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政治分配制度的正义性对社会道德的影响

论社会政治分配制度的正义性对社会道德的影响

李建军[1]2003年在《论社会政治分配制度的正义性对社会道德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正义”一词的内涵可以立足于不同的角度而被赋予各种具体的意义。我在此所论述的社会政治分配制度的正义性是以社会的物质生产创造为基础,具体地指向人类社会政治领域内的主题——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政治分配制度在社会政治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平等的社会利益的实现。社会的政治分配制度和社会道德都是社会体系整体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而且,社会政治分配正义的实现是社会道德所追求的善的内容之一,因此,社会政治制度的正义性对社会道德有着重要的影响。不仅正义的社会政治分配制度本身可以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时,政治分配正义的实现和发展从社会政治领域的角度促进了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这一点也是社会道德的最终目标,所以,社会公民在政治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平等的实现也就从目的上促进和推动了社会道德的发展。

马桂花[2]2016年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研究》文中提出“分配正义”问题,关系人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从古至今,分配正义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受到人们的深切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8年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同时也出现了近20年来基尼系数一直在0.4以上的情况,居民收入在国内收入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劳动者工资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偏低、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以此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然受到阻碍,社会和谐稳固的局面也会遭到严重威胁。面临如此驳杂的局势,学界有人对我国一直坚持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和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提出各种怀疑,如:马克思分配正义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按劳分配是否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分配规律,按劳分配能否兼容市场经济等等。鉴于此,本文选取“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研究”为题,以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为基础,系统梳理其理论内涵,深入探讨其基本原则和指导意义。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马克思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渊源上,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前人的分配正义思想,其中包括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思想和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派的相关理论。空想社会主义主要有15世纪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闵采尔的“财产共同分配”、莫尔的“各取所需”以及康帕内拉的“按需要平均分配”思想;19世纪叁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关于“按劳动贡献”来决定每个成员地位和收入及未来社会的分配应是“等量的劳动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等理论;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配第、斯密、李嘉图等的分配正义理论,马克思在对他们分配正义理论研判的根基上,吸纳了他们关于分配正义的科学成分。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中的分配正义是指社会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经济活动中有关经济权利、财富和收入在国家、不同社会集团之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占有、配置和分割而产生的公平正义问题。内容上,这一理论包括分配从属于生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决定地位、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无产阶级的生存发展权与尊严、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其中,分配从属于生产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逻辑起点、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重心、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原则、无产阶级的生存发展权与尊严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实现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一贯竭力于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分配制度改革,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新时期得到了充盈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探究出了符合中国具体实情的收入分配制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要服务于实践。本文以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为依据,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下推进分配正义历史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进一步实现分配正义应遵循的原则和实践政策。旨在为我国当前分配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廖小明[3]2011年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经济公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公正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和崇高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价值,更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难题。经济公正从学科上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分析方法为分析视角,既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公正思想的基本要义,又探析了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此进行的继承与发展,重点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境遇下的经济公正问题及其成因,展望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经济公正的应有价值,提出了解决经济公正问题的基本路径。本文共包括五章:第一章,探讨了经济公正的内涵、原则、特征、实现条件、评价标准等。文章认为,经济公正是由一定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得其所应得”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以及由此对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进行的价值评判。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公正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历史性、相对性和发展性。经济公正的基本原则包括互利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矫正原则、程序原则。实现经济公正既有制度体系方面的要求,也有经济活动方而的要求。在制度体系方而,要求制度体系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宏观调控体系的公正高效、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有效执行。经济活动方面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地位平等、内容正当合法、过程合理规范、结果互惠互利。评价经济公正必须坚持历史标准、主体标准和价值标准。第二章,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公正思想的基本要义。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道德论者,但他们不仅指明了衡量经济公正的生产力这一根本标准,也深刻地指明了经济公正的阶级性、历史性、相对性和发展性。他们反对资产阶级将经济公正观念作为永恒的价值观念,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公正掩盖实质不公正的本质,一针见血地指明了资产阶级道德论者的虚伪性和以此麻痹无产阶级斗争意志的企图,为我们科学认识经济公正的本质内涵和阶级实质指明了方向。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经济公正在于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经济公正随历史发展而发展;经济公正是具有阶级属性的相对性概念;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形式公正掩盖实质不公正;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公正的社会;经济公正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第叁章,探析了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经济公正思想。中国共产党的中央领导集体不仅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公正思想的根本立场和方法,而且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经济公正思想。毛泽东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认为,实现耕者有其田是经济公正的基本要求;革命是实现经济公正的基本手段;公有制和科学管理是社会主义经济公正的根本保证;按劳分配体现经济公正。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认为,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经济公正的根本前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是实现经济公正的现实选择。江泽民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认为,共同富裕是经济公正的基本目标;经济公正需要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实现;经济公正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目标追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走科学发展之路是实现经济公正的必然选择。第四章,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正问题的表现和成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市场体制机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这不仅赋予了现时代经济公正的时代内涵,而且使我们的经济发展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公正的价值指向前进,确保了经济发展能够为全体人民群众带来普遍的实惠和利益。但是,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意识形态建设方而的特殊实际,使得经济公正问题不仅在制度层面,而且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多个领域、多个层面体现出来。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优越性的发挥,影响到主体力量的凝聚,影响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第五章,展望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经济公正的前景和实现路径。经济公正有助于充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有助于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有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经济公正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要求下,着眼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探索按劳分配与生产发展协调互促模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经济公正必将越来越受到社会普遍重视,并日趋成为和谐世界的重要价值诉求,人的全面发展的旨归将进一步凸显。

