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司法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司法,民事,因特网,网络,源地,民事诉讼。
民事司法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琦,韩雪[1](2015)在《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碰撞引起的海损事故纠纷是船舶在海上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具有复杂性、国家主权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强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存在船舶碰撞概念不清、连接点建立不当、《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不健全等问题。完善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应当在"主权维护与风险共担平衡"的总体思路之下,统一船舶碰撞概念、优化连接点建立、重视涉外民事管辖立法、健全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体系。(本文来源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李紫荆[2](2012)在《浅析网络案件中的民事司法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弥散性和非中心性,使得传统的民事管辖权根据受到了冲击。针对网络案件提出的新主权理论、管辖相对论、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论都有相应的缺陷。通过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探讨如何确定网络案件的民事司法管辖权。(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2年06期)
刘晓娜[3](2012)在《网络发展对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由此带来的网络纠纷也随之增多。网络环境是不同于现实空间的虚拟世界,其自身具有全球性、客观真实性和管理的非中心性等特点。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纠纷时,网络自身的特点对传统管辖规则的适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管辖规则在面临新生事物时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如挑选法院现象的频繁出现对司法程序的挑战等。针对这些问题,目前理论界已经出现了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等理论。英、美、德等国也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步履维艰的探索,但由于国际统一规则的缺失,不同国家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又面临着国家主权的维护、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等新问题。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案例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在对传统管辖规则予以扬弃的基础上,介绍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国际礼让原则,并对我国互联网司法管辖制度的改进提出了几点设想,即深化全球合作范围、将科技手段引入民事管辖活动以及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等,期望对网络纠纷的解决尽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2-05-19)
温川军[4](2010)在《论网络民事侵权诉讼的司法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引发了众多的争议。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和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传统司法管辖原则受到了冲击。目前,理论界已存在新主权理论、管辖相对论、服务器作为管辖权根据等种种理论。本文从分析网络对传统司法管辖原则的冲击入手,综合评述了各种新管辖理论,同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网络侵权纠纷管辖的两个司法解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尝试在传统侵权诉讼司法管辖规则基础上,结合网络技术自身的特点寻找解决方案,提出网络侵权诉讼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最后提出各国之间应该互相学习、参考、改进,在不断完善国内网络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加强国际社会的合作,以期共同应对网络对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冲击。(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0-04-01)
丁琦[5](2008)在《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问题至关重要。一方面,它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另一方面,明确其归属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开始以及实体法律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利益的保障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一项国际民商事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就会在各国之间努力挑选能最大限度实现其利益的法院,而国家为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以及更好地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大都极力地争夺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由此导致了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与此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交往和利益的需要又使得各国不得不抑制这种扩张的心态来缓和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之下的敌对情绪,寻求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国内外所有试图解决这种冲突的立法和实践当中,意思自治原则随着社会和法律的不断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笔者拟从意思自治的起源和发展及其本质,即自由和限制的对立统一这一立场来论述其在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中的运用。无论是就理论而言还是立足实践,赋予意思自治和协议管辖广泛自由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都是十分必要的,最近的国际公约对此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和妥协,比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05年通过的《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本文分为叁章,以意思自治原则自由与限制的辩证统一内涵为主线进行论述。第一章为意思自治原则概述。采用历史的方法,主要从意思自治原则,尤其是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确立与发展抽象出其自由与限制对立统一的内涵,重点论述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性适用问题。第二章为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管辖。采用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论述:协议管辖作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自由与限制是其本身固有之意,同时从协议管辖尤其是美国协议管辖的发展历程来看,自由与限制在对立统一中不断寻求和谐与平衡。第叁章是中国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完善。采用比较的方法,在对中国协议管辖立法现状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加入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的可行性,以及未来立法的方向。(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陈治艳[6](200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正当司法管辖权的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都涉及受诉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正当性的问题,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审查的范围不同。一般国内民事诉讼,由于不存在涉外因素,该国无论是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还是属地管辖原则,都当然地具有正当的司法管辖权,故无须进行过多的审查,有的只是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4-12-01)
李国华[7](2003)在《网络传输行为对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因特网的发展使得网络传输行为在交往中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涉网案件也越来越多。传统管辖模式往往以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以及出现的事实等地点作为确定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依据,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法院对因特网案件的司法管辖面临挑战。 从国外看,美国法院已将长臂管辖权适用于涉网案件中,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诉华盛顿州”一案是美国州际民事诉讼中的里程碑,成为长臂管辖权萌生的开端;欧盟法院积极主张采用相同的属地管辖权原则,允许其成员国要求在法院地开业的服务提供商遵守其国内法,强调“源地管辖权原则”。综观欧美各国法院建立的相异网络司法管辖制度,均程度不同地存在弊端。 “中国第一网页侵权案”(“瑞德集团诉东方公司案”)在我国引起的管辖权争议对我国涉网案件管辖也提出了挑战,重新审视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联系,在遵循原有管辖根据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运行机制和成熟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造和发展,是作者意欲实现的目标。 构建我国的网络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应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统一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作者认为应结合我国司法制度和网络发展的实际需要,将科技手段引入民事司法管辖中.在立法中可将协议管辖与法定管辖相结合,注重协议管辖的适用,并遵循特定的原则,引导因特网向自律、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03-06-01)
刘宇晖[8](2002)在《论网络侵权纠纷中的民事司法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技术革命引发法律变革 ,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无中心性动摇了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传统民事司法管辖理论基础 ,使原本就未统一的国际管辖冲突雪上加霜。本文通过分析管辖冲突的原因、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探讨确立网络环境下的民事司法管辖的新依据。(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02年02期)
周昕,张翼[9](2002)在《因特网时代的民事司法管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迎来了因特网时代。基于因特网自身的特点 ,传统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面临着挑战。美国和欧盟各国在因特网时代的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相异且存在弊端。构建我国在因特网时代的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应体现因特网自身的特点 ,遵循特定的原则 ,引导因特网向自律、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2年02期)
周昕[10](2002)在《因特网民事司法管辖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因特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复杂的民事司法管辖权问题。美国和欧洲的管辖权制度相异且存在诸多弊端。构建我国的因特网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应符合因特网自身的特点 ,遵循特定的原则 ,引导因特网向自律、健康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2年01期)
民事司法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弥散性和非中心性,使得传统的民事管辖权根据受到了冲击。针对网络案件提出的新主权理论、管辖相对论、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论都有相应的缺陷。通过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探讨如何确定网络案件的民事司法管辖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司法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琦,韩雪.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完善[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2].李紫荆.浅析网络案件中的民事司法管辖权[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
[3].刘晓娜.网络发展对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及对策研究[D].新疆大学.2012
[4].温川军.论网络民事侵权诉讼的司法管辖权[D].吉林大学.2010
[5].丁琦.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中的意思自治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08
[6].陈治艳.涉外民事诉讼中正当司法管辖权的审查[N].人民法院报.2004
[7].李国华.网络传输行为对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及其解决[D].西北大学.2003
[8].刘宇晖.论网络侵权纠纷中的民事司法管辖权[J].广东社会科学.2002
[9].周昕,张翼.因特网时代的民事司法管辖权[J].政治与法律.2002
[10].周昕.因特网民事司法管辖权探析[J].河北法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