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1]2015年在《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时期。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速了农村场域制度变迁和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农村传统社会结构处于整体流变状态。农村组织资源快速流失和社会失序为新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塑提出了客观诉求。“组织起来”成为当前农村治理语境下的关注焦点,农村社会组织是这种话语范畴中的重要内容。“农村社会组织”是统述性的话语概念,指嵌入农村社会结构的系统机制和组织安排,社会组织建构目的是为解决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秩序重塑和村社共同体生活意义及文化、精神层面等价值再规范问题。从理论视角、分析路径、理论价值、研究目的及研究结论五个方面简要概述。理论视角:以学界有关社会组织“结构研究”和“行动研究”的两类主导范式相结合为视角切入,在结构功能理论与开放组织系统理论基础上,从自主国家与能动社会互构的思维逻辑,立足国家与村社相互交融的机制、策略与路径,重点关注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思路,提出了“结构-行动”互构性新解释视角;分析路径:将村社共同体置于长时段历史背景,运用中观、宏观和微观叁层研究框架,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生长逻辑、演变机理、重构动力和发展路径展开具体阐释;理论价值:村社场域中的“结构-行动”互构解释视角,能够系统阐释转型农村社会结构及网络关系中的制度及地方知识形构的“规范秩序”与“行动秩序”互动机制的治理逻辑,及这种机制所演绎的农村社会组织场域的演化和发展历程;研究目的:旨在理论和经验层面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运行的内在规律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并尝试以问题为基点在实践层面重塑新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的治理框架。研究结论:以转型农村社会组织为基点的农村治理问题的研究,理论上不仅可以充实转型农村问题研究的新视角和新内容,有效构架起与学界对话的理论平台,同时把农村社会整体发展问题的研究链接起来,也为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建设路径和治理发展方向做出了探索式努力。导论部分除了选题的缘由和问题提出的背景外,重点是对研究视角选取的解释。基于学界在“问题意识”导向下所开展的农村跨学科研究路径的普遍思维,以“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和“制度主义”范式为基点,从转型社会发展进程中问题研究的预设前提着眼,提出两种范式背后实质都暗含着探寻国家现代化发展和治理转型内在逻辑的假定,特别是如何阐释大转型所引致的社会基础性结构深度调整的现象本质,以及探讨如何发挥行动主体的社会新秩序重建功能以适应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共治诉求的问题。“结构—行动”互构性解释视角的提出是基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本质特性和农村问题研究的学理诉求而尝试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第二章阐释了“结构—行动”互构性视角的理论依据,是基于经典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修正框架之上调适和发展的。除此之外,也汲取了政治科学中有关国家与社会、制度主义及组织行为科学等理论元素,是一种系统化、动态化和开放式的,更接近社会现实的综合性分析框架,蕴含着均衡和包容的价值诉求。以结构功能理论内涵的“能动”、“分化整合”和“均衡”分别对应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演化的叁大特性,预设了结构功能理论框架下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研究的理论依据和论证前提。现实来看,农村社会系统整体发生巨变,传统结构框定下的农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社会空间格局、集体行动逻辑、关系模式及文化秩序所构建的治理场域也处于重新形塑过程中,同时这种过程也反推了新的秩序安排和价值合意的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建。这种框架的理论精神,意味着社会结构及各行动者诸要素,同时存在且相互影响,相互塑造,最终的结果将指向某种和谐的良序秩序治理结构,即互构到均衡治理的思想,这是本论所趋向的“结构—行动”互构视角的理论探析和现实建构的主体思路。第叁章阐释了组织开放视野下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的内涵特征。“结构—行动”视角下组织开放性视角强调了行动要素的复杂性和多边性及相互之间的松散联系。开放系统将注意力从结构转移到了过程,强调组织与周围及渗透到组织要素之间联系的相互作用,环境被看作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终极资源,所有这些都成为系统延续的关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了“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变迁与治理转型”的分析框架:从转型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流变和组织变迁的历史脉络及发展趋势的路径入手,依据“空间转换——结构流变——场域转型——组织重构—治理发展”的逻辑思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阐释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与行动变迁的意涵和路径。第四章重点阐释转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变动力和发展路径。转型期的农村社会组织正是在与外界环境系统的交互沟通中,不断汲取和接纳着农村新组织成长和发展的物质及能量要素,并通过持续的内在系统的适应性转化和结构化过程,形塑着转型时期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整体概貌,推进了组织场域的演化和变迁。变迁动力源于特定时空场域下农村社会组织开放系统所逐渐呈现的生长机制的耗散性能动结构。在农村社会组织开放系统框架下,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的演化和结构变迁的考察是农村社会变迁和结构整合过程的具体呈现,深入挖掘系统内部的动力机制和发展逻辑,清晰展示系统演变耗散结构的边界特征和场域的演化态势,从而有效解释农村社会组织治理场域演变的生长逻辑、动力机制、运行路径和发展趋势等问题。第五章以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农村老人协会为经验案例,解释场域下的结构行动互构的方法路径能否有效应对或解决现实问题,以实践话语嵌入理论框架的探讨是否具备现实可行性。农村老人协会组织作为实体化的客观存在,不仅深刻嵌入农村社会环境并伴随农村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而且其现实样态和功能变迁也与国家发展的整体环境和时代诉求保持共时性。从对直接研究对象农村社会“再组织”的历史批判和时代反思入手,去探索农村社会深层次的治理转型命题,解析老人协会等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所蕴含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聚焦现代性带来的农村社会转型的场域情景,揭示现象背后的实质根源,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次意义,理解农村社会治理现实的面向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六章是政策层面的建议,提出了运用均衡治理新思维建构农村社会良序发展模式的路径尝试。这种思路源于以下叁种启示:一是源于文章研究视角的方法论意义;二是源于国家农村治理传统路径历史反思下的思维转向;叁是提升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力和治理时代转型的现实诉求。通过行动者、制度和环境叁种层面的均衡机制对转型农村社会组织的现实建构具体路径做了详细阐释。第七章是结论部分,主要从理论和现实层面对全文作出讨论和总结。