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中的运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民事,刑事诉讼,事实,律师,异议。
诉讼中的运用论文文献综述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赵青航[1](2020)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行使释明权应把好“叁道关”》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A公司委托笔者代理其与B集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审一审案(以下简称本案)。在本案中,A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请求法院判令B集团支付工程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拒不配合竣工验收给A公司带来的损失。这期间,笔者还代理了A公司的另外一起诉讼((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20-01-02)
甘渭花[2](2019)在《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已将电子证据作为民诉证据法定形式之一,但司法解释没有对其进行细化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电子证据的认定仍存在较多问题。比如,法律规定不详细,认定规则不明确,电子证据具有众多形式,在证明方式和证据内容层面往往与视听资料的其他证据存在混同。因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必须要与时俱进。一、电子证据概述电子证据,顾名思义是伴随着电子技术出现的证(本文来源于《百科知识》期刊2019年36期)
毕福强[3](2019)在《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合法地拥有管辖权是法院正确地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与基础,尤其是在涉外民事诉讼。正确地确定管辖,可以使受理案件的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也有利于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基于诉讼目的而故意选择起诉法院,不可避免会产生管辖权争议。而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者主张。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针对当事人如果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理由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处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5期)
尹琳[4](2019)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应意识到辩护工作的重要性,而我国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不能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文章明确提出了深化有效辩护的具体过程及主要方法。(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刘玖一[5](2019)在《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审执分离”的模式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重审判、轻执行"和"执行难"等问题。执行工作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衡量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本文以正在进行中的审执分离改革试点为背景,通过域外比较研究和理论论证,阐明了深化内分模式作为改革方向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李军林,杨小丽[6](2019)在《民事诉讼中“套路贷”的发现界定和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套路贷”是近年来基于民间借贷而出现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伴随民间借贷纠纷高发,其中是否隐藏“套路贷”,是一般性的违法还是犯罪以及如何处理等已成为目前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一、牢牢把握行为目的的非法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是“套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05)
周珊莹,韩淑怡[7](2019)在《勇担敢为 为人民守护公平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检察机关不变的信念。诚如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所言,信守宪法誓言,就要担当作为,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身处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佛山检察机关(本文来源于《佛山日报》期刊2019-12-04)
王洁瑜,粘青[8](2019)在《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王洁瑜 记者粘青)为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切实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近日,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13个单位和部门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试行)》,决定自12月1日起,全省试行在民事(本文来源于《吉林日报》期刊2019-12-02)
王洁瑜[9](2019)在《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王洁瑜)为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切实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13家单位和部门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02)
夏佳虹[10](2019)在《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制度的实践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告送达为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之一,不管受送达人是否看到或者知悉都产生和送达同样的法律效果,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因此,应审慎适用公告送达。但由于相关现行立法缺乏明确操作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在适用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条件,出现了随意公告、公告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权益,需要对存在问题进行成因的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予以解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诉讼中的运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现行法律已将电子证据作为民诉证据法定形式之一,但司法解释没有对其进行细化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电子证据的认定仍存在较多问题。比如,法律规定不详细,认定规则不明确,电子证据具有众多形式,在证明方式和证据内容层面往往与视听资料的其他证据存在混同。因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必须要与时俱进。一、电子证据概述电子证据,顾名思义是伴随着电子技术出现的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中的运用论文参考文献
[1].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赵青航.民事诉讼中法院行使释明权应把好“叁道关”[N].中国商报.2020
[2].甘渭花.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认定[J].百科知识.2019
[3].毕福强.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4].尹琳.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5].刘玖一.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审执分离”的模式与路径选择[J].法制博览.2019
[6].李军林,杨小丽.民事诉讼中“套路贷”的发现界定和处理[N].人民法院报.2019
[7].周珊莹,韩淑怡.勇担敢为为人民守护公平正义[N].佛山日报.2019
[8].王洁瑜,粘青.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N].吉林日报.2019
[9].王洁瑜.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9
[10].夏佳虹.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制度的实践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