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研究

蒋珏[1]2014年在《股票期权相关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及完善建议》文中研究指明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和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工具,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获得很大成功。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股票期权,但至今,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不够健全,未能有效发挥对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应有的引导作用。本文深入分析发达国家股票期权税收政策,重新审视和研究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乔栋[2]2006年在《中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认为股票期权是一种新兴的薪酬方式,在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有较长的历史。近年来,中国也开始运用股票期权。尤其是最近的股权分置改革,更促使股票期权计划的大规模运用。然而实践中,中国股票期权还存在很多问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而且现在蕴藏的风险比较大。 美国税法中,有专门的条款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干预力度较大。而中国税法中,至今只有两个通知,对股票期权收益如何征税进行了规定。我国尚未形成自己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没有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规范和引导。 中国应当尽快制定出针对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鉴于股票期权计划发展的现状,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应引导股票期权适度发展,应当对股票期权进行分类管理,并给予有条件的税收优惠。应首先设立一个激励性股票期权模式,继而将股票期权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和非激励性股票期权。然后对两类不同股票期权,给予有条件的税收优惠,从而达到引导股票期权计划发展的目的。

程晗[3]2016年在《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股票期权的本质就是在员工任职期间,对其进行激励的薪酬激励制度。设立股票期权的宗旨就是对在职的员工进行长时间的勉励。故而,鉴别不同类别的股票期权时,不仅要思考股票期权能否达到对员工进行激励的要求,而且要考虑能否诱导员工长时间的持有股票。至于税收政策和课税规则方面,要对不同的股票期权使用针对性的方案,另外,也可以按照所得税法对股票期权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分类办法。只有这样,涉税股票期权制度在保障机制和税收法制的环境下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的逐步完善的速度必须和经济的飞速增长的速度保持一致。不过,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法律的制定具有延迟的特性。故而,在实行股权激励的时候,我们总是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需要我们从内部或者外部来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当前环境下,要想全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最核心的就是将目前的法律法规补充完善。股票期权制度诞生之初是为了公司高管人员薪酬避税而设计的,税收优惠就是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激励作用。也就是说股票期权制度与税收优惠制度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由于股票期权制度产生巨大的激励效应,并且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股票期权制度愈来愈被企业认可,并且有大量的企业着手施行这种制度。另外,政府为了企业能够规范使用股票期权,于是就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股票期权涉税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缺陷,主要的问题来自于所得税,包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期权的部分。自从股票期权在我国开始实施以来,虽然国内经济形势一直呈现良好的态势,但是股票期权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良好的发展,究其原因就是缺乏配套的税收优惠制度,当前所实施的税法并不以利于股票期权的发展、完善。首先,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首先在股票期权的分类上就不科学,从理论上讲应该以股票期权是否有激励作用为标准,将股票期权分为激励性和非激励性的。政府在制定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没有清楚的说明股票期权的支出是在税前扣除还是在税后扣除。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企业重新纳税、营收利润低,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同时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形成打击;其次,在纳税环节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优惠力度和递延时间上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如此也就大大降低了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基于此,我们认为,要想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一要递延激励性股票期权的纳税环节,免除中间环节的税负,把控好股票转让的最后一道关,仅在最后环节征缴个税,并且要鼓励员工多持股、长时间持股;二是要做好股票期权收益的定性工作,将股票期权的收益纳入资本利得范围,增开资本利得税,让行权者享受优化分类带来的优惠;叁是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征缴,企业应当在缴税前就将股权期权的支出扣除,扣除的额度以及时间根据相关税收制度和条文来确定,即在缴纳个税的同时就将这一缴纳数额在企业所得中扣除,两者同步进行。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涉税法律制度,将股票期权的所得税涉税法律环节处理好,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从而更大效用的保障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效果。故而,为了保证股票期权能够健康的推行,我国政府必须完善税法体系。