在本文研究中,就理论层面而论,是基于问题思辨视角下尝试对新解释视角探索的前提开展的,意在展示转型期农村场域普遍化问题的解释思路,还需要在现实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检测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继续调整和完善解释框架的运用思路及论证逻辑。现实层面而论,基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政府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应由“行政型”逐渐朝“能促性”政策导向转化,以“内生为核,外推为壳,壳核互连,适度分离”的发展思路,帮助转型期的农村建立自主秩序。为建设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乃至为实现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吴新叶[2]2004年在《转型农村的政治空间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农村的政治发展是在中国渐进改革背景下的展开”为前提假设,探讨了自1992年以来农村政治形态的变迁。论文立论的逻辑是,农村以村民自治为标志的政治转型之所以选择渐进的模式,是同农村发展和国家整体改革的战略安排相一致的,即国家将民间自发的制度创新纳入整体改革的轨道,并加以制度化框架的约束,由此决定了农村政治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为了探讨农村政治发展的机制和规律,论文创设了“政治空间”的概念,研究的侧重点是:(1)宏观的政治发展形态,包括政治发展的基础、形式、途径和进程等。在政治空间的构成上,不断变化着的微观空间体现了政治发展的量变过程,这种政治的空间性对解释农村转型的肇因、动力、发展方向及由此引发的诸问题,具有工具性的价值。(2)微观的政治主体间关系,尤其是国家与农民在政治转型中的互动关系。政治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彼此之间除了存在竞争与冲突的对立关系外,也存在谈判与合作的妥协关系。这些博弈关系通过政治机制的方式存在于政治空间的结构之中,并影响着政治发展的进程。(3)政治发展的机制。在政治发展进程中,由于政治主体的权力配置及其运行过程存在差异,其微观政治空间的结构与功能、规则与程序等机制也是不尽相同的,由此构成了不同空间规范的政治生活框架,并形成了不同政治空间的不同成长规律与发展路径。在整体安排上,论文结构主要分成叁大块:首先,对渐进转型进行理论的梳理和比较,以期寻找农村政治空间形成的经济基础和历史基础。论文通过对改革开放后农村改革实践的考察发现,自1992年以来的农村转型,是我国在具备了一定“存量”基础的前提下而实行的主动性制度变迁,因此,农村渐进转型的改革模式是一种战略性的理性选择。此部分内容包括导论和第一章共两个章节。其次,通过分析政治转型所带来的权力变迁,介绍了农村政治空间的拓展、形成、政治转型的机制和农村政治生活的状态。这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第二、叁、四章共叁个部分。论文通过对政治空间的核心要素——政治权力的研究发现,我国农村的权力结构由国家权力、组织化权力和村民个人权力网络所构成。在转型期,农村呈现一种“哑铃型”的权力格局,即国家权力和村民个人权力网络相对缜密,而组织权力却发育欠佳,农村政治空间缺乏缓冲的结构。论文还发现,<WP=7>政治主体行为逻辑的差异性也影响着政治转型的进程,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空间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特征。所有这些因素使农村在转型的进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政治空间形态,即“村落共同体”和“农村社群”。它们的结构形式、功能特征、转型背景、政治生活方式及机制等都存在着根本的差异。拥有正式权力的政治主体主导着“村落共同体”空间的发展方向及其进程,而“农村社群”则是由非正式权力网络所支撑的政治空间。论文认为,合理的农村社群空间有助于农村的政治发展,有助于形成和谐的发展机制。但是,在市场经济转轨的冲击下,农村社群的空间基础异常脆弱,在国家和农村精英的主导下,农村自治性和自主性的空间很小,特别是组织化的政治空间更是如此。在转型而论,“村落共同体”的转型机制是以国家为主导的制度化转型,而“农村社群”则是在农民主导下的公共生活与公共领域转型。当然,这两个空间并非仅仅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它们之间也存在互动的基础和条件。第叁部分主要研究了农村政治空间的成长。论文以村民自治的困境为背景,论证了农村制度化转型同自治性政治空间发育的必要性。论文认为,村民自治现存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和农民之间制度关系的不平衡,制度化转型的根本是要建立起保障农村自主性政治空间成长的政治体制。根据政治空间成长的逻辑,农村政治发展的途径是要处理好党、政权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渐进转型的前提和政治发展的逻辑下,论文从民主合作制和执政党的功能平衡两个方面,探讨了农村政治空间成长的制度创新及其路径问题。其中,党在农村的存在和作用要实现执政的转型,即在不同的政治空间里,党应该以执政功能的平衡实现执政的转型。这样的结构安排是基于本文的结论而设计的:农村政治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根本上是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政治空间的不同属性使然,单一的制度化途径难以贯通农村政治发展的机制,非制度化的变量也一直伴随在农村政治空间的拓展、运作、成长等过程中。基此,本文提出:农村的政治发展需要寻找一条适应农村政治空间成长逻辑的道路,它既能体现村落共同体空间的成长规律,也能满足农村社群空间成长的需要。
吴莹[3]2017年在《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文中研究表明在乡村治理结构视角下研究乡村民主治理现代化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新动向。优良的治理结构意味着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过程中,应当通过建立均衡的权力结构和互动的治理主体机制,以保证农民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村级公共决策、政策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并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实现农民政治利益诉求。在某种意义上,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均衡化和互嵌化程度是评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效果的重要标准。具体到当代中国乡村场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国家治理和社会变革新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不断完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发展昭示我国国家治理结构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当然,乡村治理结构处于不断调整过程当中,农民利益结构的多元性和利益实现路径的复杂性为新时期乡村治理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新的时代诉求,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作为利益多元结构的重要构成,已经成为当前乡村政治研究的关注焦点。由此,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机制的透析日益成为中国乡村社会变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焦点。对于农民利益问题研究,国内外政治学者始终给予高度关注。从对现有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这些学术成果涉及到“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共同体理论、治理理论、“第叁域”理论等。综合学界理论观点可见,一种是站在“国家权威”角度立论,但忽视中国基层民主治理发展的客观事实,并且国家主导视角的话语特征和解释模型只是反映了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某个侧面,缺乏系统性分析;另一种是对农民利益实现历时变迁和动态过程的静态“白描”,缺乏深层理论延伸和学理支撑,未能将理论与过程进行有机综合,研究缺乏深刻性。