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诉讼费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诉讼费用,民事诉讼,鉴定,费用,民事,负担,制度。
民事诉讼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刘若梦[1](2019)在《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权保障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与法治的发展,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越来越普及,而法律援助不够全民化且存在局限性,对于很多的当事人来说诉讼费用过高和诉讼风险的存在仍是较大负担。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亚洲邻国运行良好的诉讼费用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模式提前分化诉讼费用的承担,体现对于更多普通民众司法权益及诉讼权益的保障。我国现阶段相关制度的发展情况,具备建立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条件,为了保障人民司法权益和接近正义,可以尝试构建该制度。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部分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概述,通过对其含义和特征进行阐述,分析其产生的背景及接近正义的法理基础,我国目前相关制度发展的情况,得出我国具备确立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条件。第二部分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比较法考察,通过分析各国不同发展历程和现状,得出法国政府的支持,德国配套措施的完善,日本的因地制宜等都可为我国制度的建立作参考学习。第叁部分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减少诉讼成本、法律援助局限性、减少败诉损害及保障诉权的方面详细阐述确立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公民意识的提高以及相关产业迅速发展都为该制度确立提供极大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构建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的建议,从完善立法、制度具体构想、政府的支持及在仲裁制度中同步构建,以此对我国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罗经伟[2](2018)在《我国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制度是司法制度的核心,而作为其中重要环节——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它是否科学合理是保障该制度顺畅运行的关键。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仅要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回应民事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科学的制定民事费用征收范围和比例,实现诉讼费用制度的正向价值和功能,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重中之重。当前,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立法还不够完善,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当今体制改革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实践需要了。本研究从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现存的民事诉讼收费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这些弊端的分析,在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指导的理论依据下,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提出合理完善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制度,以适应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12-01)
李向超[3](2018)在《我国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发展和进步,各种争端和纠纷如影随形,为了避免自我的倒退和毁灭,人类化解争端和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演进变化,由开始的主要采取自力救济方式逐渐向主要寻求国家公力救济方式转变。在当代,国家开始通过制定程序和规则介入到矛盾之间,以诉讼程序为代表的公力救济方式逐渐走上历史舞台的中心。但司法机器的运行需要支付各种经济成本—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制度作为诉讼制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司法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其中科学的诉讼费用承担制度又是诉讼费用制度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正如谷口安平曾经说过那样:“虽然像手续费那样的简单,但是却关系到诉讼费用制度的根本”~((1))。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是整个诉讼费用中的关键一环,它决定了民事诉讼费用在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承担规则,它的制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诉讼费用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也最终影响着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转。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的法律规定还很模糊、粗糙,健全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事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导致诉讼当事人还不能根据现有的制度及规定作出理性的行为选择,造成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我国现在的诉讼费用承担制度仅有单一的“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原则,没有其他配套的制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民事诉讼费用范围的构成过于单一,导致权利人可以转嫁的诉讼成本有限,无法真正减轻权利人沉重的诉讼成本,同时,作为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手段,显然对败诉方当事人的惩罚也失之过轻,不能实现这种规制目的。继财政部1999年出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后,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是我国仅有的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立法权只能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律也应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更新。显然,我国对于民事诉讼费用承担的相关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亟需由立法机关出台新的民事诉讼费用专门法律,对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及相关领域做出全新的制度设计。本文从公正与效率价值出发,以保障诉讼权利为优先,以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实务的实践,从我国民事诉讼费用的构成范围、民事诉讼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多个角度展开分析,就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出合理并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试图对新的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的构建提供详实的理论分析。(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廖永安,段明[4](2017)在《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设定原理与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作为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制度顺畅运作的重要保障。通过考察发现,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交纳标准混乱、交纳标准单一、交纳限度不定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之基本功能的实现,且与交纳标准的设定原理相悖。因此,明确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设定原则,对其进行体系化、精细化、合理化设计,乃是完善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基本路径。(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高明[5](2017)在《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当前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却存在很多问题,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对鉴定费用的定位不清,由此也导致了鉴定费用的具体构成不科学、鉴定费用的负担和预交机制不合理以及鉴定费用收取管理及监督的低效。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正确界定鉴定费用的性质,尝试对构建科学的鉴定费用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正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概述。首先对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进行概念的分析;其次,分析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功能。第二部分为域外及有关地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研究。通过比较研究对德国和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鉴定费用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第叁部分为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历史沿革及现状。首先,对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其次,主要分析目前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为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完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及难点。这一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8-21)
张子扬[6](2016)在《民事诉讼费用应当如何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原告部分胜诉时的诉讼费用还没有统一的分配标准。本文认为,应先区分金钱给付案件与非金钱给付案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基础比例。其次,法官应有自由裁量的权力,最终确定诉讼费用的分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34期)
