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论文文献综述)
李丹[1](2020)在《实践教学视角下法律案例教学思路的重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实践教学视角开展法律案例教学,可以搭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沟通桥梁,是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有益补充。实践型法律案例教学与传统案例教学不同,它强调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并重,注重培养学生事实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要求案例素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以学生为主体且教师作引导的教学方式。这需要从实践教学角度对教师的案例教学思路和学生的案例分析思路进行重塑。
张蕾[2](2020)在《试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文中研究指明在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思考能力,并有利于促进师生共同进步、教学相长。而目前很多法学教育中所运用的案例教学形式,还存在一定不足,难以充分发挥该教学方式应有的作用。基于此,本文结合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深入探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现状,并提出创新运用策略,为法学教育者提供一定参考。
陆苹,陆云[3](2020)在《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应用中的实证研究——以民事案例教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囿于各种因素,教学效果存在较大差别。本文以民事案例教学为例,通过可视化分析,实证研究教学课程设置、教师的素质、教学教辅设施对案例教学在民法教学中实效的影响,检视当前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和局限,并通过评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计的合理程度、所学课程对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度、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程度及对今后学习工作帮助程度,提出在现行教学体制下,高校需要从明确案例教学目标、完善教师团队建设、加强教学内容设计的合理性、注重现代教育技术与案例教学的结合四方面进行完善。
翟磊[4](2019)在《法律思维视角下的案例教学法》文中提出案例教学法是对一套特定的法律学习方法的命名,其在内容、形式上均有别于判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广泛引进和实施,是塑造法律思维能力的策略突破口。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法学教育形式,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形成了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法律诊所以及审判观摩等操作模式,但在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上也存在缺陷和不足。为了进一步挖掘案例教学法的法律思维塑造功能,就必须加强案例库建设,确立科学的案例选择原则;引入合作式案例教学法,增强案例教学的论辩性;创立案件过程教学法,提升案例教学的动态性;依托法律方法课程,重点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刘一非[5](2019)在《试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文中研究指明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能够借助于大量真实的案例,激发学生参与课题讨论的积极性,在营造活跃课堂氛围、提高教学效率的基础上,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加深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实现个人专业技能水平的综合提升。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应用较早,在国内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案例教学法,有较强的教学实践价值。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通过做好课前案例准备、课中引导讨论和课后及时总结,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对法学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尚珂[6](2019)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效率、培养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学生职业适应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法学案例教学主要有案例穿插教学、案例分析课程、参与司法实务三种表现形式,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完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路径是: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坚持实践性、坚持系统性原则,编写案例教学专门教材,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姚天冲,陈择炡[7](2019)在《试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文中研究指明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具有较长实践历史的教学方法,在各个专业领域的教学中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值得梳理和研究。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一般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相关应用问题,回顾了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应用并提出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意义,并进一步结合中国法学教育的理想和目标,对改进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提出建议。
蔡世鄂,谭旭东[8](2018)在《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的继承和创新,在培养准法律人才的法律实务能力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解读案例教学的内涵和性质,分析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代表的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力图把握高校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现状,探索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有效利用。
朱晓喆[9](2018)在《请求权基础实例研习教学方法论》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从"制度—思想移植"逐步到"法学方法移植"和"法律教育方法移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学教育呈现各自的特点和体系,建议在我国法学院教育中引入德国式的案例研习课程。民法案例研习课,应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为中心,要求学生按照请求权审查步骤和审查顺序进行案例解题报告的撰写。总结民法案例研习课的教学经验,提出应采小班授课、课程内容应合理分布知识点、规范写作方式、侧重学生作业准备和课堂讨论、发挥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实现教学相长。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考试制度和案例教学课程应予改革,以案例题目检测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科学,案例教学可以多层次展开,可以"涵摄法"统帅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型案例教学课。
郭明龙[10](2017)在《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文中认为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不能等同于举例教学,也不能仅被视为一种"应对实践"的训练方法。比较法上德国"实例研习法"和美国"个案教学法"均以培养学生"找法"能力为中心,实为以法教义学训练为重点的理论教学。在我国,四方面原因决定了我国案例教学也应当回归或者走向法教义学训练。具体实施时,应当注意案例教学形式的梯次渐进;针对不同培养层次学生应适当凸显法教义学训练的差别;案例选取上,上诉审、再审案件裁判,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指导性案例应当成为案例库的主要来源。
