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救助体系的分析与构建

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救助体系的分析与构建

李云[1]2004年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救助体系的分析与构建》文中研究说明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社会救助包含叁层含义:一是居民生存权的基本保障,体现国家的职责;二是发展市场经济内在的、必然的要求;叁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平衡器”。 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救助体系现状的分析,认为:目前浙江省在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缺乏有机衔接、救助措施不配套,不适应城市化进程需要;城乡差异显着,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不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社会救助资金缺乏有力保障,不适应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社会救助法制建设滞后,不适应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需要;社会救助监督机制缺失,不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推进需要。 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文章认为主要应从六个方面着手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打造“责任明晰、网络健全”的社会救助体制,二是创建“对象明确、资金保证”的社会救助机制,叁是构建“内容全面、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框架,四是构筑“制度统一、标准科学”的社会救助系统,五是构架“程序规范、管理先进”的社会救助平台,六是健全“法制完备、监督有力”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

朱常柏[2]2016年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城镇基尼系数高达0.529,位居最不公平国家行列。与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并存的城市贫困以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问题已经给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造成了重重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社会救助理论,在汲取我国传统社会救济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采取了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大大缓解了城市贫困。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发展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到“共享发展”理念,城市社会救助的演变历程大致经历了城市社会救助行为、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及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现行贫困线标准偏低,生活在贫困线上下的城市居民众多,贫困人群生活质量低下,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依然脆弱,城市社会救助重生计轻发展的制度缺陷致使社会救助包容性缺失,救助效果差强人意。本研究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为理论前提,从包容性增长的视角,探讨中国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社会救助方面包容性程度,以及遵行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依托构建完善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以增强其包容性。力争立足学科前沿,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高度,运用发展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历史与文献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国际比较与国内比较相结合、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相结合的方法,辅之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本课题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综合研究。包容性增长理论是发展经济学关于增长的最新理念,它是在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着贫富分化和显着不平等已经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状况下,由亚洲开发银行及相关国际组织倡导的最新增长理论。目前包容性增长理论已经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作为减少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并嵌入到减贫的具体政策措施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历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后,发达国家社会福利项目,特别是社会救助项目,一方面由全民化向目标化发展,把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协调起来,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已经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由选择模式向普遍模式发展,社会救助包容性特征日益增强。先进国家社会救助实践充分表明,包容性增长,不仅是一种新型发展理念,更是制定社会政策必须秉承的价值取向,它所包含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以及包容社会各阶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政策导向也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指明了方向。社会救助要想取得良好效应,就必须探寻贫困发生的机制,增强制度包容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贫困既有个人摆脱贫困的能力欠缺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变迁中的结构性因素,还有社会转型中的政策缺位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这就为社会救助政策干预找到了逻辑起点:即通过实施包容性增长策略,一方面促进经济快速有效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发展成果,实现益贫式增长,另一方面制定更加包容的社会政策,消除社会排斥增强社会融合,提升贫困者的人力资本,提高社会服务的公平性,为整个经济社会有机和谐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支撑和向好的人文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于城市社会救助理念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改革初期,中国共产党提出效率优先的发展理念无暇顾及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重点建设的社保项目也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直到城市贫困充分显现,城市社会救助才真正进入决策视野。1997年提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救助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但是仍然停留在作为服务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性认识层面。1999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颁布,说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城市社会救助政策的重新认识,并开始逐步完善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救助政策。随着经济增长与贫富差距扩大,效率增长与社会不公平等突出问题,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同时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作出回应,分配原则也由此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至此,针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受到特别关注,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也更加深入与全面,尤其注重对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构与完善。这种全面且科学的认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集中表述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成为改善民生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突破了传统窠臼达到了历史新高度。包容性增长视角下中国城市社会救助的路径选择至少包括实施益贫式社会救助政策,提高贫困人群收入水平,消除物质贫困;遵循发展型社会救助原则,提升贫困者自救能力,消除能力贫困;秉承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实现权利包容和机会平等,消除权利贫困。城市贫困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结果,它相对于农村贫困而言甚至是个巨大进步。城市发展在于包容,而非排斥。包容性增长式城市社会救助的政策指向至少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增大劳动收入比例;提高城市社会救助的去商品化程度;现有城市社会救助政策要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多方力量参与治理贫困的格局,有效缓解城市贫困。唯此,才能切合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方向。

