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判断论文_梁根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场判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立场,道德,基准,朝鲜半岛,违章者,客观主义,天安。

立场判断论文文献综述

梁根林[1](2019)在《防卫过当不法判断的立场、标准与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辱母杀人案"与"昆山反杀案"引发的争议与关注表明,我国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裁判存在严重的个案正义困境与疑虑。为避免我国正当防卫立法沦为"僵尸条款",应当对防卫过当不法判断的立场、标准与逻辑进行教义学反思与重构。防卫过当刑法教义学应当超越法益衡量与优越的利益保护原理,以防卫行为维度的法益保护、法秩序确证与不法侵害维度的丧失法益需保护性,全面诠释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据此确立防卫过当不法判断的立场与标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否定防卫损害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说,采纳社会伦理许可的必需说,根据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防卫结果是否为"重大损害结果"进行依次判断。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裁判必须克服"圣人标准论""事后诸葛论""对等武装论""唯结果论"等惯性思维,根据社会一般人的通常理解与可能反应,站在防卫人防卫当时的立场,遵循"行为—结果"的逻辑进路,对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进行具体判断与实质判断。(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苏青[2](2017)在《社会危害性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刑法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危害性是刑法学核心概念之一,犯罪因其具有社会危害性而面临刑罚之惩罚,这是人们的一般共识。在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社会危害性”被视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与作为“形式特征”的刑事违法性相对应。然而,犯罪之实质或本质问题何其复杂,即使是被认为更具有规范性(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12-12)

靳宁[3](2015)在《论抽象危险犯的刑事可罚性判断——以立法与司法的二元立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做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做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李超[4](2014)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会计造假事件也在“全球一体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日本的奥林巴斯丑闻,再到如今中国的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个个触目惊心,引起了会计界对会计职业判断的重新思考。从一系列的会计造假事件中,我们看到的确是会计职业判断作为会计信息的处理和生成工具出了问题——会计职业判断主体违背了当初与企业签订契约时所做出的客观公正反映企业经济交易或者事项的承诺,而操纵会计职业判断这一行为的“舵手”就是会计职业判断的立场,因此本文以会计职业判断的立场作为研究起点。对于会计职业判断的立场,以往研究侧重于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工具进行理论分析,也有学者回归到人性假设——经济人或道德人的假设来分析会计职业判断的立场,本文区别于以往研究,运用对立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系统而全面的对利益相关者和会计职业判断的相关概念、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的理论基础、会计职业判断立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及其影响因素和实现会计公正立场的保护机制作为文章的框架展开全文。企业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相互之间签订契约的集合,契约签订各方本应该是平等的地位,但是由于利益相关者付出资源的数量及稀缺性的差异产生的不同的契约角色,他们所各自认同的会计职业判断的立场也是各不相同,本文在综述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基础上,从哲学上个体的角度阐述几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认可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在此基础上回归到哲学整体的角度,分析并得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是最终实现会计公正的立场,本文最后一部分为了建立对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的公正立场的保护机制,分别从对管理当局这一特殊的判断主体的监管、对会计人员这一传统的判断主体的激励和企业内部监管机构中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方面提出叁点建议。本文除了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分析会计职业判断立场之外,认为会计人员并不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唯一主体,应该将管理层作为更高一级的会计职业判断主体。然而由于笔者时间和能力有限,本文也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性,希望以后研究能更加全面考虑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的影响因素。(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4-05-24)

李晔,鲁铱,陈昭蓉[5](2013)在《判断视角和道德立场对道德判断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道德判断是个体根据道德准则或价值标准对个体或群体的行为和事件赋予道德价值。研究者们一般从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相关研究。人们在对不道德行为进行判断时,会出现道德伪善现象。而在对不道德行为给予解释时,则可能会出现道德推脱现象。对于道德判断不同视角的研究很少考虑到个体的道德观所起的作用。本文以大学生为被试,通过两个研究来探讨判断视角对不道德行为的作用机制,了解道德立场在道德判断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一在修订道德立场中文版问卷的基础上,用情境问卷法研究判断视角(自己-他人)和道德立场对道德判断、道德归因的影响,结果发现:(1)对于不道德行为的判断,人们会出现道德伪善的现象,即对"他人"的不道德行为判断更严格;(2)道德立场会影响道德判断,理想主义道德论者对不道德行为判断更严格,相对主义道德论者的判断较宽松;(3)道德归因会影响道德判断,依照道德规范进行归因,会对不道德行为判断更严格,对不道德行为进行道德推脱的解释,会弱化对不道德行为的评价。研究二进一步探讨受外部情境影响的状态性道德立场的作用。实验采用语言理解测验直接启动道德立场,进而考察道德立场对道德判断的影响,结果发现理想主义道德论者对"自己"和"他人"的不道德行为判断没有差异,而相对主义论者认为"他人"的不道德行为更不道德。(本文来源于《心理学与创新能力提升——第十六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论文集》期刊2013-11-01)

