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析

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析

关键词:金融危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0引言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数据表明,全国2008年上半年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其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倒闭超过1万家。导致中小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就是企业的现金流中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企业方面对融资工具了解甚少或利用不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部分中小企业融资视野较为狭窄,把融资目光过多地集中在银行贷款和上市,较少想到利用其他工具和渠道进行融资;或者对银行贷款和上市以外的融资方式风险有较大担心,对其只能望而却步。事实上,尽管目前我国融资工具品种尚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更少,但在银行贷款和上市以外,还是有一些成长中的新型工具可资利用。中小企业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融资新工具进行融资,为成功度过这次金融海啸奠定基础。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2典当融资

典当融资,指中小企业在短期资金需求中利用典当行救急的特点,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从典当行获得资金的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典当行作为国家特许从事放款业务的特殊融资机构,与作为主流融资渠道的银行贷款相比,其市场定位在于: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解决短期需要,发挥辅助作用。正因为典当行能在短时间内为融资者提供更多的资金,目前正获得越来越多创业者的青睐。典当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弥补了银行融资的不足。

针对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着商品滞销积压的情况,典当行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筹措到流动资金,从而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与银行贷款相比,除贷款利息外,典当贷款还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因此典当贷款成本较高,此外典当贷款的规模也相对较小,但典当贷款又具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额度比较小、周期短、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与典当行小额性、短期性、安全性、便捷性等本质特点相吻合,作为融资伙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典当的社会功能就是救急解难,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其需要的融资服务。

3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财务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一般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出让方)开出载有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的条款和票据,然后在规定的期限从贷款机构在账款限额内取得现金。如果出让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贷款机构有权行使应收账款的收款权来偿还票据本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应收账款账龄等因素使应收账款回收具有相当的风险,因此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额的60%至90%。作为抵押贷款的应收账款,既可以由借款人收取,也可以由贷款人收取,但一般情况下,往往不通知债务人,而由借款人继续收取。

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应收账款、库存及权利等可作为企业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章的第二节权利质权中明文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这无疑为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获得融资贴上了一层法律“保护膜”。有了法律保障和公示平台,《物权法》实施后的一年内,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得到了较快发展。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能够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取得现金资产,为正常的生产运营提供现金支持,同时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且,如果采取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模式,保理商将买断企业应收账款,收款风险大大降低,并且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负债并没有任何变化,更有利于财务结构的优化。企业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既融通了资金又避免了风险,且无需增加企业负债,还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坏账损失,减少信用调查及应收账款收款的开支,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有助于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前者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后者不低于1亿元。在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以国有企业控股为主,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方的出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也可以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进行融资,但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央行、银监局于2008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在各省展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无疑为中小企业除了银行贷款融资之外提供了另一条贷款融资渠道。

5信用担保贷款

信用担保贷款是指以政府出资为主、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以及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独立出资或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担保资金,并委托担保机构运作的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扶持和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贷款业务。信用担保是一种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由于担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保证,企业的贷款渠道也变得通畅起来。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在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植下,信用担保贷款将会成为中小企业另一条有效的融资之路。

除以上介绍的5种融资渠道外,还有像保理信托、买方信贷、自然人担保贷款、风险投资以及即将实施的放贷人条例等融资方式,这些都有待中小企业去认识、使用,积极为自己的企业拓宽资金渠道,抓住机遇发展自己。

参考文献:

[1]李海霞.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研究.科学出版社.

[2]杨娟.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与中国经验.中国经济出版社.

[3]李莉.中国企业投资融资管理案例.经济科学出版社.

[4]王小兴.中小企业融资实务.广东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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