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制度具体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纪委,民事,义务,主义,身陷囹圄,诚实信用。
制度具体化论文文献综述
许林波[1](2017)在《从制度演进的视角厘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采民事诉讼辩论主义,奉行主张责任的必然产物,它包括事实主张的具体化和证据声请的具体化双重含义。该义务的设定对提高法庭审理效率、保障诉讼相对人的防御权益、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接受调解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法律解释学用语(2)1,具体化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中。但通过系统梳理域外各国与地区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文本,民事诉讼当事人具体化义务的面纱得以揭开,其基本内容与制度优势逐渐显现。(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7年01期)
许林波[2](2017)在《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探析——从制度演进与完善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法律解释学用语的具体化义务,伴随着辩论的进行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程序制约机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我国,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制度演进,获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内容不完整、法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创新立法方法,健全配套的规则体系,完善审前程序,从而更好地发挥具体化义务在推动民事诉讼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方面的程序性价值。(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张晓玲,程瑾[3](2014)在《汇报工作制度:纪委双重领导具体化的新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日常工作中偏离主业,以同级党委(党组)“马首是瞻”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对基层纪委和派驻纪检机构及其干部监督的不足问题得到适时弥补; 还有,纪委书记的履职意识增强了,基层纪检组织边缘化问题解决了…… 这些,都是市纪委创新推行(本文来源于《渭南日报》期刊2014-12-16)
王东[4](2014)在《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问责纠错机制不健全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责任主体可以找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弹性空间,过去,有些领导干部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的事例时有发生,极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深刻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4-12-08)
刘英团[5](2014)在《举报人保护制度具体化迈出重要一步》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0月28日《检察日报》)。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民主(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4-10-29)
潘强[6](2013)在《“高官独董”现象亟须制度制衡》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底,几位前省部级官员同时加盟中国重汽担任独立董事轰动资本市场,使“高官独董”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退休高官到企业“发挥余热”这一现象该如何看待?企业又为何青睐退休高官?退休高官能否到企业任职? 退休高官出任独董 中国重(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13-08-17)
刘显鹏[7](2013)在《民事诉讼法院阐明制度之探析——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化的一个向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在此背景之下,对该原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深入探讨很有必要。从该原则对法院审判权规制的角度来看,《民事诉讼法》应对阐明制度予以细化和深化,从而达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之目的。(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杨海霞[8](2012)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和赔偿的具体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侵权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该制度对公民精神权益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什么样的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围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范围和赔偿金额的具体化问题展开叙述,以期促进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本文除了第一张导论部分和第六章结语部分分为四章:第二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化难的司法现实和原因。该章从中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和现状展开论述,分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偿具体化之所以困难的叁个原因,并指出“精神损害”难以确定会导致很严重的赔偿后果。第叁章,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和赔偿具体化的法学方法。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化必须使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价值补充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第四章,精神损害的内涵和分类及有关思索。笔者通过对“精神损害”进行语义定义,对精神损害的性质和功能进行阐述,提出四种精神损害分类,并对该四种分类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思索。第五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笔者先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法,然后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应包含叁个应当考量的因素和两个应当排除的因素,最后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提出运用区分不同精神损害方法、酌定赔偿方法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的意见。(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2-05-01)
史晓静[9](2011)在《电影审查制度具体化呼声日高》一文中研究指出着名导演冯小刚曾在全国政协8月份召开的一次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专题协商会上炮轰中国电影审查制度:“近些年来没能够拍出几部记录时代深刻变革的作品,我们有愧于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创作者视野和能力问题,另一方面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检讨一下我们的审查给创作带来的(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1-10-10)
鲁晓慧[10](2010)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化与实际操作研究——审视公司类案件执行难的一个新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旨在控制不法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地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司法程序中引入该制度并建立可行性操作规程,可在相当程度上为解决当前由于公司不法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造成的对公司执行难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来源于《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3期)
制度具体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法律解释学用语的具体化义务,伴随着辩论的进行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程序制约机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我国,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经过二十余年的制度演进,获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内容不完整、法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创新立法方法,健全配套的规则体系,完善审前程序,从而更好地发挥具体化义务在推动民事诉讼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方面的程序性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制度具体化论文参考文献
[1].许林波.从制度演进的视角厘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J].法治论坛.2017
[2].许林波.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探析——从制度演进与完善的视角[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
[3].张晓玲,程瑾.汇报工作制度:纪委双重领导具体化的新尝试[N].渭南日报.2014
[4].王东.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化[N].学习时报.2014
[5].刘英团.举报人保护制度具体化迈出重要一步[N].检察日报.2014
[6].潘强.“高官独董”现象亟须制度制衡[N].中国改革报.2013
[7].刘显鹏.民事诉讼法院阐明制度之探析——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化的一个向度[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8].杨海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和赔偿的具体化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2
[9].史晓静.电影审查制度具体化呼声日高[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1
[10].鲁晓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化与实际操作研究——审视公司类案件执行难的一个新视角[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