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反贫困治理结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贫困治理,精准扶贫,贫困户,制度结构
反贫困治理结构论文文献综述
方帅[1](2019)在《贫困治理困境的结构与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结构—冲突"的分析框架,通过对Z县精准扶贫案例的分析发现,贫困治理中的冲突可概括为两类,分别为主体间冲突和项目制冲突,而导致精准扶贫陷入两类冲突的重要原因是结构性要素的失衡。具体而言,贫困治理中的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为:制度结构的非稳定性、利益结构的非均衡性、治理结构的非对称性和资源结构的非对等性。在当前精准脱贫的决胜攻坚阶段,应注重从村庄治理入手,通过结构性调适建立起相对均衡的体制机制,进而化解贫困治理中的冲突与矛盾,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本文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郑长德,陈田[2](2019)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迁与贫困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考察了2010-2016年期间中国经济增长的产业构成对减贫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经济增长的部门构成与减贫效应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首先,随着农业部门比重的下降,经济结构的变化会对减贫产生积极的影响。农业发展是减贫的良好指标,但农业部门在经济中所占比例的增加将对减贫产生不利影响。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对减贫有积极影响。但地区人均经济总量的增加对于减贫的作用呈现出递减态势,其根源在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在地区经济增长中城市起到关键作用,而乡村的经济实际上较为薄弱,因此地区人均经济总量的增加并没有大幅度的减少贫困。第叁,城乡差距与贫困率成同方向变动,说明城乡差距越大,贫困发生率越高。第四,经济发展方式对减贫有重要影响。在经济发展中,劳动密集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减贫效应的提高,而资本密集度的提高,其减贫效应是不显着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9年06期)
洪业应[3](2019)在《贵州省农村贫困结构特征及反贫困治理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FGT指数科学测度贵州省农村贫困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从整体性、阶段性和区域分布3个方面揭示了贵州省农村贫困的结构特征。结果表明:贵州省农村贫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贫困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然而,当前贵州省仍有14个深度贫困县,主要呈现出重点区域连片带状分布。针对此现象,提出着力强化工作抓手,提升扶贫开发政策的契合度,着力强化创新手段,推动扶贫开发的信息化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南农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王为[4](2018)在《嵌入式贫困治理:扶贫项目进村背景下的权力、制度与村庄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贫困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也是阻碍社会发展的顽疾。国家作为社会系统中最为强大的组织形式,在贫困治理上具备天然优势与合法性,必然要求承担起贫困治理的责任与义务。当前我国持续推进的精准扶贫就是在结合前期贫困治理成效与当前贫困形势基础上拟定的国家贫困治理规划,其更加强调国家扶贫工作在制度设计、扶贫单元、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精细化,期望通过规范而严密的扶贫政策运行来落实扶贫工作,使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切实得到帮扶、获得发展。而且,精准扶贫实质上是扶贫资源的制度性分配与传递过程,其背后蕴含着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贯彻逻辑。肩负国家治理使命、体现国家发展意志的扶贫工作事实上便是嵌入到乡村社会中的,是基层国家治理的一部分。那么,乡村社会在面临体现国家意志的权力与制度进入的过程中发生哪些变化呢?国家贫困治理究竟在乡村社会达致何种效果?本文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框架提出“嵌入式贫困治理”的概念,以进村扶贫项目为线索将国家精准扶贫的典型村庄岭村作为具体场域实施研究分析。在展开具体研究之前,首先对岭村的基本情况与扶贫项目投入与建设情况予以简要介绍,这是嵌入式贫困治理分析研究的前提。然后,在介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厘清村庄场域内扶贫项目资源建设投入招致的村庄主体互动的关系变迁,提出乡村社会个体化变迁背景下村庄内生力量日渐式微与国家力量嵌入并形成新的村庄在场关系的观点,并据此分析指出乡村社会的权力嵌入、制度嵌入两种国家嵌入的基本形式。接着,通过观念与实践两个层面来具体描绘嵌入式贫困治理场域内的遭遇,即政治发展逻辑遭遇地方生存伦理、扶贫规划执行遭遇地方实践变通,并由此产生村庄的结构分化。其中,村庄结构分化具体表现在治理结构、利益结构与关系结构叁个方面。由此可见,伴随着国家扶贫项目资源进驻的权力与制度的嵌入导致村庄结构的分化,嵌入式贫困治理存在着脱嵌危机,影响国家贫困治理效果与国家政治合法性。为此,本文分别从国家与社会两方面寻求其潜藏其背后的政治社会原因,深入解读国家嵌入与社会反嵌入的辩证关系,为国家贫困治理及治理技术的优化予以总结与反思。(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袁君刚[5](2018)在《国家治理视野下的贫困治理及其结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贫困治理的实践曾以国家与农民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实现路径。国家意志、基层政治与社会民情曾是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变量。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市场要素开始进入贫困治理实践,国家与市场关系成为贫困治理的主要路径,并由此逐步形成市场引领、国家保障、基层应对、民众顺应的贫困治理格局。(本文来源于《理论与现代化》期刊2018年02期)
