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执行竞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强制执行,民事,原则,平等,受偿,民事诉讼法,团体。
强制执行竞合论文文献综述
易夕寒[1](2019)在《我国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竞合之清偿原则研讨——兼论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存改废》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复数债权人的金钱债权时,即会产生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竞合现象。解决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竞合的清偿原则主要有叁种:优先清偿、平等清偿、团体优先清偿。在实行有限破产主义的背景下,我国总体上适用的是以平等清偿为主、优先清偿为辅的混合清偿原则。但我国平等清偿原则下的"参与分配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今后立法的改革方向应是坚持优先清偿原则,并倒逼破产法实行一般破产主义,以使二者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制度合力。(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周利民[2](2017)在《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的增强,我国经济活动的增加,物质文明的不断上升,民间的债务纠纷也在不断上升,人民法院案件增加,相对来说执行案件的数量也是趋于上升。国家为了应对国家的这种局面,我们国家也就相应的增加司法从业人员人数,以应对新增加的案件数量和司法情况。我国司法审判中很重要增加的一个指标就是民事活动审判,数量从刚刚建国的几千例增加到现在的几千万例案件。其中民事审判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民事审判结束之后权利人拥有生效判决,也仅仅是拿到判决书,而民事审判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执行判决案件的双重协调作用,只拿到了民事判决,而没有执行到位,也会大大损失我国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国家公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本文亦是在说明民事执行的理论和程序规则,以及民事执行程序之中较为特殊的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原则。本文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论也就是从选题来源、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与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这五个方面来阐述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研究规范,使文章定下总体的研究框架。第二部分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影响,分别解释执行,竞合,民事强制执行的含义,以及我国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规范和特征,分别剖析民事强制执行行为本身和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本身的法律特征,为民事强制执行的功能定义以及如何促进和发展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原则问题铺平道路。因此,本章将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竞合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第叁部分即阐述其的本理论,从理论中分析其公平和效率原则对其的作用为原则,分别讨论强制执行的意义和价值。第四部分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分类下比较各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主要方法。在两大法系之下寻找典型立法原则,为解决民事强制执行问题分类比较,寻求其中之特点。第五部分即我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立法原则,法律法规。继而从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优劣,从理论到实务分析最优化选择,并且寻求其原因。第六部分即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解决制度的具体建议,具体到立法原则的修改都提出了解决之道,并且在破产制度改革,参与分配制度的创设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七部分为文章的结论,本篇论文将以竞合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基点,探究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构成要件,追溯产生执行竞合的本源,在与各国对这一问题解决的原则、立法精神和立法体例方面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遵从我国立法原则和体例,以中国特有的立法标准和目标,集思广益,在尊重目前的司法原则的基础之上提出解决方法和针对措施,使民事执行程序更为有力地保障权利的终极实现,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维护司法权威。作者从五个方面分析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主要方法并给予研究结果,并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提出来了自己未来的想象。(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7-04-01)
徐立霖[3](2014)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执行竞合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数个执行依据指向同一债务人财产,各债权人的执行无法同时获得满足,民事执行竞合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也正是执行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处理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问题,关系到民事强制执行具体运作的成败。本文拟通过剖析我国强制执行竞合在立法和制度上的缺失和局限,分析域外民事执行竞合的理论学说和研究域外典型国家的执行竞合立法规定,提出我国强制执行竞合的理论架构和强制执行竞合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立法进行梳理,了解我国现行法律的局限性。并我国执行竞合制度进行研究,理清我国在执行制度上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研究域外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理论和域外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立法借鉴。通过分析比较终局执行竞合、保全执行竞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竞合的相关理论,深度剖析叁类竞合的体系;研究域外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立法经验,深度剖析出各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优势与局限。初步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应立法和制度。第叁部分是针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问题提出理论框架。将我国终局执行竞合、保全执行竞合以及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竞合问题进行体系性分类并提出具体问题的理论方法,同时对前文所述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处理办法,为司法实务提供具体的借鉴。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制度的构想。深入研究我国相应制度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针对相应破产制度、参与分配制度、假扣押与假处分制度等提出一定的理论构想,解决执行竞合的理论上的困局。(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9-16)
刘孝岚[4](2013)在《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屡见不鲜,作为症结之一直接导致了“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的层出不穷,其解决方案也一度被提至优化强制执行法立法的高度。由于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现有条文的互相冲突及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滞后等原因,致使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不力,愈演愈烈。本文从执行及执行竞合的概念出发,理顺两者的对应关系,参照各国立法现状中更为适宜的解决方案,继而提出解决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完善办法。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影响,以字词含义、法律释义、形成因素、种类间的对应为切入点,深入阐述分析两者的含义特征,厘清执行与执行竞合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明确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对民事强制执行的正面影响。第二部分即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基本理论,以解决强制执行程序的公平价值、效率价值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为立足点,明确强制执行目的,并就解决强制执行竞合的基本原则、清偿原则及各学说做简要说明。第叁部分即比较法视野下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主要方法,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为详参,并针对我国的司法现状,对境外相应制度的可参考点进行评析。第四部分即我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立法现状及评析,对散见于各章的强制执行法律条文整合介绍并为利弊分析。继而得出现有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漏洞及相关强制执行制度的协调不完善是造成解决强制执行竞合解决不力的原因。第五部分即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之完善,以强制执行竞合的基本原理为出发点,参考各国立法例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实务,确定优先主义是最符合我国立法环境且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清偿模式,与此同时须一并协调强制执行制度与控制性执行措施效力、担保物权效力,完善破产制度,重塑参与分配制度,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25)
