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标准论文_张昊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标准,数据,芜湖市,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局,证据。

权利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张昊[1](2019)在《规范服务标准 完善申请人受援人权利保障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司法部发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行业标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等承办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规范》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23)

雷磊[2](2019)在《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兴(新型)权利的泛化危及了权利观念本身的重要性。为此要明确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以严格区分权利主张与权利本身。一项新兴(新型)权利要得到证成,首先要符合权利的概念标准,即被保护的合理性。它一方面必须体现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还必须说明对个人选择保护的重要性,后者与个人的道德地位和自治相关。其次,这项新兴(新型)权利应当为既有的法律体系所容纳,即通过权利推定的方法证明,它可以从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权利中推衍出来。最后,还要证明它有被实现的可能性,也就是基于社会成本或/和政治现实等方面的政策性考量它在当下是有可能实现的。这样的新兴(新型)权利将同时具备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姜璐[3](2019)在《基于ODRL的服务数据资源权利及描述标准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服务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对其开发利用是必然趋势,但由于缺少法律框架规制,导致隐私泄露问题频出,兼之服务数据具有多维多主体的复杂结构,糅合了个人信息和企业数据,权属不分难以界定,也阻碍了数据的正常流通。本文主要解决的是数据治理领域中数据流通环节的主要利益相关人的权属认定和权利描述标准问题:结合数据保护和权属认定现状,从数据和信息的逻辑关系入手,解构服务数据进行分主体权属认定;梳理国内外数据保护相关法规,对各主体的权利进行界定;参考ODRL信息模型构建服务数据权利描述标准,对该标准在实际交易场景中的应用进行描述。本研究认为应当将服务数据解构为数据动因主体数据、服务者数据、服务客体数据、服务过程数据和其他主体数据,进行分主体的权属认定。对数据动因主体和其他主体进行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保护,对数据控制者应当从产权的角度出发,适当考虑着作权,设计新型财产权予以保护。本研究给出了各权利主体基于GDPR相关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作权法、和ODRL常用词汇的权利内容,并将权利强度分为完全买断、共同占有、转售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构建数据交易过程中服务数据的分级权利让渡模型。参考ODRL信息模型构建通用的权利描述标准,实现权利语言的结构化和可机读化。(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期刊2019-05-02)

杨建顺[4](2019)在《完善标准和证据制度,以正当程序确保权利救济实效性——张先着公务员录取资格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张先着诉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案,简称张先着案,曾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或曰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留下了诸多值得关注和反思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2期)

姚建军[5](2019)在《权利要求解释的司法标准刍议——写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之际》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权利要求的解释无论是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还是在专利民事纠纷案件中,都是必须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和规则,都将对案件的走向产生实质影响。针对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一")第叁条中专门作出规定,采取优先采(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9年01期)

林奇漫[6](2018)在《论海事赔偿限制责任权利丧失标准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海商法》第209条完全移植了《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中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标准。理论上说,海事赔偿责任人只有在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但由于《海商法》法条规定的粗糙,实践中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较大。为减小法条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以参照外国法的相同概念、其他部门法的近似概念来认定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8期)

孙硕[7](2018)在《探望非婚生子女权利的司法解决路径分析——兼论探望权行使的司法衡量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基于亲缘关系,以实现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立法目的的制度平衡。因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并不是因为父母的离婚而产生。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探望权主体仅限于离异的夫妻,对非婚生子女的探望问题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民法总则、婚姻法中关于抚养、探望、监护等条款。当未婚同居关系终止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非婚生子女当然可行使探望权,而作为直接抚养人及近亲属应当尊重对方权利行使并提供必要条件。此种制度设计不仅是人伦亲情在法律上的体现和保护,更是全面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指导基础的保障。(本文来源于《社会福利(理论版)》期刊2018年06期)

邱凯乾[8](2018)在《人类发展:评价中国权利和法律发展的新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了人类发展这一理念。27年以来,这一理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被深化和扩展。目前人类发展主要有以下特征:首先,人类发展是每一个人的发展。国家应保证每一个人都拥有实现最低限度人类发展水平的能力和权利。其次,人类发展应是人的选择扩大的过程。能力反映了人选择不同生活的自由度,人类发展要求人的能力不被剥夺,因而其生活具有不同的选择,是丰富多彩的。最后,人类发展的最低限度是有尊严的生活。有尊严的生活要求每一个人的每一项能力都得到培养、发展和实现,任何一项能力被剥夺都可能导致对尊严的减损。中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变为常速意味着发展中面临的种种挑战和问题已经无法依靠经济增长来解决。早在1997年,人类开发计划署便针对中国发布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发展模式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并给出政策意见。在人是发展目的的视野下,中国的发展应当从提高经济增长向提高人类发展水平转变。而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权利的保护和法律的发展应当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5-01)

林冰茹[9](2018)在《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合同界定标准——以当事人权利保障为出发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当代行政主体在完成国家任务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引入了公私合作的模式。通过对不同法系之公私合作契约的简要分析,以法国、德国、英国与美国为例,发现其范围各不相同,但都有其历史基础,及演化而来的配套权利保障与救济制度。较窄的界定范围对应有效的私法保障途径,较宽泛的界定范围对应强有力的行政法保障与救济措施。我国行政合同与其他私法契约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且相关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尚待完善,缺乏相应配套措施,相较而言私法途径更具可行性,故应重新审视行政合同的界定标准,通过功能比较,整理、分析现行标准的内容要素,以减少行政合同与私法契约之间的模糊地带,避免私法契约被强行归入行政合同范畴。(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崔洁,雒呈瑞,徐晓红[10](2017)在《从简不减权利 从快不降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崔洁 通讯员雒呈瑞 徐晓红)王某、蒋某没有想到,自己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加上法院判决只用了2天时间。两人听到宣判时,都还有点蒙:不是说起诉加审判至少也要1个月左右吗?“这是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种尝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8-25)

权利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兴(新型)权利的泛化危及了权利观念本身的重要性。为此要明确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以严格区分权利主张与权利本身。一项新兴(新型)权利要得到证成,首先要符合权利的概念标准,即被保护的合理性。它一方面必须体现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还必须说明对个人选择保护的重要性,后者与个人的道德地位和自治相关。其次,这项新兴(新型)权利应当为既有的法律体系所容纳,即通过权利推定的方法证明,它可以从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权利中推衍出来。最后,还要证明它有被实现的可能性,也就是基于社会成本或/和政治现实等方面的政策性考量它在当下是有可能实现的。这样的新兴(新型)权利将同时具备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张昊.规范服务标准完善申请人受援人权利保障措施[N].法制日报.2019

[2].雷磊.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J].法学论坛.2019

[3].姜璐.基于ODRL的服务数据资源权利及描述标准的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9

[4].杨建顺.完善标准和证据制度,以正当程序确保权利救济实效性——张先着公务员录取资格案评析[J].中国法律评论.2019

[5].姚建军.权利要求解释的司法标准刍议——写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之际[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9

[6].林奇漫.论海事赔偿限制责任权利丧失标准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8

[7].孙硕.探望非婚生子女权利的司法解决路径分析——兼论探望权行使的司法衡量标准[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8

[8].邱凯乾.人类发展:评价中国权利和法律发展的新标准[D].苏州大学.2018

[9].林冰茹.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合同界定标准——以当事人权利保障为出发点[J].研究生法学.2018

[10].崔洁,雒呈瑞,徐晓红.从简不减权利从快不降标准[N].检察日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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