复合化的系统性建构;另一方面,应从政策传播和政策执行两个方面实现外部输出的制度建构:既要在公民参与、网络互动、信息反馈和政策纠错等机制的构建中实现公共政策的共识性营销,又要在多元协同机制的建构中为政策执行提供全面的合法性压力和系统的监管机制。

张衡[4]2013年在《集体行动与秩序生成》文中研究指明“去行政化”时代背景下,政府与高校关系调试成为重心。政策是两者互动的中介,对政策变迁进行研究,有助于明晰这种关系调试“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可以跳出规范研究,从事实研究层面为问题解决提供政策学的研究进路。研究政策变迁不在于揭示政策“变了什么”,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变”、“如何变”、“变的效果如何”、“将变向何方”等。换言之,本文虽在研究政策变迁,但更是“在政策变迁中”进行研究。研究对象是政策变迁(主线),研究目的却在于发现政策变迁背后的推动力量,即秩序生成逻辑(隐线)。论文结合政策网络理论,以底层视角、行动立场、主位观点展示了高职相关群体的集体行动是如何推动政策变迁及秩序演化的。发现高职学制政策变迁呈现出“循环往复”特点,集体行动缘起于对现存政策的认同危机,涉及高职群体的身份认同、秩序生成逻辑(“设计”还是“演化”),更是高职群体试图与普教群体、决策层“对话协商”,寻求“承认”的承认政治、抗争政治。同时,指出集体行动“所以可能”,是既有政策安排失序、剥夺感下的怨恨情绪感染、政治机会结构出现、资源动员能力提升,集体认同感/共同信念形成后的意义建构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论文分析了网络治理的现实境遇。亮点是:政策工具运用趋于多元。非官方行动者参与意识、能力、效果显着提高,政策过程开放度加大,政策协同能力提升。问题是:相关网络主体治理能力欠缺,治理结构类型单一(多权威主导式),内部权力不平衡,决策易为强势集团规制俘获,网络管理模式单一,规则制度缺失等影响着网络治理效果。政策变迁过程中的失灵现象,反映出对高职身份的认识误区——单一身份观(以“类型”否定“层次”,以静态否定动态),更有以视觉美学看待理性秩序产生的“规制自负”。走出规制失灵困境,需反思政策背后的秩序生成逻辑,从计划秩序、自发秩序走向网络合作秩序,综合考虑知识理性、权力/利益、理念认知、历史遗绪等因素的影响,以“过程理性”纠正“目标理性”的偏失。