然而,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经历了深度变迁,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实践景观。本文认为,对当代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研究既不能片面抛开历史因素和制度上的路径依赖,也不能进行片面的“过程”式解析,而应当将当代我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嵌入到相对较长的历史时空,综合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理论和乡村治理结构构成理论,检视利益实现的现状,探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寻找释困的路径,预测发展的趋势。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从属于乡村基层治理,并随着治理结构的变迁呈现不同变革景观,在变革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因此,分析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需要从国家和社会两个维度,在双重宏观视角中观察“嵌入”到不同历史时期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特征,并从乡村治理结构的嬗变中探寻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变革与优化的“秘钥”。基于此,从乡村治理结构入手,剖析乡村权力结构和治理主体结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以治理结构嬗变为宏观制度背景,解释乡村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变革的内在机理,解构其因果逻辑和演进过程,并从治理模式比较分析出发,以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力为现实参照,探讨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路径的策略建议。在中国农民利益想象的演进进程中,经历了“利益沉默—利益苏醒—利益动员—利益实现”四个时期,分别对应“皇权专制—政权下沉—人民公社—乡政村治”四种制度结构。皇权时期国家与乡村权力失衡,治理结构呈现皇权至上与乡绅自治特征,农民政治利益处于沉默期。民国时期国家权力下沉造成自生秩序崩坏,单轨政治与农民政治利益觉醒张力冲突加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农民破天荒地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探索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曾经依靠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建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此背景下,中国农民政治利益的实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化。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共同构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治理结构优化、路径逐渐多元、协商民主不断完善,但是强乡模式等国家主导型“路径依赖”仍旧存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面临新的挑战。乡政村治成为当代宏观结构背景,乡村社会走出“封闭”特征,政治制度逐渐规范化和法治化,乡村治理结构向自治型转变。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制度化方式得以扩展。从实地调研数据观察,现阶段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制度化方式包括“四大民主”、公民信访、法律诉讼等,非制度化实现方式包括庇护关系、抗争式实现等。当代乡村治理结构可以概括为叁种模式,分别为:国家主导型治理结构、乡村自治型治理结构、均衡互嵌型治理结构。乡村权力结构和主体结构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向均衡互嵌转变,这种转变映射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上表现出利益实现向制度化、多元化和理性化转向。但是,当代乡村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存在权力结构不够均衡、治理主体协作脱嵌的现象,导致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存在实现渠道梗阻化、实现平台非组织化、实现方式法外抗争化、实现价值冲突化和实现回应缺失化等问题。农民政治利益实现效果与治理结构构成要素互动均衡性呈现关联特征。在权力结构要素中,国家权力需要在超越乡村共同体层面进行制度政策支持,将农民政治利益统筹进公共利益全局中。在治理主体要素中,公共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新型乡村精英在互嵌合作下有效避免农民过度自主实现利益造成的整体失序状态。在探究当代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困境原因时,本文主要从国家权力结构的非均衡博弈、治理主体功能发挥局限、农民利益结构失衡以及作为政治主体的农民公共意识缺失为切入点。具体来说,国家权力的有限性造成其对乡村自生秩序的侵蚀,同时权力结构内部在纵横两个方向上也会产生冲突;农村自治权力在制度落实与乡村社会适配性之间存在“内构错位”问题,自治组织化程度不高和乡村内生秩序忽视造成乡村民主治理失衡;权力结构的非均衡博弈导致国家与乡村衔接阻滞,表现为国家律令与自治民约的隔阂、行政行为对自治行动的干预过度等。在治理主体要素上,公共组织功能阻塞具体体现在基层党组织科层化、基层人大功能虚化、政府责任建构不完善等方面;自治组织内在局限表现在:独立自主性不高、自治组织权力功能抑制以及利益多元对自治组织功能的撕裂;乡村精英的流失是乡村精英利益代言、组织动员等担当弱化的主要原因。中国农民由于历史、文化、体制保障等原因,忽视利益多元现状和权利意识淡化也是造成当代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困境的重要主体原因。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问题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体,在当前乡村治理结构要素非均衡以及实现渠道梗阻的困境下,细究制约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功能性问题,既源于利益实现结构内在和运行“顽疾”,又源于乡村治理结构不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规范要求。鉴于此,运用乡村治理结构理论分析框架,以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为案例,从土地征用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产生入手,选取制度供给、权利构成和行动主体视角,运用乡村治理结构视角分析农民面对的具体现实问题,案例分析过程同时也是理论解释力的验证过程,从“理论—现实”双重维度探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优化路径建构。在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优化路径研究上,一方面,需要立足国家正当性与农民政治利益实现关联角度,分析农民政治利益实现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内在因果,并基于这一关联搭建权力保障与民主权利优化的实践框架;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乡村社会视角,从农民政治参与和共识建构角度,分别就自治主体进行“善治”框架下的价值审视和责任培养,同时提出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具体对策建议。
