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萍丽
(西安市工人疗养院内科陕西西安710100)
【摘要】目的:探讨急性脑梗死患者实施心理护理对预后的影响效果。方法:随机将100例急性脑梗死患者均分为2组,各50例,对照组仅予以内科常规治疗与康复训练,而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早期心理护理,对比分析预后效果。结果:两组患者治疗后0.5个月、1个月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均有明显改善(P<0.05),但研究组改善更明显(P<0.05)。结论:急性脑梗死在常规心内科治疗基础上实施早期心理护理,可明显提高预后效果,值得借鉴。
【关键词】急性脑梗死;心理护理;预后;影响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231(2015)11-0130-02
近几年研究显示,心理护理应用在急性脑梗死患者中,可改善预后效果。为此,我院针对接诊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实施了研究,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共计入选对象100例,均为我院2011年1月~2012年12月接诊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入院后皆经临床表现、常规CT、MRI等检查确诊,脑梗死部位均一致,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配合本次研究,同时排除沟通困难与认知障碍等患者。随机均分为2组,各50例,对照组:男28例、女22例;年龄50~81岁,均值62.3±2.9岁。研究组:男26例、女24例;年龄50~80岁,均值62.5±2.7岁。两组患者在前述资料上对比无显著性差异(P>0.05),可比。
1.2方法
1.2.1对照组:本组患者实施常规心内科治疗,包括及时改善脑循环、调脂、抗血小板聚集与脑保护等,同时由本院康复师指导患者进行早期康复训练。
1.2.2研究组:本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早期心理护理,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制定方案:根据护理程序制定个体化的护理方案,入院后及时对患者心理情绪进行评估,加强和患者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病史、婚姻、经济及生活习惯等,便于与患者共同制定早期心理护理方案[1]。2)心理干预措施:入院后通过交流沟通,了解患者的负面情绪及心理需求,针对性实施干预,确保患者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接受治疗与护理。建议每周对患者进行至少3次心理辅导,提高他们战胜疾病与困难的信心,尽量调整心理状态。3)其他心理支持:护理人员应叮嘱患者家属建立家庭支持系统,予以情感与社会支持,确保家庭与社会系统均能加入到治疗与护理中,促使患者在生活与心理上都能得到关心与照顾,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念。此外,还应适当予以行为综合疗法处理,指导与协助患者及其家属实施早期肢体主动与被动锻炼,提高患者康复训练积极性,不断强化战胜疾病的信心。
1.3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0.5个月、1个月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并对比分析。其中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采取改良巴氏指数进行测评,而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则采取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标准评分测评[2]。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计量资料采取均数x-±s表示,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处理,计量资料行t检验,将P<0.05作为统计学有意义的标准。
2.结果
2.1治疗前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对比
研究组治疗前、治疗后0.5个月、1个月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分别为29.02±20.14分、46.25±26.02分、58.96±20.47分,对照组则依次为39.14±22.13分、37.46±24.19分、46.02±21.58分,可见两组治疗后0.5个月、1个月均有明显提高(P<0.05),但研究组提高更显著(P<0.05)。
2.2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对比
两组患者治疗后0.5个月、1个月时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均有明显下降(P<0.05),但研究组下降更明显(P<0.05),详见表。表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对比(x-±s,分)
注:与治疗前相较,*P<0.05;与对照组相较,#P<0.05
3.讨论
脑梗死属于常见疾病,好发于老年人群,而且有很高的致残率与致死率,加上大部分患者可能伴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心理情绪,使得预后效果不佳。本次研究针对接诊的100例急性脑梗死患者实施对照,对照组实施常规心内科治疗与康复锻炼,研究组加用早期心理护理,结果显示两组患者治疗后0.5个月、1个月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均有明显改善(P<0.05),但组间对比显示研究组明显更优(P<0.05)。急性脑梗死患者往往伴发不同程度心理障碍,包括焦虑、抑郁、烦躁等,若不及时处理,则会影响治疗与护理效果,为此加强本病患者早期心理护理就十分关键,及时缓解他们的不良情绪,促使他们以良好心态配合治疗与护理,明显提高预后效果,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翟兆艳.心理护理对急性脑梗死患者预后的影响[J].吉林医学,2013,34(11):2188-2189.
[2]张丽萍.心理护理对急性脑梗死患者康复疗效的影响[J].医学信息,2013,17(25):12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