师洁[4]2006年在《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股票期权制由于较成功地解决了现代企业中的代理人激励问题而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由于股票期权在长期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业绩、提高投资者信心特别是海外投资者信心等方面具有我国传统薪酬难以替代的作用,近两年来,股票期权在我国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理论界的高度关注。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工具,但它的应用是有条件的,比如它需要有完整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基本的法规框架;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等等。税收政策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一项核心政策,得到了各国政府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各国纷纷制定有关税收政策,对股票期权涉及的税收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国外理论界也对股票期权与税收的相关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而由于股票期权在中国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还很不完善,较大程度地降低了股票期权制度应有的激励效果。因此,本文借鉴国外经验,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利于我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股票期权的基本理论界定。首先对股票期权的概念、股票期权的基本要素和特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使读者对股票期权的内涵有一个全面地了解;接着对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股票期权和其他薪酬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指出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的优越性。最后简要分析了股票期权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以期对股票期权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第二部分为股票期权与税收的相关性分析,通过建立委托——代理模型,运用不确定性效用函数来阐述无税和征税条件下最优股票期权的状态,从而得出税收对股票期权的扭曲效用,为下文修改和完善税收政策以促进股票期权的实施做好理论铺垫。第叁部分主要介绍国外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简要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并对美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的经济基础和效应做出了详细地介绍与分析。对下文我国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的修改和完善有借鉴作用。第四部分为我国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分析。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必要性和关于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并对其进行了分析,指出税收政策中的不完备之处,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完善方案。文章最后简要介绍了股票期权制度的配套措施。

徐畅[5]2011年在《员工股票期权税负公平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初,员工股票期权传入我国,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成为员工收入的重要部分。实践证明,税收政策是影响员工股票期权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多漏洞,税负显失公平,为促进股票期权的良性发展,相关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本文先运用模型讨论员工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效用,然后结合案例,分析我国员工股票期权税负的状态,揭示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税负显失公平,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不同纳税人同一股票期权行为下的税收负担,同一纳税人不同股票期权行为下的税收负担,同一纳税人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下的税收负担。造成这种显失的直接原因是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缺陷,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分类个人所得课征模式和相关的配套法规不健全。从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比较中,得出启示:我国股票期权适合采用分类管理、适度优惠的税收政策。完善员工股票期权政策的方案应该从叁个层面加以考虑:员工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层面,个人所得课税制度层面,税收制度环境的调和层面。员工股票期权具体税收政策层面:以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为指导,采取制定系统化的法规、分类管理等措施,以达到:对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的股票期权等区别对待,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等公平对待的目标。个人所得课税制度层面: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模式转化;促进代扣代缴制向自行申报制转化。税收制度环境的调和层面:增强纳税人意识;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等。经过这叁个层面的完善,以期能实现我国员工股票期权税负的公平,促进这一激励手段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黄开兴[6]2007年在《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继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后,国资委和财政部印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宣布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进入实施阶段。之后,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则对其中的股票期权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探讨股票期权的会计相关问题。本文通过比较中美针对股票期权会计推出的相关法规,归纳吸收国内外对股权激励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着重分析股票期权会计的现状和完善股票期权会计的建议和对策。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股票期权会计相关理论。本部分通过简要介绍股票期权的相关概念,进而引申出股票期权会计的五种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发展过程。本部分主要介绍美国股票期权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订的内容。同时介绍其股票期权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和税收制度等方面的发展过程。第叁部分,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开始讲述新准则出台前后我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而介绍新会计准则第11号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规定,最后重点探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并提出新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会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实行股票期权后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第四部分,对完善股票期权制度的设想。主要包括对股票期权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和税收征收制度提出改进设想,并且介绍了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杨海燕[7]2010年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表明股票期权旨在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后发展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20世纪70年代于美国起源,80年代得到高科技公司认可,90年代飞速发展,同时在欧洲、日本等国家广泛流行。由于其成本优势和激励成效,股票期权为经济发达国家实现生产增长、股市繁荣和技术创新作出重要贡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由此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20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股票期权,该制度广受关注。而股票期权会计则是股票期权的核心内容,只有合理规范的股票期权会计才能保证股票期权的健康发展,才能让其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范,但是具体环节还存在争议和问题有待研究。基于这种考虑,笔者尝试从股票期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及税收方面进行研究,在结合SFAS123r、IFRS2r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试图对新准则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的背景,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等。第二部分介绍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有助于我们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形成直观详细的了解,掌握其经济实质。第叁部分对股票期权会计制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着重分析了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叁个准则:APBNo.25、SFAS No.123和SFAS No.123r,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FRS2,介绍其核心观点及评价。第四部分主要分析股票期权会计确认问题,总结了会计确认的理论依据,同时主要分析了股票期权确认的两个问题:股票期权的价值以及确认的时间问题。第五部分主要分析股票期权会计计量问题,在对会计计量的基本理论作出总结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股票期权会计计量方法、股票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股票期权会计计量日的选择及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和分配问题。第六部分主要分析股票期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在对财务报告(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基本理论,对股票期权会计信息披露的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进行了对比研究。第七部分在介绍新会计准则出台前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着重从会计处理、会计计量、会计披露及税收征收方面分析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第八部分主要针对第六章提出的问题,相应地提出完善建议,着重对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制度和股票期权税收征收政策提出改进建议方法。