骆勇[3]2011年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进入本世纪以来,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相关会议方针要求,我国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逐步试点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城乡经济社会建设。而作为“城乡一体化”总体构建目标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乡社保一体化”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先行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范围。在Google上以“城乡社保一体化”为关键词可以搜索到天津、苏州、长沙、重庆、昆明、成都、嘉兴、上海浦东新区、东莞等地地方政府都正在或即将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就省份而言,2007年7月由国务院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召开的“部分省区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上,四川、山西、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新疆都提出过要在本省实现缩小城乡差距、实施社保城乡统筹以及表达了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决心。可以看出,“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研究如何缩小中国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平等、公平、公正的关键性问题。围绕“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如何实现以及相关社会政策如何调整以提供配套政策支持等等的探讨,已成为学界进行学术研究和政府实践操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苏南地区的典型代表——苏州地区的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案例为研究对象,开展基于现实经济发展、社会成熟程度以及既有政府权力框架和现有政府政策制定模式,探讨如何有效的去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实施多大程度上的城乡社保一体化以及在社保一体化过程中通过怎样的社会政策优化去解决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等。按照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一章主要是提出问题与阐明问题并进行有关本问题的相关文献梳理,从目前学界的总体研究中去发现问题,从而为本文研究的开展提供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在前一章的问题和文献基础上,提取开展本研究的理论命题,并进行相关研究设计,即本文在研究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为了证明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和准备怎样去证明这样的问题;第叁章到第六章主要考察苏州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过程及其策略,分别以苏州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城乡生育保险体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体化构建过程为考察对象,系统考察了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城乡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城乡生育保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通过政策过程分析来揭示制约和影响地方政府主动进行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生育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的若干因素在决定地方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来进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变革中的作用和体现。最后,通过社会保障各种类型的城乡一体化实施路径和方式经验总结来探讨发展型社会政策与城乡社保一体化政策过程之间的关系及其借鉴。第七章通过对于前面苏州城乡社保一体化经验的总结与概括,提出制约城乡社保一体化整体实施的现实性因素。系统探讨怎样的社会保障内容改革才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的政策内涵、才符合发展型的社会政策理论要求、城乡社保一体化改革过程中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政策配套措施的改革等等;最后通过思考和个案概括总结,提取出我国其他地区在进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过程中从苏州的政策案例中可以借鉴到的政策经验以及其他地区在苏州模式的基础上,可以再进一步进行的政策突破和予以深化的政策改革内容,以及改革过程中需要实施怎样的社会政策模式、采取怎样的政策改革过程及其推进策略等等。按照本文的研究结论,经济发达地区(以苏州为代表)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保体制,不等于现在就要实现城乡同一标准、同一保障水平的社保制度,而是要在全面小康基础上,注重已有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自由转换,缩小差距,在“有差别的统一”基础上逐步过渡为“无差别的统一”通过研究发现,苏州地区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经验主要表现在:第一,有效的构建了制度平台,在现有社保基础上,做到了农民能够随着户籍身份改变,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农保”转“城保”,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人群体系重新调整与整合覆盖,农村居民生育保险的调整以及与城对接,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也实现了与城对接和重新调整,真正做到了城乡不同人群不同社保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转换;第二,建立了城乡“无差别”的法定基础社会保险。法定基础社会保险包括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础社会保险覆盖了城乡所有人群,对所有城乡居民开放,一视同仁,没有差别;第叁,构建了被征地农民“土保”转“城保”的有效机制,使被征地农民真正完全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构建了非正规就业等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社会救助等保障内容。第四,进行了制度创新,在现有城乡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基础上逐步进行机制整合,实现城乡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一体化。与此同时,寻求多元化多种方式的参保手段和参保方式,努力发展经济,提升经济实力。第五,地方政府具有了进行城乡社保一体化的改革决心和详细方案,地方政府各部门实现了通力合作,寻求了相关政策整合以及配套政策支持,实施了城乡社保一体化构建过程中的“整体性治理”方式。