周冬梅[6](2018)在《中国贫困治理:结构与文化的两大实践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贫困解释从理论上涵盖结构与文化两大路径,由此贫困治理亦延伸出以经济、技术为中心的结构取向的贫困治理模式,及以减少贫困文化、改变贫困人口生活方式的文化取向的贫困治理模式。在叁十多年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反贫困行动中,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但是在接下来的贫困治理中不仅需要从物质层面进行脱贫,更需要对以往结构取向治理模式的价值、理念的反思,从而尊重原有的文化生态系统,走出一条文化取向的贫困治理模式。(本文来源于《贵州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苏海[7](2015)在《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中的结构调适与关系互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背景之下,民间组织针对贫困群体所提供的各种物质救助、能力培训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活动。它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贫困治理中的不足,满足贫困群体的合理需求,促进农村贫困治理的灵活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已有研究认为,中国当前的贫困治理任务仍然非常繁重,政府单一的贫困治理模式面临很多挑战,难以有效回应和解决诸如贫困的异质性、不均衡性与脆弱性等问题。民间组织作为一种外部的社会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助解决上述难题,协助政府共同构建新型的贫困治理秩序,推进贫困治理的机制创新。上述观点的现实意义在于,新形势下创新中国的农村贫困治理机制需要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叁大治理主体积极协作,互通有无的大扶贫格局。对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进行系统研究,正是这一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是什么?民间组织独特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方式能否保证贫困治理效能的提升?民间组织是如何对外部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关系进行调适和整合的?新型农村贫困治理机制需要如何建构?本文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从社会学角度对治理理论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治理是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规范之下,多元行动主体协调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治理理论为贫困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而贫困治理则成为治理理论在减贫领域的现实实践。然后,本文以“治理主客体的多元”、“结构-关系”嵌入、“网络式互动”叁者为分析基础,构建了一个用以解释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分析框架。“治理主客体的多元”意味着贫困治理领域中权力与利益的分散化,贫困治理不仅是政府单一主体的经济扶助行为,而是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多个行动主体对贫困民众现代发展观的培育,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以及多元合理需求的满足。“结构-关系”嵌入是指民间组织依靠某些固有机制和行动策略,积极主动地嵌入到贫困社区外部治理结构和治理关系的过程和状态。“网络式互动”则关注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各治理主体是如何在贫困治理中,搭建沟通信任平台与构建社会网络互动体系的,这是实现贫困治理资源共享和行动有序的关键要素。在上述分析框架的基础之上,本文通过对Y县叁个民间组织的现实案例分析,深入讨论了社会转型期间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的治理机制,治理结构以及各行动主体间的治理关系。研究发现,在治理主客体方面,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动,这一社会行动具有主体关联性,既是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改变传统政府单一行动模式,实现各利益群体权利平等化的有效渠道。在农村贫困治理这个特殊的场域之中,民间组织具有自身独特的治理目标、治理内容和治理方式,不同类型民间组织也存在很大区别,总体呈现出一种异质性和复杂性的发展形态。这一方面拓展了贫困治理的渠道,但也会带来新的治理复杂性,不利于贫困治理效能的提升。在贫困治理结构层面,每个民间组织都有着自己的独特价值观和工作方法,这些系统化、理论化了的行动手段介入到贫困区域之中,需要针对已有的贫困治理结构进行适应性的改变,以适应解决不同贫困社区、不同贫困群体的异质性需要。从研究结果来看,目前,很多民间组织都意识到了对贫困区域政治、生态文化和社会结构进行调试的重要性,但整体嵌入程度并不高,这一方面受制于外部固化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与民间组织行动策略选择的单一性密切相关。在贫困治理关系层面,在中国,任何一个行动主体要想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都需要借助一套较为稳固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个网络在微观层面有基于血缘、地缘与业缘基础上构建的关系,也有宏观层面国家、社会与市场叁者复杂的关系网络。在农村贫困治理领域之中,行动主体之间关系的嵌入程度,直接影响着彼此的发展空间与贫困治理效率的高低。与民间组织参与贫困治理密切相关的行动主体主要有政府、民间组织与贫困村民叁类。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民间组织和政府在贫困治理中的关系较为复杂,但主要以合作为主,只是这种合作并非是基于权利平等上的互信,更多的是一种脆弱的互利关系,缺少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和引导。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基于资源互补基础上的相互依赖,但因为每个组织的行动价值观、口标和方式差别较大,也缺少相应的沟通平台,二者的互动关系并不稳固。民间组织与贫困村民的关系是在贫困治理项目基础上的互动,作为一种外部的“侵入型”扶助力量,如何协调好专业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与贫困社区传统的文化理念、生存方式之间的关系,成为摆在民间组织面前的主要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复杂的贫困治理情境,民间组织的行动优势与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使得民间组织必将成为农村贫困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力量。第二,民间组织作为一种“外在和侵入型”的力量,在与政府、民间组织与贫困村民等行动主体的互动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很多草根民间组织甚至没有足够的资源维持基本生存,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加剧了贫困治理的复杂性。