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具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具体应用,司法解释,罪犯改造
具体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畅,陈国华,任全[1](2018)在《刑罚执行制度变革中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29个条文的基础上,修改条文17条,合并条文2条,删除条文6条,新增条文20条,保留不变3条,总条文达42条。一、出台《规定》的背景(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8年09期)
李丹[2](2018)在《留置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下党规反腐与国法反腐并行于国家反腐体系之内,双规制度是党规反腐的主要措施,留置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国法反腐的重要创举。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双规作为一项能够突破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的党的纪律性措施,在反腐领域内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调查一些较为敏感、重大的职务犯罪的首选制度,双规作为法外侦查制度的优势也使其在国家反腐工作中发挥了重大现实作用。但是双规制度是党内纪律性措施,其存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具体执行也存在不规范现象,甚至逾越了国家法律保留的范畴,存在有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导致双规制度深受误解与诟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对贪污腐败治理的法治化,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的要求,成为国家反腐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双规制度的法治化转型以及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提供导向。本文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以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双规法治化转型的视角展开了分析。首先,文章对留置制度与双规制度进行了基本介绍,梳理了两大制度的基本内涵与形成过程,同时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与差异性对制度进行了比较,提出双规与留置并行于反腐体系之内,二者在执行效果、功能指向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是在制度属性、依据、执行主体与规制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其次,文章对留置取代双规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现行反腐体制存在党规对国法的“虹吸效应”以及党规国法衔接难题两大问题,并从国法反腐的缺陷与党规反腐的异化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留置取代双规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党规国法协调和反腐法治化的重要途径;最后,文章就留置制度的具体设计提出构想,先简要阐述了有关留置立法模式的争论,通过对双规模式与逮捕模式两种选择的具体分析,从避免刑事诉讼反腐不能、延续合署办公模式以及推动形成党和国家反腐合力叁方面阐述了选择双规模式的原因,继而以双规模式为借鉴,提出完善留置制度的主要构想,即建议从留置制度的执行范围、试用前提、执行场所、执行期限以及留置制度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2)
古光甫,赵学昌[3](2016)在《关于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若干具体建议——基于对中央政策与地方立法的梳理与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制定之际,应对中央校企合作政策和地方校企合作立法进行认真梳理和提炼。借鉴中央政策和地方立法的成熟规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税收优惠措施、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以及职业院校师生赴企业实习、实践的具体规定。(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6年26期)
许茜[4](2015)在《人的形象在具体法律制度中的体现——以刑法归责模式的流变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的形象是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刑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其理论中必然体现人的形象这一理论假设。本文选择刑法归责模式的演变为视角,对人的形象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透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王涤非[5](2015)在《为网络食品经营设定游戏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食品正在改变着传统的商业形态,其因便捷、实惠、选择多样化的特点而被大众所青睐。但是,网络食品交易发展到今天,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网上经营的食品质量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风险较大、遇到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行政监管存在很多(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5-09-04)
霍存福[6](2015)在《自律、他律与法律》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法家韩非有一句话:治国“不恃人之为己善也”,而在于“其不敢为非”。“为己善”当然是自力,“不敢为非”当然是他力在起作用。所以法家是彻头彻尾的他力(可称为“他律”)主义。儒家基本上是自力(可称为“自律”)主义,对后世的影响较大。后来的文化基本上反映了自力(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5-03-02)
兰燕卓,高新军[7](2014)在《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具体案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难点之一。通过对新安江流域皖浙两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考察,分析跨省流域水资源在生态补偿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据此,建议从立法宗旨、启动机制、资金筹措等几个方面对我国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推进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2期)
王鑫[8](2012)在《完善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的具体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3月,日本地震导致的福岛核泄漏这一事件震惊了全球,其污染范围之广,受害对象之多,危害后果之重,令人谈核色变。可以说,这不仅是日本国内放射性污染的一场灾难,也使全球面临着重大的环境风险,给日本乃至世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随着全球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并由此引发巨大的环境灾难,给全球的人类健康、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目前,国内对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不多,研究力量和成果不足。在借鉴国际和国外有关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上,吸取我国已有的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2年04期)
徐江[9](2012)在《工程建设的“双挂钩”制度——从两起工程案件看工程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建设中通常涉及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注意和有效把握,例如招投标(比选)、质量、工期、价款、资质、效力、验收、结算等,究其根本,不外乎发包人取得合格工程,以获得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承包人获得工程经济利益即工程价款,以实现其利润预期。工程实务(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2年01期)
崔卓兰,杜一平[10](2011)在《行政评价法律制度体系标准的具体构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评价制度是源自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行政规章以及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可能性进行的自我评价。但如何构建行政评价体系,其具体的标准是什么,行政评价体系的具体原则如何确立,法律程序又是如何规定,这些都鲜有人研究,这些制度的具体构建将有利于行政自制制度的完善,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1年04期)
具体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时下党规反腐与国法反腐并行于国家反腐体系之内,双规制度是党规反腐的主要措施,留置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国法反腐的重要创举。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双规作为一项能够突破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的党的纪律性措施,在反腐领域内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调查一些较为敏感、重大的职务犯罪的首选制度,双规作为法外侦查制度的优势也使其在国家反腐工作中发挥了重大现实作用。但是双规制度是党内纪律性措施,其存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具体执行也存在不规范现象,甚至逾越了国家法律保留的范畴,存在有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导致双规制度深受误解与诟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对贪污腐败治理的法治化,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的要求,成为国家反腐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双规制度的法治化转型以及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提供导向。本文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以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双规法治化转型的视角展开了分析。首先,文章对留置制度与双规制度进行了基本介绍,梳理了两大制度的基本内涵与形成过程,同时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与差异性对制度进行了比较,提出双规与留置并行于反腐体系之内,二者在执行效果、功能指向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是在制度属性、依据、执行主体与规制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其次,文章对留置取代双规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现行反腐体制存在党规对国法的“虹吸效应”以及党规国法衔接难题两大问题,并从国法反腐的缺陷与党规反腐的异化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留置取代双规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实现党规国法协调和反腐法治化的重要途径;最后,文章就留置制度的具体设计提出构想,先简要阐述了有关留置立法模式的争论,通过对双规模式与逮捕模式两种选择的具体分析,从避免刑事诉讼反腐不能、延续合署办公模式以及推动形成党和国家反腐合力叁方面阐述了选择双规模式的原因,继而以双规模式为借鉴,提出完善留置制度的主要构想,即建议从留置制度的执行范围、试用前提、执行场所、执行期限以及留置制度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设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具体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王畅,陈国华,任全.刑罚执行制度变革中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为对象[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
[2].李丹.留置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D].湘潭大学.2018
[3].古光甫,赵学昌.关于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若干具体建议——基于对中央政策与地方立法的梳理与评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6
[4].许茜.人的形象在具体法律制度中的体现——以刑法归责模式的流变为例[J].法制博览.2015
[5].王涤非.为网络食品经营设定游戏规则[N].医药经济报.2015
[6].霍存福.自律、他律与法律[N].北京日报.2015
[7].兰燕卓,高新军.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具体案例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14
[8].王鑫.完善放射性污染风险防范的具体法律制度[J].北方经贸.2012
[9].徐江.工程建设的“双挂钩”制度——从两起工程案件看工程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J].中国招标.2012
[10].崔卓兰,杜一平.行政评价法律制度体系标准的具体构架[J].社会科学辑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