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理论论文_王琪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益,理论,行政,制度,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

诉讼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王琪[1](2019)在《中国特色民事审判理论及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暨“全面推进民法总则和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理论研讨会”于4月11日在四川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等领导到会致辞。会议由中国审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5-23)

梁开斌[2](2019)在《“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澄清》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确当适用此原则,关系着效率与公平价值目标的平衡之实现。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理论含混与实践芜杂,对此原则的地位和效用形成了一定减损。"一事不再理"原则,亟须在书面上和实践中予以澄清。借由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书面和实践中的双向考察和彼此印证,我们可以获得澄清此原则的启示:对"一事"之判定应立足于后诉之实体法上诉讼目的是否为前诉所覆盖或吞并;对"不再理"范围之扩张或限缩,需以程序保障权的落实为前提。(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卢志坚,惠建福[3](2019)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惠建福)5月10日,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出席并致辞。张雪樵指出,要从客观成效的视角来看现行公益诉讼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这是我们进(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15)

胡锦璐[4](2019)在《经济行政诉讼理论问题探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叁个理论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第一,政府控制市场准入的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应当避免出现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侵害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第二,应当在政府干预经济与市场自我调节之间廓清界限,即经济行政权在何时及何种程度上才能最佳行使,避免过度干预市场的同时也避免出现经济行政不作为现象;第叁,该系列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指导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以及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刘卉[5](2018)在《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叁大理论与实践难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包括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在内的各项检察职能,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亟待解决。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开创生态环境检察工(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2-06)

崔霞[6](2018)在《试议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刑诉理论和司法实践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然而,在刑事诉讼现实中,刑诉理论和司法实践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突出。文章就此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这种矛盾的四种表现形式,从而提出构建良性互动的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关系的建议:希望理论和实践都能摆脱固有的模式,发挥各自所长,形成良性有效互动的关系,促进刑事诉讼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8年33期)

曹诗权[7](2018)在《法治体系建设的开放包容与衡平——基于动态平衡诉讼理论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全面、加快推进中的法治国家已经从法律体系走进法治体系,从法治国家进入法治中国。为此,必须克服"法治乌托邦"的浪漫幻想和"法律工具主义""法律万能主义""法律单边主义"极端倾向,在发挥法律主导作用的同时,确立多元主义精神,实现法律与多元规则的互动平衡;在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同时,培植协同、包容、和谐的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精(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3期)

卫跃宁[8](2018)在《“动态平衡诉讼观”是诉讼理论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这个高端论坛,能再次聆听陈光中先生的教诲。陈先生是我的导师,所以很早就领略了先生的大家风采。陈先生是众所周知的我国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我国法学界的学术大师,今年已年届九十,仍然活跃在法学研究的最前沿,是我们后辈学习的楷模。陈先生今天的演讲题目叫"动态平衡诉讼观",他从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这个观点。先生的这(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3期)

黄学贤,杨红[9](2018)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学术梳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兼具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双重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预防行政权力的腐败与异化、扩展权利保护的内容和方式、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范围与限度等方面的价值不容忽视。面对快速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信息公开与行政效率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构建包括科学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确立公开原则为指导的审查规则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的证据制度、健全责任与制裁机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必将助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良性发展。(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吴家文[10](2018)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基础、实践考察和制度完善——基于比较法视野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国在推进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中,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探索与实践的五个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主体、诉讼范围、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检察撤诉、配套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因此,基于比较法视野,借鉴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做到"七个进一步",是不断完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南海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诉讼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确当适用此原则,关系着效率与公平价值目标的平衡之实现。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的理论含混与实践芜杂,对此原则的地位和效用形成了一定减损。"一事不再理"原则,亟须在书面上和实践中予以澄清。借由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书面和实践中的双向考察和彼此印证,我们可以获得澄清此原则的启示:对"一事"之判定应立足于后诉之实体法上诉讼目的是否为前诉所覆盖或吞并;对"不再理"范围之扩张或限缩,需以程序保障权的落实为前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王琪.中国特色民事审判理论及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新发展[N].人民法院报.2019

[2].梁开斌.“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澄清[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卢志坚,惠建福.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N].检察日报.2019

[4].胡锦璐.经济行政诉讼理论问题探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刘卉.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叁大理论与实践难点[N].检察日报.2018

[6].崔霞.试议刑事诉讼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问题[J].新西部.2018

[7].曹诗权.法治体系建设的开放包容与衡平——基于动态平衡诉讼理论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8

[8].卫跃宁.“动态平衡诉讼观”是诉讼理论的新发展[J].中国检察官.2018

[9].黄学贤,杨红.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学术梳理[J].江苏社会科学.2018

[10].吴家文.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基础、实践考察和制度完善——基于比较法视野下的思考[J].南海法学.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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