王春丽[4]2017年在《社会发展中的正义追寻》文中指出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表征着人的存在样态,揭示了社会生活的本质,人的社会性本质。人的实践活动总要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于是产生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矛盾。为了解决矛盾,创造人类的理想存在状态,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正义理论,并根据正义理论进行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应的正义实践活动(革命实践、改革实践)。通过正义理念的引领、正义制度的建立以及正义实践的推动,人类面临的各种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人类历史向前迈进一步。所以社会正义通过社会发展而实现,社会发展通过社会正义而推进。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实现正义又要推动发展,社会才能不断进步。人类追求正义是为了实现发展,追求发展也是为了实现正义。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虽然水乳交融,但二者又有各自的特定内涵和逻辑规定。社会正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而进行的反思评价、制度设计、实践活动,社会发展是由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而推动的整个社会前进上升的状态。二者如影随形、亦步亦趋构成人类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正义是如何实现的,又是如何起作用的,就要从社会发展的历程揭示其演变的规律和所起的作用,从而有效应对当今社会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才能克服人的新异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人们才能过上合理、正当的生活以及幸福、良善的生活,人才能作为具有丰富属性和广泛需要的个体而存在。人的这种存在是要通过长期的社会发展历程而逐步实现。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的存在处在人身依附状态,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人们通过对规则秩序的遵守而形成的正义维系着社会共同体的运转,并使人们从自然力中获得初步的解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市场上进行平等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平等交换而形成的交换正义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并使人们从自然力中获得进一步解放的同时,也从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但是交换的正义是极其有限的,这时候人又陷入了对物、对资本的依赖中,人作为商品而存在,人的存在是一种异化的存在。交换正义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危机和战争的频发。人类如何从困境中解脱出来,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就会提出新的正义理念、正义诉求,使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以人为本和谐共享的正义成为这一时期的正义诉求、正义理念,从而引领社会走向正确的轨道,现有社会的弊端才能得以克服,人才能从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人才能作为具有丰富属性和广泛需要的个体而存在,从而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当然社会正义的实现,除了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而实现外,还要通过一定阶段上的体制变革、法律调整、政策修订来实现。因为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是一蹴而就的,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迈进,要经过大量的体制变革、法律调整、政策修订才能完成。通过正义性体制、正义性法律、正义性政策的实施,社会才能在一定阶段上保持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向新的社会形态过渡积累条件。我国现阶段的改革开放既要实现正义,也要推动发展。所以为了确保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就要运用已有的正义理论、发展理论解决我国现实发展中存在的正义问题,从而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跟世界发展的步伐。本论文主要包括五部分:导论;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社会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实现;社会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正义问题。第一章: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主要包括:社会正义的概念及特征;社会发展的概念及特征;社会正义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关联。社会正义总是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思想理念渗透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然后又通过一定的制度、体制、法律、政策加以落实。所以,社会正义应从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实践活动几个层面来理解,才能对社会正义有全面的把握。从哲学上讲社会发展,就要从主客体的统一去把握。也就是说社会主体人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完善的有机统一。离开社会主体的发展,谈社会发展是毫无意义的,离开社会客体的发展,社会主体的发展是无法实现的,社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社会发展是社会主体的发展与社会客体的发展相统一而形成的社会整体的发展。社会正义和社会发展既水乳交融又若即若离,二者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关联。