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受益人,信托法,商事,义务,合伙人,印第安,珍妮。
信托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作全,熊祯[1](2019)在《日本新旧信托法更替的背景原因及其重要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1922年制定的《信托法》是亚洲最早的信托立法,但由于特殊的引资目的以及在需要整治信托乱象、严格监管信托业等背景原因下产生的该法,不仅以发展商事信托为着眼点,而且具有明显的强行法品格,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的全面发展。时隔80余年后的2006年,日本为了克服旧《信托法》存在的种种不足,实现信托制度的现代化,以全面修改旧《信托法》的方式制定了全新的《信托法》。我国现行《信托法》不仅主要参照了日本旧《信托法》等,而且同样是在关注商事信托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依然存在影响信托制度全面发展的种种弊端。所以,准确把握日本新旧信托法更替的背景原因以及对法律的影响,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托法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攀登》期刊2019年05期)
江平,陈夏红[2](2019)在《我国《信托法》为什么没有“衡平”依托》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中国《信托法》失去了衡平法依托,并形成了信托制度的私法部分与公法部分分开制定的格局,但其颁布和实施是建立和发展我国信托制度的基石,为信托在我国的运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极大促进了信托的应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该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乔石同志。每一任的委员长有自己的作风和想法,第八届人大则给予专门委员会很大的立法权,尤其是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的法律多达10部。由于个体的力量有限,而必须要组织专家的(本文来源于《当代金融家》期刊2019年09期)
付立新[3](2019)在《破产重整DIP模式中管理人监督权的信托法解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以来全国破产重整案件的收结案数高位运行,以DIP模式重整的公司更是达总数的一半以上。然我国《破产法》仅第七十叁条的原则性规定难以迎合实践中对DIP模式规则群的需求,其对DIP重整模式中的管理人定位不明确导致重整中债务人、管理人之间权责不明拉低了重整成功率,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以信托的视角重新审视管理人的身份有利于廓清其权利义务,封闭的破产财产实质上为信托财产,在管理人模式中,管理人即为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债权人为信托受益人享有信托权益。但在DIP模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信托财产,其当然为破产财产信托受托人,履行信义义务。信托监察人仍需履行依照完整的依托文件对受托人的忠实、注意和公平义务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管理人更好地帮助公司重整成功、脱离困境。(本文来源于《银行家》期刊2019年09期)
蔡概还[4](2019)在《需要与时俱进的信托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法》修改的焦点问题我越来越觉得信托制度和一个国家的富强、社会财富的积累是密切相关的。《信托法》起草工作历时八年,我全程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江平老师很多的帮助。当时起草《信托法》的时候,对于信托制度大家还认识不到它的重要性,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信托制度和一个国家的富强、社会财富的积累是密切相关的。时至今(本文来源于《家族企业》期刊2019年06期)
黄希韦,田圆[5](2019)在《聚焦商事信托法: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托制度13世纪发源于英国,后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20世纪后传入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多引进、借鉴英美法系信托制度中的一种——商事信托。我国信托制度主要是商事信托。与信托立法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论在立法的基本理论准备方面还是在立法规则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例如,由于我国绝对所有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权制度存在较大冲突,存在信托财产归属方面、信托财产登记方面、受托人权力规制方面以及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方面不足,造成信托机制失衡,影响我国商事信托运行,限制了信托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当代金融家》期刊2019年05期)
韩晓玥[6](2019)在《防止挥霍信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防止挥霍信托是一种为保护挥霍者利益而创设的信托,挥霍者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能被其债权人追及用于清偿债务。防止挥霍信托制度发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广泛应用与发展。2001年我国《信托法》颁布后,因第47条和第48条有“信托文件限制性规定”的表述,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防止挥霍信托制度。研究防止挥霍信托制度有助于约束挥霍行为和完善信托法。立法层面,与信托受益权处分相关的法条其实并不多,以《信托法》第47、48条为中心。我国目前仅有一份对信托受益权处分作出限制性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仍然空白。司法层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后可得87份民事判决书,分析后可知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合同纠纷特别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可能性较大。