第叁,对任何一类民间组织来说,要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实现贫困治理效能的提升,除了充分运用好已有的治理资本和专业的治理方法之外,更关键的要素在于积极嵌入到贫困社区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关系之中,通过制度创新和行动策略的灵活运用,将自身专业的工作方式与贫困地域的宏观结构紧密契合起来,充实和发展自身的贫困治理工作。第四,新型贫困治理机制的建立是对以往贫困治理理念的反思,它需要民间组织与其它治理主体共同构建一种在制度规范基础上的,彼此信任合作的网络互动模式,并积极拓展与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管机制与评估机制,唯此,才能提升贫困治理的整体效能,促进新型贫困治理机制的生成。(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张欣,池忠军[8](2015)在《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基于中国扶贫脱贫实践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数十年的反贫困实践,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反贫困成果的同时进入了综合反贫困阶段。新时期反贫困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反贫困应具备创新性和系统性。因此,必须创新反贫困治理结构。反贫困治理结构的创新主要包括:反贫困治理结构主体的创新,即建立包括政府、第叁部门、贫困群体在内的多中心贫困治理主体结构;反贫困治理结构制度的创新,即通过正式制度(法典、专门法和政策)的供给与非正式制度(软法)的培育和运用,优化反贫困治理结构及其运行;反贫困治理结构管理运行的创新,即多中心反贫困网络中的多层治理、协同治理和自主治理。(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5年01期)
牟永福,刘娟[9](2013)在《贫困农户合作机制研究:合作式贫困治理结构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贫困农户合作是反贫困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当前情况来看,贫困农户之间主要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社或扶贫互助金、能人带动或农村经纪人等合作形式。这些形式对于解决贫困农户资金、技术需求,促进农村社会新的治理结构快速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贫困农户合作存在的认知偏差、管理能力缺位、层次不高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贫困农户合作机制的建构。因此,以政府引导为主,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项目监测体系、完善户企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村经纪人等贫困农户合作机制,就成为当前贫困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刘娟[10](2012)在《论农村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发布,我国农村贫困标准、贫困治理对象、治理区域、治理方式、治理目标与任务等实现了阶段性升级,对农村贫困治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但是,现行的"扶贫开发机构自上而下管制型"反贫困治理结构,由于存在突出的功能缺陷和机制难题,很难适应新挑战的新要求。为此,必须以构建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为导向,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贫困农户等多元主体的功能互补、分工协作,创新扶贫对象识别、资源投入整合、项目选择运营、效益监督评价等贫困治理机制,形成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本文来源于《长白学刊》期刊2012年05期)
反贫困治理结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考察了2010-2016年期间中国经济增长的产业构成对减贫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经济增长的部门构成与减贫效应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首先,随着农业部门比重的下降,经济结构的变化会对减贫产生积极的影响。农业发展是减贫的良好指标,但农业部门在经济中所占比例的增加将对减贫产生不利影响。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对减贫有积极影响。但地区人均经济总量的增加对于减贫的作用呈现出递减态势,其根源在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在地区经济增长中城市起到关键作用,而乡村的经济实际上较为薄弱,因此地区人均经济总量的增加并没有大幅度的减少贫困。第叁,城乡差距与贫困率成同方向变动,说明城乡差距越大,贫困发生率越高。第四,经济发展方式对减贫有重要影响。在经济发展中,劳动密集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减贫效应的提高,而资本密集度的提高,其减贫效应是不显着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贫困治理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1].方帅.贫困治理困境的结构与冲突[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郑长德,陈田.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迁与贫困治理[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3].洪业应.贵州省农村贫困结构特征及反贫困治理建议[J].湖南农业科学.2019
[4].王为.嵌入式贫困治理:扶贫项目进村背景下的权力、制度与村庄结构[D].华中师范大学.2018
[5].袁君刚.国家治理视野下的贫困治理及其结构变迁[J].理论与现代化.2018
[6].周冬梅.中国贫困治理:结构与文化的两大实践路径[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8
[7].苏海.民间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中的结构调适与关系互动[D].华中师范大学.2015
[8].张欣,池忠军.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基于中国扶贫脱贫实践的思考[J].求索.2015
[9].牟永福,刘娟.贫困农户合作机制研究:合作式贫困治理结构的视角[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10].刘娟.论农村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J].长白学刊.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