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涉税走私犯罪对策研究

我国加入WTO后涉税走私犯罪对策研究

陈思愚[1]2003年在《我国加入WTO后涉税走私犯罪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于2001年11月加入WTO。由于WTO规则的实质是要求各成员国的政策、制度必须适应自由贸易所需要的透明度、平等性和市场准入。这与我国执行了多年的行政法律、法规有不少差异。而这些法律法规所制约的涉税走私犯罪也在加入WTO以后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趋势。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我国涉税走私犯罪进行了粗浅的研究。全文约叁万字。 第一部分:走私犯罪概述。从走私犯罪的概念、法律特征进行了论述。从刑法、海关法的角度,对走私犯罪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其法律特征,特别是主观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第二部分:我国走私犯罪概况。本部分主要分叁个阶段阐述了建国以来走私犯罪概况,即计划经济阶段(1949-1978年)、经济转轨初期阶段(1978-1985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阶段(1985年至今)。从走私犯罪的主体、渠道、手段等方面分析了走私犯罪的特点。 第叁部分:走私犯罪原因探析。从经济、社会、管理、执法等四方面,对走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加入WTO前后走私犯罪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 第四部分:我国加入WTO后走私犯罪的演变趋势。对比加入WTO前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特点和WTO基本框架下规则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对我国涉税走私犯罪的演变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涉税走私犯罪在总体上将呈下降趋势,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某些方面的走私活动仍然会很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一、由于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在关税减让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和照顾,即逐步降低关税,放开非关税限制等。从目前情况看,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综合税赋仍然停留在34%左右的较高水平,国家对进口工业品仍然增收17%的增值税,而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和增值税率在3-5%,综合税赋仅12%左右。这就导致同样的商品,在国内外不同市场上的价格,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二、国家仍然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贸易管制(主要体现在配额管理、技术限制、原产地规则等方面)。叁、国内的整体生产水平不高,对进口的需求量有增无减。因此,涉税走私犯罪并不会因我国加入WTO而快速下降,只是在走私的主体、走私的手法和走私的物品上有所变化。 第五部分:涉税走私犯罪的对策。一、侦查对策。根据涉税走私犯罪。的特点,从海关监管环节和走私犯罪的流程方面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目前涉税走私犯罪侦查中的薄弱环节,着重提出了侦查线索的发现和收集,获取犯罪证据的基本方法,增强谋略意识,开展秘密侦查,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侦查水平等对策.二、法律对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实施几年来的办案实践,对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为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提出了完善、补充、修订法律法规的见解。叁、其他对策。阐述了我国必须在提高生产力水平、放宽贸易管制、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综合整治和加大海关监管力度上有所作为等综合性的对策。

梁文舫[2]2005年在《加入WTO后中国海关反走私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走私是广泛存在于国际间的一种经济犯罪,实践证明,一个国家、民族经济要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查缉走私是国家赋予海关的神圣职责,世界各国的海关都负有打击走私,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能。在我国,打私与监管、征税、统计并列为海关的四大职能。本文致力于探讨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海关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走私战略,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的同时,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首先,对走私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研究,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对走私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治理思路,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进行了比较。 其次,分析了我国走私活动的类型和特点,重点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走私与反走私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原因。 再次,在总结海关历年打击走私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海关缉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笔者最后在预测入世后海关走私活动主要趋势和查缉重点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海关必须从缉私理念、缉私机制、风险管理入手,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才能更好地履行打私职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廖昕[3]2006年在《中国入世后对经济犯罪侦察工作的影响与对策》文中认为加入 WTO 后,国际贸易自由化步伐加快,资本和金融流通频繁,证券期货、投资贸易、银行保险、知识产权领域的活动日趋活跃,经济犯罪的种类、手段、领域和行业分布可能出现新的特点。经济犯罪总量将呈上升趋势,涉外经济犯罪案件将大量增加,经济犯罪手段更加狡诈,经济犯罪将继续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发展蔓延;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重组、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侵吞国有资产犯罪、职务侵占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电子合同诈骗案件和洗钱犯罪活动将增多。随着市场开放和关税下调,走私犯罪的非法获利随之减少,除军火和国家专控物品走私将继续保持递增趋势,以汽车、电子、化工原料等为主的普通货物走私犯罪案件将不断递减,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使涉税犯罪中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的发案绝对数增多。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进程加快,客观上将为犯罪分子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制造金融风险,以及借助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将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的非法资产转为合法收入提供机会和条件,洗钱犯罪可能成为突出的问题。资本自由流动加快,使全球资本瞬间转移成为可能,流动中的大额资金有更多机会脱离政府监管,资产在非法与合法之间的身份切换十分方便,非法融资案件可能抬头。经济犯罪的增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与加入 WTO 后我国经济犯罪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经侦执法水平和能力将受到严峻考验。改革和加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提升经侦队伍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探索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发现和控制经济犯罪的能力;叁是以经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四是建立社会的防范、控制体系,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五是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六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侦工作新机制

