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论文_盛浩青

导读:本文包含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虚假,原则,叁人,因果关系,不确定性。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盛浩青[1](2019)在《基于审计程序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的法律框架以过错推定原则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但单一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不能适应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复杂性要求。本文基于审计职业判断的介入程度,将审计程序划分为无须审计职业判断介入的审计程序、所需审计职业判断介入较少的审计程序和需要重大职业判断介入的审计程序叁类。不同审计程序中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9年10期)

李怡霖[2](2018)在《注册会计师对第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建立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体系是民之所需,大势所趋。本文就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利益关系第叁人范围的界定,与利益关系第叁人相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以及对利益关系第叁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等问题,以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19期)

罗楠楠[3](2016)在《论证券欺诈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欺诈是证券市场常见的一种证券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类型包括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过程中,故意、过失或者无过失地介入到证券欺诈的行为之中,对损害结果具有直接作用。注册会计师很难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排除责任,因此,在认定注册会计师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时,以其主观态度为基础的归责原则成为最为突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主张和立场直接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大小,进而影响到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本文从案例出发,通过个案研究的方式引出本文讨论的话题,即会计界与法律界对归责原则的不同主张。1997年德阳案是极具争议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以批复的形式介入本案,而批复本身又是司法解释的一种,能够作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因此,该案是法律界和会计界矛盾分歧的起点,也是矛盾化解的关键所在。个案研究能够全景式地复原对立产生的过程和焦点,本文也深度挖掘了本案的理论价值。本文的创新点是从法律和会计两个不同视角切入,洞悉对立产生的背景和深层原因。法律界和会计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分歧,其深层次原因是二者的利益、立场不同。作为法律界,基于对证券市场稳定的考量,发动公权力机器赋予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中以更加严格的责任是应急措施,其立足点是审计报告的结果真实;基于会计的视角,审计报告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实,真实只相对存在,其立足点是过程的真实。此时,法律并未充当协调利益冲突的角色却成为法律界压制会计界的手段和工具。一定意义上讲,此种冲突是当时历史背景下的必然结果。本文在探讨对立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弥合分歧和对立的策略和思路,这也是本文的目的和旨趣所在。笔者认为,应当从思想入手,从哲学上消除二者对“真实”的分歧;以立法为基石,构建以过错为基础的会计师责任,同时将举证责任倒置,以过错推定来弥合法律界与会计界的裂痕。适当引入审计报告评估机构,也能很好的明确会计师在证券欺诈中的民事责任的范围。(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6-10-01)

杨佳[4](2016)在《浅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问题频发,中小股民遭受诸多损失,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被诉案件增加。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认定问题,对注册会计师实施独立审计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的责任认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0期)

程瀚云[5](2016)在《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披露是证券法律市场的基本制度。它在证券市场有效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投资者决定投资与否主要来自于注册会计师的信息披露,因而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虚假陈述的现象也愈发严重,而注册会计师由于各种原因,成为公司虚假陈述的"帮凶"。为了使注册会计师始终保持作为中立第叁人的性质,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分为对委托公司的民事责任和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由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中更为重要,文章主要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5期)

居政[6](2016)在《基于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全面繁荣。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加者,在降低经济活动交易成本、促进市场高效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容不断丰富,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民事责任问题也逐渐突出。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适用、归责原则、责任认定标准等问题十分值得学者深入研究。但是,目前针对审计责任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审计学和法学各自的领域,综合两大学科研究审计责任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多。本文从会计信息自身性质的角度研究民事责任问题,采用理论研究法、文献资料分析法、理论综述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研究审计责任问题。综合财务领域与法律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应当根据不同会计信息具有不同不确定性的特性,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进行分类研究,适用不同法律原理。对于具有低信息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以验证性为主的审计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具有较高信息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应当对注册会计师以判断性为主的审计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具有最高不确定性的预测性会计信息,应当延续适用合同法相关理论。在观点的基础上,最终笔者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创新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适用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6-03-01)

王厚峰[7](2015)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在这些案件中,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在于造假行为本身,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追究也引发热议。重视行政责任而忽视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很多典型案例中都有所表现,这既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和资源有限,在限定的时间内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片面的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很可能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影响其独立性,但如果责任追究执行的不到位,将很可能放任造假行为,因此,本文通过介绍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以及分析案例进行总结,提出一些合理意见,以希望能为难题的解决做出一些贡献。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文献综述。本文是建立在国内针对涉及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行政轻民事的背景下的,民事责任研究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很多积极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关于民事责任的部分相关理论,包括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归责原则等。第叁部分是案例分析,这一部分以万福生科案为例,首先对案例的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其次从侵权责任的构成分析处罚的合法性,并通过财务分析,判断当事注册会计师存在重大过失,认为判罚合法但不合理,通过分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提出涉及法律法规、事务所组织形式、上市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和投资者的个人要求等一系列建议。第四部分是案例总结,包括本文的主要结论和存在的局限性,以及一些仍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安徽财经大学》期刊2015-06-01)

