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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与“傢”、“据”与“據”分别是两组非对称繁简字,人们在实际使用时,往往不能正确地对其进行繁简的对应转化。本文通过对这两组繁简字进行字形、字义方面的分析,分别梳理了这两组简化字和繁体字的对照关系,从而使人们能正确地对这两组字进行繁简转化。
关键词:繁简字;家;傢;据;據
一、引言
自1956年国家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来,简化字成为中国大陆的通行字体,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否定由于历史文化、科学研究、经济发展、个人喜好等原因,繁体字并未消失,它一直以来与简化字并存,成为现行汉字的一大体式。汉字简化方式多样,由于这些多样的简化方式,导致繁体字与简化字并非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人们把这类“繁简不能一一对应”的字叫做“非对称繁简字。”[1]比如简化字“家”所对应的繁体字有“家、傢”两个,简化字“据”所对应的繁体字有“据、據”两个,其不同的义项、不同读音采用了不同的简化形式,从而对应着不同的书写形式。1964年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对此现象并未明确说明,导致人们在进行繁简字的转化过程中往往不能正确地将繁简体对应,从而产生了用字错误。下面我们将从字形、字义入手,分别明确这两组字的简化方式并探究这两组字的繁简对照关系。
二、“家”与“傢”的繁简对照关系
《现代汉语词典》在“家”的义项下特别说明:“‘傢’是家伙、家具、家什的繁体字。”其言外之意是,除这几个词外,其他有关“家”字的词汇其繁体仍作“家”。显然,“家”有两个对应繁体字,那么这种非对称的繁简字是如何形成的呢?
我们先来看“家”字。“家”的甲骨文为“”,《说文解字》解释曰:“家,居也。”现代学者普遍认同许慎的观点,认为“家”由两个基本的象形符号组成,一是房屋之形,二是豕(即猪)之形,借“豕之居”表达“人之居”。有的学者还从古代人类居住形式方面考证,认为人们远古时期为了躲避风雨和野兽,构木为巢从而构成了上屋下圈,人畜共处一室的居住形式,因而室中有豕,就表示居住之意。[2]由此可见,“家”最初的意思应当与居住有关,由此引申出家庭、家乡、家室等词义。如:《诗·小雅·采薇》:“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曰归曰归,岁亦莫止。靡室靡家,猃狁之故。不遑启居,猃狁之故。”《尚书·盘庚下》:“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唐贺知章《回乡偶书二首·其一》“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自然,家中的用具、器物就叫做“家具”。如北魏《齐民要术•槐柳楸梓梧柞》记载:“凡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种。”唐《晋书·王述传》:“初,述家贫,求试宛陵令,颇受赠遗,而修家具,为州司所检,有一千三百条。”宋梅尧臣《江邻几迁居》诗:“闻君迁新居,应比旧居好。复此假布囊,家具何草草。”
在表示家中器物这个意义上还有家火(“伙”也写作“火”)、家什这两个词。
家火(“火”也写作“伙”)原指家内日常所用之火,如东晋《华阳国志·蜀志》:“井有二水。取井火煮之,一斛水得五斗盐,家火煮之,得无几也。”宋苏轼《寄吴德仁兼简陈季常》诗:“东坡先生无一钱,十年家火烧凡铅。黄金可成河可塞,只有霜鬓无由玄。”西晋《文选·左思<蜀都赋>》“火井沉荧于幽泉,高焰飞煽于天垂”晋刘逵注:“蜀郡有火井,在临邛县西南。火井,盐井也。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须臾许,隆隆如雷声,焰出通天,光辉十里,以筩盛之,接其光而无炭也。”由此引申为家中用火烹煮食物时所用的器皿,泛指锅瓢碗筷或桌椅箱柜等家用器具。明《水浒传》第四十四回:“却到家里看时,肉店砧头也都收过了,刀杖家火亦藏过了。”明《喻世明言》:“只得听凭分析,同孩儿谢了众亲长,拜别了祠堂,辞了善继夫妇;教人搬了几件旧家火和那原嫁来的两只箱笼,雇了牲口骑坐,来到东庄屋内。”明《二刻拍案惊奇》:“忽一日江老正在家里做活,只见如狼似虎一起捕人,打将进来,喝道:“拿海贼!”把店中家火打得粉碎。”由此实义引申为家中生活开支、伙食费用。如宋李之彦《东谷所见•寒暑》:“矧得丧利害不能理遣,而心火炽盛;妻孥累重,支吾不暇,而家火逼迫。”《平妖传》第二十九回:“杜七圣慌了,看着那看的人道:‘众位看官在上,道路虽然各别,养家总是一般。只因家火相逼,适间言语不到处,望看官们恕罪则个。”无生命的“家伙”又可引申指有生命的人或牲畜。如:沙丁《闯关》:“‘这家伙今儿可跑够了!’他爱抚的摸摸小红马流汗的颈脖。”老舍《骆驼祥子》:“既然曹先生都不敢家去,这个家伙一定来历不小!”[3]
