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摘要】目的:探析鼻内镜术后镇痛中使用自控镇痛泵的临床价值。方法:从我院2016年1月—2017年1月收治的鼻腔鼻窦疾病患者中随机选取出104例,根据不同的镇痛方法,将104例鼻腔鼻窦疾病患者分为各52例的自控镇痛组和常规镇痛组,选择合适的手术时间在进行鼻内腔手术,进行自控镇痛的芬太尼背景量是0.15ug/kg,需要15min/d的锁定时间,芬太尼的单次剂量是0.04ug/kg,使用ECGHRRSP(O2)对自控镇痛组的所有患者进行监护,常规镇痛组患者使用氟比洛芬酯,150~250mg。结果:在手术后,常规镇痛组的镇静程度明显低于自控镇痛组的镇静程度,常规镇痛组患者对其镇痛的满意度明显低于自控镇痛组患者的满意度,两组患者在镇静程度和满意度的比较上有明显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鼻内镜术后镇痛中使用自控镇痛泵可以明显有效的减轻患者的疼痛感,提高患者的镇静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鼻内镜手术;镇痛;自控镇痛泵
【中图分类号】R76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7)22-0103-01
本文对我院104例鼻腔鼻窦疾病患者使用不同的镇痛方法进行镇痛,探析鼻内镜术后镇痛中使用自控镇痛泵的临床价值,现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我院2016年1月—2017年1月收治的鼻腔鼻窦疾病患者中随机选取出104例,64例单一鼻中隔偏曲、40例慢性鼻窦炎鼻息肉。根据不同的镇痛方法,将104例鼻腔鼻窦疾病患者分为各52例的自控镇痛组和常规镇痛组。自控镇痛组有32例男患者、20例女患者,年龄30~56岁,常规镇痛组有30例男患者、22例女患者,年龄33~59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没有存在显著差异,P>0.05,有可比性,没有统计学意义。
1.2方法
104例鼻腔鼻窦疾病患者在进行局麻后均进行鼻内镜手术。在手术中对单一鼻中隔偏曲患者的鼻中隔进行矫正,对慢性鼻窦炎鼻息肉患者的鼻窦进行开放,在手术结束后,使用膨胀的海绵对患者的鼻窦、鼻腔进行堵塞[1]。在手术结束后,应用自控镇痛泵对自控镇痛组患者进行镇痛,由专业的麻醉师负责设置自控镇痛泵,进行自控镇痛的芬太尼背景量是0.15ug/kg,需要15min/d的锁定时间,芬太尼的单次剂量是0.04ug/kg,使用ECGHRRSP(O2)对自控镇痛组的所有患者进行监护,患者可以结合自身疼痛的感受对开关按钮进行自行操控[2]。常规镇痛组患者使用氟比洛芬酯,150~250mg。
1.3观察指标
在手术结束后的6个小时、在手术后的第二天早晨、在手术结束后的24小时及手术结束后的48小时对患者的睡眠、头晕、食欲、镇痛、镇静等情况进行定时随访。选择Ramsay镇静评分方法对此次患者的镇静效果进行评分,可分为4级。0级:没有镇静效果,患者基本处于完全清醒的状态;1级:患者处于轻度瞌睡的状态;2级:患者处于睡眠状态,但容易被唤醒;3级:患者没有意识,无法被唤醒。选择VAS方法对此次患者的镇痛效果进行评价,对在手术结束后的6个小时、在手术后的第二天早晨、在手术结束后的24小时及手术结束后的48小时的镇痛效果进行评分。患者评价镇痛措施的满意度分为5个级别,Ⅰ级是极好的、Ⅱ级是很好的、Ⅲ级是好的、Ⅳ级是一般的、Ⅴ级是差的。满意度是Ⅰ级+Ⅱ级+Ⅲ级。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统计处理分析所有数据,x-±s表示计量资料,t检验组间的计量数据,n/%表示计数资料,χ2检验组间的计数数据,P<0.05,显示组间数据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在进行鼻内镜手术后,分别进行了镇痛治疗,自控镇痛组的镇静效果、满意度上都明显高于常规镇痛组,两组患者在镇静效果和满意度的比较均存在明显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表2。
3.讨论
由于鼻内镜手术的部位比较特殊,在手术结束后,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感和疼痛感,给患者带来病痛,也会使患者在心理上、精神上受到伤害,并不断消耗患者的体力,在围手术期增加患者的并发症。如果疼痛感十分剧烈会诱发患者出现心脑血管病,在手术后影响患者的转归。在手术后,如果患者的镇痛效果不佳,会减少患者的进食,影响患者的睡眠,使患者的行为发生变化。本文在对104例鼻腔鼻窦疾病患者分别进行镇痛后,进行自控镇痛的患者其镇静效果明显强于常规镇静患者,自控镇痛患者的满意度84.6%明显高于常规镇痛患者,研究发现鼻内镜术后镇痛中使用自控镇痛泵可以明显有效的减轻患者的疼痛感,提高患者的镇静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郑瑾,李树华,张良鼻内镜手术术后镇痛[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6,08(09):29-32.
[2]熊景鹏,雷兰芳,陈明扬,方志兵.氯诺昔康静脉注射对鼻内镜术后镇痛效果及血氧饱和度的影响[J].临床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6,21(06):1735-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