夏宏伟[8]2013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设立之初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经过近33年的运行,在组织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但这33年间,我国居民收入渠道和形式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这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和课税模式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我国6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3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但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们政府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与百姓的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在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上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是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再次提出的明确目标。然而,何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如何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提出了很多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建议。本文在系统学习梳理研究各种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藉此探索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之路。但因认识和时间上的局限性,只能抛砖引玉。论文共十一章,第一章为绪论,正文部分共十章,每章最后一节为本章内容小结。第二章分四节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一节以西方经济学派发展脉络为主线,系统归纳了古典主义学派、庸俗经济学派、社会政策学派、新古典学派、凯恩斯主义学派、新古典综合派、新剑桥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学派、供给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认识。第二节分六个时间段归纳了主要国家不同时期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变迁。第叁节分析了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差距、政治阶级利益、国际税收竞争、税制结构演进和征收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个税职能定位的影响。第叁章分四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九项因素。第二节在总结现行税制职能发挥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税制面临的挑战和要求。第叁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理论研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了本文观点。第四章分叁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探索。第一节比较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历史上主要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税制改革方案、课税模式及其在税收立法中的应用,探讨了影响税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第二节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原因,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路径选择以及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第五章分五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比较归纳了来源说、净增值说和消费支出说关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观点。第二节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课税范围。第叁节对各国税法中关于雇佣所得、经营所得、农林牧渔业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信托所得、受赠所得、养老金所得和非法所得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归纳。第四节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农林牧渔业所得、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方面,对我国课税对象进行了研究。第六章分四节对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关键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探讨了我国税制改革中综合所得项目与分类所得项目的划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税率结构协调问题。第二节比较归纳了主要国家纳税单位选择和演化,以及OECD国家纳税单元最新趋势,提出我国课税单元仍应坚持以个人为基本单位,但应逐步考虑家庭因素。第叁节比较了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实践,归纳总结了各国成本费用扣除发展趋势,对我国费用扣除机制协调进行了研究。第四节对主要国家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义务判定标准的具体建议。从第七章开始,每章在比较分析OECD国家立法实践规律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中比较关键的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投资理财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七章分五节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分析了OECD国家法定税率、中央所得税税前基本扣除额、和税率门槛变动规律,对法定税率与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关系进行了比较。第二节研究了OECD国家税前扣除项目和法定税率变动规律以及费用扣除和税率级距调整机制。第叁节在分析美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建议。第四节对我国现行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进行了归纳,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五节介绍了OECD国家征管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第八章分叁节对我国股息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系统梳理了英美法等国家所得税一体化进程,对各国关于公司向股东支付所得、资本回购和注销清算等方面的税收处理规律进行了总结。第二节对我国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九章分叁节对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和确认、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和税率、损失弥补限制、递延纳税机制、财产交换股票、个人住所转让、通货膨胀处理机制等方面,对英美法等国家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机制进行了比较和研究。第二节对我国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十章分四节对我国投资理财收益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分析了我国理财产品种类及其收益实现形式,指出了理财产品税收特征。第二节从纳税主体认定、信托收益所得税特征两个方面对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国家信托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第叁节在梳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十一章对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看穿原则适用范围、看穿征税结构、债务和税收成本及损失处理、合伙企业与投资人交易、合伙利益处置合伙企业清算等方面,对主要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立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节从课税主体、看穿机制设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投资者计税基础、企业清算、有限合伙税收处理、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等方面,对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