焦克源[4]2011年在《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功能体现在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在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由于区域差距和城乡差别的持续存在和影响,中国城乡贫困问题俨然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桎梏,而现行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却难以有效解决面临的问题。在面向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实施中,社会救助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制度和维护公民生存权的社会政策,并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解决欠发达地区城乡贫困问题方面发挥特殊功能。本文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等相关理论和方法,选择具有西部典型特征的甘肃为研究对象,在全面回顾中国社会救助体系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着力分析了甘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历程,认真反思了甘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针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提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中国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路径基点、战略目标、基本原则、主体框架和运行模式,并就保障该体系运行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部分为导言,针对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意义和主要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以及论文研究的创新点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为论文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理论综述。围绕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一研究主题,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回顾、分析和归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为全面分析甘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历史变迁,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奠定理论基础。第叁部分运用比较研究法,分析了浙江和湖南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考察了英国、瑞典和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主要内容,为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直接的经验借鉴。第四部分纵向考察了中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历程,全面梳理了甘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运行现状,客观分析了“二元结构”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就,探究了制约甘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瓶颈,为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现实依据。第五部分提出了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路径基点、战略目标、基本原则、主体框架和运行模式。研究认为,建立城乡统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路径基点,并就建立这一制度的基本条件等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提出的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框架是:以社会救助项目为主体的制度系统和以保障条件为依托的管理系统。以社会救助项目为主体的制度系统主要包括生存权益救助、发展型救助、突发应急救助和补充救助四部分;以保障条件为依托的管理系统包括救助基金管理、救助对象管理、救助绩效管理叁部分。第六部分针对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效运行所需的保障措施进行了阐述。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在经济社会欠发达的甘肃解决城乡贫困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坚持城乡统筹战略发展的思路,充分利用国家关于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实施的特殊机遇期,着力推进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实现甘肃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期待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对中国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尤其是对西部地区与甘肃有着相似省情、社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和积极的指导作用。

唐杰[5]2011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把推进城市化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大辐提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的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大量的农业用地将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征用农民土地、产生失地农民不可避免。在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状况下,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成了“务农无地、工作无岗、社保无份”的弱势群体,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已经开始关注失地农民的社会救助问题,但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文从失地农民问题入手,阐述了对其进行社会救助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分析了社会救助的现实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从社会公平、可持续生计等理念出发,提出了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认为要从制度建设、管理服务、监督检查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并设计了基本框架,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求为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践提供参考。

王艺[6]2016年在《“半城市化”阶段珠叁角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我国的社会救助遵循属地原则,城乡二元社会救助政策各成体系。珠叁角地区政府将农民工群体归在临时救助政策中,尚未形成系统、独立的农民工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的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集中在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未能形成的原因探析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两方面,比较缺乏用定量的方法分析农民工的实际救助需求,从农民工实际救助需求的角度提出构建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对策建议的研究就更少了。本文从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入手,发现珠叁角地区农民工一方面在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生活压力比较大,救助需求度比较高,另一方面对现有政府关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政策缺乏了解,对与自身权益有关的信息关注度比较低。通过搜集和分析社会救助政策文本,发现珠叁角地区现有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存在以下问题:缺乏系统的农民工专项救助,将农民工归在临时救助政策中,救助水平较低;其他各类“准社会救助政策”多以意见、通知的形式出台,法律层次低,实际执行力度不足;珠叁角地方政府和农民工都缺乏推动构建农民工专项社会救助政策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前户籍——分税体制下,珠叁角地方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救助无法获得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受长期生存救助的“惯性思维”影响,珠叁角政府将外来农民工更多地视为救助“负担”,没有意识到提升区域内农民工人力资本可以增强城市发展竞争力;珠叁角区域内社会组织和本地居民在农民工救助中的参与度比较低,对农民工接纳不足。针对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本文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社会融合理论和发展型社会政策等理论指导下,以影响农民工救助需求的主要因素作为实证参照,结合西方国家已有的社会救助经验教训,试图为构建和完善珠叁角地区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一批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畅通输入地政府和输出地政府的信息交流机制,政策的设计需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采取“公共服务外包”等方式动员输入地社会力量,明确农民工社会救助执行中各方主体的责任,救助目标的定位除了保障农民工的基生存,更要注重施以能力救助。