社会正义为社会发展提供航标、动力,引领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推动着社会发展的进程;社会发展为社会正义提供条件、保障,使社会正义通过社会发展不断得以实现。第二章:社会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实现。主要包括:社会正义在社会形态更替中的实现;社正义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实现;关于社会正义的评价标准。社会正义的实现总要受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只能提出相应的正义理念,并通过相应的制度、体制、法律、政策得以实现。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就是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规则秩序;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就是以资本依附为基础的平等交换;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就是以人为本的和谐共享,这是社会正义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而得以实现。社会正义还通过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体制变革、法律调整、政策修订而得以实现。对什么是正义应当如何评价呢?首先要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去评价,离开生产力的发展谈正义,就会陷入空想、幻想。法律、道德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价正义的基本标准。第叁章:社会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包括:社会正义在社会形态更替中的作用;社会正义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作用;关于社会正义作用的争议及评价。人类为什么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针对社会发展出现的问题,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就会提出相应的正义理念,这种理念经过萌芽、发展、系统、成熟,从而在社会中得到普遍的认同,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正义实践的理论指导。从而促进人的解放和新社会的产生,社会向前推进一步,社会制度更加公正,人类的存在状态也就更加理想。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通过正义共识的形成和正义制度的建立,社会处在稳定、有序、和谐的发展状态。第四章: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正义境况。主要包括: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正义体现;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存在的正义问题;针对我国现阶段正义问题的对策。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正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各种原因,社会正义在各个领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为经济领域的贫富差距问题、政治领域的权力腐败问题、文化领域的教育不公问题等。针对各个领域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使各种领域中的不正义问题得到解决,我国社会发展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李亮学[5]2004年在《信用伦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用,在其词源学上主要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于人,是人们在交往与合作关系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形成的道德品质。随着人类合作领域的拓展、交往关系的延伸、社会关系的分化,信用作为一种普遍的精神,延伸、渗透到经济、政治、法律等具体领域,成为这些领域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在经济学领域,在广义上,信用是指经济主体之间,为谋求长期的经济利益,以信任为基础的践约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和交易规则;狭义上,信用是指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在政治生活领域,信用是指政治生活主体所具有的践行政治义务的能力在社会上获致的相应的信赖程度的评价。在法律生活领域,信用是指法律的正义性、权威性及实效性深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和信服,以及在法律明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中,人们对法律义务及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契约的履行情状。信用所具有的多方面、多层次的日常语义,实际上都是信用作为一种诚实不欺、守信践约的伦理精神在各具体生活领域的逻辑展开和具体体现。 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虽然在古代社会就早已产生,并为人们所重视,然而却在以市场、民主与法治为基本内容的近现代文明社会才真正找到其生存发展的坚实根基,并凸现出其重要价值。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化的社会。在现代社会,不仅契约观念深入人心,而且绝大部分的社会关系都由契约来规定和调节,契约构成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社会生活的契约化不仅改变了既有社会关系结构,同时契约以其固有属性所蕴含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取向也对人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信用伦理是契约订立的道德前提,是契约执行的道德基础,也是契约必须遵守的道德根据。总之信用伦理是契约所蕴含的重要道德要求,并由此构成了契约社会的重要道德基础。 信用作为一个伦理学概念,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建立起来