胡建华[4]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张莉[5]2003年在《论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中的秩序》文中认为最近50年里,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随之并行的是农村秩序的重构,以现代政治制度和法律构建的现代行政秩序已经取代传统的亲缘秩序,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秩序,并行之有效。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农村秩序,来揭示农村存在局部脱节、断裂和不和谐的秩序及其原因,以期寻求有效调节和整合失范秩序的途径。为此,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文章的第一部分:简要阐明了文章这一问题的由来,以及写作思路、目的。第二部分回顾了农村社会结构在最近50年的变迁,并简要阐述了新秩序的形成。第叁、四部分是文章的核心,文章借助详尽的资料,客观阐明了当代农村秩序的基本结构、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本文的第五部是对全文的思考和引深,揭示出本文的写作目的。
王亚明[6]2017年在《东西部农民分化及社会整合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叁农”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而促进农村社会整合与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农民阶层分化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因为现代化意味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就意味着农业人口大量转变为非农业人口,这既为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所证明,也为中国东部地区的工业化过程所证明。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同时,农民也出现了分化,农民分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成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实现小康目标的直接动力。同时,农民分化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也是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之一。因此研究农民分化和社会整合是转型现实和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学界关注的焦点。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和权利观是理解中国农民分化和社会整合的基础理论,利益关系和利益协调是贯穿全文的主线。农民分化即基于承包制基础上的利益分化,农村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也是由于利益矛盾引发,社会整合关键在于利益整合达到社会利益均衡,农村社会和谐是利益相对均衡的状态。中国农民分化以市场为机制,以职业为基础。按历史进程而言,主要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职业转换与身份制制约性的农民分化,20世纪90年代地区流动性的农民分化,21世纪以来均衡发展性的农民分化。农民分化的历史进程是由市场化改革、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动推动了农村现代化进程,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缓和农村阶层结构变动中的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党和政策提出了一些利益调节思想,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推行承包制、开展多种经营、试行和完善村民自治、西部大开发战略、农村扶贫和城乡统筹等,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起极大作用。在农民分化过程中,东西部表现出很大差异,包括职业、收入和消费差异叁个方面。浙江和四川的农民分化具有一些共同点,但是农民分化的差异性也十分明显,如不同地区农民内部不同群体规模、比例和结构上有很大不同,在浙江和四川内部是如此,浙江和四川比较也是如此。影响农民分化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地理环境、文化和观念差异、产权制度差异、产业结构差异、城镇化水平、地方政府行为差异、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差异等方面。这些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区域协调发展。农民分化在激发农村社会活力,大量增加社会财富,普遍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也带来阶层矛盾和各种社会问题。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主要体现为农村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利益上的矛盾。深入研究农村阶层矛盾,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可以使我们的决策尽可能反映农村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减少决策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阻力。论文对东西部农民分化中的农村阶层矛盾和社会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包括社会急剧分化中的社会问题和社会整合能力下降中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东西部农村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共享、以社会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利益协调和矛盾调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民政治参与以及乡村治理和地方政府社会整合作用。为了推进社会整合与协调发展,论文提出了促进农民分化与社会和谐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对策。这些原则主要是公平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等;方法主要有:以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农民民主为重点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社会整合的对策主要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夯实农民分化的经济基础;推进农村土地和户籍改革,破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政策要有增有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等。农民分化既是农民个体市场化的行为,也是资本力量和政府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从城乡发展和现代化的全局才能对农民分化有更全面的认识。农民分化是社会系统变迁中的重要一环,农民分化与统筹城乡发展、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密切相关。促进农民分化,解决农民分化中出现的区域不平衡问题需要有全局视野,也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和社会形成共识和凝聚力。要实现东西部农村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关键在于西部地区探索赶超型战略的决心和路径,同时,包括国家政策和东部生产要素在内的外部资源也是决定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
