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责任制度论文_杨新瑞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判责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唐律,责任,司法,制度,责任制,委员会,律令。

审判责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以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为抓手 探索审判责任识别认定新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完善审判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督促院庭长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重点关注案件襄阳中院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制定《关于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03)

杨新瑞[2](2019)在《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与员额制并称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我国,司法责任制是基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产生的责任体系,其中,审判责任追究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关于法官对办案质量所承担责任的制度体系,发挥着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作用。一直以来,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在督促法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冤假错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至今,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大致经历了错案责任追究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责任制叁个阶段。此轮司法改革更是为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发展提供新的方向,建立以“审判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但这一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在追责标准方面,由于错案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导致追责标准模糊;在责任内容划分方面,由于存在阻碍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因素,导致权力配置与责任划分失衡,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失衡;在追责依据方面,责任追究相关立法无序,审判责任追究相关内容存在于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各种制度规范杂乱随意,缺乏体系性,且缺乏法律依据;在追责程序方面,审判责任追究的启动主体与责任认定主体都存在内部化倾向,责任追究机制内部化。为完善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应当统一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确立行为中心主义追责标准,有限度的保留审判结果错误的追责标准;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相关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对审判责任追究进行统一规范;设置科学的追责机构与程序,组建独立、专业的惩戒委员会,规范责任追究的发现与启动程序。此外,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并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应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为审判责任追究提供前提;完善审判责任豁免制度,健全法官的职务与物质保障,实现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明晰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定位,理清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顺位,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等改革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祖欣[3](2018)在《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审判责任制度是指司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宋朝建立于割据混战的五代十国的大背景之下,加强对地方控制成为宋代统治阶级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同时,宋统治阶级意识到国家的有效治理离不开稳定的司法秩序,通过司法审判是解决官府与平民,平民与平民之间矛盾和问题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宋代州级司法审判机构是地方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要对下管辖县承担司法监督的责任,同时作为一级审判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又要接受路一级司法机构的监察。宋统治阶级建立违法审判责任制度,旨在约束司法官权利的行使,规范审判行为,明确违法审判责任后果为公正司法审判提供制度保障。而违法审判责任制度在州级的施行则是保障地方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在维护地方司法秩序的稳定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依据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司法官违法审判行为来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后果,其中审理阶段的违法审判行为包括违反回避、管辖、拷讯的法律规定以及长官没有亲自审理案件和不依告状鞫狱;判决阶段的违法审判行为则是司法官违反法律适用和量刑幅度的规定,在定罪方面将无罪判为有罪、有罪判为无罪或者轻罪重判,重罪轻判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主体主要包括州级司法长官、诸幕职官和诸曹官,以全体连带责任为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区分公罪与死罪,依照“四等官”依次逐级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了防止违法审判全体连带责任追究将无辜的司法官牵涉其中,规定了叁种司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豁免情形,一是司法官必须在失误被发现之前自行承认违法审判行为并及时改正;二是司法官在拟判文书集体签字时,若认为该案判决存在错误,对判决结果持反对态度,可以拒绝签字并在拟判文书上附上反对意见,从而取得日后该案被确定为错案后的责任豁免权;叁是对于在任时因公罪犯徒刑以下的违法审判行为,待司法官卸任后才被发现的同样取得违法审判责任的豁免。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本身都具有阶级性,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产生的大背景,其本质带有一定的官僚特权色彩。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对司法权行使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在国家层面和法律层面上保障司法公正。该制度通过限制约束对地方司法审判权的行使,加强地方内部之间的互相监督,达到维护地方司法秩序上稳定性的积极效果。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设立的初衷在于限制司法审判权的滥用,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秩序,从而达到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国家统治的最终目标。(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8-01-01)

曹鹏程[4](2013)在《《唐律疏议》所见唐代审判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律疏议》把案件的误判情况分为"故出""故入""失出""失入"四种类型,并规定了处罚原则。案件判决实行连署制度,联署判案出现误判,则分为"同职犯公坐"和"同职有私余官不觉"两种类型,连署之官根据自身在四等官制中的地位,负相应的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唐都学刊》期刊2013年06期)