刘云凤[6]2016年在《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文中认为公平问题在中西方的历史上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公平问题的探究,从对“公”、“平”、“正”、“义”的阐释到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憧憬,展示了人们对于公正平等社会的向往。西方对公平问题的探究在古埃及就有文字记载,表明公平最初是同人们的劳动实践及分配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西方的公平思想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派别。中西方历代先贤们的公平思想对于当前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仍然具有启发意义。20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分配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运行程序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特别是非市场原因导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反映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世界公认的警戒线;改革中各种矛盾的阶段性和集中性爆发,深层次社会矛盾的显现,使得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国家和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平问题,从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显示了政府解决公平问题的过程与决心。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梳理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探析不同历史时期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环境、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以及传播效果,总结归纳其中的教训和经验,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解决当代中国的公平问题可以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采用历史学方法、政治学方法、传播学方法等,对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论文内容包括绪论及六章内容。论文在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与结构、基本概念的界定。在基本概念的界定部分,阐述了“公平”、“公正”、“正义”的异同,介绍了公平的类型等,指出了平等是衡量公平的重要指标。论文梳理了西方历史上的公平思想,筛选出了近代以来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契约论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拉斯基民主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也是产生于西方的公平思想,但在性质上与西方其他公平思想截然不同,所以在分类上单独列出。分析了上述公平思想在西方产生的历史背景,并对这些公平思想进行概括、归纳、提炼。西方公平思想随着列强的侵略涌入中国。基督教神学早在唐朝时期就传入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圣经》完整译本在中国的出现,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开始系统地传入中国,传教士作为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主体,通过直接讲道、写作或翻译书籍、创办教会学校、发行报刊等方式进行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的传播。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内容上具有麻醉性、消极性,鸦片战争后被列强利用充当了文化侵略的工具,奴化和驯顺中国人民,以利于列强的殖民侵略;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学公平思想在客观上冲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成为太平天国的理论来源之一,“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是西方平等思想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契约论公平思想是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入中国的。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客观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资产阶级改良派认为不仅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西方的进化论思想、天赋人权思想、叁权分立思想等逐渐传入中国。契约论公平思想源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拥有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资产阶级早期改良派王韬、郑观应、何启、胡礼垣较早地接触到或传播了天赋人权思想;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严复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间接或直接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派杨廷栋、邹容、刘光汉、陈天华、孙中山也传播了契约论公平思想。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武器,促使了民众国民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但也由于救亡图存的工具性,在传播过程中疏离了西方契约论公平思想的本意,从而导致了影响的变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改造社会的热潮促使了公平思想的广泛传播。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改造社会的热潮中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开始传入与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也得到了传播。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李达、陈独秀、陈望道、毛泽东等通过在一些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书籍、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等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进行了传播;一些国民党人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问题与主义”之争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即铲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美好社会,对经济公平也有一些探讨。胡适、高一涵等在知识界传播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功利主义公平思想影响主要在理论层面,是五四时期“民主”的思想资源,“科学”的重要内容,是改造国民性、增强国民个人权利意识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指出了公平社会的新方向,其影响在不断扩大,并且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20世纪叁四十年代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与其他公平思想展开博弈。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专制主义在制度公平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博弈。李达、李一氓、吴亮平(吴黎平)、郭大力、王亚南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着作传播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中国20世纪叁四十年代的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主义,主要传播者是罗隆基、张君劢、张东荪、施复亮等人。民主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所谓“计划化民主国家”的公平社会难以实现。新专制主义覆亡、自由主义式微、马克思主义(新民主主义)胜利,这是历史和人民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叁十年,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践行中出现了曲折,在建立相对公平的基本制度之后,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出现了波折,由最初的追求平等到陷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此时期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主要是社会制度公平思想、分配公平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公平思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是权利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则是按需分配原则。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解读与实践,使之附着了中国传统大同思想与平均主义的色彩。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平思想的传出现了新气象,因此从市场经济的视角分析当今中国社会对公平正义思想的吁求,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方面透析西方公平思想的影响。传播的主要西方公平思想包括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沃尔泽和米勒的多元正义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可批判借鉴西方其他流派的公平思想,以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平正义理论体系的构建。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传播历程启示我们在当今时代应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各类传播主体的潜力、充分发掘各类传统传播媒介和新媒介的功能,还应重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中国化实践,以增强马克思主义及其公平思想的传播力,巩固其主导地位。