何沛勇[4]2003年在《加入WTO后的走私趋势及海关缉私对策思考》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加入WTO后,海关的缉私工作将面临怎样的形势,该如何开展缉私工作,发挥缉私职能,是摆在中国海关面前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一、加入WTO后的走私趋势 (一)逃税逃征的经济型走私大幅度减少是长期的总趋势,但在过渡期内仍占一定比重。

张勤[5]2003年在《加入WTO对经济犯罪的影响及对策》文中指出加入WTO ,我国经济犯罪将出现新的变化 :经济犯罪将呈一定的上升趋势 :在经济犯罪的结构性变化当中 ,涉外经济犯罪、国际性经济犯罪将迅速增加。跨国洗钱犯罪将十分突出 ,走私犯罪在一定防外时期内仍会呈高发态势 ,手段将更趋现代化和智能化。经侦部门应根据形势的变化 ,及时制定新的工作思路 ,加强信息及隐蔽力量等的建设 ,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侦队伍。

梁冰[6]2011年在《走私罪的客观要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走私罪的形势可以说是日渐严峻。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也多种多样,本文立足于走私罪的客观要件,着重分析了走私罪的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数额要求等几个问题。本文共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叁部分。前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缘起、论文的价值等,指出走私罪在当代社会具有的几个特点,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是重中之重;某些国内外价格差异较大的商品将成为走私罪的重点;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走私行为也呈攀升趋势;智能化、集团化将是一个新的趋势。正文主要由四章构成,即概述、走私罪的行为方式、走私罪的行为对象和走私罪的数额要求。在第一章概述里,我们主要介绍了走私罪的概念和走私罪客观要件的要素。走私罪的概念是研究一切问题的起点,在研究走私罪的客观要件之前,尤其需要给走私罪下一个定义。因为走私罪的客观要件的结构需要从走私罪的概念中推导出来。在这一章中,我们首先介绍了几种关于走私罪的概念,然后分析了走私罪的特征,即违法性、破坏性和牟利性,最后指出走私罪应当综合以上叁方面的特征来下定义,即走私罪应当是违反《海关法》等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货物、物品运输进出境从而赚取巨大利润、破坏国家税收征管或海关监管秩序的行为。这一章里还介绍了一个问题,就是走私罪客观要件的要素。根据我们给出的走私罪的概念和一般的刑法理论,我们总结出走私罪客观要件的要素应当包括走私罪的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数额要求叁个方面。第二章介绍了走私罪的行为对象。在这一章里,我们主要从两个角度介绍走私罪的行为对象,即行政法的角度和刑法的角度。因为走私罪是法定犯或称行政犯,因此对走私罪行为对象的界定就离不开行政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首先介绍了行政法关于走私罪行为对象的规定。这里的行政法律主要是指海关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中将货物、物品分为叁类,即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和普通物品。这叁种物品都可以成为走私罪的行为对象。第一种物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运输进出境的都是走私罪;第二种物品要运输进出境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将其运输进出境就可以构成走私罪;第叁种物品需要在进出境前缴纳税款,不缴税款并采取种种方法逃避税款的构成走私罪。其次我们探讨了刑法中走私罪行为对象的规定。刑法典在行政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以下几类物品可以成为走私罪的行为对象,从而使走私这些物品具有了刑法意义,这些物品是: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贵重金属、文物、淫秽物品、废物、毒品、普通货物和物品。刑法根据走私罪行为对象的不同设置了相应的罪名,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毒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叁章的内容是走私罪的行为方式。走私罪的行为方式从大的方面说有叁个:即一般走私行为、准走私行为和与走私罪相关的行为。一般走私行为,即常规的走私行为,主要是通关走私和绕关走私。所谓通关走私,是指行为人直接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但采取种种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的检查,将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运输进出境的行为。实践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类:伪装,藏匿,伪报、瞒报。所谓绕关走私,是指行为人在一国未设海关关口的地方或者绕过海关关口将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运输出入境的行为。准走私行为包括加工贸易走私、购买走私物品和水上走私。加工贸易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这种走私也被称为后续走私。购买走私物品是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走私也叫做间接走私。水上走私是指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这种走私也被称为推定走私。第四章是关于走私罪定罪数额上的要求。这一章分两个部分,即走私罪数额的界定和走私罪数额的计算。走私罪数额的界定介绍了刑法典中关于走私罪定罪量刑数额的规定并做了简要分析。在走私罪数额的计算这部分内容中,我们介绍了一般走私罪数额的计算、加工贸易类走私数额的计算和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走私数额的计算。结论部分指出文章的写作价值和缺憾,指出对走私罪客观要件的研究有助于对这类犯罪刑事政策的制定,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我们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而这些措施又远超出了本文的写作范围,希望能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深入。