二、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论文提纲范文)
(1)实践教学视角下法律案例教学思路的重塑(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践型法律案例教学的意义与作用 |
二、实践型法律案例教学的特色 |
三、教师选择实践型法律案例素材的思路 |
四、学生分析实践型法律案例的思路 |
五、结语 |
(2)试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
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现状 |
(一)案例教学使用率偏低 |
(二)师生互动比较少 |
(三)案例选用不够科学 |
四、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创新运用策略 |
(一)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
(二)熟练案例教学的运用方法 |
(三)创新建设案例资源库 |
五、结束语 |
(3)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应用中的实证研究——以民事案例教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数据来源及处理方法 |
(一)所选取的民事案例教学课程的设置及安排 |
1.课程时间安排: |
2.案例选取 |
(1)案例来源: |
(2)案例审级: |
(3)案件形式: |
3.任课教师: |
4.课程内容安排 |
(1)分组。 |
(2)各小组分角色发言。 |
(3)撰写分析报告。 |
5.评价机制 |
(二)样本与处理方法 |
三、案例教学在法学应用中的实证研究与问题分析 |
(一)民事案例教学课程满意度因子分析 |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
1.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和作用不明确 |
2.授课师资团队建设亟须加强 |
3.教学内容设计合理性有待提高 |
(1)案例内容的适宜性有待斟酌 |
(2)课程评价机制不够科学 |
(3)教学方法不够恰当 |
(4)教辅设施有待改进 |
四、完善建议 |
(一)明确案例教学的地位和作用 |
(二)完善教师团队建设 |
(三)加强教学内容设计的合理性 |
1.加强案例选择的适当性 |
2.创新课程评价机制 |
3.优化教学方法 |
(四)注重现代教育技术与案例教学的结合 |
五、结语 |
(5)试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方法的利弊分析 |
(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优势 |
1.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和推力能力 |
2. 有利于达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的作用 |
(二)案例教学法存在的局限性 |
二、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辅助性原则 |
(二)思想性原则 |
(三)层次性原则 |
三、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常见的误区 |
(一)案例的选用不科学 |
(二)课上师生互动偏少 |
(三)对案例教学的重视有待提升 |
四、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创新运用 |
(一)紧紧抓住“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
(二)教师要熟练运用案例教学法 |
1. 课前准备 |
2. 案例讨论 |
3. 总结评价 |
(三)重点加强案例资源库的建设 |
(四)采取积累措施推广案例教学 |
五、结语 |
(6)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例教学法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作用 |
二、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模式 |
(一)案例教学法的表现形式 |
(二)当前案例教学法的不足 |
三、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完善路径 |
(一)在法学教育中贯穿适用案例教学法的原则 |
(二)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进路 |
(7)试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
(一) 案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 |
(二) 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要素 |
1. 案例是教学的媒介和载体 |
2. 方式是课堂讨论和课后总结 |
3. 目的是实践与应用 |
二、美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及启示 |
(一)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
1. 基本教学流程 |
2. 教学目的 |
(二) 美国案例教学法对我国的启示 |
1. 改进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搭配方式 |
2. 针对较高年级开展案例教学 |
三、中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发展和完善 |
(一)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目标 |
(二) 改革完善案例教学法的对策及措施 |
1. 平衡法学理论讲授与案例实践教学的关系 |
2. 加强师资力量和培训教师相关技能 |
3. 编写法学案例教材和建设案例库 |
四、结语 |
(8)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学案例教学概论 |
二、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运用 |
三、案例教学在湖北民族学院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
(一)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现状 |
(二)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所存在的问题 |
四、案例教学法的改进和完善 |
(9)请求权基础实例研习教学方法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德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研习课 |
二、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的方法论 |
(一) 以请求权基础为案例思考的中心 |
(二) 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的解题步骤 |
1. 案件事实的领会和提取 |
2. 请求权基础审查的步骤 |
3. 请求权基础的审查顺序 (Prüfungsreihenfolge) |
(1) 合同请求权 |
(2) 类似合同请求权 |
(3) 无因管理请求权 |
(4) 物权请求权 |
(5) 侵权行为请求权 |
(6) 不当得利请求权 |
(三) 案例研习中的法条运用 |
三、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的教学实践 |
(一) 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程立项与实施 |
1. 授课对象 |
2. 授课人数 |
3. 案例研习报告要求 |
4. 民法学知识点分布 |
5. 案例题目 |
6. 教学实施和进度安排 |
(二) 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的教学效果与反思 |
1. 解答案例的方法能力 |
2. 科学的论证说理能力 |
3. 文献检索和写作能力的提高:从“看着学”到“写着学” |
4. 教学观的改进 |
5. 教学的疑难与反思 |
四、中国法学教育的考试制度与案例教学向何处去? |
五、结语 |
四、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论文参考文献)
- [1]实践教学视角下法律案例教学思路的重塑[J]. 李丹. 高教探索, 2020(06)
- [2]试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J]. 张蕾. 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20(05)
- [3]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应用中的实证研究——以民事案例教学为例[J]. 陆苹,陆云. 教育观察, 2020(05)
- [4]法律思维视角下的案例教学法[J]. 翟磊. 法律方法, 2019(04)
- [5]试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J]. 刘一非. 国际公关, 2019(12)
- [6]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问题研究[J]. 尚珂. 西部学刊, 2019(15)
- [7]试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J]. 姚天冲,陈择炡. 法制博览, 2019(11)
- [8]论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以湖北民族学院为例[J]. 蔡世鄂,谭旭东. 长江丛刊, 2018(22)
- [9]请求权基础实例研习教学方法论[J]. 朱晓喆. 法治研究, 2018(01)
- [10]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 郭明龙. 天津滨海法学, 2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