明金维,李忠发[6](2010)在《“天安号”事件,中方将客观公正判断决定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首尔5月28日电(记者明金维 李忠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在首尔同韩国总统李明博会谈。双方就朝鲜半岛局势坦诚、深入交换了看法。    温家宝表示,“天安号”沉没是一起不幸事件。我们理解韩国人民、尤其是遇难者家属的悲痛心情。中方对遇难者表(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0-05-29)

长平[7](2010)在《记者何以“联合执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无牌司机当街暴打女记者,而且打人者郭某还任职于房地产公司,不出所料地,这个消息引起了网民的愤怒,郭某遭到人肉搜索。然而,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一些网民很快倒戈,纷纷谴责任职于贵州电视台的女记者卢某,甚至欣赏起郭某的拳脚功夫来。 故事开始于贵阳街(本文来源于《南方周末》期刊2010-04-01)

周长军,马勇[8](2009)在《违法性判断:立场、功能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理论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内涵丰富复杂,一直都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对违法性概念的多种表达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并且对违法性判断的立场、功能和方法进行多方比较后,可以得出,违法性判断应当以规范论为基础,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统合于应罚性判断的功能之下。(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周光权[9](2009)在《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论是刑法理论的试金石,研究违法性判断的基准问题,对于形成学派论争,全面推进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思考违法性问题的路径不同,由此导致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性都不相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充分考虑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规范期待,注重刑法的行为引导功能,是合理的理论。根据这种违法性论,违法性判断的核心是行为,法益侵害只是决定"行为性质"的要素;刑法不是单纯为了弥补损害,而要着眼于让国民养成规范意识,防止损害再次发生。当代中国刑法学应当以(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为基点来建构,以回应社会需要,促进公众的规范认同。(本文来源于《Social Sciences in China》期刊2009年03期)

周光权[10](2008)在《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性论是刑法理论的试金石,研究违法性判断的基准问题,对于形成学派论争,全面推进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思考违法性问题的路径不同,由此导致犯罪成立范围、认定犯罪过程、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刑法和社会的关联性都不相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充分考虑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规范期待,注重刑法的行为引导功能,是合理的理论。根据这种违法性论,违法性判断的核心是行为,法益侵害只是决定"行为性质"的要素;刑法不是单纯为了弥补损害,而要着眼于让国民养成规范意识,防止损害再次发生。当代中国刑法学应当以(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为基点来建构,以回应社会需要,促进公众的规范认同。(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期刊2008年04期)

立场判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社会危害性是刑法学核心概念之一,犯罪因其具有社会危害性而面临刑罚之惩罚,这是人们的一般共识。在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社会危害性”被视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与作为“形式特征”的刑事违法性相对应。然而,犯罪之实质或本质问题何其复杂,即使是被认为更具有规范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场判断论文参考文献

[1].梁根林.防卫过当不法判断的立场、标准与逻辑[J].法学.2019

[2].苏青.社会危害性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刑法立场[N].检察日报.2017

[3].靳宁.论抽象危险犯的刑事可罚性判断——以立法与司法的二元立场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

[4].李超.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职业判断立场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5].李晔,鲁铱,陈昭蓉.判断视角和道德立场对道德判断的影响[C].心理学与创新能力提升——第十六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论文集.2013

[6].明金维,李忠发.“天安号”事件,中方将客观公正判断决定立场[N].新华每日电讯.2010

[7].长平.记者何以“联合执法”[N].南方周末.2010

[8].周长军,马勇.违法性判断:立场、功能与方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

[9].周光权.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英文)[J].SocialSciencesinChina.2009

[10].周光权.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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