胡大任[7](2016)在《民事诉讼费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事关诉权的实现程度,直接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功能发挥。科学合理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具有推动诉讼观念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作用。民事诉讼费用由审理成本和诉讼成本构成,同时具有国家规费性、补偿性与制裁性。在对域外立法例的考察中发现,各国裁判费用规则虽差异较大但均倾向于对公民的利益维护,同时周边配套制度是诉讼费用制度发展的基础。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7颁布,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但我国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仍存在着预交制度不合理、风险释明制度不清晰、收费标准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选择正确的立法体例与立法模式,构建预交案件受理费退还渠道并完善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在相关配套制度方面应建立诉讼保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并改革诉讼费用的管理制度,以使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以指导司法实践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6-06-10)
张佳薇[8](2016)在《浅谈民事诉讼费用的功能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是人们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大小的标准之一。民事诉讼费用的功能在于是对民事诉讼活动的一种调整,也是构建合理诉讼的必要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还存在着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不合理的状况,其根本原因在于未能正确地界定民事诉讼费用的功能定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6期)
戴党平[9](2016)在《民事诉讼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各项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在通过诉讼寻求正义的过程中,民众对于法律服务人员——律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而律师费用在当事人诉讼成本中的居高不下成为阻碍民众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因素。为此,科学设置律师费用的分配机制,实现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显得尤为重要。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模式不仅有利于鼓励真正权利人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进而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也有利于加大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基于法律所具有的指引功能,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作出诉讼行为,抑制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从现有立法来看,关于律师费用的负担,立法并未作出统一性的规定,而是散见于各部门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基于审判实践的需要和经验的总结,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不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于律师费用的性质定位并不一致;从制度的运作实践来看,法院对于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请求的裁判,适用的案件类型较为固定,判决方式存在差异,在律师费用数额的确定上裁判的差异也较为明显;从相关主体的态度来看,基于湖南省内四个法院的实证调研,采用问卷调查、一对一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法,通过对法官、律师、当事人叁个群体进行考察发现,叁类主体对于“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这一问题的态度和看法也并不一致,但是,总体而言,当事人对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存在相当部分需求,律师也较为认同,在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的实现途径上,法官和律师均较为认同将律师费用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提出。要实现律师费用的败诉方负担,可将律师费用纳入诉讼费用的范围或者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提出,但是,考虑到制度变动的成本和各类主体的预期,现阶段宜将律师费用纳入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损害发生的原因,可将损害赔偿分为基于违约的损害赔偿和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在违约损害赔偿中,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的适用应以合同事先约定为前提;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现阶段宜将其逐步扩大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以及因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基于人身关系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收养关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宜适用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其次,应以损害赔偿范围的可预见性、律师参与必要原则和律师费用实际发生为评定原则;最后,还应构建体系化的律师费用负担评定程序和当事人救济程序。(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06-03)
段明[10](2016)在《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作为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制度顺畅运作的重要零件。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设计,既需要充分的理论依据,亦需回应民事司法实践需要的技术雕琢。因此,科学设计民事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实现和激活诉讼费用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乃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诉讼制度中十分重要的时代课题。目前,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制定的2006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叁章之中。时移世易,客观而言,在经济社会与法治环境都已经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民事诉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方面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民事诉讼实践的需要。本文写作过程中,选取H省的五个法院为实证研究的样本,并辅之以比较研究与规范分析,认为目前的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收费标准混乱,以致标准适用乱象,损害民事司法的统一性;收费标准过于简单,许多案件收费标准尚未确定;收费标准之间不成体系化,规定的较为杂乱零散;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不够多元,不能充分体现对不同性质案件的程序关照;收费标准的限度尚未明确,尤其是收费标准上限不定的问题。针对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价值目标,在充分考量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对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前瞻性和科学性。其实现路径可以为,在科学界定民事诉讼费用性质的基础上,明确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以体系化思维科学设计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从而有效发挥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度功能。(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05-30)
民事诉讼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诉讼制度是司法制度的核心,而作为其中重要环节——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它是否科学合理是保障该制度顺畅运行的关键。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仅要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回应民事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科学的制定民事费用征收范围和比例,实现诉讼费用制度的正向价值和功能,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重中之重。当前,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立法还不够完善,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当今体制改革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实践需要了。本研究从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现存的民事诉讼收费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这些弊端的分析,在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指导的理论依据下,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提出合理完善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制度,以适应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诉讼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1].刘若梦.民事诉讼费用保险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19
[2].罗经伟.我国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研究[D].南昌大学.2018
[3].李向超.我国民事诉讼费用承担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8
[4].廖永安,段明.民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设定原理与完善建议[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5].高明.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6].张子扬.民事诉讼费用应当如何分配[J].法制与社会.2016
[7].胡大任.民事诉讼费用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8].张佳薇.浅谈民事诉讼费用的功能定位[J].法制博览.2016
[9].戴党平.民事诉讼律师费用败诉方负担制度分析[D].湘潭大学.2016
[10].段明.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研究[D].湘潭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