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新品种,植物,知识产权,财产权,品种,农业,漳州市。
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惠明,张雨溪[1](2019)在《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下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连续多年高度聚焦"叁农"问题,为加快种业要素资源依法有序流动,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目前的保护模式是排除专利权,以品种权进行保护,然而在该体系下,出现了科技成果应用率低、品种同质化、育种者权益遭受侵害等现实问题。在对中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借鉴域外的成熟经验,建议做好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的衔接,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提高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审查技术和能力,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文来源于《江苏农业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杨红朝[2](2019)在《论我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为激励育种创新和对育种创新成果提供专门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立法层级不高、保护水平偏低、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模仿性育种和育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激励育种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和单行法的思想理念。在育种者权利控制范围的扩大、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农民留种权利的规范、品种权授予条件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立法部门应在提升立法层次,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回应植物育种技术的需求,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技术上,准确使用基本术语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本文来源于《种子》期刊2019年05期)
张辉,周志荣,洪锦城,郑爱国[3](2017)在《植物新品种:期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2017年,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走过的第20个年头。1997年,国务院颁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的起点,该条例也成为日后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早前相关机构发布的《中国农(本文来源于《福建日报》期刊2017-12-21)
管荣齐,薛智胜[4](2016)在《从TPP知识产权规则审视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一文中研究指出TPP知识产权规则要求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这虽然顺应了品种权与专利权融合的趋势,但颠覆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美国和其他TPP成员国之间,在植物新品种可专利的客体范围、专利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等方面,可能相互做出一定让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应当顺势改进,将植物新品种及其生物学生产方法纳入可专利的客体范围,凡是达到专利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都应当授予专利权。(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6年03期)
赫文平[5](2016)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利,正逐渐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之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进程,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必将走向国际化,这对我国而言,既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植物新品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从而进一步给出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一些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10期)
赵五一[6](2014)在《北京植物新品种保护渐入正轨—接待日本花卉知识产权调查团有感》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日本要求对花卉产业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2014年6月5日日本众议院通过了关于花卉振兴的法案,该法案为振兴日本花卉产业和花卉文化,由农林水产大臣确定基本方针,提出了稳定花卉生产者、提升花卉加工及流通水平、促进花卉出口,利用公共设施及城市建设释放花卉活力等措(本文来源于《绿化与生活》期刊2014年08期)
吴楠[7](2014)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中美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种子技术是农业经济的核心。美国是当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领先的。通过对中美两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理解,拓宽农业贸易研究的视野。(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4年05期)
[8](2013)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植物新品种审查流程图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本文来源于《农业科技与信息》期刊2013年24期)
宋修伟,崔丽[9](2013)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999年4月23日,我国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本文来源于《农民日报》期刊2013-10-28)
温涛[10](2013)在《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植物新品种权是由我国农林部等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人在一定期间内,对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一种具有独占性质的排他权利。品种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我国已经加入WTO,必须逐步履行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国际贸易规则,然而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trips协议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植物新品种作为新型知识产权更是薄弱。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国际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进行研究,来探讨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方法。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植物新品种研究的背景、现状、价值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植物新品种的概念,以目前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的划分,主要分为“单一型”保护模式和“复合型”保护模式。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UPOV公约的制定以及相关规定,并对国外一些国家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进行了分析,其中以美国为主进行了详谈。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历程,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了仔细分析,总结出其优缺点。总结出我国目前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比较,提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完善方法。(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3-05-01)
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为激励育种创新和对育种创新成果提供专门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立法层级不高、保护水平偏低、原始育种创新激励不足、品种权保护范围狭窄,育种剽窃、模仿性育种和育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应坚持激励育种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和单行法的思想理念。在育种者权利控制范围的扩大、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农民留种权利的规范、品种权授予条件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立法部门应在提升立法层次,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回应植物育种技术的需求,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技术上,准确使用基本术语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惠明,张雨溪.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下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9
[2].杨红朝.论我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中心[J].种子.2019
[3].张辉,周志荣,洪锦城,郑爱国.植物新品种:期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N].福建日报.2017
[4].管荣齐,薛智胜.从TPP知识产权规则审视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J].知识产权.2016
[5].赫文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商.2016
[6].赵五一.北京植物新品种保护渐入正轨—接待日本花卉知识产权调查团有感[J].绿化与生活.2014
[7].吴楠.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中美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2014
[8]..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3
[9].宋修伟,崔丽.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N].农民日报.2013
[10].温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扬州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