瞿郑龙[5]2015年在《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是中国曲折坎坷百年现代化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则是中国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关键构成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制进程是中国法制百年历程浓墨重彩、丰富复杂、独具特色的发展阶段,对于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发展进程的梳理和分析,是我们认识和理解百年“中国法制”历史演进规律的必然要求和内容,也是我们构建和实现“法治中国”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有什么样的问题就有什么样的方法,问题本身的客观属性已经决定了对其展开研究的可能方法;反过来也成立,不同理论方法的采行则预先影响了能够提出的问题以及我们主观认识问题的角度、层面、维度。对于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发展特征、演进规律的梳理和分析采用何种方法,从根本上是由这一时期法制的客观历史进程所决定,对其展开分析和考察所采行法学方法的不同,则影响了我们对这段客观法制历史进程的不同主观认识和理解。建国以来法制发展进程的丰富维度、复杂向度、多面角度、不同跨度、相对进度决定了对其展开学理研究可以采行的多元方法。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处于国家变革、社会转型、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变迁的巨大历史背景之中,法制的萌生、转折、断裂、恢复、突进、变革以及发展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情势生态的深刻型塑。其中,政治对于法制的影响触及法制的宏观架构、中观格局、微观形态,而且涉及法制存在、运行与发展的各个方面、诸多环节、全景领域,因而不仅深刻,而且全面,并且贯穿于法制发展的整个进程,使得我国形成了浓厚而且独具特色的“政法”传统。从表征形式来看,政治环境成为法治建设的深刻背景,政治话语成为法治建设的流行话语,政治目的成为法治建设的深层追求,政治改革成为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因,法治建设染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烙上了深刻的政治印迹;从作用实质来看,党的领导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范围之广、形塑力度之巨、作用效果之深,使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导作用;从根本评判依据来看,人民民主以及公民权利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绕不过去的政治主题,因为法治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及正当基础源于人民的推动,核心旨趣系于保护、发展和完善公民的平等权利,人民的民主地位以及各项权利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平等严格保护、积极有效完善是判断法制发展状况的首要政治判准。因而运用法律政治学的方法梳理和分析当代中国的法治,剖析和解释法制存在、运行与发展背后的政治逻辑,成为理解和揭示中国法治实践规律的关键甚至首要维度,也是重构和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理论前提。运用法律政治学的方法观照和反思当代中国的法制,其首要前提就是厘清和阐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学界围绕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产生的论争,存在诸多因为基本概念界定不清、阐述对象前后不一、理论立场模糊不明、中西之间跳跃不定等原因造成的论述混乱,对此需要从理论上对其进行梳理和厘清、批判和反思。在此之外,通过梳理西方法律与政治关系的历史演进,分析其中法律与政治关系生成、变迁的内在机理以及主要问题,能够为我们理解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提供一个他者的镜鉴。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从古至今,法律与政治就是两种紧密关联的社会现象,二者相互纠缠、互相型构,不可分割,只是不同历史时期二者的关系格局存在差异,如何实现法律与政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妥善平衡仍然是我们面临的悬而未决的重大难题。从宏观上整体考察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可以从法治话语与法治实践两个方面着手。话语的社会性、实践性使得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党代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党章等文本材料中的主流政法话语变迁来透视我国政法实践关系的主导特征及其嬗变趋势具有相当的合理性。通过总结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官方文本中有关政法关系的主流话语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可以为我们理解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政治逻辑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针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考察则可以为话语分析提供一个真切参照、实际印证。借助证成性与正当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可以有效地分析当代中国的政治,揭示其失衡特质及其对法治造成的异化影响,借此探寻未来中国法治协调发展的可能路径。从中观上具体解析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立法与司法作为法治运行的两个关键环节,乃是阐释中国法治政治逻辑绕不过去的重要内容。政治的核心在于权力,立法既是政治权力的重要彰显,也是巩固政治权力的关键途径,它是国家核心的政治活动,是不同主体展开政治博弈的舞台,它既是政治转化为法律的方式,也是法律限制政治的场所。现代社会法律的实证化使得法律不可能在政治之外确立其阿基米德式基点,也不再可能在立法层面分离法律与政治,立法活动本身以及所立之法大都遵循政治的逻辑。探寻建国以来我国国家层面的立法政治成为透视我国法治的政治逻辑的重要窗口,立法政治的核心在于立法权力,因而立法权力的配置格局、运行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立法模式成为立法政治的主要内容。建国以来,我国的司法运作浸染于浓厚的“政(治)—法(制)”文化之下,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司)法”传统,司法的根本属性、功能定位、运作方式、组织机构等方面无不浸染浓重的政治色彩,形成了与政治生态相应地革命化司法模式与治理化司法模式。这两种司法模式的根本问题在于不足以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未来我国应该建构权利化的司法模式。无论是话语与实践,还是立法与司法,当代中国法制深受政治逻辑形塑的根本动因在于法律与政治的关联,这可以进一步从两个关键方面予以阐发:一方面是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当代中国法治存在、运行与发展始终处于现代国家建构、治理的宏大背景之下,这使其可不避免地沾染政治色彩。以孝道与法律的关系嬗变作为分析示例,可以得出,当代中国法制的国家主义特征突出,这是当代中国法治最大的政治逻辑之一,这种法治的政治逻辑忽视了公民在当代中国法治中应有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是法律与国民的关系。现代民主、民权政治的时代精神潮流浩浩荡荡,人民获公民才是真正的政治主体,这使得当代中国法治存在、运行与发展的根本政治判准,在于其是否有助于平等、完善公民身份的塑造、确立、发展。如何通过法律保障、实现、扩展、完善公民权利乃是评判当代中国法治的根本政治判准。借助群众路线与公众参与之间内在机理的差异分析,我们认为,权利政治应当是当代中国法治的核心政治基石和根本政治目标。哲学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而且在于改造世界。针对当代中国法制的法律政治学观照和透视、梳理和考察,其目的不仅在于分析和阐释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面向及其内在机理,认识和理解中国法制存在、运行与发展的独特政治逻辑和规律,而且在于反思和批判其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而为建构和塑造未来中国法制的理想发展图景和路径提供可能有益的理论启示。未来中国法制的建设发展,法制(治)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其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一方面,我们不能再回到政治绝对主宰、随意凌驾法制的以政治为纲的传统“政法”一体的陈旧形态中去;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抛离政治孤立地谈论、建设法治,而是要着力建构法治与政治良性互动、有效平衡的新型“法政”传统,实现具有民主正当性基础的“良法”与具有宪法合法性约束的“善政”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法政新格局。这种良好法政格局的形成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有效推动,并且以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平等保护和积极完善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