张静[7]2014年在《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各国政府普遍开始重视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困难,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中之重。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已经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历史。当前,我国已在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全国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目标,且基本构建好了养老保险体系框架。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老龄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养老保险有极为鲜明的伦理特征和伦理动因。赋予养老保险以人道、公平正义、责任的伦理关怀,有助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建立在合乎伦理的道德基础之上,有助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运用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实现城乡居民平等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目标。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制度运行的环节中出现了明显的伦理缺失,具体体现在代际供养困难、制度差异发展、缺乏人文关怀、公正与效率失衡、政府责任空缺等方面,需要我们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如果我们只从经济和政治的层面来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进行解构和探索,是不能彻底填补体系建设的漏洞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进一步从伦理层面来深入分析养老保险的制度环境,取得道德的理论与实践支撑,从而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稳定的环境保证。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的养老保险伦理,把握好社会养老保险的道德意蕴,在良好的理论基石上建设并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无疑能让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调研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的方法,多学科综合系统分析的方法。在研究中,综合使用了大量的政府和其他社会调研机构的统计数据、文献资料,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整合分类,累积关于国内外的养老保险伦理理论与制度建构方面相对完整的研究成果和真实可信的调研素材,为具体解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伦理内涵和制度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将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用相对比较可靠的事实材料进行理论和逻辑归纳,运用系统观点来对中国社会的实际国情和道德现状进行分析揭示,以伦理视角审视我国构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研究首先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理清了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然后通过对养老保险伦理的一般规定性阐述,指出养老与伦理相关,并着重阐述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涵和伦理意蕴,接着借由回顾对养老保险制度与伦理性相关的研究,梳理总结了西方社会养老保险伦理思想的演进和中国传统的养老保险伦理思想的承续,并同时系统整理了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伦理理论,为之后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研究从社会、经济、历史、制度等多维伦理角度具体剖析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伦理困境,从代际结构的供养保障困难、城乡差异发展的制度伦理障碍、价值目标追求的经济伦理偏差、政府责任的行政伦理缺位四个方面揭示造成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缺失的主客观原因,然后在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应具有的伦理原则与价值观的指导之下,提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养老保险发展的伦理路径与对策,指出应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等伦理原则的指导下,继续深入推进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通过建立以制度公正为前提的城乡统筹经济体制、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定位以公平正义为工作原则的政府行政责任,来不断健全合乎伦理的可持续养老保险体系,真正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助对当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的研究,坚实了思想理论基础,拓展了制度建设领域,弥补了体系建构的不足,有助于我国真正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有助于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更有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邹海贵[8]2010年在《社会救助制度的伦理考量》文中研究指明救助活动,古已有之,源远流长。然而,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子系统是现代性社会的产物,是一项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社会救助也是一项具有伦理性的社会公共制度,离不开伦理道德的辩护和支持,或者说,伦理道德理念是社会救助制度的灵魂。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与和谐社会要求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不仅需要工具理性的建构,更需要价值理性的支撑;不仅需要对传统社会救助伦理道德资源的批判与继承,更需要对西方现代性社会救助价值理念的反思和超越。本文从哲学、伦理学的形而上层面,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价值理性的反思。社会救助制度的道德正当性与政治合法性依据何在?这始终是本文探究的核心问题。社会救助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范畴,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生变化。社会救助的潜在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实际对象是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特殊主义的而是普遍主义的。社会救助权是一种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人权,而不是一种特权。中西古代传统社会有着丰富的社会救助道德价值资源。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救助是一种“伦理救助”模式,以儒家仁政、德治的政治伦理思想为价值核心;西方古代传统社会救助整体上是一种宗教救助模式,以基督教“博爱”伦理思想为道德支撑。社会救助的伦理关系与社会伦理秩序紧密相关中西古代传统社会救助都是以基于仁爱的德性伦理为基本的架构,与传统社会宗法—等级伦理秩序相契合,权利伦理精神尚没有进入传统救助伦理思想的视野。社会救助制度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是一条从慈善(仁爱)到正义(权利)之路。本文重点从分配正义的视域,探寻社会救助制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道德正当性依据。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阵营内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与诺齐克的“权利(持有)正义”理论,以及沃尔泽、米勒等为代表的社群主义的多元主义分配正义理论构成当代西方社会救助制度正当合法性问题的主要论争。罗尔斯的福利(平等主义)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具有强烈的、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平等倾向,其“差别原则”要求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以期达到最大程度的经济平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所作的价值合理性反思,构成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伦理道德支撑。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是一种市场正义,符合市场逻辑,但不符合历史逻辑,其结果必然是对弱势群体利益的漠视,进而对现代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的正当合法性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否定。社群主义的多元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对思考社会救助制度的正当性具有启示作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分配正义价值诉求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之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底线正义”,社会救助遵循需要原则、平等原则和共享原则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补偿正义”,社会救助对弱势群体利益进行补偿符合我国的历史和国情。叁是“代际正义”,社会救助可以遏制弱势群体“弱势”的代际循环。从生存论的层次上思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更根本的以人为本的伦理关切,那就是维护人性尊严、权利和积极自由,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社会救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多元的,政府是当然的责任主体,但是政府的责任是无限与有限的结合。社会救助制度的实践可能带来的救助依赖和“贫困陷阱”等道德风险问题,规避道德风险可以通向道德创生,促进个体道德发展和社会道德进步。更为重要的是,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中正义(权利)与慈善(仁爱)的伦理关系生态,既可以实现制度正义,也可以实现个体德性的升华,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序发展和道德建设,实现社会成员从底线生存走向更完满的幸福生活。