范二丽[7]2005年在《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将率先实现城市化。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失业、占地、疾病等各种原因造成的贫困现象已不再是单纯的个人家庭问题,而逐渐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严峻的社会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作为社会救助第一责任人的政府该怎么办?本文从公共政策分析的角度对北京市朝阳区的社会救助体系的个案进行研究,就朝阳区城市化进程中,为困难群体建立长效、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探讨。 本文首先就朝阳区困难群体的特点以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介绍朝阳区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的历程及目前朝阳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现状。在介绍朝阳区社会救助体系目前面临的新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朝阳区发展形势,重点分析现行救助体系的政策缺陷和不足。在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对比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关于对困难家庭实行社会救助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建立和完善朝阳区城市化进程中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基础,立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从构筑法制健全、政策完备、手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这一角度,提出适合朝阳区城乡实际情况的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朝阳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朝阳区在短期内构筑起一个法制健全、政策完备、手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覆盖城乡的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本文认为,朝阳区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框架应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这一框架同时具有法制保障、内容全面、标准科学、覆盖城乡、责任明晰、部门协调六方面的特点,因而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民主化、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对北京市其他区县具有借鉴意义。

刘瑞叶[8]2010年在《揭阳市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管理效能提升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和谐”和“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重要目标,但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中国迅速崛起发展的同时,激烈的社会变迁、贫富差距和贫困问题等不和谐现象随之出现,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揭阳市处在社会经济快速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历史问题消化期也同样出现这样的问题。按照国际经验,应对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的大规模的贫困问题,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因此,关注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特别是疾病返贫的社会问题,研究这部分弱势人群的社会救助问题,把握未来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使揭阳范围内的弱势人群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能起到安定人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本学位论文通过分析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管理效能提升对策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专家意见咨询法等方面对数据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经过对揭阳市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的分析,大胆借鉴国外、境外救助管理体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实践,创造性提出“对揭阳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管理效能提升对策建议”,对于揭阳市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积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性作用。