左一舒[6]2013年在《吉林省风力发电外部性及其政策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已经位于世界前列。这与中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是密不可分的。风力发电与传统能源发电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本文通过对外部性理论进行整理分析,从外部性的角度考虑风力发电所带来的正负外部性。由于风力发电与常规发电相比成本较高,政府为了获得其明显的正外部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力图将外部性内部化。本文分类总结风电发达国家的政策,将其划分为供给型政策工具、环境型政策工具和需求型政策工具,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风力发电的政策进行比较评价。本文接下来以吉林省典型一期风电场为例,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考察发电成本的主要来源和影响其经济效益的敏感因素,并通过估算该风电场的节能减排能力、火电场调峰所额外消耗的能源量以及电网为其上网发电而增加的投资来量化其外部效应,最后通过计算政府为使其外部性内部化而付出的成本,比较得出风电场外部性的经济意义。通过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的分析,最终得出虽然风力发电带来了巨大的正外部性,但其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外部性,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忽略其负外部性,并没有对利益受害者进行补偿,通过计算发现政府为了获得正外部性所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正外部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最后,笔者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吉林省的风电现状进行总结并对政府政策制定提出相应建议。

葛俊杰[7]2011年在《利益均衡视角下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世界范围内环境政策的发展正经历从单一的命令控制型向政府管制、市场机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协同作用转化。作为环境政策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在中国面临着现实需求强烈和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本文试图以社区环境圆桌会议这一公众参与模式为例,探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中国的作用机制、政策效果和制约因素,从而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设计和改进提供政策建议。本研究首先介绍了不同类型环境政策模式及其比较,特别阐述了环境政策演进中公众参与手段的强化。在介绍公众、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随后介绍国外环境公众参与的概况,重点介绍了日本水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发展过程,并指出了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发展阶段和总体情况,并以此为切入点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问题,阐述了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其次,本研究阐述了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1.基于政治发展对立理论提出的经济发展、环境公众参与和人与环境和谐度的辩证关系,提出只有提高包含公众参与在内的环境政策的有效性,才能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2.基于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模型,提出了环境保护必须引入公众参与等社会性力量,才能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进行有效弥补,改善目前环境治理的困境;3.基于制度变迁和制度交易理论,提出了环境保护领域也需要实现从重新分配经济优势的制度交易向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制度交易的制度变迁,也即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制度安排,改变不同的环境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成本——收益比率,促进环境问题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环境合作和利益均衡,促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变迁,提出环境公众参与的条件和合作规范机制。论文在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共同作用机制——利益的博弈和均衡。第叁,基于促进环境利益博弈和均衡的制度安排考虑,本研究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模式——社区环境圆桌会议制度。基于环境质量供求关系曲线,本论文设计了社区环境圆桌会议的理论模型,阐述了环境圆桌会议的政策设计思路:通过和其它环境管理手段协同作用,提高环境质量供给水平;通过信息沟通和共识达成,引导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理性诉求。论述了政府视角下的政治企业家模式和政府职能转变,企业视角下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机制和社会契约,以及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和功能性实现等环境圆桌会议作用机制。在介绍社区环境圆桌会议的具体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江苏进行的社区圆桌会议试点工作进行了实景记录、问卷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并对水专项实施过程中的两次社区环境圆桌会议进行了具体案例分析,分析了社区环境圆桌会议的关键要素分别为政府官员的第一行动人的角色、公众中的引领者、企业家中的先行者,提出了社区环境圆桌会议所需的制度框架。在对基于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问卷调查基础上进行了统计分析,由此看出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在政策层面,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制建设,在组织层次,要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和公众参与的监督和保障制度,在操作层次,要强化基于网络和电子政务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平台构建等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论文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参与水平较低、参与渠道不畅、多为末端参与、常表现为信访或群体性事件、体现出随机性和被动性、基于公众个体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选择、还不是我国环境治理的主要推动力量等问题,并剖析了主要原因:宏观方面的国家治理模式、政府管理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等因素;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司法保障不足、社会发育水平不足、地方政府应对能力欠缺、公众参与技术支撑不够、参与渠道缺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表现较差等情况,提出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和展望:制定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战略,改革政府环境管理模式,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减排中纳入公众参与元素,引导环境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发育,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试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专家支持和媒体公开机制等有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技术保障,加强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推进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