方荣慧[8](2015)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注册会计师职业在经历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法律监管后便进入了会计师涉诉案件爆发的时代。一时间,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引起社会及学界的极大关注,这也凸显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上的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作为专家,具有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以及对委托人与第叁人的高度注意义务。由于审计存在局限性,会计师只能做到合理注意,由此做出“合理保证”。审计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其对委托人的合同履行,更重要的是还关涉到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便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地位,且对第叁人的责任需要被着重强化。因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订立了审计合同,当事人一般会选择违约责任来解决,适用严格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及其第七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对于会计师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我国对其责任性质认定为侵权责任,因此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法释[2007]12号也对解决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归责原则上,现行制度规定为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更为合理,更有利于保护第叁人的利益。对于会计师对第叁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不实报告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其中,审计准则为判定会计师是否构成侵权方面提供了重要的衡量标准。在会计师的责任承担方面,因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才刚刚起步,且相关配套制度并未全面施行,因此应考虑对其赔偿范围予以限制。(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5-04-01)

周燕娜[9](2014)在《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注册会计师违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虚假陈述,侵害第叁人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注册会计师作为“看门人”,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广大投资者作出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第叁人的身份使其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但是,随着“琼民源”、“银广夏”弊案的曝出,为其造假“推波助澜”的注册会计师曝光在广大投资者的视线之中,使得广大公众以及学者对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系列问题开始展开思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是职务行为抑或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专家责任,能否直接对第叁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注册会计师“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的过错形态如何界定,是否有可操作的具体标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究竟是以会计界认为的“过程论”为标准还是法律界认为的“结果论”为标准。本文将会对此些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语叁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叁大部分进行陈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于基本概念相关理论的阐明。界定何谓虚假陈述,法律上的虚假陈述与会计专业术语中的不实报告的关系。介绍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其国内外法律渊源,探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关系。同时,梳理注册会计师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虚假陈述出具不实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的演变过程。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注册会计师违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虚假陈述的大前提——上市公司舞弊,并且介绍上市公司舞弊的成因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舞弊理论模型的介绍。梳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与上市公司舞弊之间的顺位关系。同时利用上市公司舞弊叁因素理论,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陈述自身因素的分析。阐明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陈述的外部压力,包括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压力、来自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压力;阐明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陈述的条件,包括一些审计手段的落后、薄弱的法律意识、过度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声明书等;阐明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陈述的自我合理化。第叁部分主要探讨目前司法实践中,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的诸多障碍。首先是立法的混乱,法律、司法解释对于注册会计师责任承担的规定口径不一。包括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分配,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够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等。其次,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过错形态有哪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过程”为导向抑或是以“结果”为导向。最后,对如何完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机制提出几点建议。包括统一立法意图,将目前互相矛盾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明晰;细化过错形态的判断标准,同时设置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完善专家证人制度;增加会计界与法律界的交流学习。(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25)

李丽华[10](2013)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公众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正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重要性,使得损害发生时社会公众将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一直以来证券市场上财务造假事件频发,如我国的“银广夏事件”,“科龙事件;美国的“安然事件”,“雷曼兄弟事件”等;每次事件的发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使投资者对市场丧失信心,极大地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公司造假,作为公司财务信息鉴证人的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人们希望通过让注册会计师为其在审计过程中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加大注册会计师违法成本,促使其提高审计质量,重建市场信心。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适用何种归责责原则。目前关于归责原则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由于审计活动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不少的困难。而侵权责任成立之后如何分配赔偿问题也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审计执业活动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单纯采用一般的侵权责任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的出现。本文立足民法理论,结合审计活动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对注册会计审计侵权责任进行分析。本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不同观点,指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理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第二部分,重点论述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过错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在分析过错认定问题基础上,指出过错认定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结合审计操作程序探讨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认定问题。在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时,宜借鉴英美法系“事实原因一法律原因”两分法的分析方法。在因果关系认定证明中宜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第叁部分,讨论审计侵权责任分配问题,指出应按照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划分注册会计师承担何种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存在故意的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承担按份责任。(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3-06-01)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建立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体系是民之所需,大势所趋。本文就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利益关系第叁人范围的界定,与利益关系第叁人相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以及对利益关系第叁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分担等问题,以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盛浩青.基于审计程序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探究[J].江苏商论.2019

[2].李怡霖.注册会计师对第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8

[3].罗楠楠.论证券欺诈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D].华中师范大学.2016

[4].杨佳.浅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民事责任[J].法制博览.2016

[5].程瀚云.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经济.2016

[6].居政.基于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D].云南大学.2016

[7].王厚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5

[8].方荣慧.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

[9].周燕娜.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D].西南政法大学.2014

[10].李丽华.注册会计师审计侵权的民事责任研究[D].福州大学.2013

论文知识图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认定过程图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体系的问题...具体归责原则模式关键日期大智慧成交量图审计责任细分图基本归责原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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