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确立了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的对抗力,审判实践对于"谁"、基于"何种外观事实"、得以对抗"谁"等问题还有诸多误区,理论上也多有分歧。基于商事登记对抗力一般原理与股权登记对抗力的规范分析,商事登记的对抗力与公信力、商事登记与信用信息公示、隐名投资与登记对抗等多对范畴之别得以认清。登记对抗的适用前提,就在于真实权利与公示权利出现不符。借助于类型化分析,股权处分、隐名出资、公司债权人保护、登记股东的债务强制执行等多种场合下股权登记对抗的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第三人"的厘定,商事登记的对抗力理论体系得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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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建伟,罗锦荣
关键词: 商事登记,信息公示,对抗力,股权,善意第三人
来源: 法学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商个人制度完善的重大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17SFB2037)阶段性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DSJCXZ180303),青年教师商法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16XCXDT01)的支持
分类号: D922.291.91
DO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9.04.011
页码: 145-159+195-196
总页数: 17
文件大小: 2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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