张华鲁[7]2001年在《对我国入世后贸易性走私态势的分析预测》文中提出入世将使我国关税大幅度削减,国内市场经济进一步纳入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中去。本文通过对入世后贸易性走私态势的分析,认为入世后贸易性走私态势总体上会有变化,但走私犯罪严重的趋势不会减缓,因此对走私仍须保持高压态势,在打击贸易性走私方面不能弱化。

冯晓鹏[8]2009年在《价格瞒骗走私犯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履行入世承诺,进出口货物实行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审价制度,这就要求企业诚实守信,如实地向海关申报企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而这与我国现有的执法环境还有相当的差距,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空隙,一些不法商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价格时,采取伪报价格的手法将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故意低报,以逃避海关税款,这一行为被称为“价格瞒骗”。这种行为具有极高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因此查获难度较大,具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来探讨价格瞒骗型走私犯罪的构成、认定、刑事处罚等几个方面内容,希望能引起人们对这种新类型犯罪的重视,进而全社会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遏制,以避免国家税收遭到损失,同时也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创造良好的环境。

王海燕[9]2002年在《入世后我国海关在优化通关环境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海关担负着为国家把守经济大门的神圣职责,在国家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海关工作必须尽快同国际规则相接轨,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加快通关速度,推进合法贸易的便利化。面对国际贸易量迅猛增长、信息技术广泛使用、跨国犯罪日益增多等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挑战,海关如何利用其有限资源来提高作业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已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探讨了入世后海关在优化通关环境中面临的挑战,分析了影响通关环境的因素,并提出了应对挑战的措施。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的要点如下: 第一章探讨了入世后海关在优化通关环境中面临的挑战。海关管理任务的加重和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要求海关优化通关环境。由于海关在法律体系与人才资源方面存在与入世的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优化通关环境面临挑战。 第二章分析了影响通关环境的因素。作者主要是站在组织业务流程的角度,结合海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出海关通关作业流程、人力资源管理、对报关业和进出口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叁章提出了海关优化通关环境的对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利用信息技术改进通关作业流程、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为现场作业提供参考信息、完善海关立法及法律宣传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对报关业的管理,并不断完善对进出口企业的监管,达到优化通关环境的目的。 第四章对本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作者认为:海关优化通关环境是与国家的利益相一致的。海关必须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入世后我国海关在优化通关环境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积极采取措施优化通关环境,实现对进出境活动有效监管及为外界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管理目标。

方文仪[10]2012年在《中国缉私体制的运作及其优化研究》文中指出走私是一种逃避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非法牟取暴利,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只要国际间存在着价格差异和贸易壁垒,走私活动就会在长时间内广泛存在。走私作为一种牵涉政治、法律以及国际关系的经济现象,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中国实施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缉私新体制运作以来,我国打击走私的力度明显加大,社会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缉私新体制彰显成效。但随着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发展,走私违法活动出现诸多新的变化,给缉私工作带来了新要求新任务,实践中现行缉私体制存在着不适应形势变化的瓶颈难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现行缉私体制运作的优劣之处,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积极应对现行缉私体制面临的挑战,与时俱进,稳妥科学地推动现行缉私体制的发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总结中国缉私体制的沿革变化和现行缉私体制取得的实践成效,分析现行缉私体制建立的必然性,以及在新的形势下现行缉私体制面临的挑战和运作困境,剖析其存在运作困境的原因,以公共行政管理的视角,从多部门协助、社会治理、利益格局调配、组织效能整合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中国缉私体制的优化运行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理论思考。

参考文献:

[1]. 我国加入WTO后涉税走私犯罪对策研究[D]. 陈思愚. 西南政法大学. 2003

[2]. 加入WTO后中国海关反走私问题研究[D]. 梁文舫. 广西大学. 2005

[3]. 中国入世后对经济犯罪侦察工作的影响与对策[D]. 廖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4]. 加入WTO后的走私趋势及海关缉私对策思考[J]. 何沛勇. 重庆行政. 2003

[5]. 加入WTO对经济犯罪的影响及对策[J]. 张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6]. 走私罪的客观要件研究[D]. 梁冰. 吉林大学. 2011

[7]. 对我国入世后贸易性走私态势的分析预测[J]. 张华鲁.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8]. 价格瞒骗走私犯罪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09

[9]. 入世后我国海关在优化通关环境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D]. 王海燕. 厦门大学. 2002

[10]. 中国缉私体制的运作及其优化研究[D]. 方文仪. 复旦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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