“家什”指家中的什物、器具,后泛指各种器具。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十七:“什,聚也,杂也,谓资生之物也。今人言家产器物犹云什物,即器也。”如:清《儿女英雄传》:“他此时才进门来,那一身家什已经压得满头大汗。”梁斌《播火记》:“在月光之下,几个人围着那口水井转了半天,可是找不到提水的家什。”浩然《艳阳天》:“她一面等着,里外地忙了一阵儿,把粥盆、菜碗全都盖上,又把鸡窝堵上,用过的家什全都收拾到屋子里,这才透了口气,走出后门口张望。”
“家”除了表示“家庭”之义,还可以表示“人”义。如春秋战国《素问·长刺节论篇》:“刺家不诊,听病者言。”这里的刺指针灸,“家”表示实施这一动作的人,刺家就表示针灸医生。再如唐白居易《观刈麦》:“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田家指从事耕种田地的人;东汉《汉书·礼乐志》:“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义。”乐家指擅长谱曲唱歌的人。星家、船家、道家等类似的结构皆是如此。[4]由此可以看出,现在我们所说科学家、画家、艺术家是沿袭古代“家”的其中一个用法,因而在表示擅长某个领域或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时,正字应作“家”。
由此可见,家具、家火、家什、田家等这几个词虽然来源不同,但都与“家庭”相关,它们是先于“傢”字出现的。
再看“傢”字。《汉语大字典》中列出了“傢”的两个读音。一读xiànɡ,同“像”。这表明在古籍中“傢”与“像”可以通用。如《北史》:“射堋上立三人傢为壮勇之势。”辽《龙龛手鉴·人部》:“傢,旧藏作像。”二读jiā,读此音时,有两个义项,这两个义项与“家”的部分义项完全一致:一指器具、用具,二指牲畜或人(带轻视或玩笑意)。显然,“傢”作为“家”的后起字,承担了“家”的部分义项。所以当读“jiā”时,二字在这两个义项上出现了并存互用的情况。在器具、用具的这一义项上通用的,如清代《刑案汇览》一书中既有:“(曹腾芳)因董王氏出言鄙薄,赶至董王氏家谩骂,将其碗盏傢具打毁。”也有:“樊四亦即潜逃,遗留家具在地。”在牲畜或人这一义项上通用的,如沙丁《闯关》:“‘这家伙今儿可跑够了!’他爱抚的摸摸小红马流汗的颈脖。”同一时代,周立波《暴风骤雨》中的“家伙”作“傢火”:“你打有劲的,它能往死里拉,一头顶三头。你打那差劲的傢伙,打死也不顶事。”但在表示家乡、家庭或田家等意时,二者却并不混用。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家”“傢”这一组繁简字的简化过程和繁简对照关系进行总结:“傢”本是“家”的加形后起字,在“傢”出现之前,家具、家伙、家什”等这些词义都由“家”承担,后来由于“家”承担的词义太多,于是分化出“傢”字,承担了家具、家伙、家什这些词义,因而在简化字推行之前二字在这几个词义上可以通用,而在家庭、家乡以及田家、科学家等其他词义中并不通用。后来为了简化汉字,于是简省“傢”字的偏旁,将这个后起字与本字合并为一字,写作“家”。所以我们在繁简转换时要注意,在表示家伙、家具、家什这几个词义时,“家”对应的繁体字是“傢”;而在表示其他词义时,“家”对应的繁体字仍是“家”。
三、“据”与“據”的繁简对照关系
“据”是我们生活中常见和常用的一个字,它有两个读音,一个是jū,一个是jù。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当读jū时,只有拮据一词,但读jù时,却有占据、依据、据点等许多相关词语。此外,拮据一词一般指经济窘迫,和占据、据点等词义相差甚远。为何读音不同、义项相差甚远的词共用一个“据”字呢?其实这也由于汉字的简化造成的。在古代,“據”和“据”本不是一字,它们是同音异形的关系。
先来看“據”字。《说文解字·手部》:“據,杖持也。”清段玉裁注曰:“谓倚仗而持之也。杖者,人所據,则凡所據皆曰杖。”《广雅·释言》:“據,杖也。”《广韵·御韵》:“據,依也。”可见,“據”的本义指用拐杖支持身体,表达依仗、依托之意。如《诗·邶风·柏舟》:“我心匪鉴,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據。”《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君命其臣,據其肩以尽其力,臣敢不勉乎!”明《三国演义》第三十七回:“臣播越失據,忠义不果,遂得使曹穷凶极逆。”