而在股权转让纠纷中,更有可能涉及限制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内容。从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中可以看出,我国防止挥霍信托制度存在立法思想不明确,规范构造不全面的问题。防止挥霍信托背后的法理基础即其价值取向有叁点:尊重意思自治,平衡各方利益和保障基本生活。对中美日叁国的防止挥霍信托相关法条进行技术分析后可知防止挥霍信托的规范构造。叁国的防止挥霍信托条款都限制转让,中美都限制清偿债务,美日都限制质押,而我国缺少对设定质押和被强制执行的限制,应当将其纳入当中。本国适用的法律效果方面,美国的防止挥霍信托其法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则无,而日本采取对抗主义。冲突法上的法律效果则取决于该国的立法政策。防止挥霍信托的无效情形主要规定于美国法当中,自益性的防止挥霍信托无效,受益人和唯一受托人为同一人的防止挥霍信托无效,中日无此明确规定。美国法上,非营利组织等主体也可以作为防止挥霍信托的受益人,中日则看重信托文件中当事人的约定。为完善我国防止挥霍信托制度,应修改《信托法》第47、48条,明示防止挥霍信托条款,设置例外债权人,限定防止挥霍信托保护范围,禁止自益性的防止挥霍信托。(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周小凡[7](2019)在《“美国诉米切尔案”对现代信托法的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诞生于英国中世纪土地受益制的信托法,随着17、18世纪英吉利法系的扩张,开始传播到其他英联邦成员国家,并不断丰富,日趋成熟,从土地民事信托,到金融商事信托,乃至国家治理活动中的政府信托。在现代信托法拓展过程中,其发展之里程碑(或者说标志)之一,就是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美国诉米切尔案"。这是一桩由美国历史遗留的森林托管问题引起的经典案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此作出了两次意义深远的判决:第一次判决确立了索赔法院对印第安信托事务的管辖权;第二次判决确立了联邦政府与印第安部落间的信托关系,开辟了美国信托制度下国家信托的新样态,并对现代信托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胡萍[8](2019)在《法学专家表示:信托法修订应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29日,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在京宣告成立,这是全国首只专项支持法学教育的慈善信托,信托资金将用于支持“江平奖学金”的发放。活动当天,《金融时报》记者对民法学泰斗、信托法奠基人江平教授,以及信托法起草人之一周小明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04-15)
王涛[9](2019)在《英美信托法的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构造上来说,英美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其中,衡平法是英美法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源于英国衡平法院的信托法是英美衡平法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构成当今世界商业领域核心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衡平法的历史衡平法原则的起源在学界并无定论,但可以肯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05)
张凌之[10](2019)在《业内专家:信托法修订应使民事信托规定更明确》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信托法》的修订与否引发了业界的讨论和关注。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着名法学家、《信托法》奠基人江平,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信托法》起草人之一周小明。江平表示,对于之前规定较为简单的民事信托、公益信托以及信托财产登记、税收制度等(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19-04-02)
信托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虽然中国《信托法》失去了衡平法依托,并形成了信托制度的私法部分与公法部分分开制定的格局,但其颁布和实施是建立和发展我国信托制度的基石,为信托在我国的运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极大促进了信托的应用。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该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乔石同志。每一任的委员长有自己的作风和想法,第八届人大则给予专门委员会很大的立法权,尤其是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的法律多达10部。由于个体的力量有限,而必须要组织专家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作全,熊祯.日本新旧信托法更替的背景原因及其重要启示[J].攀登.2019
[2].江平,陈夏红.我国《信托法》为什么没有“衡平”依托[J].当代金融家.2019
[3].付立新.破产重整DIP模式中管理人监督权的信托法解构[J].银行家.2019
[4].蔡概还.需要与时俱进的信托法[J].家族企业.2019
[5].黄希韦,田圆.聚焦商事信托法: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当代金融家.2019
[6].韩晓玥.防止挥霍信托制度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9
[7].周小凡.“美国诉米切尔案”对现代信托法的拓展[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
[8].胡萍.法学专家表示:信托法修订应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N].金融时报.2019
[9].王涛.英美信托法的特点[N].人民法院报.2019
[10].张凌之.业内专家:信托法修订应使民事信托规定更明确[N].中国证券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