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不作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法治,普陀区。
行政不作为论文文献综述
陈占敏,曹智宏[1](2019)在《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负有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列举八类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第(四)、(五)、(六)项所列之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拒绝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及财产权之职责、未依法发放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7)
陈瑜庭,张淼堂[2](2019)在《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审查及裁判——滕某某、吕某某诉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滕某某、吕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普陀区城管局")。2013年9月18日,普陀区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张某海在中山北路1293弄50号南侧山墙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其于2013年9月30日17:0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普陀区城管局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关于强制拆除中山北路1293弄50号违法建筑的请示》(以下简称(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张汉元,李亚军[3](2019)在《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应属行政不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某区政府因高铁建设,需拆除燕某拥有所有权的住宅,该住宅建筑面积是106.78平方米。2013年1月15日,燕某与该区房地产管理局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了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其他附属物款等补偿数额,以及回迁面积为130平方米等(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17)
张汉元,李亚军[4](2019)在《行政不作为侵权的构成及其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某区人民政府因高铁建设,需拆除燕某拥有所有权的住宅,该住宅建筑面积是106.78平方米。2013年1月15日,燕某与该区房地产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了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其他附属物款等数额为36897.50元,回迁面(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0)
陈奕婷[5](2019)在《行政不作为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需要,以及督促行政主体积极履职的要求,应该将行政不作为直接归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在立法方面,通过明确赔偿义务主体、理清责任承担、清晰赔偿标准及程序等来使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得以优化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卢林峰,邓蔚长,农懿楚[6](2019)在《邮寄申请书未见回复 村民状告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方说申请书已经邮寄,是政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一方却表示,政府从未收到过任何邮寄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8月21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李某红等13人状告柳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9-08-22)
张玮玮[7](2019)在《立法“动真格” 行政不作为将被罚》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玮玮)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司法局日前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立法对审批服务方式、公平竞争机制、公共服务方式、监管和执法方式等着力创新,在市场准入、优化审批、规范服务、加(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9-08-19)
任梦梦,孟翔[8](2019)在《浅谈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近段时间的行政诉讼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以至于行政不作为在行政法中成为较为突出的一部分,而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则成为当今行政法中着重分析研究的一方面。即使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伴随着一部分法律条文的改动,但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王昊[9](2019)在《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公安工作总要求。然而,警察行政不作为在执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这是与新时代公安工作总要求背道而驰的,文章拟从四个部分去研究警察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第一部分,警察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理论。首先通过行政不作为的相关理论学说,对警察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归纳出警察行政不作为具有的典型特征;其次通过了解警察行政不作为与一般行政不作为的异同,进一步理解警察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再次通过认识警察行政不作为所带来的危害,深刻理解对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进行研究的必要。第二部分,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构成。在此部分,通过界定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对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构成展开分析。文章依据警察行政不作为:主体、具有履行作为的义务、有履行作为义务的能力和条件、未履行作为的义务等要件,从认定标准的角度对警察行政不作为进行分析。第叁部分,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现状。在了解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构成之后,需要我们明确在警察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认定警察行政不作为的标准还存在着哪些不足和问题,这也是我们研究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实践意义。只有通过深刻了解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现状,才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指明方向,针对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的实践建议。第四部分,完善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几点建议。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和研究,结合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的发展实际,文章在此提出:健全认定警察行政不作为的程序规范、建立认定警察能为而未为的标准、明确警察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合理构建警察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机制等四点建议。警察行政不作为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警察行政不作为问题总会以更新的形式出现。文章力求从认定标准的角度去弥补警察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缺失,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完善警察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防范警察行政不作为给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实践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5)
李诗韵[10](2019)在《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增多,行政不作为成为行政法学界重点关注的对象。在诸多行政不作为案例中,环境治理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案具有典型性和多样性,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新《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得环境治理领域中行政不作为的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尽管如此,我国生态环境现状依然令人担忧,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开始时间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研究空白,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本文从环境治理领域切入,运用交叉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治理问题,有利于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而为行政行为提出正确的导向,也有利于政府合法性的提高以及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为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政治、经济原因的,政府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二者之间价值选择出现偏差,中国几千年来的官僚主义思想以及行政改革不彻底导致的行政权责不明,都是行政不作为出现的原因。如何运用司法的手段治理行政不作为,追究失职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是研究的重难点。通过环境治理领域行政不作为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治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诉讼受案范围小;二是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受限;叁是行政主体对自身作为义务把握不清;四是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五是行政相对人获国家赔偿难度大。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叁个方面,第一,对行政不作为界定标准不明确;第二,行政权对司法权干涉过多导致我国司法机关不能很好地独立行使司法权;第叁,不作为行为的赔偿责任无法律支撑。本文总结了英、美、法、德四国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不作为司法治理的特点和优点,为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治理提供参考。针对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治理,本文提出了五点完善对策:第一,完善对行政主体职责的立法,明确行政不作为的判断标准;第二,扩大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第叁,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公平分配纠纷双方举证责任;第四,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防止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第五,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严格落实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行政不作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滕某某、吕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普陀区城管局")。2013年9月18日,普陀区城管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张某海在中山北路1293弄50号南侧山墙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责令其于2013年9月30日17:00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普陀区城管局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关于强制拆除中山北路1293弄50号违法建筑的请示》(以下简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不作为论文参考文献
[1].陈占敏,曹智宏.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合法性审查[N].人民法院报.2019
[2].陈瑜庭,张淼堂.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审查及裁判——滕某某、吕某某诉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张汉元,李亚军.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应属行政不作为[N].中国商报.2019
[4].张汉元,李亚军.行政不作为侵权的构成及其责任承担[N].人民法院报.2019
[5].陈奕婷.行政不作为赔偿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6].卢林峰,邓蔚长,农懿楚.邮寄申请书未见回复村民状告政府行政不作为[N].广西法治日报.2019
[7].张玮玮.立法“动真格”行政不作为将被罚[N].深圳商报.2019
[8].任梦梦,孟翔.浅谈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J].法制博览.2019
[9].王昊.警察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10].李诗韵.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治理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