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敏(广西桂林市荔浦县人民医院546600)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8-0370-01
【摘要】在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问题日愈受到重视今天,如何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特别是县级医院),是我们医院管理者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作者通过介绍该院在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方面的具体做法,从制定职业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更新各类职业防护用具,提高护理用具的安全性;熟练应用防护技术,做好标准预防;感控部门加强防护措施应用的监督力度;完善职业暴露监测系统等方面着手。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导致的职业感染。
【关键词】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2004年4月国家卫生部颁发了关于《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说明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日愈受到重视。医院是救治伤病患者的场所,也是细菌病毒高度集中的地方。医务人员日夜工作在该环境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被感染、被损伤的危险性。因此,如何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是我们医院管理者需要探讨的问题。我院是一所县级的二级甲等医院,从制定职业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更新各类职业防护用具,提高护理用具的安全性;熟练应用防护技术,做好标准预防;感控部门加强防护措施应用的监督力度;完善职业暴露监测系统等方面着手,改善医务人员执业条件,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从而使血源性职业暴露得到更广泛的安全保护。现介绍如下:
1.领导重视
医院领导在思想上重视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是减少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造成职业感染的重要保证,我院制定了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及措施,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而造成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维护了医务人员的权利的同时也使医务人员更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2.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每年对新上岗医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进行两次全院性的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知识讲课,通过培训使我们医务人员知道我们面临严峻的执业环境,特别是经血传播性疾病的职业危害尤为突出。职业防护涉及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我们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争取得到更广大的社会乃至法律的保障。因此,每一位医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警惕职业防护的重要性。
3.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是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基本措施
引起护理人员HIV职业暴露主要是由于工作忙、粗心、技术不熟练、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等有关[1]。因此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是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基本措施。如:消毒隔离制度、废物处理制度、手卫生制度等。
4.采取各种防护措施是做好职业防护的关键
做好职业防护,不仅要思想重视,制度到位,还需要有效的具体措施,如严格采取洗手、戴手套、面罩、防护镜、脚套、防护服等各种屏障防护措施。
5.提高护理用具的安全性
根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中的内容,使用无针系统静脉注射能将针刺伤害降低78.70%,使用锐器容器可将针刺伤害减少2/3,安全针装置可将伤害减少23.00~100.00%,平均能减少71.00%,我院普遍使用安全型外周留置针,安全型采血针,一次性锐器盒,妇产科为新生儿注射疫苗时用安全型注射器(自动回缩针头),有效地减少了针刺伤的发生。
6.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加强防护措施应用的监督力度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管理到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3]。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各科医务人员各种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的结果纳入医院质量控制管理,与绩效工资挂钩。
7.完善职业暴露监测系统,建立科学的血源性传播疾病暴露风险评估小组及干预流程
污染的锐器伤是护士发生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在确定的已被病人污染的锐器伤中,有24.77%的源病人至少有一种血源性传染病[4]。研究结果提示,随着我国血源性传播疾病发病率的上升,医务人员面临的血源性职业暴露危险更为严峻,既要预防锐器伤的发生,也要重视对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我院成立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评估小组,由感控科主任、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及HIV咨询服务医师组成。实行24小时值班制,遇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随时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评估。由感控科负责收集全院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并作好记录,及时提醒暴露者依照评估意见按时进行血液追踪检测,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并为发生职业暴露员工提供免费血液追踪检测及治疗。确保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降低血源性传播疾病感染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雪妹.护理人员HIV职业暴露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广西医学,2007,29(7):1114-1115.
[2]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009-09-01.
[3]刘秋鸣.我国临床护士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研究进展.护理管理杂志,2007,7(10):25-27.
[4]张友平,钟华荪,侯铁英,等.广东省39所医院护士锐器伤调查与分析.中国护理管理,2012,12(4):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