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规则论文-王宝文

合同解释规则论文-王宝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解释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无权处分,物权行为,物权分离原则

合同解释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宝文[1](2019)在《从无权处分规则的变迁看物权分离原则——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叁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颁布,其中第叁条明确了无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该司法解释和《合同法》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矛盾,也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如何正确理解上述两个条文的关系,本文将会从物权分离原则的角度来解释上述两个条文的逻辑关系,进一步论证通过上述两个条文的颁布,我国实际上承认了物权分离原则。(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郝利,王威[2](2019)在《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浅析工程中标效力及黑白合同结算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解释在招标投标及黑白合同结算规则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将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的司法适用产生诸多影响。下面,笔者将以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本文来源于《招标采购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崔建远[3](2019)在《合同解释规则及其中国化》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罗马法以来形成了一系列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例如,明示其一就排斥其他,同类规则(较大者包含较小者),推定每一条款具有意思与目的,推定不违法,推定明示条款优先于默示条款或随后行为,有利于公共利益,有疑义时作不利于草拟人的解释,推定特别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推定先陈述的条款优于后陈述的条款,推定书面文句优先于数字或符号,推定手写的优先于打字的、打字的优先于印刷的,作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等。这些都是经验之谈,值得中国立法及理论重视。本文结合案例,主要评析了自罗马法以来形成的十二条解释规则,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吸纳有益元素,建立中国的合同解释规则及其体系,最终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文。(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钱小红,周恒宇[4](2019)在《合同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与裁判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理解和认识,这就需要法官在裁判中对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解释。如何进行合同解释,即如何确定合同解释的具体方法与适用规则,既是合同解释的核心问题,也是广大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迫切需要的实践指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5期)

沈雨岑[5](2019)在《特殊动产一物数卖的物权变动规则思考——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以"交付生效"和"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针对特殊动产一物数卖可能出现的情形确立了"交付优先""登记优先""合同成立优先"以及"交付优先于登记"四项规则,以期解决实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此条规定,有效填补了特殊动产一物数卖方面的立法空白,具有重要意义。但该规定同时也忽视了对于"交付"范围和买受人主观心态的考量,并与债权平等性和出卖人意思自治原则发生了一定冲突。该规定能否有效解决特殊动产一物数卖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分析。(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刘少阳,戴宇鑫[6](2018)在《论合同解释的利于债务人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项合同解释规则,利于债务人规则滥觞于罗马法,并为诸多近现代民法典所继受。我国司法实践对利于债务人规则已有诸多运用,但对该规则的核心内涵、适用正当性、适用条件及效果等问题仍有待学理上的整合分析。应当明确,利于债务人规则的核心内涵是:当合同条款存有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即作出令债务负担较轻、当事人利益变动较少的解释。利于债务人规则能够减少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害、促进当事人高效缔约并且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具备正当性。对利于债务人规则的适用,应当满足合同条款存在争议、争议涉及合同债务负担、穷尽其它解释规则的条件,并且应当排除适用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适用效果方面,利于债务人规则会因合同无偿或有偿而存在差异。(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31期)

郑娜艳[7](2018)在《论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不利解释规则的产生和发展到其为各国所接受,均体现了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及存在价值。该规则有其相应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原则,研究该解释规则有助于加深对不利解释规则理论上的认识,使其真正发挥其矫正、释义和补救功能,克服其弊端、发挥其优势,矫正格式合同造成的不公正,切实维护合同正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4期)

