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条竞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条,刑法,原则,关系,废气,评价,明确性。
法条竞合论文文献综述
李加祥[1](2019)在《法条“竞合”该如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规定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另一个规定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由于二者差别很大,实践中,自2016年1月1日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施行以来,对该法第99条与第108条“(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11-05)
付倩[2](2019)在《法条竞合特别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的悖论与归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条竞合特别关系法律适用有着"特别法绝对优先"与"普通法补充适用"之争。争议双方对该问题的探讨,已超越基本的定罪量刑问题,深层次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争。而通过抛却对两大原则泛化而不确切的感受,对具体内涵分析发现,"普通法补充适用"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成文、严格、明确、适正的要求,相反能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全面评价和禁止重复评价的要求。(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张淼[3](2019)在《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界分与反思——以“叁段论”为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学叁段论法运用的维度中,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处断有着不同的进路。想象竞合以一行为无法被单一刑法规范完整评价为基础,因而需要多次适用叁段论在数结论之间进行优选;法条竞合则以规范之间的交错重合关系为前提,因而根据彼此间的逻辑关系在大前提之间予以优选即可。不同的刑法理论选择构建了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与刑罚理论,不同刑法理论对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界分也有着明显差异,在具体探讨时需要从上述的基础要素出发区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林裔[4](2019)在《论非典型法条竞合的处断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竞合问题站在定罪与量刑的交叉点上,自19世纪法条竞合被提出以来,关于竞合问题的各种讨论从未停歇。法条竞合,是指在动态的法律适用中,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同时规制一个行为,但从逻辑关系来看,在数个法条之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条而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普遍将法条竞合划分为四种关系,分别是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和择一关系,自1885年德国刑法学家宾丁提出这四种关系以来,鲜少有学者突破这四种类型来讨论法条竞合。目前,我国关于法条竞合类型的争论主要有一类型说、二类型说、叁类型说以及四类型说,而对于法条竞合的处断原则则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主。然而,除了上述典型的法条竞合之外,还存在未达到特别法条之入罪数额但满足一般法条入罪条件的情况,以及特别法条法定刑畸轻的情况,即“非典型的法条竞合”。入罪标准的不同和罪刑不相适应给法条的选择适用带来诸多难题,因此有必要探讨在“非典型法条竞合”的情况之下,应当如何进行处断和选择适用法条。此外,对于交叉关系的不同理解也与法条竞合关系的成立与否休戚相关,因此,确定交叉关系在法条竞合问题中的位置尤为重要。以窃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罪和盗窃公私财物的盗窃罪,在两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是“同质化”犯罪的典型代表,也是研究法条竞合问题的适例。本文以盗窃罪和贪污罪为例,通过梳理德日刑法竞合理论的有关学说并与我国的相关理论进行对比,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确定法条竞合关系的成立条件。从逻辑上讲,成立法条竞合关系的法条间必须存在逻辑上的种属关系;从法益来看,成立法条竞合关系的法条,无论其各自保护的是单一法益还是复数法益,法益之间必须存在重迭,其所指向的法益具有同一性;从形式来看,加重构成要件、减轻构成要件等都确定可以成立法条竞合关系。在确定法条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前提之下,探讨当法定刑畸轻或未达到特别法条入罪数额的情况之下,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是否还具有合理性,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如何处断和评价,以及能否允许一般法即重法的补充适用等问题。在无罪化、允许一般法补充适用和从一重叁种可能的解决路径中,允许一般法的补充适用是目前最佳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王李全[5](2019)在《例释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我国现行刑法之体例及立法技术等原因,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罪名在概念上存在大量法条竞合的现象,要解决司法实务中法条竞合情况下行为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亟需从刑法理论层面解决法条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文章将对法条竞合的具体形态进行分类并加以解释,在此基础上以具体的罪名为例,分析不同类型法条竞合情况下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1期)