李刚[9]2010年在《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贫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城市贫困问题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消除,反而日渐突出,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社会文化发展滞后等原因,民族地区城市贫困面更广、贫困程度更深、解决的难度更大。城市贫困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会导致贫困人口自身及家庭生活困难,而且会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影响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本文以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为背景,以民族地区城市贫困问题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系统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借鉴国际和国内不同学科领域对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成果,对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地区城市贫困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民族地区城市贫困的规模及其成因进行了估算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民族地区城市反贫困战略和政策体系。本文主体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贫困的一般理论综述。主要论述了贫困的基础性理论,探讨了贫困的内涵、类型和测度方法,并从经济学和社会学两个方面对国内外的贫困理论进行了整理和概括。指出贫困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水平的提高,贫困的概念从最初的绝对贫困发展到相对贫困,从收入贫困发展到能力贫困,从个体贫困发展到制度贫困,从经济贫困发展到权利、文化贫困,形成一种内涵更加广泛、更具综合性和多元化的贫困概念。第二部分是对民族地区城市贫困问题现状的概括及其成因分析。我国民族地区正处于城镇化的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在一定时期内加剧了民族地区的城市贫困问题,同时也为消除城市贫困问题创造了条件。民族地区的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和进城贫困农民工叁部分构成。民族地区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人力资本存量低、社会救助水平低下、贫困文化的广泛存在等,是造成民族地区城市贫困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叁部分是对民族地区现有城市反贫困政策的总结和评析。目前民族地区已经初步实施了积极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等城市反贫困政策,使民族地区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但由于存在制度覆盖面低、资金缺口大、保障水平低、制度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各项制度和政策还需要在普适性、公平性、科学性、有效性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各种实际问题。第四部分是国际城市反贫困的经验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反贫困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印度、巴西与中国一样,都是发展中的大国,在反贫困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国家对于我国民族地区实施反贫困战略的主要启示是:加强反贫困立法、强化政府扶贫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分类差别救助、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完善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反贫困制度设计中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等。第五部分是民族地区城市反贫困战略设计。民族地区城市反贫困战略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快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实施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健全公平的收入分配体制、完善普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的反贫困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消除贫困现象的战略目标。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我国民族地区城市贫困的人口构成、数量和贫困成因作了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从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普惠的社会保障政策、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慈善和社会互助事业等方面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民族地区城市反贫困的基本原则和战略体系。第二,将农民工贫困纳入到对民族地区城市贫困的研究视野中,初步估算了民族地区贫困农民工的数量,从户籍制度、住房政策、子女教育政策、就业政策、职业培训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跨地区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贫困问题的思路。第叁、从文化的角度对民族地区的城镇贫困成因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心理造就了民族地区独特的贫困文化,并概括了贫困文化的主要特征:因循保守、听天由命、安于现状、老守田园、消极等待、缺乏信仰、崇尚迷信、盲目排外。这是造成民族地区城市贫困的重要原因。

