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损害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生态,海洋,行政,健康,劳动力,原则,价值。
损害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郝慧[1](2019)在《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使得我国环境侵权事件不断出现,传统的民事侵权救济已无法应对新时期环境侵权纠纷。综述环境侵权损害补偿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化救济方式,能弥补传统环境侵权救济补偿的不足,缓解救济不及时导致的社会矛盾,使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提出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应尽快构建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沈满洪[2](2019)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及其相关概念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下概念涉及对海洋的生态损害由弱到强依次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广义概念,包括针对"海洋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偿"、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补偿"和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的"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需要进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实践上需要将它置于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中进行制度政策设计。(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赵文静[3](2019)在《试谈生态损害义务人的生态损害补偿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生态损害义务人承担损害担责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自行修复生态环境时,由国家和政府经济追偿替代修复或检查机关和社会组织利用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手段经济追偿用于生态替代修复的义务人生态补偿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李文静[4](2019)在《论人体器官的悔捐及损害补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器官捐献体现捐献者对社会和人类的责任感与无私的道德操守,各国立法都倾向性保护人体器官捐献者,赋予其撤销捐献的权利,但缺少捐献者悔捐的法律后果。悔捐行为下,撤销权与悔捐权有其各自的行使边界。为避免人体器官捐献者任意行使撤销权与悔捐权,使受捐人在悔捐行为中成为无辜受害者,需要认定人体器官捐献者悔捐造成受捐人损害时的退回补偿、损害补偿和损害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9年01期)
杨悦,王艺芳,刘立银,江阳[5](2019)在《部分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疫苗异常反应损害补偿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快速解决路径1.美国《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建立"国家疫苗计划",动态调整纳入计划的常规接种疫苗种类,并建立《疫苗伤害表》,把计划中疫苗接种导致的伤害、残疾、疾病和死亡等损害,以及首次出现症状、发病或疫苗接种后发生严重(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期刊2019年03期)
李京梅,苏红岩[6](2018)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的关键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建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核心和关键。文章从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相关概念界定出发,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在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核算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探讨了当前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确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晰了海洋生态损害的概念内涵及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的联系与区别,对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和生态修复标准的优缺点及适用领域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提出未来应从两方面着手开展研究:一是海洋生态损害货币化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研究;二是生态修复补偿的适用范围、理论及应用研究。灵活选择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确定方法,实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海洋开发与管理》期刊2018年09期)
王琳,刘诚洁[7](2018)在《健康损害补偿的理论界定与现实对策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的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健康饱受威胁的当下,如何科学有效地对健康损害进行补偿,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将健康因素引入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继而构建健康劳动力价值理论,是分析健康损害补偿问题的科学框架。基于健康劳动力价值理论,健康损害补偿,其实质是对现实劳动力价值与健康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其根本宗旨在于保障健康劳动力的再生产,其具体内容包括对过去、当前、未来的健康损害进行分类补偿。目前,中国健康损害补偿的范围和力度均不断提升,但仍不充分,为此应从减少健康损害、保障累积性和即时性健康损害补偿、提升未来性健康损害补偿叁方面着手,大力推进劳动力健康损害的科学补偿机制,以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研究》期刊2018年08期)
陈佳恺[8](2018)在《我国医疗损害补偿机制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补偿机制正沿着过错责任路径发展,但学界也正在研究设计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医疗损害补偿机制。为探明我国医疗损害补偿的发展方向,本文对医疗损害定义进行梳理,分析两种机制的设计思路,并通过对两种路径的比较分析,尝试提出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补偿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卫生经济研究》期刊2018年08期)
于冰,胡求光[9](2018)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在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的基础下,提出的一种针对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补偿制度,以实现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从与已建立的相关制度联系的视角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内涵进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保障措施等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关键环节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分析。表明:目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主要集中在工程性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对陆源污染带来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甚少;海洋生态损害涉及相关利益者复杂,"人-人-海"的补偿关系链条尚未完全形成;补偿标准核算仍是研究的难点,目前研究方法主要集中在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但在一定程度上,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是损害评估体系与补偿体系的综合结果;目前主要有经济、资源、生境3种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方式,补偿方式的选取主要受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率的影响;补偿的有效落实还需要有配套制度和监管体系作为实施保障。综上所述,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个复杂的过程,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评价、补偿关键要素、补偿保障条件、补偿可持续性发展等各方面内容,缺一不可。(本文来源于《生态学报》期刊2018年19期)
刘玉娇[10](2018)在《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是行政主体合法的行政事实行为造成超出公民应当容忍限度的损害之补偿。国内关于行政补偿的研究集中在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合法的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变更所造成的损害之补偿,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不以剥夺或限制公民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行政事实行为给公民造成损害鲜有人关注。由于此类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公益性,目前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作为公民维权的依据。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作出的,不以行政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目的,但产生了目的以外的事实效果的行为,包括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处理型行政事实行为、告知型行政事实行为和程序型行政事实行为。这种事实效果或许是使公民权利增加,也可能导致利益减损。当行政事实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减损时,为弥补此类损害之补偿,需要在行为主体、行为性质、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上满足特定要件。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的构成要件与行政补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具有一致性,但也具备一定的特殊要件。但行政事实行为所致损害的情况是难以穷尽的,这是由行事实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决定的。综合损害的广泛性、损害的严重性以及补偿的可行性考虑,本文选取了公共工程建设损害补偿、环境治理所致公害补偿、强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补偿、动物防疫强制扑杀补偿四种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进行具体分析,指出当前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存在非强制性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缺位、诉讼渠道受阻,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地区发展不平衡、法律依据不统一等诸多问题。行政事实行为损害救济困难的关键在于欠缺法律依据和补偿意识。因此要使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得以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大国家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的细节性规定,优化补偿方式,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程序,引入第叁方损害评估机构,实现及时有效的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中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2)
损害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下概念涉及对海洋的生态损害由弱到强依次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广义概念,包括针对"海洋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偿"、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负外部性)"的"补偿"和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的"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需要进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实践上需要将它置于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中进行制度政策设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损害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郝慧.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的构建[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9
[2].沈满洪.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中国环境管理.2019
[3].赵文静.试谈生态损害义务人的生态损害补偿机制[J].法制博览.2019
[4].李文静.论人体器官的悔捐及损害补偿责任[J].民商法争鸣.2019
[5].杨悦,王艺芳,刘立银,江阳.部分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疫苗异常反应损害补偿经验[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
[6].李京梅,苏红岩.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的关键问题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8
[7].王琳,刘诚洁.健康损害补偿的理论界定与现实对策研究——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的创新[J].当代经济研究.2018
[8].陈佳恺.我国医疗损害补偿机制比较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8
[9].于冰,胡求光.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研究综述[J].生态学报.2018
[10].刘玉娇.行政事实行为损害补偿研究[D].湘潭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