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经营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营者,反垄断,食品,义务,市场,地位,协议。
经营者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杨召奎[1](2020)在《实施11年的《反垄断法》迎来“大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杨召奎)实施11年多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新增互联网经营(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20-01-03)
记者,何可[2](2019)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出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何 可)12月30日,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界定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六大类方法,为(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报》期刊2019-12-31)
记者,祁晓燕[3](2019)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执行“四化”管理市民可举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厨房革命”,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执行“四化”管理(即: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加工制作“规范化”)相关要求(本文来源于《呼和浩特日报(汉)》期刊2019-12-20)
李晨菊[4](2019)在《电子商务个人经营者所得税收征管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电子商务法》颁布,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电子商务领域中个人经营者所得的税收征管也出现了诸多难点。应完善税收登记制度和电子发票管理机制,设立第叁方支付平台代收代缴税收制度,明确税收管辖权并加强税务监督,营造一个健康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道发[5](2019)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保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法》具有自身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其中,第38条第2款规定的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对应的权利主体特指叁方主体关系下的"消费者"。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应责任应当属于民事责任,而且是一种包容性的民事责任,既可能是补充责任,少数情形下也可能是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具体应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审核或者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及相关实际情形进行判断。从《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内部关系上看,第1款的连带责任是基于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而第2款可能构成的连带责任是基于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两者具有明显的界分,在适用中不能混淆。(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肖江平[6](2019)在《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的法理逻辑和法律表达——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应当从产品质量的实践出发,科学地设计和完善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制度。要以从生产和使用两大环节观察、提炼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量应然关系为基础,以激发经营者保障产品质量内生动力为目标,在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监管法框架下,分析和表达经营者产品质量的应然义务。其中,产品安全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底线;在满足产品安全要求基础之上的产品合格义务,主要是意定义务,体现多样性;相关经营者特别是质量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真实义务是支撑。(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2期)
李颖[7](2019)在《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北京尚左律师事务所律师毛伟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法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全面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万里行》期刊2019年12期)
杨召奎[8](2019)在《经营者之间不得达成限制竞争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杨召奎)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鼓励经营者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12-02)
叶明,承上[9](2019)在《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挑战与解决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行业经营者集中产生或加强的市场力量主要指向经营者在竞争水平之上定价的能力,以价格控制力为中心。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具有过程与结果的特殊性,通过经营者集中所产生或加强的市场力量,主要指向对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创新以及消费者的选择等"非价格"因素的控制力。鉴于此,需要结合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确定与完善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目标与审查框架。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应当以消费者福利为目标,侧重保护消费者不因产品与服务质量下降、选择减少、创新延缓而受到损害。对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也应当将质量、选择与创新的考量指标细化,加入相关市场界定、限制竞争效果评估、救济措施设置的框架之中。(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9年02期)
班娟娟[10](2019)在《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不得参与或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11-29)
经营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何 可)12月30日,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界定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六大类方法,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营者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杨召奎.实施11年的《反垄断法》迎来“大修”[N].工人日报.2020
[2].记者,何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出台[N].中国质量报.2019
[3].记者,祁晓燕.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执行“四化”管理市民可举报[N].呼和浩特日报(汉).2019
[4].李晨菊.电子商务个人经营者所得税收征管问题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5].王道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保责任研究[J].中国法学.2019
[6].肖江平.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的法理逻辑和法律表达——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9
[7].李颖.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J].中国质量万里行.2019
[8].杨召奎.经营者之间不得达成限制竞争协议[N].工人日报.2019
[9].叶明,承上.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挑战与解决思路[J].经济法论丛.2019
[10].班娟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N].经济参考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