仇志娟[10]2012年在《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人口的急剧膨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类对土地、森林和水源过度开发,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造成了地球生态系统失去平衡,从而导致了自然灾害不断增多。据国际红十字会统计,上世纪70年代全世界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平均数比60年代增加了25%;80年代增加了50%;在造成的伤亡人数上70年代比60年代高出了5倍。从上世纪初到90年代,因为地震死亡的人数多达260万人,受伤人数约为死亡人数的叁倍’。地震是世界上破坏性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由地壳板块之间相互挤压碰撞所引起的结果,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因此能造成大量的伤亡,并且伤情比较严重。我国是地震灾害多发的国家,地震所造成的死亡率也比较高。有地震记载以来,全世界发生的一次死亡5万人以上的地震共17次,其中中国占7次(不包括汶川地震)2。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灾害频发的国家,在汶川地震之后我国青海玉树和云南盈江先后又发生了两次震级较大破坏力较强的地震,每次大的灾难过后即会产生大量的灾残人口。5·12汶川地震距今已有3年的时间,灾后的各项重建工作均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从人口方面来看,汶川地震造成了大约5700多人致残,灾残人口作为这场灾难直接受害群体,其灾后的生存状况需要得到社会长期的关注和重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历次地震过后社会各界对灾区人民所采取的积极救助措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灾残人口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需要的救助不仅仅是解一时的燃眉之急,而且是一个长期稳定能为他们提供的社会救助体系。时至今日当汶川地震的阴霾慢慢消散,灾残人口在余生中仍要承受着沉重的物质和精神负担。汶川地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一场最大的地震灾害,作为一个关注民生、体恤民情的大国,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稳定有效的针对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灾残人口在灾后余生中生计得以维持,身体的康复、治疗得以保障,心理障碍得以克服,人生的各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在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战略思想和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一个针对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仅是时事所需,而且是世事所需。本文在是对构建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目的论述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社会救助体系理论方面相关的文献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学者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推断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要求与趋势。通过上述论证,提出了构建我国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方面的主要内容,根据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制定了相关的研究思路与方法。要构建一个针对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首先应了解灾残人口的基本特征,这样才可以对症下药,更好地实施救助工作。本文对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灾残人口的基本特征,灾残人口具有受灾人口和残疾人口的双重特征,主要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就业状况发生变化。本文对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基本论述,并对公共治理理论和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考社会救助是可治理性问题,可以通过公共治理途径解决。并通过公共治理的途径来解决社会救助问题具有合法性,能被社会公众所认同。通过公共治理途径来处理社会救助问题具有有效性。从对社会救助制度和公共治理理论相关研究来看,社会救助是一项具有可治理性的公共事务,通过公共治理的理论来处理社会救助问题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以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个行而有效的途径。在对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研究过程中,结合公共治理理论的基础之上,寻求创新与突破,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察运用公共治理的方式来治理社会救助问题的可行性,通过相关分析研究,最终得出可以通过公共治理的模式来解决社会救助问题,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结论。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思路,包括社会救助的理念、目标构建途径,并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内部相互关系问题进行了论述。在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构架时,要防止盲目的学习或移植,需要对现行问题做认真地分析,对症下药,对于才依据的理论基础要创造性的利用,构建个适合本土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因此,本文对我国当前汶川地震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体系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对汶川地震灾残人口的基本生活现状有了基本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灾残人口的基本救助需求,并对我国当前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机制进行了阐述,对我国当前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体内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且论述了我国在汶川地震灾残人口社会救助方面的主要成效,主要体现在紧急灾害救助、基本生存救助和发展型救助方面。通过相关调查和研究发现,当前汶川地震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问题存在于生存救助方面,医疗救助方面,以及救助制度方面。通过归纳总结发现这些问题的主要特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管理不够完善,二是社救助效果不够理想,叁是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不健全,四是社会救助的社会参与度低。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发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机制的落后,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社会救助与财政资金供给方式的不适应,社会救助资源发动不足,社会救助理念落后等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更好的解决我国当前汶川地震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选择了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借鉴研究。一直以来,我国在研究灾残人口的社会救助方面多是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本文之所以选择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借鉴,主要是处于以下考虑,美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比较完善,对我国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的宏观构建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香港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对我国灾残人口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这一微观方面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对美国与香港的社会救助体系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总结了他们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社会救济体系构建的重要启示。美国和香港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的责任与社会参与,加强培育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载体;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理念;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内容和服务项目建立独立、高效、专业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在前文理论研究、调查分析和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构建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汶川地震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的研究结论。为保障灾残人口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时,首先应该明确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对此本文认为应加强对灾残人口社会救助内容方面的完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叁是深化就业救助机制。明确救助内容之后就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救助模式,确保社会救助内容的有效实现。本文以公共治理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建立一个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社会救助公共治理模式。在社会救助模式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制度方面,本文从以下角度展开了详细的论述。首先,需要完善灾残人口社会救助法律制度,这是社会救助制度运行的基本制度性保障。在具体的社会救助行为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优势,强调政府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元治理地位,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合作,合理规划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救助治理边界,科学界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监管制度,强化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规制,改革非政府组织社会救助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应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引导,有效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与创新。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一个适合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灾残人口社会救助长效运营机制。

参考文献:

[1]. 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救助体系的分析与构建[D]. 李云. 浙江大学. 2004

[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D]. 朱常柏. 扬州大学. 2016

[3]. 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D]. 骆勇. 复旦大学. 2011

[4]. 甘肃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D]. 焦克源. 兰州大学. 2011

[5].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救助体系研究[D]. 唐杰. 中南大学. 2011

[6]. “半城市化”阶段珠叁角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研究[D]. 王艺. 华南理工大学. 2016

[7]. 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D]. 范二丽. 中国农业大学. 2005

[8]. 揭阳市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管理效能提升对策研究[D]. 刘瑞叶. 华南理工大学. 2010

[9]. 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贫困问题研究[D]. 李刚. 中央民族大学. 2010

[10].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灾残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研究[D]. 仇志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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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救助体系的分析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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