王永胜[8]2016年在《抗争政治与民主理论》文中研究表明对人类抗争的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永恒的主题。西方学术界经历了阶级结构论、集体行为论、公共选择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论和抗争政治理论等学术范式转换 抗争政治理论力图打破西方学界关注社会运动、发展中国家学界热衷革命研究的状况,抛开冷战格局下意识形态的纷争,将社会运动、革命、反叛和全球抗争等议题放在一起研究。目前抗争政治范式已经成为国际学术范围内的群体抗争行动研究的主导分析范式之一。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是政治过程论的主要干将和抗争政治理论的开创者。研究蒂利的抗争与民主理论有助于我们洞悉西方抗争政治研究理论演进的来龙去脉,以及民主研究的新面向。该论文主要是从政治学视角切入来展开对蒂利的抗争与民主研究的评介和再研究,力图赋予他在政治思想史上应有的地位。同时,蒂利的研究对我国当下治理群体抗争事件和民主建设也形成了学术关照,因而,该论文研究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该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机制解释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聚焦于研究蒂利的抗争与民主理论,探讨了他的国家、政体、暴力与抗争研究。他对西欧的民族国家形成、抗争和民主研究是具有原创性的,得出战争制造国家,国家类似于有组织犯罪,国家形成引起民众抗争进而推动欧洲的民主化进程等结论。评介蒂利的抗争政治研究,给出了其在抗争政治理论建构中的学术地位和贡献。他对抗争政治的动力、机制和案例等进行了方法论探讨,为研究者提供了具体研究指南;他在抗争研究中特别重视抗争者采取的抗争手法以及抗争面临的政治机会结构;他对抗争手法(抗争表演及抗争剧目)研究的贡献是独特的。从民主发展史上研究了蒂利的民主观。蒂利认为民主应主要是研究机制和过程而非充分、必要条件或各种变量,重点探讨他的民主的叁个主要过程及其机制:类属的不平等与公共政治的隔离,将信任网络融入公共政治,自治的强制权力中心的抑制。他的独特发现是西欧的民主是通过社会持续抗争得来的,过程伴随着血雨腥风,绝非理性设计或民族习性使然。厘清出了蒂利抗争与民主研究的理论贡献,包括蒂利开展抗争政治与民主研究的方法论探讨、厘清了政体、抗争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指出其研究的学术价值在于打破学术壁垒,将抗争政治研究变为学科融合的典范;挑战流行范式,将国家带回分析的中心;从情境化描述转为形式化建模,展开因果机制研究;另辟蹊径,民主化研究拓宽了人们对民主的认知;厘清抗争与民主间关系,为抗争辩护,开辟了民主研究的新视角。当然,蒂利的抗争与民主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机制很难证伪,他主要研究的是西欧民族国家较长时期形成过程中的抗争与民主,其理论对非欧洲国家和短期抗争事件研究效度有待验证,以及晚年他试图将西方民主机制和过程普适化等问题。最后,该论文探讨了我国社会近代的抗争与民主,以及抗争政治范式对治理当下中国群体抗争事件的借鉴意义,从方法论视角用政治过程的民主观考察了我国民主的嬗变历程。从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角度来看,社会群体抗争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也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民主的逐步实现。