施远涛[7]2015年在《中国家户制传统变迁中的乡村治理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新提法,不仅标志着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和在书斋中被深入研究的治理理论,开始作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等“五大文明”发展的有效方略,步入国家治理的正式范畴;同时,也意味着党在执政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叁十多年的实践总结和升华基础上,为进入新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新的历史任务。任何国家治理都是基于本土的历史文化资源及其地方实践上的治理。换言之,也即一切治理都是“地方性”的实践。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农村作为改革转型以及治理创新的重要地方场域,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地方性实践和整个治理体系的“末梢神经”,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对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起着基础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程度要通过农村基层治理的绩效反映出来。因此,当前我们在全力以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党的最高决策时,一方面要从宏观上整体把握,加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更需要从基层着手,加强基层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实践探索,从而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与有机结合。那么,置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转型究竟该往何处去?欲知往何处去,需明从何处来。中国是有着悠久农业文明传统的东方大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基层治理经验,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国特性”的制度传统,这些经过长期社会历史形成并积淀的制度因子犹如人体的基因一般生长在中华文化中,构成了我国农村基层制度体系中的本源型传统。虽然这些本源型传统对现代农村社会的发展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依然会对现代农村社会产生长远影响,它构成了现代农村社会制度基础的“底色”以及制度创新的“源头活水”,规制着农村基层制度变迁的路径以及制度转型的方向。因此,当我们在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实践中,苦于找寻不到出路时,除了往前看与向外看,以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为我所用之外;更要敏于逆向思维,往回看,去探寻和挖掘那些生长在中国历史传统中,能够规制乡村治理制度变迁路径以及支配未来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本源型制度传统,并赋予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使其继续产生影响,从而使乡村治理转型能够步入“链式”发展轨道,并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性”和“中国气派”的乡村治理制度。故此,本文将研究的视角投向历史的深处,选取家户制作为切入点,以印度村社制为参照,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范式和方法论,分析两种东方制度传统的生成、历史变迁及其在变迁过程中对乡村治理原型的塑造以及对乡村治理转型的影响与推动。回顾是为了前瞻,前瞻完全依托于回顾。本文在对家户制和村社制历史变迁及乡村治理转型的历史回顾后,再次将研究的“镜头”推向现实,去审视当下家户制的现状以及乡村治理转型面临的挑战,继而在历史回顾和现实考量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前瞻性的结论以及能够使这些理论性结论走向未来实践的政策建议,从而缩短历史和现实、现实和未来的距离。基于此,本文将研究内容分为叁个部分,具体结构及内容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在问题意识索引下,通过对已有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回顾,提出本文具体要研究的主题和思路,继而寻找到适合本研究主题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包括绪论和第一章。绪论。本部分主要围绕五个板块展开,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分析思路与关键概念界定以及本文的创新意图与不足之处,等等。第一章,视角、理论范式与方法论。本文在借用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研究路径的基础上采用“家户——国家”的研究视角,以历史制度主义为理论范式,并采用历史与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的方法以及质性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对本文展开分析。第二部分,即主体部分,包括第二至五章。第二章,两种东方传统:家户制与村社制的起源。根据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生成的方法论要求,本章首先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生动完整的描述了家户制和村社制这两种东方制度传统生成的历史过程;接下来,采用比较归纳的方法,分析了导致这两种制度传统形成的关键因素。通过分析发现,在中国和印度分别由公有制基础上的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进程中,由于印度社会中种姓制度和宗教思想的嵌入,二者相互加强,相互拱卫,形成了严密的、能够有效调控和维系不平等等级序列的制度和关系网络,从而使得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村社的大部分形式得以保留,部分得以改进,从而形成了以共有制大家庭为基础的、缺乏土地私有制的村社制度。而中国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宗族制度(思想),本身并不具备有效调控其内部所蕴含的冲突的能力,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宗族内部的冲突不断,并在持续的战争冲突中,产生了制度变革的需求;秦国商鞅变法思想的引入,使得家户制出现,而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权的建立,又使得家户制得以确立和推广,因此,家户制传统最终在中国乡村社会产生并延续和发展。第叁章,路径依赖:制度传统中的乡村治理原型。本章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论,首先分析了家户制和村社制自形成后,各自进入其路径依赖时期的发展,以及所形塑出的传统乡村社会样态。根据分析发现,在家户制传统的形塑下,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形成了一个个独立自主的个体家户,但因为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个体家户还无法摆脱集体组织独立生存,因此,在独立的个体家户基础上,形成了内部联接较为松散的、具有自治色彩的村落家族共同体;而在村社制传统的形塑下,印度乡村也形成了由种姓制度和宗教这两大核心要素支撑起的,具有严密的社会等级、职业分工、行为规范和统一的集体意识或者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自治的印度村社。但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家户制传统形塑下的中国传统乡村社会里,家户是其基本组成单元;而在村社制传统形塑下的印度传统乡村社会,村社是基本单元。紧接着分析了由家户制和村社制所形塑出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的治理原型。在家户制传统形塑出的中国村落社会中,在独立自治的个体家户基础上,形成了以家户、族长、乡里组织领袖以及士绅等为治理主体,以家户间横向的和纵向的联接机制为治理网络的中国乡村治理原型。而由种姓制度和宗教两大核心要素支撑起的印度村社,形成了以潘查亚特制度为核心的印度乡村治理原型。最后,通过对家户制和村社制传统所形塑出的两种乡村社会和乡村治理原型比较分析后发现,整体来看,中国的传统村落和印度的村社都具有自治性,但从外部与国家的关系看,印度村社的自治性要高于中国的传统村落,而从内部的结构看,印度村社内部的联接机制要强于中国传统村落内部的联接机制,从内部的治理网络看,印度村社内部的专制性要高于中国传统村落。第四章,断续平衡:制度变迁与乡村治理转型。