依仗、依托某个地方或事物,就有了占据、处于之意。如西汉《战国策·齐策三》:“猿猕猴错木據水,则不若鱼鳖。”高诱注:“據,处也。”西汉《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先據北山上者胜,后至者败。”南朝梁萧统《锦带书十二月启·黄钟十一月》:“酌醇酒而據切骨之寒,温兽炭而祛透心之冷。”
所依仗的事物就是凭证,因而引申出证明、凭证之意。如晋郭璞《<尔雅>序》:“事有隐滞,援據征之。”晋《三国志·吴志·张昭传》:“与朗共论旧君讳事。”南朝宋裴松之注引张昭曰:“经有明據,传有徵案。”元《金史·百官志一·礼部》:“凡试僧、尼、道、女冠……中选者试官给據,以名报有司。”
从西汉开始,“據”作为实词的用法开始慢慢虚化,成为一个介词,表示依据的对象或方式。[5]如西汉《淮南子·要略》:“《时则》者,所以上因天时,下尽地力,據度行当,合诸人则,形十二节,以为法式。”明《红楼梦》第八十回:“若據良心上說,左不过你三个多嫌我一个。清《全唐文》:“據太原奏事官孙俦称,昨天回鹘到横水栅杀戮军人百姓,今抽在释迦泊东,约西去可汗三百里。”
再来看“据”字。《汉语大字典》列出了“据”的两个读音,分别为“jū”和“jù”。当读“jū”时,只有“拮据”这一个词义。“拮据”一词最早出于《诗经·豳风·鸱鸮》:“予手拮据,予所捋荼。予所蓄租,予口卒瘏,曰予未有室家。”《王力古汉语字典》指出“拮据”是一个双声联绵词,本指鸟之筑巢,操劳辛苦,即上述《诗经》中的用法,后来引申为艰难困顿或处境窘迫之意。如唐杜甫《秋日荆南送石首薛明府辞满告别奉寄薛尚书颂德叙怀斐然之作三十韵》:“文物陪巡狩,亲贤病拮据。”清《红楼梦》第一百零八回:“但近来因被抄以后,诸事运用不来,也是每形拮据。”古今大多数学者基本上也是将“拮据”视为联绵词,因而“据”本不是一个语素。当读“jù”时,“据”则是在古籍中作为“據”或“倨”的通用字出现。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手部》说:“何氏《<公羊传>注》‘據’亦皆作‘据’。是假借‘拮据’字。”《汉书·杨雄传》:“三摹九据。”作为“倨”的通用字的情况,如:西汉《战国策·齐策四》:“据慢骄奢,则凶从之。”鲍彪注:“倨、据通借。”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梳理清了“据”、“據”二字的区别与联系。“據”本读jù,本是一个动词,用来表示依托、依靠之意,占據、凭據等义皆是由此而来,后来伴随着汉语的语法化进程,“據”逐渐成为一个介词,引进凭借的对象或方式。而“据”本读jū,最早是作为“拮据”这一联绵词的组成部分出现,不能单独使用。后来在古籍中也可以和“據”通用,因而有了jù的读音。“据”和“據”在古代本不是一字,但由于读音相同,所以自古便有将二者混用的情况,加之汉字简化的需要,因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采用同音替代的方法将二字合为一字,写作“据”。我们在繁简字转化的时候要注意除“拮据”之外,其他的“据”都应该转化为“據”。
参考文献:
[1]周胜鸿.非对称繁简字规范化整理的学术探讨[C]//史定国主编.简化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82.
[2]王治功.释家[J].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1983(2):94-99.
[3]杜晓莉.四川苍溪话中的形容词后缀“家伙”[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8(6):131-134.
[4]王云路,郭颖.试说古汉语中的词缀“家”[J].古汉语研究,2005(1):29-33.
[5]石微.现代汉语介词“据”的形成及发展[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6):12-16.
作者简介:李雪,1993年12月22日出生,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现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16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