周鉴[6](2019)在《论职业禁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之法条竞合》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阐明对职业禁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法条竞合问题及其正确的处断原则,提升职业卫生依法行政水平,也为今后职业卫生立法工作提供借鉴。方法: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法》等相关法律,对W市安监局一起涉及职业禁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其相关报道进行法律适用分析。结果:该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及其相关报道法律适用错误,案件经办人员、报道作者未能正确认知和处理职业禁忌相关处罚条款的竞合问题,无法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充分评价,使行政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相适应,处罚不当。结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对职业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和监督,完善职业卫生立法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1期)
英格博格·普珀,段琦[7](2017)在《何为法条竞合》一文中研究指出叁种法条竞合形式的差异体现在法律后果上。在法条竞合的所有形式中,被排除的构成要件现实化不会出现在起诉书和判决主文中。但是,在辅助关系和吸收关系中,该构成要件现实化仍然起到加重量刑的作用。只要在特别关系的场合,被排除的法条在实体法上就不能得以适用,否则会违反双重评价禁止原则。在吸收关系(共罚前行为和共罚后行为)的场合,统一的量刑是以损害结果的同一性为基础的,损害结果经由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而得以预备、发生和保全。若将这些犯罪行为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必会双重评价这一损害结果。另外,如果在量刑中完全不考虑共罚前行为与共罚后行为,则会违反充分评价原则。因此,人们在实体法上像处理想象竞合那样来处理吸收关系,但由于不存在行为单数,故称其为法条竞合。撇开形式辅助关系(法定的辅助条款)不谈,通过更精确的观察,被称为(实质)辅助关系的构成要件情形,要么属于特别关系,要么属于结果单一。(本文来源于《刑事法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吴亚可[8](2017)在《在“手段”与“目的”之间:法条竞合立法规定的本土化考察——以法条竞合处断原则理论难题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持续叁十几年的法条竞合处断原则理论纷争,暗示着囿于教义学论阈研究该问题一开始就走不通。因为该纷争产生的根源在于:“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与“同质行为分立设罪”立法模式的结合,造成特别法条的立法目的不明确,即设立特别法条是要怎样处罚具备特定要素的行为,不得而知。这给予解释者基于不同的立论前提进行说理的机会,但是他们却因对话平台错位而难以达成共识。考虑到“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是中国刑法的基本立法模式,以及立法的资源有限性和高成本性,用类型化思维指导下的“行为统罪”立法技术取代“同质行为分立设罪”立法技术建构刑法规范,可以减少竞合规定,明确对具备特定要素的行为怎样处罚,达致立法目的的明确性,消除竞合处断纷争。(本文来源于《刑事法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刘韶辉[9](2018)在《想象竞合是法条竞合的一种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条竞合不是法条之间单纯的逻辑关系,而是具体到个案时评价意义上的法律适用关系,包括特别关系法条竞合与互补关系法条竞合,我国传统想象竞合是互补关系法条竞合。可以分叁步判断是否为"一行为",即"从社会观念判断→从构成要件判断→综合的评价",不属于"一行为"的便为"数行为"。(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8年01期)
付恒[10](2018)在《论法条竞合的成立范围、划分标准与竞合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刑法学界聚焦于法条竞合类型的理论纷争,盖其根源在于通说未能澄清法条竞合的成立范围、划分标准与竞合类型叁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法条竞合的范围界定不仅是类型划分的前提,更是科学分类之关键,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划分标准;划分标准则是法条竞合分类的基础,是识别、掌握纷繁复杂的竞合类型之关键。在竞合范围上,对同质犯罪构成与异质犯罪构成间能否发生法条竞合进行探讨,主张在中国刑法体系的语境下,仅在异质犯罪构成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性;在划分标准上,应在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分别建构不同形式构造的划分标准,克服单纯采用逻辑标准或在同一阶段采用多重标准的弊端;在类型划分上,应该在科学厘定范围、合理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从属关系、交叉关系与分解关系的理论学说。(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法条竞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条竞合特别关系法律适用有着"特别法绝对优先"与"普通法补充适用"之争。争议双方对该问题的探讨,已超越基本的定罪量刑问题,深层次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之争。而通过抛却对两大原则泛化而不确切的感受,对具体内涵分析发现,"普通法补充适用"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成文、严格、明确、适正的要求,相反能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全面评价和禁止重复评价的要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条竞合论文参考文献
[1].李加祥.法条“竞合”该如何适用?[N].中国环境报.2019
[2].付倩.法条竞合特别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的悖论与归位[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3].张淼.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界分与反思——以“叁段论”为视角的分析[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4].林裔.论非典型法条竞合的处断规则[D].吉林大学.2019
[5].王李全.例释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9
[6].周鉴.论职业禁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之法条竞合[J].中国卫生法制.2019
[7].英格博格·普珀,段琦.何为法条竞合[J].刑事法评论.2017
[8].吴亚可.在“手段”与“目的”之间:法条竞合立法规定的本土化考察——以法条竞合处断原则理论难题为切入点[J].刑事法评论.2017
[9].刘韶辉.想象竞合是法条竞合的一种类型[J].法大研究生.2018
[10].付恒.论法条竞合的成立范围、划分标准与竞合类型[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