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勃利县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勃利154500
摘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条例、规章的必要补充,是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条例、规章,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手段。文中对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对策建议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对策建议
1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政事业单位中采购部门内控认识不足,依法依规采购意识淡薄
在政府采购中,有些单位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对单位内部控制认识不足,意识薄弱,认为建立内控制度是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责任,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有的甚至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自己开展工作的约束,对建立内部控制存在抵触心理。有的单位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盲目照搬其他单位的做法,内部控制度与单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内部控制制度无法有效实施,只能是流于表面。有的单位未将制度执行和制度的制定结合起来,尽管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只是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看作是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停留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并没有真正的把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实际管理中去,内部控制的作用无法得到真正的发挥。
1.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没有合理的预算体制,执行力不够
政府采购工作工程中的预算是单位内部的主要内容,单位内部进行预算的部门在采购相应货物时也需要进行货物价钱的预算。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需要的预算还是有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府在进行采购预算编制时,大多简单粗糙,编制不够认真、严谨,对采购的商品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导致预算编制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二是采购预算编制大多依据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没有科学地认识采购项目,没有从采购预算的实际情况出发,也没有充分调研市场,导致预算金额过高或过低;三是部分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随意增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致使政府临时性的采购支出占了较大比重,政府采购存在零散、小额、重复采购多的现象,这也容易导致采购预算编制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四是部分单位没有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随意提高采购标准和档次。
1.3政府采购合同缺乏规范性
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同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但我国并没有权威统一的合同法律制度,基本上是由采购单方面提供合同范本,采购管理工作部分供应商为了谋取暴利、获取优势竞争地位,使用恶劣的竞争手段等,在合同中对采购具体环节没有详尽的标注,损害采购方的正常利益,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对产品服务质量等的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部分采购合同中表明需要采购人员自行进行产品服务的验收与监管等,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与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监督,导致部分权力人员形成暗箱权钱操作,严重损害国家与社会公众的权益,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
1.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合同履行不严格,采购验收不规范
因为现阶段的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是否按照规定验收的过程没有严谨的规定,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会慢慢的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只注重采购而忽视了验收工作。首先,有一些采购部门并不重视验收环节的工作,收到货物却不进行检验,检验了也不一定真实的情况非常多,甚至有一些采购部门和供货商商量好,任由其将参数和配置等等加以改变。其次,验收部门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部门为同一部门,因为没有其他部门的参与,也给采购部门可乘之机,致使采购部门私自与供货商商量,从其中获取一定的私利,在预算时将标准提升,增加本没有的数量,招标多却供货少。另外,采购单位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设备,不能做到有效验收,可能导致验收流于形式或是被供应商所主导。
1.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
现阶段,政府采购还存在监管缺位现象,在监管过程中出现“重分配、轻管理”的惯性思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监督考核不能形成连贯有效的运行机制,也导致了监督不到位、效益不突出的现象。例如监管机构只对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没有相应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绩效考核,对一些不及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擅自采购、运行不规范的单位没有执行处罚措施,或者处罚较轻,这在一定方面是不利于政府采购建立严肃形象,也使政府采购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2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2.1提高采购预算环节综合能力
政府采购工作通常是以预算规划为起始点,政府采购与传统的私人采购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为最大限度保证政府采购的高效化与成本最低化,确保整个政府采购行为时刻处于社会监督管控中。政府要创建独立的预算部门,并由专人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与单位实践情况制定对应的预算计划,对采购的实际物品、资金渠道、数量规模等进行详细规定;填报相应的采购预算计划,并将预算工作并入到采购计划中;不能凭空或是片面性的进行预算编制,要进行实地调研,并将调研数据信息进行总结整理;对技术难度系数较大的业务,经上级同意后可以聘请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进行综合分析与重点关注;采购过程要有专人负责,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不能随意对预算进行更改。
2.2完善招投标环节
为了避免出现部分地方政府泄露标底、收受贿赂等情况发生,要保证招投标文件等公平性与公正性,制定相应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招投标组织机构,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具有现代化信息管理框架的招投标采购体制,实现整个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从根上提高采购工作的实践效率。在招投标文件设计完成以后,要经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的专门确认与审核,并采用会签表决、集体投票等方式,将制定与审核流程相区分,实现对招投标文件制定审批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制定合理的招投标信息公示机制,构建招投标数据信息的内部、外部公开体系,实现对招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管理,确保招投标环节的有效性。
2.3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不仅要满足单位实践需求,并且要同时满足《政府采购法》与《合同法》。首先,需要采购双方协同参与到采购需求的制定、审计、汇总、确认、制定文件,以及采购竣工等的全流程中,确保各个能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与监督,在合同上要明确标明采购的货物规格、规模数量、到货时间、预期条款等具体情况。其次,合同在拟定前需要进行前期数据信息整合、记录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规范管理等,并将所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保证合同符合双方的实践利益与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再次,合同在审核修订过程中,必须保证合同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只能对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单独条例进行变动,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最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逐步完善合同履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进度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回报,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将合同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府采购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离不开有效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加以完善与改进,使政府采购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与有效地进行。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也可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使采购活动更加透明,沟通更加流畅,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进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志荣.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16(05).
[2]宗文龙,魏紫,于长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与改革建议[J].审计研究,2016(3).
[3]卢传峰.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