本章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断续平衡”理论,首先分析了中国家户制传统在制度变迁中的断裂、复兴,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乡村治理发生的重大转型。通过分析发现,在家户制断裂前,一方面由于家户制自身发展困境所导致的“农业内卷化”或者“过密化”,另一方面,随着外界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村落家族共同体“外壳”被打破,笼罩在个体家户上的这层“保护膜”逐渐褪去,家户制陷入了闭锁状态而失去了调适的功能。因此,在新观念、新信息输入并被接受的情况下,家户制传统发生了断裂。在家户制断裂的时期,乡村治理也发生了转型,由传统的乡村治理原型转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基层党组织“一元化领导”的治理格局。随后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政策的逐渐松动,家户制观念在农户中逐渐复苏,由农户在基层生产实践中创造出的“大包干”在逐渐取得共识后,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的“家庭承包制”,家户制传统得以复兴。随着家庭承包制在乡村的正式确立,个体家户再次成为乡村社会的基本单元,乡村治理也再次发生转型,由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基层党组织“一元化领导”的治理格局再次转向由农村基层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村民自治制度,由此,使中国乡村治理在继承自治传统的同时具有了现代民主的色彩,夯实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基础,有效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随后,本章紧接着分析了印度村社制的变迁以及它的乡村治理形式——潘查亚特制度的转型。在殖民统治时期,随着印度村社制逐渐走向瓦解,农村潘查亚特制度也遭到了破坏;但印度独立之后,潘查亚特制度被列入宪法中,并在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中进一步加以明确和深化,潘查亚特再次成为当下印度乡村治理的主导模式。第五章,家户制新异态与乡村治理转型新挑战。本章首先阐释了在新形势下家户制的两个新异态以及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即家户的离散及其所导致的农村留守问题,和家户的流动及其所带来的农户的城镇融入问题。接下来,进一步论述了在家户制的新异态下,乡村治理转型所面临的新挑战。通过研究发现,在家户制新异态下,乡村治理的转型面临因家户的离散虚化了乡村治理的基础、家户的流动弱化了乡村治理的联接网络以及村落的过疏化导致乡土公共性的衰落等新挑战。第叁部分,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在对家户制历史变迁与乡村治理转型的历史回顾以及家户制新异态与乡村治理转型新挑战的现实考量基础上,得出了如下结论:家户制是中国乡村社会的本源型传统,家户制形塑出的独立、完整的个体家户构成乡村治理的基础;在独立、自治和完整的个体家户基础上形成的家户间的联接网络,构成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而由这一联接网络构成的村落共同体形成了中国乡村自治的传统;未来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应该赋予家户充分的自主权,走一条“有限主导——内源式推动”的转型之路。与此同时,为了能使这些理论性结论在未来可以走向实践,在已得出的结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未来乡村治理转型的路上应重建独立完整的家户,夯实乡村治理的基础;重塑家户间的联接机制,筑牢乡村治理的基础网络以及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乡村公共性建设等政策建议。对置身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转型进行探讨,是一项创新性与挑战性并存的研究工作。本文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将乡村治理转型进一步聚焦到家户制变迁的背景下来探讨,并引入印度村社制作为参照,来进一步凸显家户制对中国乡村治理转型的影响与推动,无疑成为本文的研究特色和创新意图,但这种历史的、抽象的、概况性的比较也给本研究增加了难度,带来了挑战。因此,笔者试图用粗略的笔触勾画出我的主要发现,从而为读者提供一份我们探索领域的简单地图。正如摩尔在其着作《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的序言中所说的那样,有效的概况,犹如一幅飞行员用以穿越大陆的大比例地形图,对于某些目的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正如更精确的地图之于其他目的必不可少一样。当然,探索者并没有被指派给以后的旅游队修筑一条平坦的直达公路。假使他担任向导,只要不致徒劳无益的走回头路,避免头一次探险时所犯下的种种错误,有礼貌的带领队伍绕过可怕的荆棘,在引导队伍小心翼翼的行进时指出危险的陷阱,那么,就可以认为他已经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假如他不慎失足跌入陷阱,那么同伴们不只是对他的跌跤报以笑声,而且也伸出救援之手帮他继续上路。
宁华宗[8]2014年在《共生的秩序: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文中提出本文立足于"乡村良性治理何以可能"的核心问题,通过建构"治理生态"理论,在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发展与变迁的基础上,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的生态失衡困境及其结构性原因,进而讨论和建构实现乡村良性治理的可能路径。"治理生态"理论是本文分析和建构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的基本工具。治理生态是指在一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之间及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存在状态。"治理生态"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一、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在一定治理空间中由多元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环境,及其它治理要素组成的相互联系有机整体;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发生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和流动,治理主体、治理环境的构成状态,是治理系统各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多元主体培育和多样化环境发展的过程。二、治理空间中的不同主体因所占据的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而占据着不同的"治理生态位",治理生态位是相对的、动态的,不同治理生态位的主体在资源、能力方面的不对等构成了多元主体分工合作、彼此共存的基础。叁、在一定的治理空间中,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基本关系和存在状态是互构共生,互构的基本形式包含治理主体间互构、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互构,共生大致遵循"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共生"的发展方向以及"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逻辑。四、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治理主体之间及其与治理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良性互构。五、乡村治理空间是由多元主体和多样化环境共同组成的乡村生活共同体,乡村治理的过程就是乡村生活共同体建构的过程。中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乡村生活共同体建构是一个国家在场、社会在场、市场在场、个人在场的共同参与的实践场域,通过乡村共同体的建构,最终使主体需要得以满足、环境得以发展、主体性得以成长、公共秩序得以形成、个体得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治理生态"理论为分析视角,从乡村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两个方面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生态的历史变迁,认为中国乡村治理生态整体上表现为"'外嵌内治'→'外嵌外治'→'互嵌共治'"的发展轨迹,以及"敬畏→征服→和谐"演变的人与自然关系。