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受案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益,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查询结果,社保,工伤保险,机构。
受案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邹倩[1](2019)在《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与《海诉法》第21条的落差与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新规与《海诉法》第21条关于可扣押船舶海事请求的范围形成巨大落差,原因在于二者制定时间相隔久远以及《海诉法》关于海事请求的定义采用的封闭列举方式缺乏弹性。从封闭式定义的合理性与新增案件类型对船舶扣押保全措施的需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实质上二者的冲突并不紧迫。但《海诉法》第21条仍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需予以修改。修改《海诉法》的路径主要有叁种,其中新增海事请求类型与开放式定义的方式均具有局限性,而海事请求类型化的修改路径较为折中,是可扣押船舶海事请求范围修改的合理方式,但需辅以一定的配套措施才能发挥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文忠,陆华[2](2019)在《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的认定——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告因不服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系争房地产权证,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复议[2014]101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应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24日,被告收到原告(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鲍浩,林博宸[3](2019)在《卖方不服买方“限购查询结果”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林某某、林某诉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所作限购《查询结果》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某。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林某某、林某诉称其系购房合同的甲方(卖方),该购房合同于2015年5月6日签署,并经上海房屋信息中心网上登记备案。2015年5月16日、2015年8月8日,该购房合同的乙方(乙方)先后二次向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房屋信息中心")申请限购查询,房屋信息中心在受理查询申请后,第一次出具了编号2015031743236号《查询结果》,注明购房合同编号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赵敏,李婧[4](2019)在《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军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是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首要研究的问题,受案范围的确定影响着一个案件能否顺利进入诉讼门槛,实体权利能否得到救济,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公益诉讼是军队司法实践中较为前沿的问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十分必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丛民[5](2019)在《猥亵少女者照片曝光 反告警方名誉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丛民)山东省济南市一男子庄某大白天在校园里猥亵少女,被监控拍下,警方在官方新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其个人信息进行“微通缉”。庄某认为,在自己已受处罚后,警方仍未将案情信息删除,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精神(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09-07)
孙坚[6](2019)在《何种情形的社会保险争议可纳入法院受案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4年12月2日,刘某与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刘某到双环公司就职,从事精工工作。201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刘某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构成工伤八级。2017年8月2(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8-22)
孙坚[7](2019)在《社会保险争议纳入受案范围的审查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判断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综合考量劳动者诉请的事项可否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以及诉请的损失是否确定等因素。因用人单位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致劳动者未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8)
颜桂芝[8](2019)在《土地违法举报层级监督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8年6月,陈某向某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其承包土地上的某区人才公寓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同年8月,某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某区居民陈某反映问题的答复》,称陈某反映项目所占地块已于2014年12月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安置补偿,2018年2月,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因此,陈某反映的违法用(本文来源于《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2019年06期)
龙奎[9](2019)在《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然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争论,并没有因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而随之终结。在受案范围领域,争论的焦点在于受案领域的确定和公共利益的理解。《行政诉讼法》列举了四个受案领域,但从长远来看,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只有在其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相关经验得到一定的积累之后才应该向其他领域适当扩展。文章认为公共利益的理解也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密切相关。如果公共利益的解释过于宽泛,则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也必然随之扩大。因而,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得到合理的阐释,这样既能使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又能使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合理适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5期)
宋弘威[10](2019)在《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以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活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目前依然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得以在我国正式的确立。通过《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的解读,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以“列举+概括”的方式明确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的受案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仅限于两种类型的案件:1、消费者公益诉讼;2、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虽然在法律上,以“等”字为公益诉讼的发展留下了余地,但是现阶段,尚没有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被纳入《民事诉讼法》。目前我国的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狭窄,有叁个原因:1、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2、公共利益的未明确界定;3、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时间尚短。因此,在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下,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公益诉讼的受案持有谨慎态度,除法律明确的案件类型外,其他案件均以普通案件审理。本文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于公共利益的准确界定及公共利益与受案范围的关系合理论证,并通过对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现状研究的基础上,考察其他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对其制度考察的基础上,对于先进的立法经验进行借鉴,并对于我国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完善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即,应当增加劳动公益诉讼。本文的框架如下:第一部分,绪论。通过对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的阐述,明确本文的研究必要性,并通过国内研究现状的论述,确定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上空白之处,并通过合理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范围内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民事公益诉讼一般理论。通过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基本概念的研究,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并对于公益诉讼发展沿革进行探究,以能够进一步认识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内涵;通过对于公共利益的分析能够得知公益诉讼所呈现的特征,并与受案范围进行合理论证。第叁部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现状研究及分析。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及案件类型,把握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并分析受案范围狭窄下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四部分,域外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分析。通过对于域外国家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分析,对其立法规定进行总结与评述。域外国家的考察分为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比、比较分析得出其受案范围的有益之处。第五部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完善对策。通过对于其他国家受案范围的借鉴,对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基本原则与标准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并增加劳云动公益诉讼,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9-05-16)
受案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告因不服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系争房地产权证,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复议[2014]101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应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24日,被告收到原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案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邹倩.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与《海诉法》第21条的落差与解决[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9
[2].张文忠,陆华.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的认定——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鲍浩,林博宸.卖方不服买方“限购查询结果”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林某某、林某诉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所作限购《查询结果》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4].赵敏,李婧.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初探[J].法制博览.2019
[5].丛民.猥亵少女者照片曝光反告警方名誉侵权[N].工人日报.2019
[6].孙坚.何种情形的社会保险争议可纳入法院受案范围[N].中国商报.2019
[7].孙坚.社会保险争议纳入受案范围的审查标准[N].人民法院报.2019
[8].颜桂芝.土地违法举报层级监督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9
[9].龙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10].宋弘威.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研究[D].延边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