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性骚扰事件频发引发了我国舆论对性骚扰相关立法的关注。《德国刑法》新设性骚扰罪更是为我国性骚扰立法提供了素材与启示。但是,性骚扰入刑并不是一个明确的选择,对性骚扰的社会治理重心应在刑法之外。而且,在适用缓和的解释论将性骚扰纳入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射程范围内时,不能以偏概全,应当维持"暴力、胁迫"与"违背被害人意志"之间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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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韩辰
关键词: 性骚扰,刑事立法,缓和的解释论,性的自我决定权
来源: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刑法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分类号: D951.6;DD914
DOI: 10.16022/j.cnki.cn51-1716/d.2019.06.017
页码: 120-127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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