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正义论文_程伟礼

导读:本文包含了报应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报应,正义,刑罚,善恶,功利,土家族,儒家。

报应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程伟礼[1](2015)在《宪法正义观的转变:从“报应正义观”到“互惠正义观”》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有专家提出"法治"意味着政治合法性模式的转型升级。他们认为,54宪法是一部"美丽"的宪法,它不仅凝聚了共和国伟人们的智慧,也曾寄托了新中国人民的美好理想。它不仅为我国现行宪法提供了正统性的根基,也确立了迄今我们仍在诉求的一些规范摹本。但同时,54宪法却又是一部短命的宪法,一部曾被无情践踏、废弃的宪法。正因为54宪法缺乏如违宪审查机制一类的宪法保障制度,这让它成为一部没有"牙齿"的宪法。然而(本文来源于《党政视野》期刊2015年04期)

姜敏[2](2013)在《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始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最终被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法制化的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热点、焦点和争点。其以赔偿损失或道歉等为器,矫正错误、修复损害、治愈心灵而决刑事纠纷,从而实现恢复正义,迥异于传统刑事司法借助于刑罚之器——以惩罚之苦隔离化和污点化犯罪而实现的报应正义。刑事和解的理论和践行是对传统犯罪观、刑罚观的祛伪,也是传统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的现代转型之辙。徒刑事和解不足以自行,正如徒刑罚不足以自行,惩罚的实现依赖监狱等配套器物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的实现也不能单枪匹马,其必须有其他配套的健全机制才能达至。(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3年05期)

易军[3](2011)在《另一种“法的正义”——民间报应正义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生活中发生的诅咒现象,我们发现内藏在纠纷中而独立于利益之外的报应系统,称之为民间报应正义。民间报应正义既是一种社会观念,又是一种隐性的社会秩序。它主要包括善的报应和恶的报应,这些因素既是报应正义诱因,又是报应正义的主要类型。民间报应正义与法律报应正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分属不同的秩序系统。法治应对民间报应正义高度重视,辩证对待。(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谢萍[4](2010)在《析报应主义刑罚价值观正义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自然情感,这种情感是人判断事物曲直的一个基本依据。刑罚作为一种害恶,同时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其本身天然地具备正义性。现代刑罚理论有着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作为刑罚发生的根据的正义价值取向一直以来始终是刑罚的基本属性,同时,报应主义的刑罚思想也一直是刑罚的基本格调。(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0年05期)

胡炳章[5](2010)在《善恶报应与社会正义——土家族伦理思想系列研究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苍天终会开眼,善恶总有报应,人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将受到苍天的道德评判,这是土家族民间信仰中的坚定信念和道德诉求,也是其社会正义观的委婉表达。(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臧冬斌[6](2008)在《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各有优缺点,只有将二者结合才能正确解释刑罚正义。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的关系实质就是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在报应正义和功利正义中,应以报应正义的实现作为第一目标,报应的实现包含了功利的实现。在依功利正义应当减轻犯罪人的刑罚时,则功利正义优先于报应正义。(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3期)