而就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生态来讲,主要存在传统秩序消解、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文化心理结构离散、乡镇政府职能缺位、村"两委"职能错位、企业主体成长不够等困境。这些治理困境导致了乡村社会组织化难题和治理秩序"空心化"趋势,表现为:一是村庄传统内生秩序逐渐消解,村庄集体行动结构退化,"家庭"成为主要行动单元,村庄面临犹如散落的"马铃薯"一般"原子化"趋势;二是国家对农民的直接对接和行政权力的逐渐上收,使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异质化加剧,地方政府奉行"不出事"逻辑和"窗口"逻辑求生存和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化乏力,乡村社会整体上面临政府"悬浮化"趋势;叁是村庄结构松散,社会组织、企业发育不足,村"两委"社会整合力虚化,村庄组织结构体系呈现"软体化"趋势;四是市场化发展对乡村社会的文化、心理、价值、道德等形成整体性冲击,乡村社会被个人利益至上、经营型经纪、同市场主体合谋等现象充斥,乡村社会呈现"利益化"趋势。这四种趋势使乡村治理空间就如同上为乡镇政府悬浮笼罩,下为农民家庭底层支撑,四周为村级组织维持连接的空心球体,从而使乡村社会处于治理秩序"空心化"状态。导致这种状态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宏观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失衡,从而导致治理主体间互动不足;二是微观上的行动与结构离散造成的结构虚置,从而导致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互动不足。本文认为要实现乡村良性治理,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进行乡村治理路径建构:从宏观上来讲,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人为中心"的基本价值逻辑,从统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宏观视野,探寻治理主体与治理环境良性互构的路径。从中观上来讲,良好的治理生态在于治理主体之间能够和谐共生、互构主体性,使各治理主体在共生中实现更好的发展。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政府为中心"的传统思维,从而建立起国家、社会、市场、个体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互补,共生互构的乡村治理主体新格局。在微观上讲,良好的乡村治理生态表现为行动者积极而有序的行动。乡村治理路径的探讨,要走出"以行政为中心"的传统方式,通过协商民主的基本机制,变被动消极参与为主动积极参与,从而使治理结构与行动和谐互构,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乡村新秩序。基于这叁种路径,当前乡村治理需要建立叁种理念:一是推进空间治理,建设拥有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美丽乡村。二是培育强政府、强社会、强市场、强公民的治理主体。叁是树立微结构、微机制、微项目、微参与的"微治理"意识。
卞国凤[9]2010年在《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互助是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一直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乡村社会生活中不仅发挥着较之国家乡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大的作用,而且是国家乡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补充,它构成乡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建立在乡土文化传统基础之上的“互助”恰恰是我们理解乡村社会的关键,是我们在新农村福利建设中有必要加以利用的内容。然而,目前学界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给予的关注并不多,不仅国内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没有涉及传统文化所铸就的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因素,而且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也没有考虑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这是我国福利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和不足。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设置会受到文化传统尤其是福利文化传统的影响,国家社会福利体系应建立在民间福利传统的基础之上,或对民间福利传统有所承继。那么我们的民间福利传统又是怎样的呢?以往的研究要么在思想领域给予追述,要么以个案的形式把民间互助给予单纯的经验呈现,而缺少对民间互助传统系统性的解读。对于这一互助传统由古至今的变迁情况以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情境已经改变的情况下,互助传统有没有发生质的改变等问题更没有专门的探讨。而这两个问题恰恰为我们思考如何设计我们的社会福利体系,尤其是乡村的社会福利体系提供关键依据。本文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对民间互助传统进行的一次系统性解读。本次研究在目前仅有的关于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片断性和分散性的研究基础上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研究的尝试,把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放在“乡村文化传统”、“乡村社会变迁”、“乡村基层社会生活实践”等情境中给予综合性的考察。本文的重点在于探讨民间互助在近代以来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变问题,因此,本研究以近代以来的乡村社会变迁为线索,通过对不同时期乡村社会互助的范围、类型、表现形式、维系力量、功能、意义等内容所进行的系统性讨论,来探讨乡村社会互助在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究竟什么变了?为什么变?什么没变?为什么没变?以期在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变迁情境中发现民间互助体系的规律性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简要地与国家社会福利体系进行对比,以分析乡村社会中现代福利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应如何实现国家福利制度与民间互助体系和理念的结合。其焦点是分析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所反映的传统要素在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适应性。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由古至今,如果想要了解它在近代乡村社会变迁中有没有发生改变,需要我们了解它的原生态内容。于是作者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进行了从思想理念到实践行动的溯源式追问。从中发现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基本价值取向:一,基于父权主义、强调家庭作用的血缘互助是传统社会民间互助的基本形态。二,在互助情境中强调个体的伦理义务首要性是传统社会民间互助的道德要求。叁,在报答的互惠格局中,交往礼俗成为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主要实现途径。总之,传统文化中的“血缘伦理本位”、“差序格局”的价值观支配了民间互助。这无疑启发我们,只有形塑了传统民间互助理念及其行为的传统文化特质发生质性改变,民间互助传统才会发生真正的改变。