宋方元[8](2018)在《商事合同解释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导致我们长期对民商事关系认识不足,简单地将商法作为民法特别法予以看待,从而适用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范两类合同关系,不仅给司法者适用《合同法》解决争议造成困惑,而且给予了司法者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难免会出现类似案件却有不同裁判结果的尴尬局面。经济发展之迅速,市场中新型的交易类型层出不穷和交易形式复杂多变,用一般的民事思维处理特殊的商事关系显然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市场发展和国家政策推动,需要我们首先理清商事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内涵,一般认为,民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从大民法规范中凸显出来的商事合同主体便与民事合同主体存在较大的不同,即商事合同是至少一方为商主体之间形成的商事权利义务关系。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开始有意对民商事关系予以区别对待,更多的开始注意到商事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与民事主体的差异方面,同时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不同和商事习惯或惯例在商事合同的运用予以关注。如最近学界讨论最多的关于约定违约金的调整问题,在基本的民法理论下,为了遵循公平原则,违约金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当合同主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个范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予以干预。而对于商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能否被调整存在探讨的必要,可以说学界也开始对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适用一部《合同法》出现的困境进行反思,在某种意义上保证了商事合同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但是,这远远不够,若不能借民法典编纂之际,单独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至少应对商主体对市场交易的需求予以回应,保障商主体从事交易行为的安全和效率。对商事合同关系立法上存有不足及司法实践考量欠缺,首先需要让立法者及司法者清楚地认识到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和该差异产生的本质因素。通过查找相关文献,认识到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本质不同存在以下几个方面:身份取得方式不同、意思自治程度不同、市场准入限制不同、注意义务程度不同和行为目的不同等,由两类合同存在的差异出发,将本文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阐述如何运用主体意思自治对商事合同进行解释,认为一般情况下,在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尊重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第叁部分论述基于营利性对商事合同进行解释,认为商主体具有的营利性特征,需要司法实践在处理商事案件时,应该考虑商主体追求资本增值的目的;第四部分介绍商行为外观主义在商事合同解释中的运用,认为外观主义在商事合同中运用的更加广泛,更大程度地肯定商事合同的效力;第五部分阐述运用商事习惯或惯例对商事合同进行解释,认为商事习惯或者惯例有利于规范商事合同行为和具有商法漏洞补充功能等,在不存在明确的法律依据时,可以运用商事交易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对商事合同进行解释;第六部分是结语,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指出存在的不足。(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8-05-01)

刘文勇[9](2018)在《再论合同案件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民诉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规则进行了统一,该条规定与《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大体一致。在《民诉法解释》第18条施行后,司法实践对合同案件的管辖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针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这一问题,诉请义务说试图进行回应,以提供一个简洁明晰且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通过与特征义务说的比较,诉请义务说实际上存在逻辑不自洽、适用上也不简洁等问题。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回归其根本——特征履行地规则。(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史博学[10](2017)在《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利解释规则是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一项重要规则,起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有相关的规定或做法,与刑事领域的有利被告原则异曲同工,这些制度背后都有着共通的法律基础。保险合同普遍采用格式条款,保险法通过规定有利解释规则来规制格式条款,研究相关司法案例发现,这种规则能够成为一般解释规则的良性补充和合理修正。然而,有利解释规则却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当适用的情况,极大影响了其发挥规制格式条款的作用。因此,有针对性的研究有利解释规则的适用,对维护保险交易弱者利益和稳定保险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7年02期)

合同解释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解释在招标投标及黑白合同结算规则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将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的司法适用产生诸多影响。下面,笔者将以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解释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王宝文.从无权处分规则的变迁看物权分离原则——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叁条[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2].郝利,王威.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浅析工程中标效力及黑白合同结算规则[J].招标采购管理.2019

[3].崔建远.合同解释规则及其中国化[J].中国法律评论.2019

[4].钱小红,周恒宇.合同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与裁判规则[J].人民司法.2019

[5].沈雨岑.特殊动产一物数卖的物权变动规则思考——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

[6].刘少阳,戴宇鑫.论合同解释的利于债务人规则[J].人民司法(应用).2018

[7].郑娜艳.论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规则[J].法制博览.2018

[8].宋方元.商事合同解释规则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8

[9].刘文勇.再论合同案件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反思[J].时代法学.2018

[10].史博学.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J].法律方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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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规则论文-王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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