周静[9]2011年在《基于危机传播语料的概念隐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方对危机管理的专门研究始于195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迄今已有数十年历史,其间危机传播作为危机管理的核心与本质,从后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国内的危机管理则是在最近几年,尤其是2003年SARS事件之后才刚刚兴起。面对日益增多的危机事件,如何在危难中寻求“生机”和“转机”,这是危机管理与危机传播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广大语言工作者无法置身事外和责无旁贷的问题——如何应对、化解危机,是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而危机传播的主要媒介归根到底是语言文字。对危机传播语言进行研究是语言工作者在新时期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也是新契机。一方面大量涌现的危机传播语篇为语言研究提供了第一手,最为鲜活,涉及领域极广,且具有社会现实意义的语言研究素材;另一方面,国内外语言研究的成果蔚为壮观,能为如何切实有效,科学客观地进行危机传播提供理论指导、研究基础和施行保障。话语分析和大众传播研究的结合不是决无仅有,但就笔者掌握的文献查阅情况来看,从来没有人从隐喻角度研究危机传播,也没有人专门用危机传播作为语料来研究隐喻!笔者认为二者的结合点在于无论何种隐喻其使用总是服务于一个总目的一理解,而增进理解是化解危机的核心所在,隐喻的使用与危机传播的成败可谓休戚相关。将自诞生之日起就注入了经事济世血统的危机传播引入隐喻研究领域,将使后者的研究范围和视野进一步拓展,更具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而用隐喻研究的理论与成果对危机传播领域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运用,无疑使后者这门新兴学科站在前人研究的巨人肩膀上。本文的研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分为六小节。第一节阐明本文的选题价值及意义。第二节是危机传播研究综述,对危机的定义、分类和周期给予简介,并对危机传播中和本研究相关的理论进行简要评介。第叁节是关于本研究的语料选择与加工的说明。第四节阐明本研究拟解决的四个问题及方向。第五节介绍研究方法与特点,第六节说明论文的结构布局。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分为叁小节。第一节是隐喻研究简史,把隐喻研究分为修辞学研究、语义学研究和认知科学研究叁个阶段作历史性的回顾。第二节是概念隐喻综述,对概念隐喻的本质及分类,Lakoff对隐喻认知功能及目的的论述,以及Schon的生成隐喻及问题框架模式做简单评介。第叁节阐明本研究对该领域的贡献及创新之处。第叁章为理论框架,分为叁小节。第一节是文章整体框架的建构,以危机传播阶段论和问题框架模式为理论框架。第二节是隐喻的分类描写和结构分析,其理论依据是概念隐喻,以及大存在链和事件结构隐喻理论。第叁节是隐喻实现的目的和功能分析,以Lakoff和Schon的认知功能观、以及束定芳和Goatly的隐喻功能研究理论为框架,结合危机传播的社会功能和廖美珍的目的原则研究,对多家理论加以融汇和整合。本文研究的对象涉及相关概念隐喻的形式、功能和目的,所以理论框架并不是由某个单一理论支撑起来,而是一个从叁个不同层面和维度建构而成的合体。第四至六章是全文写作的重心。以自建的危机传播语料库及隐喻表述统计表为基础,分别研究在危机传播的爆发期、蔓延期和衰减期的叁阶段中,概念隐喻作为人们用于理解的最基本的认知工具之一,如何在建构社会现实,解决社会问题中起到关键作用,对概念隐喻在危机传播中实现的认知目的、体现的认知功能,尤其是问题解决功能进行分析、解释和实证。每一章都分为叁小节,第一节以概念隐喻、大存在链和事件结构隐喻理论为基础和理论依据,对危机传播相应阶段中的隐喻表述进行分类统计和静态描写,体现其使用面貌、规律、类别和特征。第二节以相关学者的隐喻认知功能研究为基础,采用自上而下的目的分析模式,对相应阶段的隐喻表述所体现的具体认知功能,及其所实现的传播目的进行例证、分析与归纳。第叁节是以图表加评述的形式对全章进行小结。第七章为全文的总结,分为四小节。第一小节是对全文研究的回顾。第二小节是对危机传播中概念隐喻的结构分析的总结。通过对各类概念隐喻表述的分类统计,体现汉语危机传播中概念隐喻的使用概貌,揭示人们在使用概念隐喻时认知心理上存在着趋同性和稳定性。本文的统计结果不仅对Lakoff的理论给予系统、有力的实证和数据支撑,而且植根于汉语语言事实的土壤,对概念隐喻理论的普适性和文化差异性是更宏观意义上的探究。第叁小节是危机传播中概念隐喻的功能和目的研究总结。概念隐喻与危机传播系统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首先概念隐喻的使用面貌背后受到危机传播目的的驱动,不同危机传播阶段的各种变量和不同隐喻之间存在着对应与互动关系;其次隐喻不仅在不同语篇、不同概念之间形成经验衔接,使我们的危机概念系统成为完形,建构我们的危机概念系统,更使其与其它概念系统衔接,从而将其扩展,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为未来行为做出指导。第四小节对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一简要说明。

