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210000
摘要:在南京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我们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灵活的开展监督工作,强化工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从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以及完工未验收阶段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保证后续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范有序建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文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监督
0引言
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陆续开工了一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这些项目体现出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社会关注度聚焦的特点,这给工程监督带来新的要求、新的高度。我站结合本次环境整治工作的特点、形势,精心组织、科学规划,采取日常巡查、驻点监督、专项检查、夜间巡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强化工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从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以及完工未验收阶段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保证后续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序建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文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情况,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解决的对策。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工程前期准备阶段主要问题
1.1.1设计准备不充分,设计深度不足
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多处于城市核心区,地下既有管线分布复杂,整治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病害处理、管线修复、管线新建等工作,作为提升城市整体环境的要求,整治的一大特点就是要与道路周边环境协调统一。许多设计人员在开展设计工作前不能深入现场进行摸排、调查,无法准确掌握施工现场地下既有管线分布情况、无法准确确定现场各类病害的数量、分布以及处置方式等,仅仅依靠经验生搬硬套,最终出具的设计文件往往设计深度不足,缺乏针对性,预见性不强,对后续工程施工指导性不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工程美观造成不利影响。
1.1.2现场综合管线调查不充分
工程开工前,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摸排、调查工作开展不够彻底,未能全面准确探查地下各类既有综合管线,致使综合管线受到施工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不能统筹考虑各类管线施工时序需求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导致后续道路出现反复开挖等问题,不利于成品保护工作。
1.2工程施工阶段主要问题
1.2.1参建各方人员行为问题
当前,部分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单位未能认清自身工程质量责任,思想上不重视,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没有建立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另外,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以及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此外,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不能适应道路环境整治工程的特殊性,往往不能有效的履行自身职责。
1.2.2施工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问题
原材料及构配件是组成工程实体的基本元素,因而其质量好坏对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忽视对进场材料质量的把关,过多关注材料价格,忽视材料质量,未经综合比选而一味选择低价材料供应厂家;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不能严格履行材料进场报验手续,出现材料未验先用的情况,致使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流入施工现场;此外,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滞后问题也较为突出,且有部分监理单位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1.2.3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民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每一处细节。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路缘石混凝土靠背、雨水收水井落底等未按图施工、道路病害处理、水泥稳定碎石(或混凝土)基层养护不到位、检查井井盖提升未按图施工、沟槽回填未分层回填压实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频次不足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施工单位不重视实体质量精细化控制,施工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监理单位疏于现场管理;另一方面,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培训教育。
1.3完工未验收阶段主要问题
1.3.1未落实完工未验收阶段成品维护管养所需资金
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对象多为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流量极大,不具备长期封闭条件。通常,工程具备通行条件后会立即开放交通。按照既有规定,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移交管养期间,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成品保护工作。考虑到环境整治工程提前开放交通的实际,施工单位在该阶段需要投入的维护管养费用较高,而这一情况所应增加的相关费用在招投标中尚未能考虑。
1.3.2未建立高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急处置机制
由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任务重、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工程完工后即开放交通,这不仅对成品维护管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可以初步考验工程施工质量。目前,参建各方虽已对上述阶段工程成品维护管养以及开放交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有了很高的认识,但是目前尚未能够建立统一指挥、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高效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在该阶段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运营安全管理问题,很难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2对策探讨
2.1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准备
2.1.1深入摸排调查,保证设计深度
现场摸排调查是做好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工作的前提,设计单位应当在开展设计工作前完成对现场病害摸排、地下管线调查等工作。设计时除了做好结构、管道常规设计工作外,还应同步做好强电、弱电、路灯等配套设计工作。此外,考虑到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周边建筑物立面出新同步实施,设计单位还应将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周边建筑立面出新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确保二者和谐统一,保证环境整治工作最终整体效果。
2.1.2落实综合管线调查,加强综合管线保护
工程开工前,除建设单位需组织综合管线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线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外,施工单位还应对照交底资料现场进行系统摸排、调查,编制综合管线保护方案并加以落实。此外,还应认真研读各类管线改迁、管线并杆等方案,将相关工作与道路主体施工有机结合,科学统筹安排,避免道路二次开挖情况的发生。
2.2循序渐进、常抓不懈,促进施工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2.2.1狠抓项目人员行为,健全组织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肩负起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使命,充分认识到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保证现场管理机构高效运转,做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以及现场管理工作。考虑到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多为政府部门,难以抽调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因而可推行“代建制”,通过政府招标来选择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协助或全面负责项目建设。
2.2.2严控原材质量,把好质量第一关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计划,与建设单位一道,提前组织施工单位对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的材料信息登记名录中相关材料厂家进行考察比选,优选性价比较高的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向材料供应商提出材料技术参数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组织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重点查验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规格、型号、外观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2.3多措施齐抓共管,提升施工精细化水平
(1)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进行隐蔽验收和平行检验;对于检查井处理、道路病害处理、路缘石铺筑、沥青路面摊铺等关键工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验收。可逐步要求施工过程中主要隐蔽工序拍摄工序验收影像资料留存。
(2)每道工序正式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样板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样板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编制工序施工操作手册,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班组进行现场培训考核。每个作业单元内,每道工序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该道工序的全面实施。
2.3完工未验收阶段相关问题的处置对策
2.3.1落实完工未验收阶段成品维护管养所需资金
针对道路环境整治工程完工具备通行条件后会立即开放交通这一现实情况,建议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完工未验收期间道路运营维护管养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率或设置专项资金,也可适当地给予补贴和奖励,为该段时期内维护管养责任单位提供完成相应工作所必须的资金。
2.3.2建立高效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急处置机制
考虑到道路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任务重、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工程完工后即开放交通,为了有效应对完工未验收期间道路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运营安全管理问题,建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建立统一指挥、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做到分工明确、组织高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3结语
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监督部门应当履行好自身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并积极探索问题处置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工程后续规范有序建设,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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