张晓霞,杜雪峰[5](2013)在《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在处置被执行人所查封、扣押的特定财产时,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时怎么解决呢?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竞合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无具体操作性规定,导致执行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具体问题时无所适从。因此(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3-04-11)
赵栩[6](2013)在《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及其解决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有时会发生多数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以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即称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更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实践难题,我国也不例外。解决好执行竞合问题,对于解决“执行难、难执行,执行乱、乱执行”,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论文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基本概念出发,深入探究其构成要件和产生根源,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价值追求、解决竞合的原则与国外的立法例进行了介绍,最终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本文共分为5个章节,2万8千字。第一章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之综合概述。本章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概述,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而言,概念是对任何研究工作都必不可少的,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也不例外;第二部分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构成要件,通过对理论上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叁要件说、四要件说、五要件说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六要件说的理论;第叁部分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产生的根源,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竞合产生的原因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之类型化分析。本章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分类,根据执行名义的效果,分为保全执行和终局执行;根据执行名义的效力来源,分为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执行;根据执行内容,分为金钱执行,非金钱执行。第二部分是对民事执行竞合类型的区分,其共分为叁大类和十小类。第叁章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解决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强制执行的价值取向,其价值取向为公正与效率,公正价值又具体的体现为执行合理性和执行程序的公开。第二部分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解决的原则,对于终局执行竞合之间的解决原则,各国有叁种成熟的立法体例,如优先清偿主义、平等清偿主义、团体优先主义。而关于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竞合时的解决原则,分为叁种,基本可以概括为保全执行优越说、终局执行优越说以及折衷说。第四章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本章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如强制清偿原则的规定,非金钱债权的物权优先,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执行措施之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强制执行竞合存在的问题,其存在执行原则的冲突及控制性执行措施法律规定的失调两个问题。第叁部分提出了我国解决民事强制性执行竞合的解决思路,从宏观方面,确定优先清偿的宏观理念,在微观方面,对于叁大类型的竞合提出了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20)
朱凯[7](2012)在《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概念,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一般来说,从范围上可以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分为广义上的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和狭义上的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强制执行竞合也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如何处理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在具体的运作和发展中的问题是当下各国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理论界对强制执行竞合问题进行研究的系统性、深度上有欠缺,对实践中出现的执行竞合问题的关切程度还不够,而我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强制执行法典,缺乏理论指导的立法我们很难相信其会是一部科学的法律。因此,针对我国强制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各国理论、立法和执行实践中的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强制执行竞合方面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学理论乃至整个民事程序法学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本文将立足强制执行发展的基本现状、强制执行竞合的构成与类型、以及其在具体的实施和执行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逆行那个剖析,结合理论知识,借鉴国外的强制执行法律原则、制度,提出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构想。(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2-12-01)
谭亮[8](2011)在《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问题是一个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也是我国现阶段“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根源之一。当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规定不是很完善,这给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本文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概念出发,通过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进行了细致分类并介绍了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原理,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方法。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字源与词源出发,深入分析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概念和特征,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产生的原因进行了阐释,还对研究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做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细致的类型化划分,除了将强制执行竞合分为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的之间竞合,保全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之外,还划分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特殊分类:民事强制执行与先予执行之间的竞合,民事强制执行与担保物权及法定优先权之间的竞合等。希望通过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进行类型化的分析,可以更深入、更有效的认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现象,为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提供一个明确的对象。第叁部分探讨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有关的基本原理。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结合有关国家的理论研究及法律规定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叁个原则(优先清偿原则、平等清偿原则、团体优先原则),叁个学说(终局执行优越说、保全执行优越说、折中说),叁个主义(承受主义、涂销主义、剩余主义)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并从执行公平与执行效率角度对这些原则、学说、主义进行评述。第四部分对我国现阶段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有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分析,我国当前尚未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规定不是很完善,而且有的还存在一些缺陷,甚至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的地方。国外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研究或者立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着借鉴学习外国先进经验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的原则,我们可以从中学习他们先进的理论与立法实践,摒弃他们的不足之处,解决我国的强制执行竞合问题,进而为我国当前强民事制执行领域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提供些许的解决之道。(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李倩,刘花燕[9](2011)在《论强制执行竞合的清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这是各国理论上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执行司法实践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对各国强制执行清偿原则的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在充分认识和了解优先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强制执行原则的确立提供可以借鉴的基础。(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2期)