李巍[10]2009年在《制度变迁与美国国际经济政策》文中指出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为什么美国国内制度结构的特点及其变迁,会在美国国际经济政策选择中发挥重大的作用,它具体又是如何发挥作用?本文将集中考察美国国际经济政策的制度逻辑,强调国家政权和国内社会的区分,以及这两者的制度关系和互动模式所给美国国际经济政策带来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主要研究美国国内叁个层次的制度变迁如何影响美国国际经济政策的制定。这叁个层次的制度变迁分别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制度结构,行政-立法-中间叁大部门的中观政府体系,以及部门内部微观的决策系统。其中框定其他层次制度关系的宏观制度结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决定美国国际经济政策的最核心、最本质的制度关系。本文认为,美国的国内制度结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具体体现为行政-立法两大部门关系以及各部门内部微观决策系统的调整,塑造了体系、国家和社会叁个层次的变量对美国国际经济决策发挥作用的次序和方式,决定了国内社会的利益与偏好和国际体系的压力与刺激,如何作用于处于两者中间位置的国家政权,进而对联邦政府通过政策工具的选择来改变美国与世界的经济关系施加了影响。国家既处在国家之间进行政治经济互动的体系之中,又在国内社会的范畴之内运行。国家是全体国民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而社会是由无数的私人行为体构成,社会利益体现为私人利益的总和,而由于社会结构天然就是失衡的,因此,社会利益往往体现为特殊利益,国家与社会围绕国际经济决策的权力竞争,体现为公共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竞争。由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越来越多地通过政府在国际体系中的政策行为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政府在国际体系中通过国际经济政策保卫公共利益的能力。本文认为,在一个“强国家、弱社会”的制度结构下,即“强总统、弱国会”的政府体系下,美国联邦政府将根据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总体利益理性地进行国际经济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国际利益与国内利益的平衡;在一个“弱国家、强社会”的制度结构下,即“弱总统、强国会”的政府体系下,美国联邦政府的国际经济决策更容易迎合国内社会的特殊利益,沦为国内政治过程的产物。本文致力于复兴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比较政治学(国内政治)传统,通过考察制约或刺激国家对外政策选择的国内制度因素,以挑战新现实主义所坚持的一些基本研究方法和研究假定,将国内政治找回来;同时,本文试图超越单纯的国内导向的研究路径,关注国际体系的压力和刺激如何通过变迁中的国内制度作用于政府决策。本文的研究路径,体现了作者试图为打破传统的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的界限而进行的努力。笔者通过构建一种解释美国国际经济政策的制度变迁理论,驱动当今风头正劲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与比较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对话和联姻。它将传统分离的国际关系与国内政治两大领域进行学理上的整合,以加强对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互动的解释力。

参考文献:

[1]. 外部性:概念解析及经济、政治两域的政府治理[D]. 安奉钧. 苏州大学. 2003

[2]. 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D]. 胡元聪. 西南政法大学. 2009

[3]. 从“生活政治”到“制度生活”:政治生活的形态变迁与政治系统的回应建构[D]. 张振波. 苏州大学. 2017

[4]. 集体行动与秩序生成[D]. 张衡.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5]. 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D]. 瞿郑龙. 吉林大学. 2015

[6]. 吉林省风力发电外部性及其政策分析[D]. 左一舒. 吉林大学. 2013

[7]. 利益均衡视角下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研究[D]. 葛俊杰. 南京大学. 2011

[8]. 抗争政治与民主理论[D]. 王永胜. 浙江大学. 2016

[9]. 基于危机传播语料的概念隐喻研究[D]. 周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10]. 制度变迁与美国国际经济政策[D]. 李巍. 复旦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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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概念解析及经济、政治两域的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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