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权利论文_周详,罗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间接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效力,证券,公权力,水平,体系,最高人民法院。

间接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周详,罗军[1](2019)在《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延及专用品的质疑——专利间接侵权及其与权利要求撰写质量之间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由来在业内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1款关于"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时,有人认(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9年01期)

夏晶晶[2](2018)在《《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视角下的账户持有人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无纸化时代的到来不断压缩着传统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的适用空间,证券间接持有体系开始登上资本市场的舞台,正日渐成为当今世界证券持有体系的主流。然而,由于各国关于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的立法差异性仍然较大,使得账户持有人在跨境证券交易中的证券权利和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护,从而影响到跨境证券交易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在《中介机构持有证券实体法公约》的基础上又起草制定了《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对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下的账户持有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以期为各国的国内立法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引和参考,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各国在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的实体法规则方面的差异性,切实保障账户持有人的各项证券权利和权益。本文拟从UNIDROIT《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这一最新国际立法指南的视角出发,首先对借鉴《立法指南》的必要性作详细说明,其后则对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下的账户持有人权利性质、权利内容进行逐层剖析,最后结合中国证券持有体系的现状,将UNIDROIT《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与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在账户持有人保护层面作对比研究,分析不足之处,并以此为据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5-27)

马洪,陈燕[3](2017)在《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审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侵权人存在刷单行为的,法院应扣除刷单虚假销量,依据实际销量计算赔偿额;同时,应计入权利人因刷单受到的销量、定价、商誉等间接损失,以提升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案情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10-12)

张志鹏[4](2017)在《道德主体与道德病人的交互性——动物权利与间接责任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雷根对动物权利的辩护完全建立在一个原则之上,即"道德主体"和"道德病人"被无条件的视为平等。而康德在论及人类对动物是否拥有责任时,指出人类对动物具有间接性的责任。那么动物权利何以可能,人对动物的责任是以何种方式实现就成为当下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社会目标的可靠性价值论证。一、动物的权利:基于动物自身,还是人的动物性或是理性?亚里士多德将人定义为"本质上是文明的动物",是"能够获取知识(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7年13期)

李海平[5](2016)在《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在法律适用、实践后果、理论逻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法律适用上,该理论宣称基本权利仅仅间接适用于私人领域,实质上是在民法概括条款"包装"下的变相直接适用。在实践后果上,该理论将本来约束国家权力的基本权利适用于私人之间,对私人自治构成较大威胁。在理论逻辑上,该理论认为人的尊严的客观价值专属于宪法,忽视了人的尊严乃是整个法律秩序的共同准则。对公私法二元结构的偏离,则是该理论的根本问题所在。引入社会公权力概念,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公权力的直接效力理论,是解决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问题的有效途径。宪法学研究应当认真对待社会公权力问题。(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刘栋,陈凤[6](2016)在《软件专利保护如何“破局”》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时代,新型商业模式出现的背后必定有着一款新软件、新程序作为依托。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软件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如此庞大市场的背后,是更加庞大的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以上海为例,仅从200(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16-05-03)

盛晓庐[7](2016)在《论PRIMA原则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由于资本市场证券持有模式的转变,证券逐渐趋向无纸化。证券的间接持有体制凭借迅捷和方便等优点,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冲突法领域,调整跨国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法律还处于相对匮乏状态。而直接持有体制下适用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如物之所在地法、透视方法,并不能适用于间接体制下的证券处分。海牙《关于经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某些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将PRIMA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相结合,体现了对物之所在地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为在该领域提供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看到,PRIMA原则虽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可,但其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逻辑漏洞。尤其是在物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各国法律对于证券间接持有的规定不同,根据PRIMA原则的指引,可能会出现双重权益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的专家提出了超级PRIMA原则,试图以一元的方法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然而超级PRIMA本身也并不是一个完善的理论。本文试图从间接持有体制与传统直接持有体制的不同入手,分析各种法律选择方法。结合公约中对于PRIMA原则的规定,在肯定相关中间人所在地作为联系点的基础上,指出PRIMA原则的问题,对其进行完善,再结合案例对完善后的PRIMA原则进行适用。最终结合我国证券持有体制的现状,对相关立法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6-05-01)

刘连泰,左迪[8](2013)在《宪法权利间接水平效力的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宪法权利水平效力理论谱系中,有直接水平效力与间接水平效力之分,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是宪法权利发生水平效力的常态。根据宪法权利对私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影响的强弱程度,宪法权利的间接水平效力包括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和混合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以宪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为基础,将宪法权利适用于普通法,法院不审查普通法的合宪性,则属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宪法权利通过审查法律或司法裁判的合宪性影响私主体,则属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如果混杂强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和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则属混合间接水平效力模式。中国宪法权利属弱间接水平效力模式。(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段登新,李镝的,潘明婳,胡利鸣,陈斌[9](2013)在《间接侵权现象对权利要求撰写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司法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的案例日益增多,而相较于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在认定、举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本文讨论了如何依靠权利要求的撰写来避免可能存在的间接侵权。(本文来源于《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叁部分》期刊2013-07-01)

吴睿鸫[10](2011)在《间接税给纳税人带来的叁重麻烦》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财政部的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整体的6.6%,而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很多税(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1-05-18)

间接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券无纸化时代的到来不断压缩着传统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的适用空间,证券间接持有体系开始登上资本市场的舞台,正日渐成为当今世界证券持有体系的主流。然而,由于各国关于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的立法差异性仍然较大,使得账户持有人在跨境证券交易中的证券权利和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护,从而影响到跨境证券交易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在《中介机构持有证券实体法公约》的基础上又起草制定了《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对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下的账户持有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做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以期为各国的国内立法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引和参考,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各国在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的实体法规则方面的差异性,切实保障账户持有人的各项证券权利和权益。本文拟从UNIDROIT《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这一最新国际立法指南的视角出发,首先对借鉴《立法指南》的必要性作详细说明,其后则对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下的账户持有人权利性质、权利内容进行逐层剖析,最后结合中国证券持有体系的现状,将UNIDROIT《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与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在账户持有人保护层面作对比研究,分析不足之处,并以此为据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间接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周详,罗军.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延及专用品的质疑——专利间接侵权及其与权利要求撰写质量之间的关系[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9

[2].夏晶晶.《证券间接持有体系立法指南》视角下的账户持有人权利保护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

[3].马洪,陈燕.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N].人民法院报.2017

[4].张志鹏.道德主体与道德病人的交互性——动物权利与间接责任论[J].山西青年.2017

[5].李海平.基本权利间接效力理论批判[J].当代法学.2016

[6].刘栋,陈凤.软件专利保护如何“破局”[N].文汇报.2016

[7].盛晓庐.论PRIMA原则的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16

[8].刘连泰,左迪.宪法权利间接水平效力的类型[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9].段登新,李镝的,潘明婳,胡利鸣,陈斌.间接侵权现象对权利要求撰写的启示[C].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叁部分.2013

[10].吴睿鸫.间接税给纳税人带来的叁重麻烦[N].中国经济时报.2011

论文知识图

我们发现,根据所调查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体系(1)权...企业产权与要素产权的交易模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关于惠益分享机制...成都火车东站城市管理区域行政执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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