崔永东[5](2010)在《略说中国古代的审判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责任制度是指司法官员因为审判不公问题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 从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看,秦时就已确立了该制度。该制度后来历代相沿。秦简《法律答问》云:“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0-12-09)

高兴利,杨洪涛[6](2006)在《加强审判监督 严格审判责任——郓城县法院推行重审改判案件研究定性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四项制度",维护司法公正,郓城县法院推行了重审改判案件研究定性及责任追究制度,改变了以前对重审改判案件是否为错案,难以认定、审判人员责任不明、责任难以追究的状况。一、明确界定"错案"范围该院明确将四类案件定为错案:一是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本文来源于《山东人大工作》期刊2006年01期)

牛晓波[7](2004)在《山东一法院尝试廉政、审判责任基金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定这个制度的着眼点就是加大错案追究的力度,制度的目的还是避免错案。具体方法就是在原有行政处分手段之外引入经济处罚手段。”  一项名为“廉政、审判责任基金”的制度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在茌平县法院内部开始实施。  这份题为《茌平县法院关于设立廉(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04-02-02)

高仁宝[8](2001)在《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违法审判责任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典型代表。研究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今天这项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了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建立的历史和现实基础。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形成既离不开历史的经验,又是唐初政治、经济、司法形势的必然要求,同时与唐朝统治者的思想认识也分不开。第二部分阐述了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内容。在对唐朝违法审判责任的构成、责任形式与责任承担作简要分析基础上,分违法管辖、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第叁部分阐述了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实施状况。列举了与立法相对应、有所变化和与立法相脱节的实施案例。第四部分对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其得失原因作了分析。 本文除了上述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外,还包括了引言和结语两个部分,主要是说明研究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的意义和对现实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01-05-30)

审判责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与员额制并称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我国,司法责任制是基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产生的责任体系,其中,审判责任追究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关于法官对办案质量所承担责任的制度体系,发挥着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作用。一直以来,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在督促法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冤假错案、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至今,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大致经历了错案责任追究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责任制叁个阶段。此轮司法改革更是为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发展提供新的方向,建立以“审判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但这一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在追责标准方面,由于错案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导致追责标准模糊;在责任内容划分方面,由于存在阻碍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因素,导致权力配置与责任划分失衡,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失衡;在追责依据方面,责任追究相关立法无序,审判责任追究相关内容存在于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各种制度规范杂乱随意,缺乏体系性,且缺乏法律依据;在追责程序方面,审判责任追究的启动主体与责任认定主体都存在内部化倾向,责任追究机制内部化。为完善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应当统一审判责任追究标准,确立行为中心主义追责标准,有限度的保留审判结果错误的追责标准;完善审判责任追究相关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对审判责任追究进行统一规范;设置科学的追责机构与程序,组建独立、专业的惩戒委员会,规范责任追究的发现与启动程序。此外,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并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应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为审判责任追究提供前提;完善审判责任豁免制度,健全法官的职务与物质保障,实现责任追究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审判责任追究制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明晰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定位,理清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顺位,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等改革目标的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判责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以建立“重点案件”评查制度为抓手探索审判责任识别认定新途径[N].人民法院报.2019

[2].杨新瑞.我国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探析[D].郑州大学.2019

[3].祖欣.宋代州级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8

[4].曹鹏程.《唐律疏议》所见唐代审判责任制度[J].唐都学刊.2013

[5].崔永东.略说中国古代的审判责任制度[N].检察日报.2010

[6].高兴利,杨洪涛.加强审判监督严格审判责任——郓城县法院推行重审改判案件研究定性及责任追究制度[J].山东人大工作.2006

[7].牛晓波.山东一法院尝试廉政、审判责任基金制度[N].21世纪经济报道.2004

[8].高仁宝.唐朝违法审判责任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01

论文知识图

索引索引索引索引附录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索引索引索引索引片专辑司法为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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