夏宏伟, 王京华[9]2009年在《经济下行期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分析了激励型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介绍了美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安排及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经济下行期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建议。

郭要军[10]2017年在《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国家税收已不仅具有财政收入的属性,还是国家引导经济和调控效率的重要工具。税法规范对某一领域的规制,不仅是为了实现财政税收的目的,还应有助于该领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升。员工股票期权以激励机制为制度导向,旨在达成员工与企业的利益连接,以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正向诱导员工发掘潜能,进而提升企业效率和利润水平。税法规范对员工股票期权的规制,应当顺应其作用机理,甚至是促进其激励效益的实现,而不应对其进行抑制或妨碍。完善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使其体系化和完备化,不仅有益于解决课税规则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而且有助于促进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发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十叁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完善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也应是其题中之义。现阶段,员工股票期权所得的现行课税规则层级较低,不甚完备,课税规则的完善尚需立足于本土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的基本理论。首先,对于股票期权,从管理学、金融学、税法学叁个视角对其进行多维解读;其次,重点从量能课税、分配正义和调控效率等方面说明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的正当性基础;接着,分析了拆分课税和整体课税这两种课税模式,并介绍了员工股票期权课税模式的争议与回应。第二部分分析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的实践基础。首先,梳理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的现行课税规则,主要是财税部门规章,又归纳和总结了上市公司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各个课税时点的税法规则;其次,介绍了美国等国家及OECD的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分析和总结了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的国际经验。第叁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主要是从所得类型、课税时点和激励机制叁个层面展开论述。首先,在所得类型层面,从股票期权授予目的、经济实质、平等课税和工资薪金法律形式四个方面对员工转让股票期权所得工资属性提出了反思。其次,在课税时点层面,从尚未取得实际收入、加剧征纳双方矛盾和抵减股票期权激励效应叁个方面说明了在员工取得和行使股票期权时课税的非理性。再者,在激励机制层面,从税法规则对员工股票期权的反作用角度分析了现行课税规则对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抑制。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的完善思路。针对我国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中存在的缺陷,从叁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完善建议。具体包括:一是准确厘定员工转让股票期权所得的课税类型;二是审慎选择员工股票期权所得的课税时点;叁是有效矫正现行课税规则对激励机制的抑制。

参考文献:

[1]. 股票期权相关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及完善建议[J]. 蒋珏. 国际税收. 2014

[2]. 中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研究[D]. 乔栋. 暨南大学. 2006

[3]. 我国股票期权税收优惠制度研究[D]. 程晗. 安徽大学. 2016

[4]. 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研究[D]. 师洁.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5]. 员工股票期权税负公平性研究[D]. 徐畅. 暨南大学. 2011

[6]. 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D]. 黄开兴.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7].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探讨[D]. 杨海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8].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 夏宏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

[9]. 经济下行期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思考[J]. 夏宏伟, 王京华. 中国证券期货. 2009

[10]. 员工股票期权所得课税规则研究[D]. 郭要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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