王明霞[9]2012年在《和谐社会视阈中的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互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需要社会各项系统、各要素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和谐发展,需要处理内外矛盾、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物质精神文化需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要求。首先,通过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度正义、公民美德的内涵,揭示了和谐社会对公民美德和制度正义的诉求。制度正义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它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在社会中进行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和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关系。制度正义包含着制度本身的正义和制度运行的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环境和价值诉求。公民美德是人类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它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反映,其实质会随着社会共同体的变迁而发生改变。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公民美德内涵应该体现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以及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诸如公共参与、平等、宽容、正义感、互助、社会责任感、爱国主义及文明礼貌等品质美德,这些美德是可以在教化与亲身体验感悟中得以建立的。实现社会和谐,要呼唤制度正义和公民美德,这两者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其次,通过对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逻辑关联考察,找到两者的同质性和差异性,正是他们之间在功能和特性上同质性和差异性的存在,才使得二者之间有互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形成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互动关系;通过对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相互关系认识历程的历史梳理与系统总结,再到对马克思关于制度正义与个体的价值之间逻辑关系认识的深化探讨,使西方一直以来虚无缥缈的“永恒正义”找到了现实基出路——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从神学和人的意识回归到了社会现实条件中,找到了切实可行的通道,这也为我们在这个领域进一步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接着,本文具体地探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之间作用关系,分析了在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之间存在着的复杂相互关系。一方面,制度正义是公民美德养成的重要生态环境、价值导向、制度平台以及催化剂;另一方面,公民美德是制度正义形成的基本内核,实现的先决条件、重要保证和促进制度正义不断发展的动力资源,这两者之间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合理公平的调节各种利益分配,协调个体之间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他们始终处于相对稳定发展的态势,有利于奠定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和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再次,本文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找到了如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互动的路径,即:制度创新和公民参与。无论是制度创新还是公民参与都是动态的实践和发展过程,它们共同架起了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互动的桥梁。一方面公民可以通过积极和理性的参与,监督当前制度正义的实施运行,发现问题,提出质询;另一方面政府吸收公民的建议,促使制度创新,使制度更符合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与时俱进,让制度无限趋向于公平正义,这样利于符合时代背景的正义制度不断被建立,又会促进公民美德的提升。随着公民美德素质地不断提升,公民既会提高公共德行素质及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积极性,又会更加理性的作用于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促进制度正义和公民美德实现良性互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奠定牢靠的根基。最后,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存在的不利于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互动的因素,如:制度供给的不足及滞后性、制度运行的非正义现象、公民参与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及公民美德的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希冀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渠道和制度环节的建立和完善,公民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回应,最终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具备美德公民的积极参与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中,使设计的制度既符合共同体公共利益要求又能保证共同体中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制度本身的正义;另一方面,拥有美德的公民积极监督和践行正义制度的实施,形成社会制约权力,实现制度运行的正义。公民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实践中,可以潜移默化地将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内化于心,成为一种美德习惯。因此,当前在强调学校系统化德育的同时,应重视制度建设,创造条件,扩展和疏通公民参与的渠道,鼓励公民参与理性地参与到公共事业中,让德育扩展到公共生活这个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中,发挥主体性,平等的享有权利,以主人翁的心态履行公共责任,自觉养成公共品德,提升德性素质和能力,最终在社会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的卓越的德性品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重要根基。