冯鹏[10](2009)在《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数个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或就已经开始实施民事执行的债务人的财产,再申请执行或申请参与分配,而发生的全部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同时得到满足的一种现象。我国立法对于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规定非常不完善,理论上对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研究也不够深入,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的威严,并造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本文分别从应然与实然、方法与制度、微观与宏观的角度讨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概述,主要讨论并分析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形态,并探究了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产生根源和研究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意义。第二章主要阐述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理念基础,探讨民事强制执行的价值取向。第叁章讲述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同时介绍了国外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立法例。第四章总结了我国现行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分析了我国现行解决民事执行竞合立法之不足,并提出了对我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方法和完善我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相关制度的建议。笔者将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分为保全执行本身间的竞合、保全执行效力间的竞合以及保全执行本身与保全执行效力间的竞合。将保全执行和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分为保全执行和终局执行本身之间的竞合、保全执行效力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对于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坚持“优先原则”。对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可以分为叁种情况来分别解决:当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均享有物权时,若均是担保物权,则根据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来确定执行顺序;若是自物权与担保物权,则分析是否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况,如果担保物乃善意取得,那么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的申请执行人就享有优先受偿权,反之,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自物权的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当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均享有债权时,依据债权人申请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执行顺序。对于保全执行和终局执行本身的竞合,笔者赞同终局执行优先。对于保全执行效力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笔者坚持折中说。关于与先予执行相关的执行竞合,先予执行间的竞合按照申请先予执行的先后确定执行顺序;先予执行与保全执行的竞合,应当遵循“先予执行优先”的原则;先予执行与保全执行本身的竞合,应当遵循“先予执行优先”的原则;先予执行与保全执行效力间的竞合,亦应当遵循“先予执行优先”的原则,但申请先予执行的债权人应当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物。先予执行与终局执行的竞合,遵循“比例原则”。从长远来看,要真正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需要执行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协调。我国应当加快完善现行解决民事执行竞合的立法,完善破产制度,实现破产制度与执行制度的协调配合,明确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和定位,建立财产透明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并取消参与分配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强制执行竞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的增强,我国经济活动的增加,物质文明的不断上升,民间的债务纠纷也在不断上升,人民法院案件增加,相对来说执行案件的数量也是趋于上升。国家为了应对国家的这种局面,我们国家也就相应的增加司法从业人员人数,以应对新增加的案件数量和司法情况。我国司法审判中很重要增加的一个指标就是民事活动审判,数量从刚刚建国的几千例增加到现在的几千万例案件。其中民事审判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民事审判结束之后权利人拥有生效判决,也仅仅是拿到判决书,而民事审判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执行判决案件的双重协调作用,只拿到了民事判决,而没有执行到位,也会大大损失我国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国家公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而本文亦是在说明民事执行的理论和程序规则,以及民事执行程序之中较为特殊的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原则。本文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论也就是从选题来源、研究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与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这五个方面来阐述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研究规范,使文章定下总体的研究框架。第二部分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影响,分别解释执行,竞合,民事强制执行的含义,以及我国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规范和特征,分别剖析民事强制执行行为本身和民事强制执行竞合本身的法律特征,为民事强制执行的功能定义以及如何促进和发展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原则问题铺平道路。因此,本章将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竞合的一些基本概念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第叁部分即阐述其的本理论,从理论中分析其公平和效率原则对其的作用为原则,分别讨论强制执行的意义和价值。第四部分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分类下比较各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主要方法。在两大法系之下寻找典型立法原则,为解决民事强制执行问题分类比较,寻求其中之特点。第五部分即我国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立法原则,法律法规。继而从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优劣,从理论到实务分析最优化选择,并且寻求其原因。第六部分即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解决制度的具体建议,具体到立法原则的修改都提出了解决之道,并且在破产制度改革,参与分配制度的创设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七部分为文章的结论,本篇论文将以竞合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基点,探究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构成要件,追溯产生执行竞合的本源,在与各国对这一问题解决的原则、立法精神和立法体例方面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遵从我国立法原则和体例,以中国特有的立法标准和目标,集思广益,在尊重目前的司法原则的基础之上提出解决方法和针对措施,使民事执行程序更为有力地保障权利的终极实现,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维护司法权威。作者从五个方面分析解决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主要方法并给予研究结果,并对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提出来了自己未来的想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执行竞合论文参考文献
[1].易夕寒.我国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竞合之清偿原则研讨——兼论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之存改废[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周利民.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7
[3].徐立霖.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4].刘孝岚.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D].华东政法大学.2013
[5].张晓霞,杜雪峰.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对策[N].江苏法制报.2013
[6].赵栩.民事强制执行竞合及其解决办法[D].西南政法大学.2013
[7].朱凯.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构想[D].南昌大学.2012
[8].谭亮.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D].中国政法大学.2011
[9].李倩,刘花燕.论强制执行竞合的清偿原则[J].商品与质量.2011
[10].冯鹏.论民事强制执行竞合的解决[D].中国政法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