在明确了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前提下,作者对乡村社会中民间互助存在的基本范围、类型、实现途径、特点及其功能等进行了介绍,从而对本次研究对象——乡村社会民间互助进行了常识性概括。在晚清、民国时期的“被动”社会变迁和人民公社时期政治力量强制下的“国家计划”社会变迁中,乡村社会民间互助虽然在互助范围、互助内容和互助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但在支配理念上以及对乡村社会生活发挥的民间保障功能上依然没变。这一变迁特征归根结底是因为乡村社会传统文化价值观在社会变迁中发生了适应性调整,这一调整使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仍然在动荡和高压的时代对乡村民众继续发挥了多项功能。自乡村体制改革和开启市场化进程以来,虽然乡村个体重新有了自由选择互助合作的权利,但随着“利益”、“理性”等因素介入到乡村社会生活,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在互助内容、发生前提、关系基础、实现途径甚至支配理念上都发生了变化,从而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叁方面总结了对近代以来乡村社会民间互助的变迁状况研究所得。首先,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有了总体认识。乡民间的互助不是一种简单的行为,它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不断被不同情境中的交往礼俗生产和建构着,内部充满了复杂性和变化性;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民间互助呈现出血缘性互助范围缩小且稳定性被打破,非血缘性互助范围扩大,传统互助范围的封闭性被打破等发展趋势;随着乡村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礼治秩序的逐渐解体,作为一种社会交换行为的乡村互助已经不再以传统伦理义务作为人际互助合作的主要依据,而是转向利益考量,乡村民众正在通过利益首要性这种普遍性规则来构建新的互助秩序。民间互助发展到今天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其作为乡村民众社会支持资源的特点并没有发生改变,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互助是延续的,而促成其延续的原因在于,新时期以来传统文化中“关系取向”价值观的适应性变迁。市场化时代,人们依然通过交往礼俗来建构自己的关系网络,形成自己的互助圈从而获取社会支持资源。其次,对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与国家福利体系之间的差异有了具体的认知,通过对比,作者发现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为乡村民众构筑了国家福利体系之外的非经济福利。人们把由亲人、邻居、朋友等初级群体提供的非制度性社会支持安排到乡村社会福利体系中去,以国家经济福利为经,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传统下的非经济福利为纬,从而自发地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福利体系的立体建构。最后,本文认为,乡村社会民间互助作为民间的一种非正式制度既具有自身的体系,也具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调适能力。地域性民间习俗等小传统在乡村社会变迁中表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和能动性让我们不得不承认,非正式制度不仅在内容上蕴含了有关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甚至宗法理念,而且还可能存在形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并且在正式制度创立和变迁过程中,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这无疑启发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以小传统形式存在的乡土知识、地方性知识并不因为传统就一定落后,我们应尊重拥有这些“知识”的乡民的自主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在新乡村建设的制度规划中,把正式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同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最大兼容。只有两种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最大相容,才能为乡村社会带来强劲的发展动力。
周军[10]2010年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变迁及其建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对中国现代化,特别是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规律的分析,以中国近代防卫现代化、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叁个现代化的发展阶段为历史线索,以经典作家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乡村文化思想以及近代中国和西方的乡村建设思想为基本理论背景,探讨了我国乡村文化变迁的历史脉络,并对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文化转型和变迁中的现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提出农民主体政治文化、经济观念、道德评价体系和农民文化心理变迁的特点。文中还从观念文化的角度出发,提出乡村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国家主导文化与乡村“小传统”文化、乡村与城市、文化认同与行为抉择、流动农民的心理困惑等系列矛盾与冲突,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文化异质性、现代教育、大众传媒和城市吸引力等方面分析产生矛盾与冲突的原因。与此同时,围绕乡村文化变迁中的矛盾和冲突,深入总结了新时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本制度背景,指出乡村文化主体缺失、载体减少、特色文化资源流失、乡村教育“空洞”等文化贫困现象,分析了乡村文化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交流与融合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障碍。最后针对中国乡村文化变迁中的矛盾与冲突以及乡村文化建设中的贫困与障碍,提出乡村文化的知识与价值系统、文化保障系统、文化管理系统、文化动力系统建构的对策和路径。
参考文献:
[1]. 转型期农村社会组织:理论阐释与现实建构[D]. 李志强. 吉林大学. 2015
[2]. 转型农村的政治空间研究[D]. 吴新叶. 复旦大学. 2004
[3].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利益实现的变革与优化[D]. 吴莹. 吉林大学. 2017
[4].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5]. 论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中的秩序[D]. 张莉. 山西大学. 2003
[6]. 东西部农民分化及社会整合的比较研究[D]. 王亚明. 浙江大学. 2017
[7]. 中国家户制传统变迁中的乡村治理转型[D]. 施远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8]. 共生的秩序: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生态与路径[D]. 宁华宗.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9]. 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变迁研究[D]. 卞国凤. 南开大学. 2010
[10].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变迁及其建构问题研究[D]. 周军. 吉林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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