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裁量与执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罚金,自由,犯罪行为,权力,政策,万元,杀人罪。
裁量与执行论文文献综述
李鹏,张奇林[1](2019)在《福利政策自由裁量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基于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自由裁量源自在达成自上而下的约束性目标后,受地方政策领导力、决策偏好、思维方式和治理风格等因素影响,所采取的自主性策略差异。跨部门合作对于自由裁量有着重要影响,信息共享水平、协同治理效果、利益博弈等影响了政策执行有效性。自由裁量客观上促进地方政策完善和治理创新的同时,也加剧了福利给付的区域差距和政策"碎片化"。建议在高位有力推动下,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由"强"自由裁量向"弱"自由裁量过渡,细化全国层面和省一级政策的统一规划和规则约束;加强农村低保基层治理条件保障和监督,遏制寻租腐败,消解因自由裁量滥用而产生的消极效应。(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2](2019)在《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苏水规[2019]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2月8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4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文来源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9年02期)
韩雯,赵荣君,吴玉萍[3](2019)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最高判刑5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韩雯 赵荣君 通讯员 吴玉萍)日前,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法院审理、执行涉“大棚房”案件情况。目前,全市法院受理涉及“大棚房”案件总计344件,其中,一审258件;二审67件;执行9件。为防止“类案不同判”,市高院出台《关于规范涉“(本文来源于《天津日报》期刊2019-01-09)
吴玉萍,张荷[4](2018)在《天津规范涉“大棚房”案件审判执行裁量尺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吴玉萍 通讯员 张 荷)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规范涉“大棚房”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具体意见》,对涉“大棚房”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全过程进行规范,强化指导,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问题。意见(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23)
陈循祥[5](2017)在《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裁量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是生命刑,以消灭人的生命为执行目的,其残忍程度无以复加,也无法逆转。其作为刑罚,对于犯罪人有着最大程度的威慑力,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权的观念深入民心,死刑饱受质疑,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从立法上废除了死刑。就目前中国的形势看,中国现阶段无法废除死刑,只能保留,但从司法实务角度去限制其适用。从我国法院的各类文件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比例是最高的,因此,分析和探讨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问题,对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从根本上实现对死刑司法控制至关重要。本文根据某地区中级法院某个时间跨度故意杀人罪的60起一审判决为样本,通过数据分析和案例剖析,分别对影响责任刑和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进行分析研判,实证分析探讨各个情节对法官考量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刑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尽可能厘清掌握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标准。通过实证分析,也可以更清楚地明白,我国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现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率较高,二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这种现状就其根源,从刑罚观念上看,主要是重刑主义和杀人偿命的报应观念作祟;从立法缺陷上看,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且在司法解释上不够细致;从理解掌握上看,法官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认识有偏差,理解不到位,在实践中失之于宽松,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死刑适用的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何理解“罪行极其严重”,学界争论纷纷,根本的分歧在于是否包含人身危险性。笔者认为不包含人身危险性。因此,要对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不但要求罪行极其严重,还要考量其人身危险性,二者合一才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因素。在实务中,法官主要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的主观非难性极其严重进行分析考量的。在故意杀人罪中如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对实务中减少死刑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和实用价值。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探讨故意杀人罪在哪些情况下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建议从故意杀人动机、故意杀人具体情节、故意杀人的损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方面把握;二是研究故意杀人罪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可从具有法定应当从轻情节;具有法定可以从轻情节,没有特别从重情节;具有酌定从轻情节,没有其他法定、酌定从重情节叁个层面来理解。本文通过对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案例和数据的分析研究,探讨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的标准,虽不能穷尽故意杀人罪的各类情形,细化分析故意杀人罪的死刑标准,为实务操作提供建议,以期能为中国司法建设推进出份力。(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7-12-08)
谭观福[6](2017)在《论执行WTO裁决的裁量空间》一文中研究指出WTO裁决的执行存在裁量空间,这主要由WTO义务的性质以及判断WTO裁决执行的标准决定。WTO义务的双边性质决定了WTO本身未规定统一的、强制性的裁决执行方式。WTO裁决是否得到执行必须基于个案裁决来认定,取决于争端双方的利益再平衡与再博弈。执行WTO裁决的裁量空间体现在双方接受法、撤销或修改措施法、补偿法和报复法。在执行WTO裁决的实践中,几乎所有成员都坚持了国家利益至上的立场。被诉方选择何种执行方式取决于争端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被诉方还应妥善平衡相关产业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7年11期)
宋雄伟[7](2017)在《基层执行裁量权的生成机理及治理之道》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外学者同时指出,基层公务员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认为政策制定者被淹没在事件和信息之中,大量的决策由基层公务员在政策执行阶段作出。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基层公务员在将一个具体的政策付诸实践的过程中总是会想尽各种办法规避困境:具体包括基层公务员在(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7-06-02)
秦开炎,姜小川[8](2016)在《民事执行中自由裁量权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兼具执行与裁断两种内容。其中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行使时应该在最弱的意义上进行,以避免与审判权力产生冲突。对于判决书中存在的不明确处,执行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启动倒回机制。(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伍江[9](2016)在《企业逾期不整改 成立越久罚得越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用人单位,成立运营的时间越久,违法成本也将越高。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将于明年起执行。裁量标准经修订明年实(本文来源于《东莞日报》期刊2016-12-21)
张国梅[10](2016)在《论罚金刑的裁量与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在罚金刑的裁量与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论文第一部分针对罚金刑定义、特征以及罚金刑的优、缺点进行梳理,对罚金刑的基本概念进行解读。并通过立法和司法上的相关数据,整合论证我国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在不断提升。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罚金刑存在的主要问题。罚金刑数额规定不明确、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缴纳能力重视不够,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罚金刑裁量问题都是我国罚金刑裁量中急需要解决的难题。笔者提出了日额罚金刑、设立犯罪嫌疑人经济调查制度以及对未成年人区分裁量的建议来解决罚金刑裁量中的相关问题。第叁部分,对于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我国目前罚金刑执行的司法实践中,罚金刑配套执行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是导致罚金刑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笔者建议设立财产保全、罚金刑易科等制度健全罚金刑的执行制度,可缓解并改善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6-10-01)
裁量与执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苏水规[2019]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2月8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月4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裁量与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1].李鹏,张奇林.福利政策自由裁量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基于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过程的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J].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
[3].韩雯,赵荣君,吴玉萍.非法占用农用地最高判刑5年[N].天津日报.2019
[4].吴玉萍,张荷.天津规范涉“大棚房”案件审判执行裁量尺度[N].人民法院报.2018
[5].陈循祥.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裁量标准研究[D].华侨大学.2017
[6].谭观福.论执行WTO裁决的裁量空间[J].中国物价.2017
[7].宋雄伟.基层执行裁量权的生成机理及治理之道[N].中国经济时报.2017
[8].秦开炎,姜小川.民事执行中自由裁量权的思考[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9].伍江.企业逾期不整改成立越久罚得越重[N].东莞日报.2016
[10].张国梅.论罚金刑的裁量与执行[D].长春理工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