周彬彬[7](2007)在《报应刑正义价值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可能是一个矛盾,难以实现“恶法亦法”情况下的社会正义。这一矛盾难以在实行积极的罪行法定原则的我国刑法内部得到解决。缓和这一矛盾的理想途径是通过对《刑法》第十叁条的但书进行解读,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尽量减小报应刑实现法律正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来源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周彬彬[8](2007)在《报应刑正义价值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学的价值追求处于以公正为主、兼顾效益的阶段。而报应刑论正是因为对于实现法律正义的不懈追求,才获得了渐次复兴、被重视的地位。但是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在面对“恶法亦法”的困境时,难以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这是报应刑正义价值无法回避的一个矛盾。如何应对这种矛盾,目前学界讨论较少,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本文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简要介绍全文的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报应刑理念从神意报应、道义报应到法律报应的发展过程,并对各种理念进行简要的评价。第叁部分主要是在于论证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民众对于正义的渴求,即法律正义与一般正义观念存在切合之处。具体的论述可以分为叁个方面:首先,就报应刑与野蛮时代的复仇习俗进行区别,认为前者虽然与后者有着历史沿革上的关系(这主要通过报应刑的源头——报复刑与复仇习俗的密切关系体现出来),但是两者并非是同一事物,并指出两者的首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是一种公权力的救济,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两者存在的其他区别。其次,简要的介绍了报应刑中的一种创新性理论——该当性理论,认为该种理论能够对死刑的问题作出回答,能够有效地避免对于认为报应刑是野蛮的同害相报的置疑。第叁,对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并认为在我国目前,刑法的价值追求主要是以公正为主,效益为辅,这一认识有着理论、制度层面及司法实践上的依据。这种认识的确立,使得在我国探讨报应刑的法律正义具备了前提。第四部分主要就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可能与社会正义相背离的情况进行了探讨,具体的论述有叁个方面:首先,报应正义的困惑源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源于道德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其次,考察了报应正义在我国的存在情况,确定报应正义的两面性在我国存在现实性,而非仅是一种理论上抽象的推理。第叁,简要地考察了报应正义价值与自由、秩序等价值存在的冲突,对于部分学者解决这种冲突的选择做了简要的介绍,为解决报应正义存在的两面性的路径选择提出初步建议。第五部分从保持刑法规范的稳定性、权威性出发,建议以缓和的途径来应对报应刑所实现的法律正义可能发生的困境,并认为对刑法进行宪政上的考察是一种理性的途径。具体的论述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简要地论述“何为刑法的宪政考察”,并分析刑法的宪政考察的特征,指出罪刑法定原则事实上体现了宪法对于刑法的制约。其次,简要介绍了国内两种学说对于如何应对“恶法亦法”的困境,认为以消极、或者是过分激进的态度来对待,并不十分切合中国实际,建议以罪刑法定原则所承载的宪法对于刑法的制约功能,马上对如何应对“恶法亦法”的困境作出回应。第叁,对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进行重新解读,认为通过对刑法进行宪政考察,难以得出在我国存在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结论,即有罪并不必罚,可以认为这种结论是与我国当前刑法的追求价值是一致的。并指出,这种解读在法律解释技术上也是可行的。第四,刑法第十叁条但书的规定体现了刑法的宽容性,宽容与怜悯是缓和严格而纯粹的正义的重要途径。结合第叁点与第四点的论述,认为在我国当前面临“恶法亦法”的情况下,就如何应对报应正义的两面性问题,可以有如下的解决方案:以宪政精神对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进行重新解读,确认违法行为只是发动国家刑罚权的一个必要条件的观点,有利于缓和严格而纯粹的报应刑所造成的不义;作为恶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适用刑法但书的规定,将其作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而作非罪化处理。这样两种限定,相信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第六部分为结语,为全文做一个总结。(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3-01)

张践[9](2007)在《因果报应论对传统政治正义观的补充》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上树立一种正义观念,是政治文化建设中的头等大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正义观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大道至公,二是祸福由人,人间的善恶必有报应的观念。由于中国古代的宗教产生于文化尚不发达的前轴心时代,所以对于建立在天命神学基础上的政治正义观缺少系统的论证。儒家继承了古代宗教的一些观念和仪式,但是在孔子“敬而远之”观念的指引下,却没有对“天道”、“天命”进行形而上的建设。结果,就使得中国政治文化的正义观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缺环。原始道教着作《太平经》创立了一种“承负”说。儒道两家在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中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印度传来的佛教因果说,解决了儒家现世报应说不能兑现的问题。第一,佛教的叁世报应说解决了儒家现世报应说不能兑现的问题。第二,佛教特别强调,轮回报应的主体一定是作业者本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辩论,中国人逐渐接受了佛教的因果报应说,并将其纳入自己的政治文化体系,很好地弥补了儒家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社会正义问题。对于政治统治而言,这种“因果报应论”具有极大的社会稳定意义。因果报应论在政治管理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引导和心理平衡两个方面。(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07年01期)

万平,姚从军[10](2006)在《浅析正义的价值追求与报应刑》一文中研究指出阐述关于正义的历史渊源及其与法的关系,报应刑的理性反思,报应刑中正义价值追求之历史嬗变。报应刑只有建立在正当合理的根据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实现其正义的价值。否则,正义便会变为不义。(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报应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始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最终被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法制化的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热点、焦点和争点。其以赔偿损失或道歉等为器,矫正错误、修复损害、治愈心灵而决刑事纠纷,从而实现恢复正义,迥异于传统刑事司法借助于刑罚之器——以惩罚之苦隔离化和污点化犯罪而实现的报应正义。刑事和解的理论和践行是对传统犯罪观、刑罚观的祛伪,也是传统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的现代转型之辙。徒刑事和解不足以自行,正如徒刑罚不足以自行,惩罚的实现依赖监狱等配套器物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的实现也不能单枪匹马,其必须有其他配套的健全机制才能达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报应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程伟礼.宪法正义观的转变:从“报应正义观”到“互惠正义观”[J].党政视野.2015

[2].姜敏.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J].政法论坛.2013

[3].易军.另一种“法的正义”——民间报应正义的法理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4].谢萍.析报应主义刑罚价值观正义性[J].天府新论.2010

[5].胡炳章.善恶报应与社会正义——土家族伦理思想系列研究之一[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6].臧冬斌.刑罚报应正义与功利正义的衡平[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7].周彬彬.报应刑正义价值初探[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8].周彬彬.报应刑正义价值初探[D].中国政法大学.2007

[9].张践.因果报应论对传统政治正义观的补充[J].理论学刊.2007

[10].万平,姚从军.浅析正义的价值追求与报应刑[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

论文知识图

缓刑价值位阶图(理想模式)5.1犯罪生涯维持机制图部族组织结构图部族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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