李建军[10]2008年在《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制度正义》文中指出制度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人们对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与制度应该如何发挥其作用的道德关注和伦理思考。制度正义与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建立时是否赋予了正义的属性;二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体现了正义的原则。而制度是否体现了正义的原则,在于它是否以保障人民安全、维护人民平等、促进人民自由、增进社会效率为主要宗旨和原则,因此,安全、平等、自由、效率就成了制度正义所应体现的基本原则。制度正义分为经济制度正义、政治制度正义和文化制度正义叁大领域。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制度的设置总的来说是正义的、合理的,但是由于旧体制的影响和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考虑不周,使得一些制度出现了不合理的倾斜,特别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方面贫富差距拉大、基尼系数增长过快等;政治方面腐败问题突出;文化方面教育有失公平、文化资源的配置不平等等。针对这些现象,本文分析了其制度上的原因,并且认为这些问题从根源上都可以归结为制度正义问题。因此,我国现阶段,必须加快体制改革,保障各方面制度的正义性。具体来说,经济制度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机会公平的劳动就业制度,职能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等。政治制度方面,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政府管理制度、民主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文化方面,要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文化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文化方面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 论社会政治分配制度的正义性对社会道德的影响[D]. 李建军. 贵州师范大学. 2003

[2]. 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研究[D]. 马桂花. 中央财经大学. 2016

[3].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经济公正研究[D]. 廖小明. 西南大学. 2011

[4]. 社会发展中的正义追寻[D]. 王春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17

[5]. 信用伦理研究[D]. 李亮学. 湖南师范大学. 2004

[6]. 近代以来西方公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及影响[D]. 刘云凤. 扬州大学. 2016

[7]. 当代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伦理研究[D]. 张静. 湖南师范大学. 2014

[8]. 社会救助制度的伦理考量[D]. 邹海贵. 中南大学. 2010

[9]. 和谐社会视阈中的制度正义与公民美德互动研究[D]. 王明霞. 苏州大学. 2012

[10]. 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制度正义[D]. 李建军. 湖南师范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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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政治分配制度的正义性对社会道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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